马克思“真正共同体”思想形成的文本考据
——以《共产党宣言》为界

2018-02-07 10:38王建刚
中共中央党校学报 2018年5期
关键词:共产党宣言宣言所有制

王建刚

(河南大学 哲学与公共管理学院,河南 开封 475004)

“人类命运共同体”自提出以后,逐渐成为顺应新时代发展要求,关切人类社会发展前途命运的新思想、新理念。然而,任何新思想、新理念的产生都有其重要的文本理据,“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提出同样如此,它是马克思“真正共同体”思想在当下的丰富和发展,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透析马克思主义经典文本,不难发现,马克思“真正共同体”思想是在《共产党宣言》(以下简称《宣言》)中全面呈现的,但其历史形成和丰富发展却经历了长期的逻辑演进。因此,本文将以《宣言》这一文本为界点,从文本的角度全面梳理和阐释马克思“真正共同体”思想形成发展的理论脉络,以便为当下更深刻地理解和认识“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本质内涵提供重要的文本理据。

一、《宣言》之前:马克思对“真正共同体”思想的系统探讨

《宣言》发表之前,马克思在中学阶段、《博士论文》时期、《莱茵报》时期、《德法年鉴》时期、《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时期和《德意志意识形态》等时期,都已从哲学、政治学和经济学等层面对“真正共同体”的本质内涵进行了不同程度的探讨,其探讨的主要思想为马克思“真正共同体”思想在《宣言》中的全面呈现,提供了重要的理论准备。

(一)从中学时代到《博士论文》:立足哲学个体与整体的关系,初步探索“真正共同体”

中学时代的马克思由于受自由、开明的家庭氛围的影响,很早便树立了为人类谋幸福的远大理想。他的中学毕业论文《青年在选择职业时的考虑》,便是这一远大理想的全面呈现。在这篇论文中,马克思首先表明了他的择业倾向,即要选择能为人类谋幸福的职业,因为只有这样的职业才是高尚的职业。然后从个体与整体的关系出发,有意识地思考个人幸福与人类幸福之间的关系,将人类幸福的实现作为衡量个人幸福实现的标准,开启了探索“真正共同体”思想的最初尝试。

为了使自己的宏伟理想能够尽早实现,马克思在大学期间放弃了原有的法律专业学习,转向哲学,试图通过对哲学的研究提升自己探讨自由问题的能力。《博士论文》便是马克思在一时期研究自由问题的一部重要理论成果。在这篇著作中,马克思通过对哲学史上误读伊壁鸠鲁自然哲学学说的批判,指出伊壁鸠鲁的自然哲学不是对德谟克利特自然哲学的抄袭,而是对其创新和发展,因为原子的偏斜运动消除了必然性对个体生命的束缚,凸显了个性的自由和独立,是自我意识的象征。同时,马克思还批判了伊壁鸠鲁把人同外部世界独立起来,绝对化自由的观点,指出应该从个人与社会、集体的关系层面来探讨自由,因为人只有在社会中,并且同他人发生一定的关系,才能获得自由。尽管马克思在此时还深受黑格尔唯心主义思想的影响,但他已经能够从个人与社会、集体、他人的关系层面出发来探寻自由和自由的意义,无疑是其哲学思想的一大进步,同时也为他关于人的全面自由发展学说的提出奠定了基础。据此,我们可以把从中学时代一直到《博士论文》这一时期看作是马克思对“真正共同体”思想探讨的初步涉足期。

(二)从《莱茵报》到《德法年鉴》:立足政治市民社会,深入探讨“自由人联合体”

《莱茵报》时期是马克思研究共同体概念内涵的重要时期。在这一时期,马克思发表了《〈科伦日报〉第179号的社论》,并在社论中首次提出了“自由人联合体”的概念,他指出:“国家本身教育自己成员的办法是:使他们成为国家的成员;把个人的目的变成普遍的目的,把粗野的本能变成合乎道德的意向,把天然的独立性变成精神的自由;使个人以整体的生活为乐事,整体则以个人的信念为乐事。与此相反,社论不是把国家看作是相互教育的自由人联合体,而是看作是被指定接受上面的教育并从‘狭隘的’教室走进‘更广阔的’教室的一群年轻人。”[1]显然,马克思这里所阐述的“自由人联合体”概念,其本质仍然停留在黑格尔理性国家观的层面,特指“合乎理性”的国家,具有很大的抽象性。但值得肯定的是,此时的马克思已经开始在国家的理论框架下思考如何正确处理个人和整体之间的关系,并把个人和整体之间关系的和谐共生作为“自由人联合体”的重心。

到了《德法年鉴》时期,马克思改变了《莱茵报》时期仅仅停留在黑格尔理性国家观层面来探讨“自由人联合体”概念内涵的弊病,而注重将其探讨深入到感性的、具体的社会生活之中,并上升到人类解放的高度。他在《论犹太人问题》一文中,首先系统考察和区分了政治解放和人类解放之间的关系,然后重点探讨了人类解放的现实力量和实现途径问题。他指出:“政治解放本身并不就是人的解放。”[2-1]因为尽管它把人从宗教的束缚中解放出来,但它却没有废除私有制,“不是彻头彻尾、没有矛盾地摆脱了宗教的解放,因为政治解放不是彻头彻尾、没有矛盾的人的解放方式。”[2-2]然而,“在迄今为止的世界制度内,它是人的解放的最后形式。”[-2-3]也就是说,在马克思看来,以私有制为基础的现代政治国家,不但没有使人的自由得到有效保障,相反则为个人自由的实现设置重重障碍。基于此,马克思指出政治解放只是实现了资产阶级这一特定阶级的解放,而不是普遍的人的解放的最后形式,真正意义上的人类解放是“只有当现实的个人把抽象的公民复归于自身,并且作为个人,在自己的经验生活、个体劳动、个体关系中间,成为类存在物的时候,只有当人认识到自身‘固有的力量’是社会力量,并把这种力量组织起来因而不再把社会力量以政治力量的形式同自身分离的时候,只有到了那个时候,人的解放才能完成。”[2-4]可见,人类真正意义上的解放就是要实现各种关系回归于人自身,而实现这种回归的途径主要依托于无产阶级领导的社会主义革命,因为无产阶级是人类解放的“内核”和现实的物质力量。

由此可见,从《莱茵报》到《德法年鉴》时期,马克思在对人、市民社会和政治国家等问题进行探讨的基础上,首先提出了“自由人联合体”概念,并将其看作是对市民社会共同体的超越,同时还对“自由人联合体”的实现路径进行了深入探讨,为其“真正共同体”思想的全面呈现提供了重要的理论准备。

(三)从《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到《哲学的贫苦》:立足经济异化,科学澄清“真正共同体”的内涵及其实现路径

随着唯物史观的逐步形成和确立,马克思于1843年开始对政治经济学进行深入研究,并以此为新的研究视域,全面观察和审视资本主义的现代生活,科学阐发和澄清“真正共同体”的概念内涵。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马克思依托于异化劳动理论,首先揭示了资本主义生产条件下人和共同体双重异化的社会现实。他指出:“共同性只是劳动的共同性以及由共同的资本——作为普遍的资本家的共同体——所支付的工资的平等的共同性。关系的两个方面被提高到想象的普遍性:劳动是为每个人设定的天职,而资本是共同体的公认的普遍性和力量。”[3-1]然后,系统阐发了“真正共同体”的内涵,他指出:“共产主义是对私有财产即人的自我异化的积极的扬弃,因而是通过人并且为了人而对人的本质的真正占有;因此,它是人向自身、也就是向社会的即合乎人性的人的复归,这种复归是完全的,自觉的和在以往发展的全部财富的范围内生成的。这种共产主义,作为完成了的自然主义=人道主义,而作为完成了的人道主义=自然主义,它是人和自然界之间、人和人之间的矛盾的真正解决,是存在和本质、对象化和自我确证、自由和必然、个体和类之间的斗争的真正解决。它是历史之谜的解答,而且知道自己就是这种解答。”[3-2]可见,在马克思的理论视域中,共产主义是人类未来最好的生存方式,它取代了以往一切私有制形式,从本质上解决了人与自然、人与人之间的各种矛盾,是真正意义上的共同体。

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明确了共产主义是真正的共同体之后,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又科学区分了“真正共同体”和“虚幻的”“冒牌的”共同体之间的内在不同。他指出共同体是实现个人自由全面发展的有力保障,可是,“在过去的种种冒充的共同体中,如在国家等等中,个人自由只是对那些在统治阶级范围内发展的个人来说是存在的,他们之所以有个人自由,只是因为他们是这一阶级的个人。从前各个人联合而成的虚假的共同体,总是相对于各个人而独立的;由于这种共同体是一个阶级反对另一个阶级的联合,因此对于被统治的阶级来说,它不仅是完全虚幻的共同体,而且是新的桎梏。在真正的共同体的条件下,各个人在自己的联合中并通过这种联合获得自己的自由。”[4-1]也就是说,在马克思看来,“真正共同体”之前的诸种形式的共同体包括现代资本主义国家,都是“虚幻的”“冒牌的”共同体,都不可能使各个人获得自由。因为这些共同体都是在阶级社会中形成的,都包含着普遍利益与特殊利益的对立,都存在着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的对抗,不符合人的本质和社会发展的一般规律,最终都将会被新的更符合人的本质的共同体形式所替代。只有“真正共同体”才是符合人的本质的共同体形式,才能使个人在这种共同体形式中获得自由全面发展。

在科学区分了不同共同体之后,马克思又在《哲学的贫困》中通过对资本主义社会工人运动以及工人联合形式的体系考察和研究,进一步阐释了“真正共同体”的实现路径。他指出:“劳动阶级在发展进程中将创造一个消灭阶级和阶级对抗的联合体来代替旧的市民社会;从此再不会有原来意义的政权了。因为政权正是市民社会内部阶级对抗的正式表现。”[4-2]这说明,在马克思看来,劳动阶级获取真正解放,实现路径“就是消灭一切阶级;正如第三等级即市民等级解放的条件就是消灭一切等级一样。”[4-2]消灭现有的国家政权,唯有如此,建筑在阶级对立之上的各种剧烈的社会矛盾才会消失,个人才能够获得真正的自由和解放。

二、《宣言》之中:马克思“真正共同体”思想的全面呈现

《宣言》的发表标志着马克思“真正共同体”思想的最终形成。在《宣言》的“无产者和共产党人”这一章节中,马克思和恩格斯明确地表述了他们自己所设想的“真正共同体”的理想形式。结合《宣言》中的相关论述,不难发现,马克思此时所呈现的“真正共同体”,是对其以前所探讨的共同体思想的进一步总结和提升,是一种可以通过人类不懈努力而逐步实现的和谐的生产方式、社会关系与价值目标,它描绘了人类发展的美好前景,揭示了人类文明发展的一般规律,为促进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创造美好生活指明了根本方向。

首先,在生产方式层面:消灭私有制,“重建个人所有制”。在《宣言》中,马克思和恩格斯指出:“共产主义的特征并不是要废除一般的所有制,而是要废除资产阶级的所有制。但是,现代的资产阶级私有制是建立在阶级对立上面、建立在一些人对另一些人的剥削上面的产品生产和占有的最后而又最完备的表现。从这个意义上说,共产党人可以把自己的理论概括为一句话:消灭私有制。”[5-1]显然,未来的共产主义社会,在生产方式上实现了对资本主义旧社会生产方式的超越和替代,也即同传统的所有制关系实行最彻底决裂,彻底消灭和废除资本主义私有制,重建一种个人所有制形式。这种个人所有制形式“并不剥夺任何人占有社会产品的权力,它只剥夺利用这种占有去奴役他人劳动的权力。”[5-2]同时,在这种个人所有制形式下,雇佣劳动被废除,取而代之的是联合劳动,因为工人阶级“联合的行动,至少是各文明国家的联合的行动,是无产阶级获得解放的首要条件之一。”[5-3]

其次,在社会关系层面:国家自行消亡,建立“自由人联合体”。众所周知,国家是阶级统治的工具,是一种与人相对立的虚幻的共同体形式,其存在本身就是对人的自由发展的一种限制和束缚。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就曾指出,无产阶级要使“自己的个人得以实现”,就必须通过革命推翻和消除“仍然在长时间内拥有一种相对于个人而独立的虚假共同体(国家、法)的传统权力”[2-5]。因为传统意义上的政治国家,在本质上都是一个阶级用以压迫另一个阶级的暴力工具。在马克思和恩格斯看来,无产阶级要想获得自身的自由和解放,就必须要扬弃和消除这种传统意义上的政治国家,建立一种新的共同体形式。那么,这种新的共同体形式又是一种什么样的共同体呢?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宣言》中给出了明确答案。他们认为:“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5-4]也就是说,“自由人联合体”就是新的共同体形式。因为在“自由人联合体”内,个人联合占有生产资料,传统意义上的国家已经失去了其赖以存在的经济基础——私有制,阶级本身和阶级对立的存在条件也通过革命的形式被彻底消除,国家不再是阶级统治的工具,而逐渐转化为整个社会的代表,其原来作为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力量也将消失殆尽。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传统意义上的国家自行消亡,也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因为国家作为阶级统治的工具是随着社会生产发展到一定阶段出现阶级以后才产生的,只有到了未来的“自由人联合体”社会,生产力获得充分发展,产品对生产者的统治从本质上得以解决,阶级和阶级统治也失去了其存在的必要,国家才会自行消亡。

再次,在价值目标层面:实现人的全面自由发展。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宣言》中,明确规定“自由人联合体”的价值目标是实现人的全面自由发展,实现无产阶级和人类的解放。但是,这一恢宏价值目标的实现,绝不是仅仅只停留在对未来社会发展前景的理想描绘上,而是在不断地思考现实社会中出现的各种状况的基础上逐渐构建起来的,具有一定的实现可能性。在《宣言》中,马克思和恩格斯对“自由人联合体”价值目标的具体实现路径进行了明确。他们认为,未来“自由人联合体”中“人的全面自由发展”的实现必须要实现人自身的三种解放:第一,政治解放。实现“人的全面自由发展”的首要环节是政治解放。然而,资本主义社会的政治解放仅仅只是资产阶级本身的一种政治解放,无产阶级本身并未获得任何解放。在《宣言》中,马克思和恩格斯所提出的政治解放是一种超越资产阶级的无产阶级的政治解放。而要实现这种政治解放,无产阶级就要采取暴力革命的手段使自己成为统治阶级,唯有如此,才能够“利用自己的政治统治,一步一步地夺取资产阶级的全部资本,把一切生产工具集中在国家即组织成为统治阶级的无产阶级手里,并且尽可能快地增加生产力的总量。”[5-5]从而使无产阶级真正实现政治解放,为最终实现“人的全面自由发展”奠定坚实的政治基础。第二,劳动解放。个人劳动的真正解放是实现“人的全面自由发展”的关键环节。然而,在“虚假共同体”内,劳动是与人根本对立的,是一种以对抗的性质而存在的奴役人和束缚人的工具和手段。人们被硬性地固定在某一工种上,仅仅为统治阶级的利益需要而劳动,完全丧失了自己的兴趣和爱好。在《宣言》中,马克思和恩格斯指出,劳动者要想获得全面而自由的发展,必须要实现劳动的真正解放,而实现劳动解放的唯一途径就是消灭私有制。因为只有消灭私有制,才能够使劳动不再能变为可以垄断的社会力量,丧失其对抗的性质,成为人的第一需要,从而使人的能力得到充分的展示和发展。第三,精神解放。精神解放是实现“人的全面自由发展”的核心环节。在“虚假共同体”内,人们所受的教育是建立在生产资料资本主义私有制的基础之上的,反映的是资产阶级本身的价值观念和思想体系,这种观念和思想体系完全束缚和禁锢了人们的精神,使其逐渐被资产阶级训练成为一种机器。为了使人们彻底摆脱精神的压迫,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宣言》中指出,人们的意识是随着生产方式的变化而不断变化发展的,永恒真理是不存在的。“共产主义革命就是同传统的所有制关系实行最彻底的决裂;毫不奇怪,它在自己的发展进程中同传统的观念实行最彻底的决裂。”[5-5]也就是说,在马克思和恩格斯看来,只有同传统的观念体系进行彻底决裂,人们的精神才能够获得真正的解放。

最后,在实现的依托力量层面:共产党人。实现“真正共同体”必须要选择一个可靠的依托力量。马克思和恩格斯选择了共产党人,他们在《宣言》中指出,共产党不是一个特殊的政党,他们所代表的是整个无产阶级的利益要求,他们本身并无任何利益而言,同时,“他们不提出任何特殊的原则,用以塑造无产阶级的运动。”[5-6]他们同其他无产阶级政党不同的地方仅仅只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在无产阶者不同的民族斗争中,共产党人强调和坚持整个无产阶级共同的不分民族的利益;另一方面,在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的斗争所经历的各个发展阶段上,共产党人始终代表整个运动的利益。”正因为如此,马克思和恩格斯认为,共产党人“是各国工人政党中最坚决的、始终起推动作用的部分;在理论方面,他们胜过其余无产阶级群众的地方在于他们了解无产阶级运动的条件、进程和一般结果。”[5-6]他们有能力领导无产阶级推翻资产阶级的统治,废除一切旧有的生产方式、生产关系、价值观念,成为实现“真正共同体”的可靠的依托力量。

总之,在《宣言》中,马克思和恩格斯依据唯物史观科学方法的指导,以及其对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深刻认识,为我们全面呈现了未来“真正共同体”思想的基本样态和实现路径,但马克思对“真正共同体”思想的研究并未到此宣告结束,在以后的研究生涯和革命运动中,其仍在以不同的研究视域继续关照和追问着“真正共同体”的发展和实现。

三、《宣言》之后:马克思对“真正共同体”实现路径的继续追问

在《宣言》全面展示“真正共同体”的基本样态之后,马克思继续深入研究政治经济学,并在研究过程中不断充实和发展“真正共同体”思想。其对“真正共同体”思想的充实和发展主要体现在《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资本论》和《哥达纲领批判》三部重要著作中。在《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和《资本论》中,马克思立足于共同体的形成基础所有制,重点阐释和澄清了“重建个人所有制”的基本内涵;在《哥达纲领批判》中,马克思则从经济层面出发,详细阐释和区分了“真正共同体”的两大发展阶段。

(一)立足于共同体的形成基础,科学澄清“重建个人所有制”的基本内涵

《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是《资本论》的第一稿,是马克思花费了15年黄金时间研究经济学的理论结晶,在这部经济学手稿中,马克思不仅提出了科学的劳动价值理论,而且还在《资本章》的“资本主义生产以前的各种形式”一节中系统地探讨了前资本主义社会共同体形成的基础——土地所有制。并对以土地所有制形式为基础而彰显出来三种不同的共同体形式进行了系统分析,进一步确证了所有制形式是共同体形成的基础。

首先,亚细亚的共同体形式。这种共同体形式是以土地所有制第一种形式为基础而形成的,它是一种部落共同体。在这种共同体内“游牧,总而言之迁徙,是生存方式的最初的形式,部落不是定居在一定的地方,而是哪里有牧草就往哪里放牧(人类不是生来就定居的;除非在特别富饶的自然环境里,人才有可能像猿猴那样栖息在某一棵树上,否则总是像野兽那样到处游荡)”[6-1],所以,这种共同体不是共同占有和利用土地的结果,而是其前提。同时,这种共同体会随着种种外界条件的变化而发生改变,它“是人类占有他们生活的客观条件,占有那种再生产自身和使自身对象化的活动(牧人、猎人、农人等的活动)的客观条件的第一个前提。”[6-1]因此,可以说,亚细亚形式的共同体是一种实体,是个人得以存在和依靠的实体。个人在这种实体内只是以共产占有土地财产而存在,其本身不占有任何财产。

其次,古典古代的共同体形式。这种共同体形式是以土地所有制的第二种形式也即以农民的居住地——城市为基础而形成的,它不是以土地为基础,同时它也不同于第一种共同体形式:“共同体是实体,而个人则只不过是实体的偶然因素,或者是实体的纯粹自然形成的组成部分。”[6-1]在这种共同体形式下,耕地不再简单地表现为土地的附属物,而是表现为城市的领土。“土地本身,无论它的耕作、它的实际占有会有多大障碍,也并不妨碍把它当作活的个体的无机自然,当作他的工作场所,当作主体的劳动资料、劳动对象和生活资料。”也就是说,在这种共同体形式下,土地依然是单个人存在的重要条件,所不同的是在这里公社共同拥有的财产是和个人自己拥有的财产相分离的,“单个人的财产不像在第一种情况下那样,本身直接就是公社财产,在第一种情况下,单个人的财产并不是同公社分开的个人的财产,相反,个人只不过是公社财产的占有者。”[6-2]可见,在第二种共同体形式内,土地私有制的逐渐发展为国有土地财产和私人土地财产相对立的两种形式,单个人拥有小块土地,并能够依据这些土地从事自给自足的生产。但是,这种自给自足的生产,其生产的目的不是为了获取更多的财富,而是为了“把自己作为共同体成员再生产出来,把自己作为小块土地的所有者并以此资格作为公社成员再生产出来。”[6-3]

最后,日耳曼的共同体形式。这种共同体不像亚细亚的共同体那样集中于城市和乡村的统一,也不像古典古代的共同体那样集中于城市乡村化,而是集中于乡村城市化。在这种共同体内,公社是以一种联合的形式而存在的,土地所有者在公社内表现为一种独立的主体。同时,公社成员也不是共同财产的共有者,尽管公社成员也有一种不同于单个人的财产的公有地,但“这种公有地却又不像例如在罗马人那里那样,表现为与私有者并列的国家的特殊经济存在,以致这些私有者只有当他们像平民那样被取消即被剥夺公有地的使用权时,才会成为真正的私有者。”[6-4]相反,在这种共同体形式内,公有地不表现为财产,只是个人财产的补充,“不是单个人的财产表现为以公社为中介,恰好相反,是公社的存在和公社财产的存在表现为以他物为中介,也就是说,表现为独立主体相互之间的关系。”[6-5]因此,在这种共同体形式内,农民并不是国家公民,也就是说,不是城市居民;同时,在这里,个人土地财产一方面不表现为同公社土地财产相对立的形式,另一方面也不表现为以公社中介,而是只表现为各个个人的部落住地和所占有土地的公共附属物。

可见,马克思在《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中通过对三种共同体形式不同特征的比较分析,进一步确证了所有制形式的演变对共同体形成的基础性作用,同时,也初步彰显了个人所有制思想,为其在《资本论》中系统阐发“重建个人所有制”思想提供了重要的理论前提。

在《资本论》中,马克思立足于“真正共同体”的现实基础所有制,站在否定之否定的哲学高度,对“重建个人所有制”的基本内涵进行了历史澄清。他在《资本论》第一卷第二十四章“所谓原始积累”部分中说:“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产生的资本主义占有方式,从而资本主义的私有制,是对个人的、以自己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的第一个否定。但资本主义生产由于自然过程的必然性,造成了对自身的否定。这是否定的否定。这种否定不是重新建立私有制,而是在资本主义时代的成就的基础上,也就是说,在协作和对土地及靠劳动本身生产的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的基础上,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7]显然,马克思此时所提出的“重建个人所有制”是一种从多个层面全面考虑到人的自由与发展的所有制,是对《宣言》中所阐释的“重建个人所有制”思想的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从经济学意义上讲,它在本质上等同于社会所有制,是对传统资本主义私有制的否定,体现的是一种联合与协作的关系;从哲学意义上讲,它体现了个人自由与全面发展的现实基础,更符合马克思“真正共同体”的价值意蕴。

(二)立足于经济层面,科学区分“真正共同体”的两大发展阶段

《哥达纲领批判》是马克思1875年撰写的一部以批判德国工人运动中爱森纳赫派和拉萨尔派实行合并为主要目的的重要论著。在这部著作中,马克思立足于经济层面,科学地论述和区分了“真正共同体”的两大发展阶段,即第一阶段和高级阶段。

首先,第一阶段。针对第一阶段的基本设想,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主要是从经济层面展开的,且论述最多。马克思认为,“真正共同体”的第一阶段在经济层面主要表现为以下特征:第一,在所有制层面,实行生产资料公有制,私人不占有任何生产资料,且生产资料不参与分配;第二,在产品交换层面,不存在商品交换;第三,在产品分配层面,实行按劳分配,“个人的劳动不再经过迂回曲折的道路,而是直接作为总劳动的组成部分存在着。”[8-1]按劳分配主要是按照劳动者为社会提供的劳动量进行报酬分配。第四,在经济形式上,采取计划经济。显然,在马克思看来,“真正共同体”的第一阶段还是一个不成熟的阶段,其基本经济特征的表现和形成,受生产力发展水平的直接影响;同时,在这一阶段,每个社会成员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并未真正实现。

其次,高级阶段。马克思对“真正共同体”的高级阶段,在《哥达纲领批判》中主要阐释了其实现的标准问题。马克思认为:“在共产主义社会高级阶段,在迫使个人奴隶般地服从分工的情形已经消失,从而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对立也随之消失之后;在劳动已经不仅仅是谋生的手段,而且本身成了生活的第一需要之后;在随着个人的全面发展,他们的生产力也增长起来,而集体财富的一切源泉都充分涌流之后——只有在那个时候,才能完全超出资产阶级权利的狭隘眼界,社会才能在自己的旗帜上写上:各尽所能,按需分配!”[8-2]显然,在马克思看来,“真正共同体”高级阶段的实现标准应该包括以下层面:第一,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对立已经取消;第二,劳动已不再是人们谋生的主要手段,而成为第一生活需要;第三,生产力高度发展,社会财富极大丰富;第四,在分配形式上实行各尽所能,按需分配。

总而言之,通过以上对马克思“真正共同体”思想形成的文本考据,不难发现,马克思“真正共同体”思想的形成不是一蹴而就的,其形成充分展示了马克思探寻“真正共同体”的思想演进序列,即从《宣言》之前从哲学、经济学和政治学角度的初步探讨,到《宣言》中对“真正共同体”思想的全面呈现,再到《宣言》之后对“真正共同体”形成、实现基础以及发展阶段的继续追问。这一思想演进序列的历史形成,是与马克思在不同历史时期所从事的理论研究和实践工作是密不可分的。因此,只有依托文本,科学考据马克思“真正共同体”思想形成的理论进路,明晰其发展演变的历史原因,才能够在当下更深入地理解和把握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理论要旨,不断推进马克思“真正共同体”思想的早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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