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刘成文
在山东潍坊市质监稽查执法战线上,有这样一名“老兵”:他以精心、精细、精准的态度办好每一个案件,十年来查办了多起大案要案;他获得过工作中的各种荣誉,积累了丰富的执法办案经验……他就是潍坊市质量技术监督稽查支队副支队长韩洪献。在他的心目中,自己的目标是成为一名监管稽查的“好兵”。
2008年伊始,随着一纸调令的下达,韩洪献从基层行政管理岗位调到了质监行政执法工作岗位。原来熟知的“基层行政管理”、“执法监督”等知识,一下子变成了形形色色的行政相对人和看似枯燥乏味的法律条文。新的岗位让他感到了自身法律知识的缺乏和工作的压力,于是横下一条心:业务上再高的山也要攀上去!
韩洪献把身边的同事当作良师,经常向老执法队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请教,做到“口勤、眼勤、手勤、脑勤、腿勤”。平时,他想方设法挤时间钻研产品技术知识,系统地学习了刑事、民事、司法、行政、赔偿等方面的法律知识。在韩洪献的书柜里,那厚厚的几本学习笔记见证了他严谨的态度和积极进取的学习热情,他很快就能熟练运用与工作有关的法律条文和相关知识,并向成为一个执法办案高手发起了冲击——学习案源的捕捉、尝试“线人”的培养、提炼办案的技巧,因为只有争做“学习型、知识型、专家型”的执法人员,才能适应执法新形势的需要。随着时间的推移和日积月累的钻研实践,韩洪献由一名“文绉绉的书生”,成长为一名监管执法的“行家里手”。
“办理案子依法处罚只是手段,我们更重要的目的在于通过查办案件,找出企业产品的症结所在,帮助企业排查质量安全风险,提高质量管理水平,努力为群众提供合格稳定的产品。”对于稽查办案,韩洪献一直秉持这样的理念。
近年来,韩洪献办理的山东海得斯肥业有限公司生产不合格化肥案,对潍坊市化肥生产相关企业起到了重要的震慑作用。在对该公司依法处罚之后,韩洪献又来到这家企业,与企业技术人员仔细查找产品不合格的原因。经过认真分析,他们发现,企业产品之所以不合格,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原因:一是投料计量系统出现了问题。这家企业投料系统已运行五年之久,每年投料3至5万吨之间,投料系统需要进一步地更换、改造。同时,由于企业使用的原材料100%为粉末状材料,恶劣的现场环境对整体投料系统的计量设备有很大的腐蚀和影响,计量主机的主控制系统和电子计量秤等关键零部件出现老化,造成产品质量阶段性不稳定。二是产品配方问题。企业根据市场情况,推出低氮、高磷、高钾的配方产品,但受自身工艺条件限制,企业的设备生产不出低氮、高磷、高钾的化肥产品。三是产品转换问题。企业产品种类较多,客户需求分散。为保住客源,企业对于配方接近的产品小单,安排在同班次进行生产,不同产品配方转换较多,就如同“用一个锅炒不同口味的菜,易串味”。这也是造成产品质量不稳定的原因。
韩洪献在查验企业质量控制检验报告时还注意到,企业的质量检验报告齐全,批批化肥检验合格。在询问企业质量部负责人后,他发现企业的检验是定时的,一天一次抽检,小批量化肥订单的产品会从企业抽检中“漏网”,这也凸显了企业的管理漏洞。为此,他建议企业改“定时检验”为跟踪“订单检验”,真正实行“质量一票否决”。通过分析查找原因,企业按要求进行了整改,产品质量控制能力大大增强,产品质量有了很大提升。
前几年,公安部连续向原国家质检总局通报涉嫌违规汽车产品,涉及潍坊市5家企业的157辆。接到上级要求调查处理的文件后,韩洪献犯了难:第一,这个案件的证据很模糊;第二,证据链缺失,违规汽车“线索”是在汽车经销企业销售完毕后,经公安部门的基层车管所在车辆挂牌、初检时发现的,不能成为办理案件的直接证据;第三,质监执法人员必须要攻克弄懂标准、吃透国家规定、熟悉产业政策这一系列难题。
带着一股钻研的韧劲,韩洪献立即投入到工作中。在查办案件之前,他从吃透国家标准、企业标准及公告精神入手,根据汽车企业提供的标准进行逐条梳理,从技术层面锁定了企业执行标准的性质。同时,他要求企业自查在线检测报告、出厂检验报告、企业生产流程、汽车产品的“3C”认证等,要求每一个企业把涉嫌违规的每一台车的信息查明白,并提供详细的调查报告。根据调查报告,韩洪献和同事进行了大量分析,取得了一系列重要证据,相关企业负责人不得不承认企业生产、销售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汽车,坑害消费者的违法事实。此后,韩洪献和同事将证据进行分类、梳理、固定,形成一条清晰完整的证据链,完成由“违规线索”到“固定证据”的质变。
自从事监管执法工作以来,韩洪献在农资化工、涉农产品、强制性产品认证、实验室认定和生产许可证等领域,查办了多起大案要案,累计办理案件160余起,无一起行政执法过错责任案件。在执法办案之路上,他探索钻研的脚步从未停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