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利智
实施信用监管需从信用标准化建设、信用数据资源共享、信用产品体系构建、信用应用流程再造、信用应用成果反馈五方面着手
日前,国务院公开发布《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国发〔2018〕35号),要求从2018年11月10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对第一批106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分别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准入服务等四种方式实施“证照分离”改革。“证照分离”改革的全国推广,充分体现了我国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的决心。伴随事前审批的精简放权、服务优化,事中事后监管将面临更高难度的挑战,势必要加快建立健全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监管制度。实施信用监管,重点要抓好五个方面:
信用标准化建设。统一各部门、各行业、各领域信用标准,是实施信用监管的制度保障。信用标准涵盖信用数据资源与行为清单两个方面。信用数据资源包括信用数据质量标准,如信息类、项、字段的内容和格式、标识等;信用数据分类标准,如基础信息、守信信息、不良信息的界定,特别是红黑名单的认定标准等。信用产品标准,如公共信用评价体系、公共信用档案展示界面标准化等。行为清单则侧重信用应用的制度化、规范化,包括信用监管事项清单、联合奖惩事项清单、业务协同流程标准等。
信用数据资源共享。实现跨部门、跨行业、跨领域信用数据资源共享,是实施信用监管的基础。依托全省统一的公共信用库和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立完善信用数据资源归集共享机制,重点提高信用数据质量和共享效率,实现信用数据资源“一次归集、共同使用”。
信用产品体系构建。建立层次丰富、需求多元化的信用产品体系,是实施信用监管的技术支撑。一方面,构建全省统一、科学权威、覆盖全面的公共信用产品体系,涵盖公共信用评价结果、公共信用档案、红黑名单以及各部门、各行业、各领域衍生公共信用产品等;另一方面,积极引入第三方机构,利用信用服务机构和大数据公司技术优势,创新研发信用产品,有效补充定制化需求。
信用应用流程再造。覆盖行政管理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全环节的信用应用,是实施信用监管的核心。事前推动建立“信用查询+信用承诺+容缺受理”管理模式,通过事前查询主体公共信用评价结果和信用档案,允许信用状况良好且无严重失信行为的主体,在作出信用承诺后容缺受理。事中探索“依法监管(法定标准)+依约监管(承诺标准)+信用分类监管”的综合监管模式,对于公共信用评价结果为优秀的主体,依法降低检查频次;对于公共信用评价结果为较差或有严重失信行为的主体,依法加强监管等。提升行政资源配置效率,形成有关主体达标情况的监管信息。事后开展信用联合奖惩,推动各行业、各领域主管部门拟定开展联合奖惩的事项及对应的奖惩措施,并视主体达标情况纳入守信红名单和严重失信名单。
信用应用成果反馈。建立完善成效反馈机制,是信用监管可持续推进的重要保障。具体包括三个层次:第一层是完善信用异议处理,必须注重维护信用主体权益;第二层是开展统计分析管理,对各部门、各行业、各领域信用业务提交办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迭代优化信用监管流程;第三层是建立信用修复机制,鼓励和引导不良信息主体主动改正违法失信行为,内化主体诚信意识。通过以上三层,最终形成一个完整可控的信用监管闭环。
综上可知,信用监管是行政管理体制从粗放式管理迈向精细化管理的必经之路。国家层面已经释放出“壮士断腕、刀刃向内”的信号,浙江更须以“时不我待、只争朝夕”的精神,快马加鞭推动建立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监管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