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方晔
近日,欧洲议会内部市场和消费者保护委员会通过一套规则,确保消费者在网上或当地商店买到有缺陷的产品时可以得到补救。这项法例提案订立了比现有规定更严格的规则,并允许成员国制定更严格的条文。提案将涵盖在欧盟境内销售的货品,不论是网上销售还是店铺销售。
据悉,欧洲委员会曾就关于消费者保障的第1999/44/EC指令提出取代方案,上述法例提案就是以该方案为基础。现行法律框架被认为有许多不足之处,特别是成员国的实施方式甚为参差。欧委会担忧,这情况令消费者合同的法律条文变得复杂,大大降低了商家进行跨境销售的意欲。
欧盟于2015年12月首次公布就缺陷产品加强消费者权益的提案,其后由针对数码内容供应的其他方案补充。此次欧洲议会通过的文本与欧委会2015年的提案基本一致。重要的是,欧洲议会把提案的范围扩大到包括实体店销售。该提案尝试划一数方面的规定,即消费者买到有缺陷的货品时可以采用的补救方法,举证责任,商家的责任,争取在欧盟范围内制定统一的最低规则。上述的法例提案在一些重要领域提出“一套可行的合同法通则”,其中主要补救方法包括以下要点:
买到缺陷产品的消费者原则上可自由选择由零售商修理或更换,毋须另行付费。
如果问题仍然存在,或者修理/更换产品需时超过1个月,消费者有权获得补偿,包括按比例降价或退款。
欧盟成员国可制定更高的标准,尤其是对“隐藏缺陷”和终止合同的权利。
举证责任也转为对消费者有利。例如,在购买产品后1年内,消费者毋须证明在交货时产品已有问题。因此,零售商有义务提供补救方法,或者证明缺陷是在消费者收货后才出现。
最后,关于商家须承担责任的时间,定为消费者收到产品后两年内。然而,现已规定较长时限的成员国可以保留较高水平的消费者保护。
欧洲议会议员阿里蒙特担当引导角色,协助该提案通过委员会审议阶段。他在投票结束后表示,协调一致的规则对消费者和企业都有好处。“高水平的消费者保护”能让个人受惠,而企业则因“法律确定性”,以及从事跨境电子商贸的大小零售商有“公平竞争环境”而获益。该提案将交由欧洲议会与欧盟理事会磋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