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婷婷
(哈尔滨金融学院,哈尔滨 150030)
2015年12月24日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第一次提出了“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这是推进农业现代化的重要举措之一,也是“十三五”期间“三农”发展的总体基调。2016年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指出,“十三五”时期农业农村工作,要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牢固树立强烈的短板意识,坚持问题导向,切实拉长农业这条“四化同步”的短腿、补齐农村这块全面小康的短板、加强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1]。2017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的若干意见》,强调必须顺应新形势新要求,坚持问题导向,调整工作重心,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开创农业现代化建设新局面。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乡村振兴也是建立在提高农业供给质量的前提之上的。
2017年我国大豆进口高达9542万吨,占粮食进口总量的70%以上。但同时,玉米库存积压较为严重。现在的问题是,某些农产品需要大量进口,另一些农产品却存在大量积压。如何调节农产品的供给结构是首要的任务。这就迫切要求“去库存”,即降低玉米等个别农产品的库存积压,这是进行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点[2]。
大宗农产品生产成本普遍比国外高,再加上海运费用和关税保护门槛的降低低等因素,使得国内主要农产品价格比进口农产品价格还要高。过高的粮食生产成本,在国际市场上没有价格优势,我国农产品的出口造成了负面影响,进而不利于农民收入的增长。这就要“降成本”,即通过规模经营等降低农业生产成本,这是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点。
我国化肥、农药的利用率较低,农业生产对水土资源污染比较严重。2017年,我国水稻、玉米、小麦三大农作物的化肥利用率为37.8%、农药利用率为38.8%。与一些欧美发达国家相比,比率较低,严重破坏了农村生态环境。这就迫切要求“补短板”[3],即补上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的短板,这是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点。
农村金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农村金融机构、网点覆盖面低,农村金融产品创新不足,农村信贷资金投入不够,没有建立完善的农业保险机制,没有形成良好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其中,“贷款难”的原因主要是农民缺乏抵押担保品、农业生产风险大,银行放贷意愿不强。互联网金融与现代农村的融合发展比较缓慢。
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要提高农业供给体系的质量和效率,促使农产品供给数量充足、供给结构合理、供给质量过硬,“去库存、降成本、补短板、调结构”的改革过程需要资金的支持,需要农村金融机构的支持,同时也为金融业带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加快推进金融支持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能形成实现乡村振兴战略与金融转型升级的双赢局面。
金融在支持“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时,应在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的基础上,创新投融资机制,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为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以及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强有力的金融支持。
本文将以黑龙江省为例,探讨金融支持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有效途径和出路,对加大金融服务支持力度、配合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现农业现代化和乡村振兴展开探讨并提出有效的措施。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必须始终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黑龙江省按照中央部署,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省上下综合施策、多点发力,农业农村经济稳中有进、持续向好。国家统计局发布的2017年全国粮食产量公告,黑龙江粮食产量达到1203.8亿斤,继续保持全国第一,实现“14连丰”,成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压舱石。
2017年,黑龙江省对农业种植结构进行有效调整,为减少玉米库存积压,调减玉米种植面积1480万亩,改种蔬菜、杂粮、杂豆等高效高值作物,面积达1741万亩,既实现了“去库存”的目标,又增强了农产品多元供给,同时也增加了农民收入。黑龙江省创新农业经营主体,2017年全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突破20万个,农民合作社由2011年2.1万个发展至2017年上半年的9.6万个,现代农机合作社1400个。同时,黑龙江省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土地流转制度改革,实现了土地更大面积的流转和更大规模的经营。此外,推进畜牧业发展,确定“两牛一猪”为畜牧业支柱产业,截至2017年6月,全省新建了146个三百头以上规模的奶牛场、210个三百头以上规模的肉牛场、197个三千头以上规模的生猪场,畜牧业实现1854.8亿元的产值。
黑龙江省在金融支持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方面,全面推进农村金融改革创新,创新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通过制定下发一系列金融支农政策措施,灵活运用各类货币信贷政策工具,不断加快农村金融改革创新步伐,为推动全省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现乡村振兴提供了重要的金融支持。
全省金融机构涉农贷款余额稳步增长,年均增长率达到15.37%。强化支农再贷款管理,合理确定再贷款限额的使用期限,有效引导涉农金融机构降低贷款利率水平,切实降低广大农民的生产经营成本。投放更多信贷资金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搭建银企(农)对接平台,建立帮扶对子,深入开展农机合作社示范社、规范社金融扶持工作。全省金融机构累计与115家农机合作社开展了785次融资对接,累计落实授信资金3.03亿元。
建立“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完善“两权”抵押贷款信贷管理制度。2017年,完成了15个试点承包土地经营权的确权登记,并发放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的贷款79.55亿元,完成了3个试点房屋所有权的确权颁证,并发放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4.44亿元。活体畜禽抵押贷款业务覆盖6个地市的10个县(区)152户养殖业经营主体,贷款余额达3.97亿元,比年初增长0.4亿元,增长11.2%。
为了进一步解决农业贷款难、贷款贵问题,黑龙江省注资60.5亿成立了农业信贷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为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单款担保。农村信用社、哈尔滨银行、龙江银行等农村金融机构,为“玉米改大豆”轮作试点提供5亿专项贷款支持,为马铃薯种薯繁育基点提供7.6亿综合授信。新型抵押担保贷款、农业产业链贷款、农业订单质押贷款等业务快速发展,各类创新信贷产品余额近8亿元。
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关键是提高农产品的供给质量,增加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全省金融机构大力支持绿色农业、绿色食品产业。浦发银行主动收集绿色食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信息,主动获取绿色食品行业政策和产业信息,积极为相关企业提供信贷支持。黑龙江省农信社对绿色食品行业企业开展综合授信,对绿色食品企业进行信用评级,对信用级别高的客户给予信贷倾斜和利率优惠。
目前,黑龙江省农村金融仍存在着信贷资金供给不充足、风险保障机制不健全、金融生态环境不完善等诸多难题,需要全省金融业以更加创新的思维,更加务实的行动来加以解决。
农业主体,尤其是新型农业主体资产较少,能够成为抵押物的资产更少,且如厂房、农机具等大部分资产变现能力较差,以抵押担保方式获取信贷资金的能力不足;农地抵押融资价值难以充分实现,也增加了贷款难度。目前,农户贷款利率9.21%,高于全部贷款利率2.31个百分点,主要是省农信社等主要涉农金融机构基层服务网点多,经营费用较大,且其资金运营成本达5.3%,由此导致农户的贷款利率难以降低,这也是全省贷款利率高于全国贷款利率的主要原因。
一是国有大型商业银行,由于决策链条长、对信贷风险容忍度较低、缺乏创新的激励机制等原因,缺乏农村金融创新。其中,农民房屋财产权抵押贷款、集体林权抵押等业务基本由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开展,国有大中型商业银行少有涉及。二是农户小额保险保证贷款、农业订单质押融资等贷款品种业务量占比不到1%。三是农业科技贷款比重太低,这不利于农业科学研究与创新发展,严重阻碍农业新技术的推广和新产品的普及,从根本上制约农业现代化的进程。
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是一项长期的、系统的工程,需要政府部门、人民银行、商业银行、企业、农户等各方面的共同协调配合,其中信息的采集、更新和共享是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县域涉农非银行信息的准确性和全面性较难保证。大部分地区财税政策保障机制、政策性农业保险机制与风险补偿等机制落实不到位,导致部分县(市)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进展缓慢甚至停滞不前。
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需要更多的资金支持,但更多的贷款发放需要更多担保方式。黑龙江省金融机构在推行“两权”抵押贷款、活体畜禽抵押抵款、畜牧养殖场区及地上建筑物抵押贷款、林权抵押贷款、大型农机具抵押贷款等信贷产品的同时,需要相关基础制度进行配套改革,需要相关部门在确权登记、监督管理、价值评估、流转处置等方面制定和改革相关政策和制度。
要建立现代农村金融体系,增加农村金融机构和网点的设置,形成层次多、覆盖广的农村金融体系;大力发展村镇银行,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村镇银行的设立;增加金融机构对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信贷投入,重点加大对绿色农业、特色农业、高端农业、循环农业等信贷投放力度;支持农业产业链金融发展,促进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消费等各环节、全过程的有机结合。
农村金融机构要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个性化的融资方案;农业经营主体可以依托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公开或私募发行债券进行直接融资;开展过桥贷款、银团贷款等形式,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推广“两权”、活体畜禽、农机具等抵押贷款,存货、订单等质押贷款,应收账款融资等创新业务。推动农业科技金融、农业供应链金融、“农村电商+信贷”等创新模式。
国家和地方政府要出台各类税收优惠政策,大力扶持农村金融机构。健全农村各类产权审核、登记、评估、交易等服务,建立相应的基础制度和配套服务。为加快“两权”抵押贷款业务的推广,要加快推进“两权”确权登记办证工作。大力发展农业保险,鼓励保险公司开展农业保险业务,开设农业自然灾害信贷损失保险等有效控制风险的模式。
大力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建立信用评价机构,分层次进行数据采集、更新和应用,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各类新型农村经营主体进行信用评级,根据信用评价机构的评定结果,金融机构进行授信或开展联合授信。建立信用惩戒机制和机构,制定失信约束制度,追偿银行不良贷款和惩治恶意逃债行为,净化和健全农村金融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