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荣竣,刘茜,望明
(1.华中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武汉 430061;2.宜昌市秭归县工商局,湖北 宜昌 443000)
由于多数农村离城区较远,信息相对闭塞,经营者与消费者接受的法律宣传教育都比较少,法制意识淡薄。部分经营者心存侥幸,在未办理任何证照的情况下依然从事经营活动,还有大多以走村串户的方式推销商品。这些无照经营行为屡查不禁,屡打不死,成为了农村市场监管的一个顽症。
调查发现,当前假冒伪劣商品主要集中在农村市场,其主要原因是许多不法经营者和小商贩看准农村消费者维权意识淡薄的心理,把制假售假的触角伸向了农村。一些违法经营者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存在虚假标注生产日期、仿冒名牌产品、伪造名优标志等现象。
由于经济与交通条件等诸多原因,使农民群众的法律知识水平和维权意识相对比较淡薄。当消费者购买到假冒伪劣商品或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大多数农村消费者害怕麻烦,心存“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理,担心投诉后权益得不到及时解决等思想顾虑而息事宁人、放弃维权[1]。
调查发现,农村消费者的消费水平比城镇消费者相对较低,其社会商品零售额只占城区的30%左右。农民对产品质量要求相对较低,对假冒伪劣商品缺乏识别能力。
由于农村地区广阔,部分地势险峻、交通不便,人口不集中,点多面广、商品集中交易少,分散交易多,交易方式也灵活多样。要监管好如此大的农村市场,需有强大的执法力量。一些不法经营者就钻了农村市场监管薄弱的空子,公然无照从事经营活动或销售各种假冒伪劣商品。
许多农民消费者明知自己购买的商品是假劣产品,却因交通不便、商品金额小、嫌麻烦、怕耽误农时而不愿去工商部门投诉维权。不少人在购买商品时很少索要收据凭证,导致后期维权举证有理难辩,吃“哑巴”亏。还有,受科技知识和法律常识缺乏限制,农民消费者面对市场上五花八门的商品时,难以辨别质量优劣,极易上当受骗。还有一些消费者因贪图便宜,知假买假,更是助长了假货盛行之风。
基层工商所人员编制少,一个工商所管辖2~3个乡镇,任务繁重,加之车辆、经费等方面的因素,对偏远山区的商户的监管也只是做到巡查到位。消费维权工作大都是接到举报投诉后才会去处理,主动维权的几乎很少。
①加强农村法律法规知识宣传力度,提高经营者守法自律意识和消费者自我维权意识。
一是经常利用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介及印发宣传资料,广泛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种子法》等关系农业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对坑农害农典型案例及时曝光,使经营者自觉做到守法、合法、诚信经营。
二是将送法下乡与开展农村市场监管紧密结合起来,深入到各村(居)宣传法律法规知识,发放识别假冒商品的有关资料,引导农民群众增强自我防范意识和维权意识,自觉抵制假冒伪劣商品。
三是在村(居)委会宣传栏和群众聚集的地方设置“警示牌”、公布投诉举报电话,使广大农村消费者知道什么是“12315”,知道购买商品时必须索要发票、拒绝假冒伪劣产品。积极引导广大农民敢于维权、善于维权,树立科学、合理、健康消费的观念。
②加大执法力度,增强对农村市场监管的力度。
一是大力取缔无照经营,尤其是针对隐匿在农村偏僻地区恶意造假制劣的窝点与销售假冒伪劣的不法经营者,一定要严厉查处。
二是对摆摊设点的流动性商贩,实施突击检查,重点打击虚假宣传和欺诈行为。
三是广泛发动群众,让每位村民都成为消费维权的监督者和执行者,让他们主动参与到消费维权的行列之中,使侵害农民合法权益的行为在农村无处藏身。
③加强农村重点商品和行业的监测监管。
一是对农民消费和需求量大的农药、化肥、种子、农机(具)等农资商品实施重点监测监管,根据监测结果,及时通过乡村广播、电视向广大农民消费者发布消费警示信息,引导其科学健康消费。
二是对当前火爆的“家电下乡”产品实行监管,重点规范其广告和促销活动,坚决打击虚假宣传和欺诈行为。
三是联合食药、质检等部门,对乡村小学与卫生院周边的商店进行不定期商品质量抽检,重点是日用百货、食品和学生文具,检查是否过期,是否是假冒伪劣产品,是否符合卫生许可等。
④整合资源,健全农村消费维权体系。
一是整合乡政各部门、社会各方资源,引导全社会参与消费维权。同时工商要联合食药、卫生、烟草、农业等职能部门定期对维权工作人员进行相应的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的培训与指导。
二是加强农村“一会两站”建设工作,各级政府每年根据实际情况拿出一定的资金来推动农村消费维权体系创建工作的开展,对制作宣传栏、举办宣传咨询活动、编印发放宣传资料等给予资金支持。
三是工商部门及时制定农村消费维权网络的考核标准,定期组织对各站点进行考核,根据考核情况,分档次给予适当的表彰与奖励,进而使“一会两站”工作逐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