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依法治国从领导干部抓起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题中应有之义。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努力冲破逆法治思维的束缚。党政主要负责人作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要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权益。要进一步明确职责,切实将尊崇法治落实到具体行动。党政主要负责人在推进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中的职责贯穿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全过程。具体而言,党政领导干部应将法治建设纳入地区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严格执行依法依规决策程序;自觉维护司法权威,不得违规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认真落实行政机关出庭应诉、尊重并执行法院生效裁判的制度;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和政法机关领导班子建设;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深入推进法治宣传教育等内容。要进一步强化监督,完善推进法治建设的长效机制。
(湖南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湘潭大学基地研究员廖永安、王聪如是说,《光明日报》,2018年11月14日)
综观改革开放与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互动的历程,我们深深感到,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中,深化改革是根本动力,扩大开放是必要条件,开拓进取是时代接力。深化改革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根本动力。40年的法治国家建设都是在改革的推动下一步一步向前推进的。1978年启动的改革推动了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制定;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尤其是土地制度改革,实行家庭联产承包制,助推了《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的产生;城市经济体制改革,催生了《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等重要的法律法规的问世。法治因适应改革要求而赢得自身的发展,其本身也是改革的重要内容。扩大开放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必要条件。正是在开放的背景下,我国才有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海关法》等法律的问世;才与世界各国缔结大量国际条约,参加了包括世界贸易组织在内的各种国际组织;才倡导设立国际组织,使中国成为国际规则制定的参与者之一,在国际事务中发挥愈来愈重要的作用。开拓进取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时代接力。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一项长期的历史任务,我们党在十九大作出了具体的规划,可以预期,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成之日,必将建成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副教育长、教授卓泽渊如是说,《学习时报》,2018年11月21日]
法治观念不仅是人们对法治的一般性认知,还表现为对法治的态度、喜好,是法治情感认同与法治思维习惯的融合,是法治规则意识与价值理念、实体观念与程序意识、思想认同与行为服从相统一的结果。要重点把握其规则观、权利观、公平观、伦理观、主体观。让法治观念在人们心中牢固树立起来,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国家治理现代化离不开对权力的法治监督和对秩序的法治维护。无论是对权力的监督制约,还是对秩序的服从信守,都需要人民对法律发自内心的真诚拥护,增强法治观念也就成为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思想条件和必然要求。只有增强法治观念,才能凝聚起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强大精神动力。坚持把全民普法作为全面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加大力度,引导全民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从少年儿童的规则意识启蒙到成人法治教育,形成终身学法的教育体系。其中,学校教育是法治观念培育的主阵地,要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社会培育是增强法治观念的重要渠道,基层社区、社会组织、公司企业和媒体舆论等应积极引导公民树立牢固的法治观念。
(武汉大学人权研究院执行院长汪习根如是说,《人民日报》,2018年11月23日)
法治是现代制度文明的根本标志,也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基石。法治要良好运行,不仅需要健全完备的制度体系,而且需要公民具有深厚的法治观念,树立对法律的信仰。从长远来看,在建设法治国家进程中,培育法治观念,让法治信仰、法治意识、法治思维在全社会牢固树立起来,是更深层的基础性工程。全面依法治国实践日益深入,权利观念逐渐深入人心,人们越来越懂得运用法律手段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参与国家和社会治理的愿望也更加强烈。尤其是互联网和自媒体的发展,为人民群众参与社会治理、维护自身权利提供了更加便利的条件,全民法治观念日益增强。开展全民法治教育,形成良好文化氛围。树立法治观念离不开直接、充分、有效的法治教育。截至2018年9月,我国共建立法治教育基地3.2万多个,96.5%以上的中小学配备了法制副校长或者法制辅导员。在中小学教材中融入人身权利、受教育权利、经济权利等内容,发布《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培育青少年人权和法治观念。应进一步完善法治宣传教育措施,着力使每个人都形成内在自觉的、浓厚的法律意识,成为法律规则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在全社会形成尊崇法治的良好文化氛围,让广大人民群众成为法治中国建设的受益者和贡献者。
(华东政法大学教授马长山如是说,《人民日报》,2018年11月23日)
法律的权威源于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法律要发挥作用,需要全社会信仰法律。对法律有了信仰,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人民群众就会自觉按法律办事。推进全民守法,必须着力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全面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来抓。必须在全社会普及人权知识、树立全民法治观念。应充分利用国家宪法日和普法五年规划,在全社会广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推进全民普法活动取得更深入人心的社会效果,使全民守法成为全体社会成员的主动选择和自觉行动。同时,要将人权基础知识和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在青少年中普及法律知识,逐步培育其人权意识和法治观念的养成,提高他们运用法律方法维护自身权益、通过法律途径参与国家和社会生活的意识和能力。要大力加强企业法治文化建设,增强企业职工权益保障意识。积极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和各类社会组织在维护公民合法权益中的作用,使公民正当诉求能得到及时表达,基层矛盾纠纷能得以及时化解,从而促进社会秩序的和谐稳定。
(中央宣传部人权事务局副局长左锋如是说,《学习时报》,2018年11月14日)
经过多年法治建设,人们主张和实现权利确实更加便利。物权、债权、知识产权、人身权等等,越来越多的权利类型受到法律的认可和保护,司法机关的便民举措也让人们打官司更为方便,越来越多的律师提供着专业法律服务。这是社会进步的表现,也是文明提高的标志。但同时也不要忘记,权利和义务是相对的,享受更多权利,意味着承担更多义务,对社会负有更多责任。权利和义务存在辩证统一关系,不可分割。法律所规定的权利要获得落实,离不开每个人义务的履行。而对于社会整体来说,每个人所处的社会关系中都既有权利又有义务。由此可见,只想着权利而不履行义务,权利就是空中楼阁。如果一个社会不讲责任、不讲义务,社会关系就难以维持。每个人都在集体中履行好自己的义务,才能在这个集体中实现自己的权利。法律义务是法律规定的责任。法律规范中的义务条款是经过实践考量的底线规则,需要每个社会主体遵从。设定这些义务的目的就是建立起良好秩序,使社会成员整体权利获得实现。规则意识的养成要靠教育、靠法治宣传,但这些做法并不是要把规则强加给人们,而是要激发起人们内心主动遵守规则的意愿,让人们把守规矩当作需要,愿意以规则约束自己的行为。
(何民捷如是说,《人民日报》,2018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