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内圈子文化的伦理治理
——基于公共信任视角

2018-02-07 01:14卞桂平
中共郑州市委党校学报 2018年5期
关键词:公共性圈子伦理

卞桂平

(南昌工程学院 马克思主义学院,江西 南昌 330099)

党内圈子文化是指在党内政治生活中,部分党员不按照党章要求严于律己,拉帮结派,搞山头主义、宗派主义及码头主义,做人做事不是按照党章党规的严格要求出发,而是寻求各种权力靠山,以谋求私利。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坚定地指出:“弘扬忠诚老实、公道正派、实事求是、清正廉洁等价值观,坚决防止和反对个人主义、分散主义、自由主义、本位主义、好人主义,坚决防止和反对宗派主义、圈子文化、码头文化,坚决反对搞两面派、做两面人。”[1]党内圈子文化的盛行不仅是党内生活健康运行的腐蚀剂,而且对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具有不可否认的负面效应,影响和制约着小康社会建设的进程。因而,深刻把握党内圈子文化的伦理实质及治理方略,在当前及今后都具有重要的理论与现实意义。

一、作为公共信任问题的党内圈子文化

问题呈现的多元化不仅在于其呈现形式的殊异,关键在于其内在本性的不同。因而,问题伦理本性的差异也就构成不同问题解决方案设计的内在依据。从词语属性考察,党内圈子文化有三重词语属性:文化、圈子文化以及党内圈子文化。在三重要素中,“文化”形态只是一般的普遍形态,而“圈子”与“党”则是决定其根本属性的核心元素,因为它们都与伦理普遍性直接相关。基于如上视界,则党内圈子文化问题实质就是公共伦理问题,是公共信任问题。

1.公共信任是基于伦理同一性的道德主体性。与“信任”只规定公共信任概念的一般特质不同,“公共”是决定公共信任伦理意涵的核心要素,是进一步梳理公共信任概念的重要前提。对“公”的解释,在甲骨文中,=(八,是“分”的本字,表示分配)+(口,吃,进食),所表征的是食物的平均分配。汉代许慎的解释为:公,平分也。从八,从厶。八猶背也。韩非曰:背厶爲公[2]。即:公,平均分配。字形采用“八、厶”会义。“八”,犹如各各相背,而“厶”则象征着私有。因而韩非说,与私相背,就是公。可见,“公”的原始意义与“私”相对,以价值视域中的“平均”为诉求对象,或者说是对公平、公开及公正的价值向往。甲骨文的“共”通“”,所表征的是人的两只手“”捧着贵重物体“”,内在隐喻的意义在于:以“珍品”供奉祭“神”。而“贵重物体”与“珍品”共同之处在于罕见并能获得多数人认同。这样,“共”昭示的伦理信息是:不仅是对供奉“物品”认同,也是对供奉对象“神”的认同,二者兼具伦理普遍性意义。许慎在《说文解字》中对“共”的解释从另一侧面也印证了如上观点:共,同也。从廿廾。凡共之屬皆从共。,古文共。即:共,一同使劲。字形采用“廿、廾”会义。所有与“共”相关的字,都采用“共”作偏旁。,是古文写法的“共”[3]。正是伦理本质上“共”与“同”相通,所以“共”的引申意义“供奉”“相同的、彼此具有的”“一起、一齐”等都蕴含“同”的内在价值,而“同”就是“伦理同一性”的另一种表达。综上,如果说“公”指的是潜在的伦理同一,那么“共”则是外显的伦理同一,“公”与“共”就是基于不同侧面对伦理同一的分别诠释。由此也决定着“公共”一词所具有的伦理同一特质,表征就是:共在性、共处性、共和性;公有性、公用性、公利性;共通性、共谋性、共识性;公意性、公义性、公理性;公开性、公平性、公正性等[4]。综上,“公共”的伦理本性即伦理同一性,其实质就在于“公”的伦理“精神”与“共”的伦理“现象”统一。以“公共”意涵为基点,则公共信任就意味着主体对伦理之“公”的价值持守,其实质是内在之“公”,体现为外在之“共”。如对社会成员的一般信任、对各种社会角色(如医生、商人或政府官员等)的信任、对社会制度及运行机制的信任以及对民主社会的一般价值观(如民主、公正、宽容等)的信任,由此也就与建构“亲戚朋友或以私交、私利相依附的人”为基点的私人信任划清了界限。可见,公共信任诉求于价值之“公”,依托于社会的公共生活及公共伦理交往,是现代社会尤其是民主制度下的新型信任,就是基于伦理普遍性的道德主体性,既是知与行的统一,又是思维与意识的统一。个体与个体之间、个体与诸伦理实体之间能否构成“公共的”关系,就成为公共信任生成的重要标志,在一定意义上,也是衡量主体间公共信任存在程度的内在伦理标尺[5]。

2.党内圈子文化问题实质是公共信任问题。党内圈子文化问题肇因之一在于部分党员自身的公共性价值祛魅,具体而言:第一,对党组织公共性的不信任。对这个问题的进一步澄明,必须进一步明确“党”以及“党员”的伦理本性。从伦理学意义上讲,“党”的实质意义是一种伦理型组织,也是一种代表最大多数人权益的公共性组织。因而,“党”的伦理本性就具有最大的价值公约数,其内在意义是伦理普遍性的实质呈现。而“党员”与“党”的区别在于:“党”是一种伦理组织,而“党员”则是代表“党”组织开展活动的个体,二者可以看作是普遍性与特殊性的关系。问题的关键在于要明确“党”与“党员”之间的伦理通约性,即:二者都是伦理普遍性的代表,党组织是党员的伦理基地,而党员则是党组织的伦理代表,二者都是公共价值的化身。因而,作为伦理普遍性的代表,党员无论是概念还是理念层面都应当具有认同与执行伦理普遍性的道德自觉。而党内圈子文化的存在,所凸显的不仅是部分党员把自己委身于一种狭隘、抽象的伦理普遍性之中,呈现的不仅是作为个体的党员对自身主体地位的不自信,更反衬出对自身公共伦理本性的不自信,因而可以看作为一种道德主体的沦落乃至于堕落。第二,对制度公共性的不信任。制度存在的价值与意义并不在于各种机械的条条框框,无论是其设立的宗旨、目的与目标都是围绕公共性展开,其实质是人民群众为了维护自身权益以及社会公共福祉而订立的各种伦理准则,执行者是代表公共利益的公职人员,服务对象是社会整体的公共利益。因而,衡量制度好坏的标志只能是是否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以及是否能推进整个社会的发展进步。以此为标准,则制度的伦理本性就是公共利益的维护工具,具有最广泛的伦理普遍性。从某种意义看,党员的“党性”与制度的伦理本质是同一的,他们的价值旨趣都指向公共,以维护公共利益为目的,是公共利益的化身。因而,内在价值的趋同应该成为党员对制度依赖的天然根据。而部分党员对党内圈子文化的极力追捧,不仅表明其自身党性的堕落,也同时反衬出该群体对制度公共性的漠然与藐视,实质是对制度公共本质及其外在职能的不信任。第三,对人民群众公共性的不信任。从一定意义上审视,人民群众是指社会生活中的大多数,人民群众的价值倾向与道德态度直接制约着社会发展的方向。可见,人民群众的伦理意涵就是伦理普遍性,具有价值层面的最大公约数,具有最为普遍的公共性。因而,人民群众既是公共利益的维护者也是公共利益的受益者。可见,人民群众、制度、党组织、党员在公共性的层面都是一致的,彼此之间相互关联、相互转化,进而构成公共生活的伦理价值生态。然而,党内圈子文化的道德心态,折射出的是该群体与人民群众的对立,而不是统一。因而,党内圈子文化所折射的不仅是对群众公共性的排斥,也是对人民群众的不信任。综上所述,正是对代表公共性的党组织、伦理制度、人民群众的不信任,进而促使部分党员失却“党”的公共伦理本性,委身于某种“圈子”,希求“私人”的保护,进而与“公共”的伦理本性分道扬镳。

3.党内圈子文化对公共信任的伦理危害。从一定意义上看,党内圈子文化实质是党内人伦关系的差序化,这种差序化的伦理结构主要通过个体间相互角色的定位型塑社会秩序与结构。圈子伦理的差序性是与标识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的党内生活背道而驰且格格不入的,并会在一定程度上阻碍社会公共信任的有效生成。这表现在:第一,党内圈子文化容易滋生党员群体的依附性。在哲学视域中,党员的现代主体人格特质是自主性、能动性与创造性,而党内圈子文化却立足等级森严的差序,标榜上下有别,扼杀人的自主性人格,磨灭人的创造性精神,使人成为他者的附庸。第二,党内圈子文化容易滋生党员群体的私有性。在一定意义上,党内圈子文化是私有文化,是与公共文化相对立而存在的。费孝通曾说:“在差序格局里,公与私是相对而言的,站在任何一圈里,向内看也可以说是公的。”[6]因而,圈子是相对性的存在,站在任何一个圈子上,向内看是圈内人,向外看则是圈外人。圈子价值的后果就是“看人下菜”:对待圈内人网开一面,而圈外人则按章办事。人伦关系的圈子化会不断消解社会的伦理正义。第三,党内圈子文化容易滋生党员群体的封闭性。党内圈子文化奉行一种封闭精神:各人自扫门前雪,莫管他人瓦上霜。圈子文化的封闭性实际上是立足于以自己为中心的自我主义。自我主义与个人主义不同,个人主义衍生的是自私,而自我主义强调以自我为中心,价值视域只辐射到自己或者与自己有关的圈内事,对圈外的事则充耳不闻,或者只作“壁上观”,在与他者、与社会的日渐疏离中,走向封闭,进而在一定意义上沦落为自私自利。第四,党内圈子文化容易滋生党员群体的专制性。在党内圈子文化中,圈子内也并不是一律平等的关系,而是遵循差序结构,尊卑有序、层层推演,在圈子内总存在一个核心,犹如家族的族长或者家庭的家长,是差序伦理结构中的权力顶点,专权也由此诞生。由此可见,党内圈子文化的长期盛行,结果必然是助长专权、湮灭自我,在公共价值的日渐消融中,扼杀党员群体公共信任感的有效生成。

综上所述,党内圈子文化问题即是“公—私”问题。其中,“党”意味着伦理之“公”,其内在的核心理念在于伦理普遍性,以为人民服务为主要伦理标识;而“圈子”则意味着“私”,属于抽象的伦理特殊性。因而,党内圈子文化问题就是“公—私”对立的价值观念问题。其呈现的伦理倾向在于“以公盖私”或“以公寻私”,而实质则是作为“公共人”身份的部分党员对代表公共性的党组织、制度、人民群众的不信任。而党员的特殊意义在于,自身就是“公共的”代表。因而,身份的公共特性与有失身份的不恰当行动又在一定意义上弱化了人们对党组织的信任。党员圈子文化问题实质就是公共问题,也是典型的公共信任问题。

二、立足党内圈子文化消解的制度基础,夯实党员公共信任自觉

党内圈子文化的伦理本质在于党员对党组织、制度、群众等公共性的不信任。这种现象的存在既有历史文化根源,也有社会现实伦理问题的诱因。唯有在伦理生活中积极消解党员对党组织、制度以及人民大众的公共性疑惑,不断培育党员的公共信任感,促使党员在党内生活中不敢、不能、也不想圈子化,党内圈子文化问题的治理才有可能取得相应成效。因而,问题治理的核心就相应转换为必须确保党内生活公开化、公正化、公平化。与此相关的各要素中,以积极夯实党内生活的伦理制度建设最为关键,是相关问题解决的核心要素。

1.制度制定的合理性与合宜性。所谓制度制定的合理性,突出的是制度作为公共性存在的规范效能,即制度的设计与制定要能充分维护受众者的合法权益,能够充分彰显其自身公共本质的伦理特色,能够真正成为人们维护自身权益的有效公共工具。因而,制度制定合理性的内在本质在于其公共性实质的充分彰显。相对而言,制度制定的合宜性则是强调制度规则的制定要与时俱进。没有永久不变的制度,更没有永久有效的制度。制度作为公共存在是一个历史性范畴,会随着历史发展的变化而发生相应的改变。因此,制度的制定与操作要随着时间发展而应当有所发展,不能墨守成规,唯有如此,才能充分展现其内在的公共本质。当然,制度制定的合理性与合宜性并不是彼此分离的,而是相互渗透与转换的。如果说合理性是凸显横向的覆盖,合宜性则强调纵向的延展,二者是基于不同维度对制度公共性的展现。就党内圈子文化治理而言,既要强调制度制定的合理性,又要突出制度制定的合宜性,为党员活动制定一个“密不透风”的“规矩网”,让党员的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因而,制度制定的合理性与合宜性是党内圈子文化治理的伦理前提。

2.制度执行的坚定性与公正性。从伦理本质看,制度是“为人”的。因为制度是无生命的客体,是人们治理社会的公共性工具。因而,制度的客观本性就决定了制度所具有的客观公共本质并不一定能在实际操作中得到实际效果,其实效性与制度的执行密切相关。即好的制度必须要与执行的坚定性与公正性匹配,才有可能达到最优效能,这也必然是制度公共性的伦理本质得以充分展现的前提条件。在党内圈子文化治理中,保持制度执行的坚定性与公正性,是所有伦理正义生成的一般性条件,也是普遍性条件。但是在党内圈子文化治理过程中,制度执行的坚定性与公正性具有与一般情况不同的伦理境遇。因为党内圈子文化治理中的伦理主体是“党员”或者“党员干部”,尤其是在当前中国社会中,作为行政干部有一个先决的条件就是应聘或者从事行政工作者必须以党员身份为主要标识,由此也就决定了在中国特殊的社会伦理语境中,制度的制定、审核或者执行基本上都要求是党员。换而言之,则意味着党员是最有可能违反制度公共性的群体。因而,如何避免作为党员的群体违反制度规定就成为党内圈子文化治理的重要问题。为了避免党员群体僭越制度公共性,就必须做到在党内生活中,对一切藐视制度公共性的行为都要公正处理,尤其要做到程序公正,避免党员干部间官官相护,真正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避免姑息养奸,按相关规则严格执行。

3.制度监督的公开性与高效性。好的制度设计与好的制度效果,其发生与发展并不在于制度自身,而在于使用它的“人”。即,制度公共性的展开必须要以主体的道德正义为前提。因而,制度公共性的实效关节点就在于如何维护“人”的道德正义。就具体问题而言,党内圈子文化的消解除了好的制度设计与制度执行,还在于对党内政治生活中的制度公共性的监督,具体而言涉及如下几种:第一,党内成员之间的相互监督。党内成员之间的相互监督,具有“知根知底”的优势,党员要本着对党的公共本质的道德信仰,把维护公共利益作为自觉意识予以贯彻执行,在遇到党内“圈子腐败”时,要克服“老好人”的不良心态,既要敢于斗争,又要善于斗争,利用制度武器,揭露党内圈子文化的丑行,真正践行党的宗旨,维护党内良好的政治生态。第二,党外民主人士的监督。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中,各民主党派的伦理职责之一就是要承担起监督中国共产党的责任,民主党人士要克服门户之见,真正履行作为民主人士的道德责任,要从维护民族、国家的公共利益出发,监督执政党的一言一行,提出各种合理性建议,促进执政党机体的健康发展,为中华民族复兴贡献自己的力量。第三,人民群众的监督。从某种意义看,人民群众的监督是党内政治生活科学化的核心力量,这不仅是因为群众是监督力量上的大多数,而且因为执政党政治生活是否健康直接决定着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因为党组织的宗旨就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群众而言,要克服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怕官、随大流等不良心态,要勤于监督、敏于观察,勇于同党内歪风邪气做斗争,承担起主人翁的监督职责,促使党内政治生活中的歪风邪气无缝可钻,使党内圈子文化无机可寻。

综上所述,党内圈子文化的克服关键在于党员公共信任感的确立,首要之举在于立足制度的“依规治党”,不仅要保证制度制定的合理与合宜,还在于制度执行的坚定与公正,更在于制度监督的公开与高效,此三者缺一不可,相互渗透,构成制度公共性彰显的三维伦理生态。

三、立足党内圈子文化消解的教化基础,夯实党员公共信任自觉

在党内圈子文化治理中,优化制度虽然是革除陈弊的有效举措,但也只能是一种直接性的治理举措。原因在于,伦理制度的规范性只能对行为主体以“刚”,却无法做到“柔”。制度的功能只能使党员干部“不能、不敢”圈子化,但是却不能使行为主体生成对公共的信任。因为公共信任属于一种主观价值,是对公共的内在价值认同。因而,党内圈子文化的消解,除了制度规范外,必须附以伦理教化,进而生成党员公共信任的价值自觉。

1.舆论褒奖。舆论褒奖是社会公众对受褒奖对象的一种道德承认和公共承认,其表达方式一般是民众口碑或者舆论媒体的介绍与宣传。从伦理学视角看,社会舆论褒奖所代表的是一种伦理普遍性态度,所表征的是受褒奖对象不仅在道德态度而且道德行为上能做到个人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的一致。从哲学视域看,人之所以为人,并不在于自身,而在于他者,即人的存在及其意义具有典型的“为他”性质。人作为个体存在一旦失去“他者”这个对立的维度,人即失去为人的意义与价值。因而,从这个视角考察,社会舆论褒奖的伦理功能正在于对受褒奖者的存在意义与价值的承认,而一旦人的存在价值与意义获得承认,其内在潜能就会得到更大程度的激发,并能朝着社会舆论褒奖的方向发展。这对于党员群体而言更是如此,原因在于,党员群体具有与一般个体不同的社会属性,除了作为自然人存在的意义与价值之外,还具有作为党员身份的价值与意义。因而,社会舆论褒奖不仅是对该群体作为自然人的意义及价值的承认,也是对其作为党员身份的意义与价值的承认。对党员群体的社会舆论褒奖能使受褒奖对象在价值认知上真正做到党员身份——自然人身份的伦理同一,由此成为该群体激情、热情的原动力之一,也是群体公共信任的动力所在。在对党员的舆论褒奖中,要发挥主流媒体的公共引领作用,搭建宣传平台,创新宣传方式,尤其克服“唯权是瞻”的急功近利做法,见微知著,使党员的优秀事迹能最大限度在社会范围内被宣传,使党员群体的公共情感认同得到进一步深化,培育党员的公共信任基础。

2.组织信任。组织信任是指作为伦理实体的组织机构对所属的个体成员的价值认同。从一定意义审视,组织信任是一个带有同义反复的提法。在伦理学意义上,组织的特征是“精神”,而不是为了某种利益而临时拼凑的一个群体。因此,组织的本义是具有相同价值取向与精神认同的个体,相互认同而形成的具有内在纽带的伦理实体结构。相对于党组织而言,党组织与党员具有相同的价值取向,党组织是党员的精神家园,党员则是党组织的代表,二者具有内在的伦理同一性,因而,党组织对党员的信任是天然的。从党员个体而言,党员不仅具有天然的自然人的属性,同时也具有社会人的社会属性。因而,作为个体存在的党员其身份标识并不在于自然的个体,而是具有社会属性的社会人。其社会属性的典型特征在于党员是具有社会组织、具有精神家园归属的个体。对党组织忠诚、为党组织奉献都是党员应有的义务。反过来,党员的精神家园就是党组织,党组织是其内在的价值归宿与精神寄托,也是其作为党员的所有意义所在,离开了组织信任的党员就犹如大海的一叶扁舟。从另一种角度审视,一旦作为党员的个体从党组织获得信任的愿望无法满足,往往会走向对立面甚至会有更加不利的后果出现。可见,从党组织与党员的伦理关系审视,党组织与党员具有相同的伦理价值归属,在尊重各种制度、规则的前提下,党组织应予以党员充分的信任与自由。同时,针对党员的一些不当行为,除了按章办事之外,尤其要注意发挥党组织的信任功能,对党员过失应耐心教育,真正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与方法,以价值信任重塑党员的公共信心,筑牢公共信任的价值基础。

3.群众承认。群众承认是作为主体的群众的价值倾向与态度,群众对党员的承认是群众对党员作为公共化身的所作所为的价值态度。在群众承认所关涉的党员、党组织与群众三大伦理要素中,党员是党组织的代表,党组织是群众中的积极分子。因而,党员、党组织与群众在内在的价值理念上具有伦理同一性,其内在地同一于公共价值。因而,群众对党员的承认,也就是对党组织的承认,更是对党员作为公共价值与公共利益维护者与践行者的价值认肯。作为党员内在的价值,群众能否承认以及在多大意义上承认,关系到党员的价值信仰与价值的坚定性。因而也就成为党员依赖党组织、回报人民群众的精神动力所在。相反,群众在价值态度与行为支持方面的冷漠、否认则成为党员政治生活圈子化的外在推动力,所危害的不仅是党员个体,而且对党组织的公共信任以及群众的公共利益都会造成一定程度的负面影响。在日常实践生活中,群众要明确自己的公共意涵所在,对党员个体的一言一行要具有主人翁的监督意识,对党员群体的正面行为要进行积极的褒贬,肩负起自身应有的监督职责。尤其要克服“党员=官员”的思想认知,不能对党员的所作所为漠不关心,任其所为,或者单方面对党员溜须拍马,一味逢迎。也要克服“党员的事是别人的事”的消极观念,真正认识到党员是自身利益的真实代表,既有监督的义务,更有教育、扶助的职责,使党员的公共信任感得到不断强化。

综上所述,舆论褒奖、组织信任、群众承认三者虽然具有不同的伦理形态,然而却具有相同的内在价值观念——公共性。褒奖、信任以及承认三者的相同价值期待在于:唤醒党员作为“公共人”的内在本质,坚守作为“公共人”的内在党性。因而,舆论褒奖、组织信任、群众承认不仅是一种外在的价值态度,更是对党员群体的内在价值激励,有利于其公共信任的生成。

四、立足党内圈子文化消解的道德基石,夯实党员公共信任自觉

党内圈子文化治理,实质并不在“圈子”,而在“文化”,在于一种内在主体的价值观念。因而,制度与舆论在一定意义上只是伦理的,而不是道德的。总的而言,党内圈子文化的最终价值在于“立德性”,即要实现党员从“圈子意识”向“公共意识”的价值转换,具备公共精神的党员才有可能是公共信任的个体,信任主体才得以生成。

1.培育宗旨意识。宗旨是组织或者团体大多数成员的价值公约数,也是组织或者团体必须遵循的价值共识,宗旨意识是个体成员对宗旨的价值认同。能否认同宗旨、是否具有宗旨意识直接制约与决定着个体成员的价值倾向与行为。对中国共产党人而言,确立宗旨意识就是要牢牢确立为人民服务的意识。唯有确立与始终坚定为人民服务的决心与信心,党员才能确证其自身的价值与意义,才能实现自我与社会的统一,自然人与社会人的统一,促进自我的全面发展。党员宗旨意识的培育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第一,要深入了解党的历史,从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到独立自主的历史转换中获悉中国共产党诞生的历史合理性与合法性。第二,要从中国共产党诞生后的中国变迁史中找到自信。要从一穷二白的中国社会到今天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转变中看到中国共产党的丰功伟绩。第三,要善于从中国共产党为中国社会未来社会设计的宏伟蓝图中找到自信。我们党提出,到建党一百年时建成经济更加发展、民主更加健全、科教更加进步、文化更加繁荣、社会更加和谐、人民生活更加殷实的小康社会,然后再奋斗三十年,到新中国成立一百年时,基本实现现代化,把我国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第四,要从先进的中国共产党人与普通民众的区别中找到自信。先进的中国共产党人公而忘私、克己奉公,始终把为人民服务作为毕生追求目标,真正践行了共产党人的公共理想。总之,只有在历史、现实与未来的对比中、在党内与党外的对比中,党的公共性才能得到明确彰显。也只有对党的历史、现实与未来有清晰的理性认知,才会让党员产生基于情感认同的公共信任感。

2.增强明辨意识。明辨意识就是辨别真假、善恶、美丑、对错的意识与能力。对于共产党人而言,增强明辨意识就是要认识到党内圈子文化的伦理实质是一种违背党的宗旨的个人主义,是一种基于人的自然欲望的自私自利的表现。同时也必须明确,党组织、党员、人民群众在公共价值层面是统一的。作为党员而言,要遵守党的纪律,维护党的权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这是由党员的公共属性决定的。相反,如果缺乏明辨是非的意识与能力,也就无法识别“圈子”的私有实质,就会拉帮结派、大搞山头主义、宗派主义以及好人主义,虽然在“圈子”的护佑下能获得一些利益,但最后必定与公共背道而驰,最终也就与党的宗旨分道扬镳,成为党组织、人民群众的对立面。党员增强明辨意识,关键是要强化自己理论知识的学习,尤其是马克思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知识的学习,提高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分析与处理问题的能力,坚持能做的就做,不能做的绝对不能做。要向身边的先进党员学习,善于从他们的先进事迹中学习他们为人处世、防腐拒变、为人民服务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当然,也要善于批评与自我批评,学会在自己的日常工作中总结经验与教训,真正做到防微杜渐、恪守共产党人的行为准则,以一言一行不断践行共产党人的公共职责。

3.强化参与意识。参与意识是指主体具有积极主动的参与实践生活的价值认知与价值自觉。提高共产党员的公共价值认同,除了强化理论学习,从知识中领悟中国共产党内在的公共意义,还必须以强化参与意识、践履公共生活为基础,从公共生活的实践体验中体悟公共价值。不践履公共生活,仅仅依靠理论玄思,最终会因脱离实践而划入抽象的公共人,衍化为形而上学。党员践履公共生活,强化参与意识需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第一,做好本职工作。党员、党组织、人民群众的价值内核同一性就在于公共性。因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以人民为本,以公共利益为本就是最大的、也是最贴近实际的党员公共参与,也只有在这种务实的公共参与中,党员才能实现其公共价值,得到组织的信任、民众的承认。第二,要坚决反对圈子主义、好人主义、山头主义、宗族主义等,要坚决同那些割裂公共生活的行为做坚决斗争。第三,要坚持批评与自我批评。批评与自我批评一直以来都是党的工作经验与作风。党员在公共生活中不仅要忠实履行自己的党员角色,勇于批评不好的现象,更要善于在自我批评中吸取经验与教训,培育公共精神。

作为公共信任培育的前提,党员公共精神的养育不仅依赖宗旨意识、明辨意识、参与意识的激发,还必须具有明确的制度规范意识。作为公共精神的客观呈现,制度是客观的,也是主观的。其客观性在于各种人伦规范,其主观性则是公共精神。作为党员而言,涵养公共信任、拒斥党内圈子文化关键在善于利用制度规范的约束力,不仅要以制度约束他者,更要具有制度约束自我的规范意识,唯有如此,才能在公共信任培育中做到主观与客观统一、内在与外在统一。

五、结 语

党内圈子文化问题是“公—私”问题,实质就是党员的公共信任问题。因而,党员能否确立公共信任的道德自觉就成为党内圈子文化治理的关键所在。其中,制度建构是一种伦理性建构,旨在通过伦理的硬性规定让党员做到“不敢”与“不能”,凭借的是“依规”;而精神培育则是一种内在的道德建构,旨在培育党员的自由与自觉,做到“不愿”,凭借的是“依德”;而“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相结合也就是“伦理”与“道德”的结合。必须予以重视的是,从“伦理”过渡到“道德”,关键在于“教化”。因而,在党员公共信任培育进程中,对党员的教化就至关重要,是事关党员公共教育的关键所在。总之,党员公共信任培育是治理党内圈子文化的伦理关键,唯有做到伦理、教化与道德、依规与依德的统一才能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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