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党校社会和文化研究部副教授 张林江
针对《积极引导宗族发展,推进乡村治理与振兴》这篇文章我讲四个方面的意见。一是本文提到社会治理的原逻辑。我认为社会治理,说到底是“两个目标,三件事”。两个目标,一个是秩序,一个是活力。三件事,第一件事是怎么把人给组织起来,不管是通过社区的方式还是社会组织的方式把人组织起来;第二件事是,组织起来后内部的关系怎么来调和、调解;第三件事是,既然把人组织起来了,还要内部有活力,要想办法把内部的破坏性因素、矛盾纠纷解决了。二是我们看待宗族是什么样子。宗族在很大程度上,上面说的三件事都能解决。它通过血缘的方式把人组织起来,通过内部亲情的关系把人的关系调节了,它有一整套自己化解内部矛盾纠纷的办法,不需要法律。所以从这个角度来讲,它对社会治理是有效的,或者说是有益,它在社会治理方面有很大的正面价值。但我们在中国讲宗族又具有敏感性,或者说它是一个带有贬义的词。在政治上,我们担心宗族会成为一种在基层和党、政府竞争性的力量,在社区秩序的营造上,我们担心宗族代表的是本姓本族的少数利益,如果利用自己的组织,垄断农村发展的资源,然后建立起一种非法的强制性秩序,对其他人不公平。实际上,宗族影响在中国社会是客观存在的,有正面意义的影响,也有负面意义的影响。三是在目前阶段的策略上,存在即具有合理性。现在全国许多地方,特别是在广东、福建等地,宗祠这几年特别兴盛,祭祖的规模也越来越大。宗族在中国有很强的群众基础,甚至已经成为某些地区社会精英的一部分。如果在这个阶段,我们完全采取打压防的方式,可能也不太现实。我认为从策略上要发挥它的正面作用、抑制它的负面作用。为什么说在这个阶段政府的策略或者说党的策略可以发生改变呢?第一从党和政府或者说国家的能力上来说,在这个阶段对社会的控制能力已经达到了一个空前的高度,特别是交通、通讯的发达,人财物能迅速到达,一个宗族不可能掀起多大的风浪。第二宗族的破坏力也没有我们想的那么大。特别是现在农村社会进入了流动的时代,宗族的内部组织性在增加的同时,它内部的破坏性力量也在增加。反过来讲,我们今天还在通过发展农村社会组织、发挥乡贤作用等这些方式在增加农村的纽带,为什么不反手把宗族的势力也利用好呢?让宗族成为党委领导的一核多元体系中边缘的多元的一个元。四是讲办法。要像统战那样引领地方宗族与社会主义发展、与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相适应,积极引导宗族做善事。中国农村的复杂性、多元性是世界上其他国家乃至人类历史上都没有的。在现阶段,很难找到一个统一的模式进行中国所有的乡村治理,我们要看到宗族势力在中国农村基层治理的正面、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