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春阳+廖信林
摘要: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是十八届三中全会全面深化社会主义改革的重要目标。随着人类文明的进步和“互联网+”的发展,政府原有的治理模式已经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顺应全球政治发展的趋势,也符合当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财税改革的内在要求。“互联网+”时代,我国国家治理现代化建设面临着社会意识形态、主流社会价值观、政府科层制结构、信息安全、国家安全等诸多方面的挑战,社会舆情更具复杂性和不确定性,“互联网+”在为国家治理现代化搭建起良好的实施平台的同时,也必然推动国家治理模式向多元共治、参与治理、网络协调治理等的嬗变,文章从国家治理的治理理念、治理主体、治理方式、治理结构和治理手段等方面分析“互联网+”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路径。
关键词:互联网+;国家治理;治理结构
一、引言
“互聯网+”是指充分发挥互联网在生产要素配置中的优化和集成作用,将互联网的创新成果深度融合于经济社会各领域之中,形成更广泛的以互联网为基础设施和实现工具的经济社会发展新形态(潘凯旋,2015),是互联网发展到特定阶段的产物。“互联网+”的理念最早于2012年由易观国际集团董事长于扬提出,他认为“互联网+”是产品和服务与多屏全网跨平台用户场景相结合的产物(朱锐,2015),而使“互联网+”进入国家和全社会视野标志的是《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指出,要“制定‘互联网+行动计划”,推动我国率先进入“互联网+”时代。在“互联网+”时代,我国国家治理面临着高度复杂的社会舆情,“互联网+”在为国家治理现代化搭建起良好的实施平台的同时,也必然推动国家治理模式的嬗变。
二、“互联网+”与中国国家治理模式嬗变
治理(Governanee)作为一套特定的规划规则体系,源自希腊语kybenan和拉丁语kybernets,是规制社会主体的行为规范和管理机制的统称(Rosenau,1995)。目前国内外关于治理尚未形成统一的内涵界定,联合国全球治理委员会(1995)将治理界定为政府、组织和个人管理公共事务的方式,Rhodes(1996)甚至归纳了六种不同的关于治理的定义。Lowndes和Skelcher(1998)、Carver(2000)等将治理界定为一种公共资源配置、决策目标机决策方案指定的机制(NeWenan,2001),治理本身是一个相关者相互协调的动态平衡过程(commission on Global Governa,nee,1995)。Rosenau(2004)按反馈方向和组织方式将治理分成政府治理、社会治理、市场治理、网络型治理、并行治理和Mobius网络型治理六种类型。
治理(Governanee)在现代汉语词典被界定为统治、管理,或处理(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词典编辑室,2005),在西方原意为操控、控制,均强调政府的强制性和权威性(王浦劬,2014),因而往往属于由政府主导的一元治理模式的范畴(应松年,2014)。随着人类政治的发展和文明的进步,关于这种模式的最终目的甚至合法性存在争议,西方学术界主张弱化治理的政府权威,通过多元共治和自治来实现“善治”(俞可平,2014;2014),因而治理被赋予了与以往统治完全不同的概念及内涵,由行为主体在一系列活动领域的行为规范和管理机制构成(Rosenau,1995)。同样,自Kaufman(1997)引入国家治理以来,目前关于国家治理也缺乏统一的内涵界定,根据不同的视角、领域和层面往往形成不同的理解。公共管理学视角的研究注重公共事务治理过程中的政府、市场和社会之间的协作(薛澜等,2015),以增进全民福利、维持社会秩序,按照公用治理理论的观点,国家治理的本质是一种解决公共问题的内在机制。狭义和广义不同层面的理解也不相同,前者仅涵盖政府治理而后者则涵盖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多各方面(丁志刚,2014)。Dingwerth和Pattberg(2006)将国家治理界定为特定地域范围内政府、公共和私人相互耦合,共同参与社会管理的一种制度结构模式,青木昌彦将国家治理划分为民族型、勾结型和掠夺型三种模式(刘燕,2013),不同的模式均为治理参与者之间博弈的“动态稳定均衡”的结果(景维民、许源丰,2009)。从发展脉络来看,自20世纪80年代公共治理理论提出后,治理被赋予了机制的含义,注重政府、企业及其他非政府组织等相关者权责利的分配(Newman,2001),多元治理模式客观地要求治理主体共同遵守特定的规则并建立相应的机制,确保在参与公共事务管理的过程中各相关者能够多元分立地进行协商(Lijphart,1969)。我国长期以来采用的是全能主义国家治理模式,这种模式严格排挤市场和私人,面临较大的“管制俘获”压力且内生地存在“两高两低”,即高信息成本、高决策成本、低配置效率、低治理效能,同时作为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的财政制度,其分权治理结构集中性不足(陈冬红,2015),容易导致治理危机,客观地要求建立政府、市场和私人三元并存的法治化、市场化、协作化三位一体的治理模式(张慧君,2009)。“互联网+”时代,政府原有的治理模式已经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使得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成为当前全球政治文明发展的必然趋势。在深入推进供给侧改革的背景下,国家依托“互联网+”从战略层面全面深入地推进对现有各部门、各行业、各领域的升级改造,产生新的财税体系、政务模式、产业业态、社会和文化形态(王国华、骆毅,2015),并为我国当前在以往国家单向自相而下强制性管理之外开辟新的空间,为政府以外的利益相关者更直接、快捷地通过网络参与公共事务管理提供了工具和平台。基于“互联网+”共催生了多元共治、参与治理、网络协调治理等多元治理模式(Provan&Kenis,2008),对于促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三、“互联网+”对中国国家治理的影响
1.“互联网+”催生国家治理新环境、新挑战。我国是当前世界上互联网发展最快的国家之一,互联网尤其是移动互联网普及率增长居世界首位,互联网正逐步泛在化、移动化(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课题组,2016)。根据Weare social发布的《2017年全球数字化报告》,截至2016年12月份,全球共有37.7亿活跃的互联网网民,其中社交媒体、移动社交媒体网民分别达到27.9亿和25.5亿,中国互联网渗透率已经达到53.2%,社交媒体用户1.34亿,社交网络日均在网时间110分钟。endprint
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第39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截止2016年12月,我国年龄在30岁以下网民比例累计达53.7%,按收入划分月收入在3000元以下的网民比例高达46.4,低收入、年轻化的网民结构与当前我国转型期的特殊国情相互交织,又恰逢当前我国实施“互联网+”战略,在带来机遇的同时,也使国家治理现代化建设面临更复杂的环境和更严峻的挑战,这些表现在社会意识形态、主流社会价值观、政府科层制结构、社会舆情、信息安全、国家安全等诸多方面。
2.“互联网+”为国家治理现代化搭建起良好的实施平台。随着互联网的泛在化、虚拟化,推动便携式、智能化终端等信息节点的数量不断增加,同时固定宽度、移动宽度等的普及率和网速不断提高,我国已经构建起一个庞大的“虚拟”网络社会(刘晓艳、张瑾,2017)。“虚拟”线上社会的信息容量较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等传统信息媒体更大更丰富,且具有交互性,已经为人们广泛的接受和使用。《2016年中国互联网接入环境发展报告》显示,截至2016年12月,我国互联网用户周人均上网时长高达26.4小时,互联网移动端接入率95.1%,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那样,“互联网+”正在拓展国家治理的渠道。首先,“互联网+”构建起更具交互性的公共服务平台。“互联网+政府服务”改变了以往正式的自上而下的单一治理结构,利用ICT优势有效地实现了政府与社会、公众的互联互通,人们可以通过电子化在线化政务平台、网络问政等多种方式与更大规模地与进行信息交互,主体地位得到了更加充分的体现,使得其参与线上国家治理的热情高涨,积极地投身到诸如“免费午餐”、“清理+”行动、“百企千岗”进校园等社会公益活动中,踊跃为政府公共服务、政策实施等献计献策。更重要的是,“互联网+政府服务”倒逼政府转变治理思维、再造行政服务流程、强化协同治理。其次,“互联网+”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化、透明化。尽管我国《中国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已经实施10年了,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面临着种种阻力,“互联网+”时代互联网具有泛在性、交互性、实时性等特点(张平,2015),大大增加国家治理过程中政府封锁信息、隐瞒真相的成本,促使政府转变理念,及时主动进行信息披露,从而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提升政府公信力,避免“塔西佗陷阱”。此外,“互联网+”提升国家治理决策的科学性。传统的决策受决策者经验、理性程度和信息处理能力等诸多因素影響,决策的科学性往往难于保障。“互联网+”时代,基于大数据、云计算等ICT技术进行数据收集、挖掘、分析、处理为国家治理提供了丰富的数据基础(胡春阳、刘晓艳,2017),人工智能为国家治理提供决策支撑,并将政府治理决策资料上传云端和数据库进行存储供后期决策参考。
3,“互联网+”增加了社会舆情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互联网+”时代互联网的泛在化,促成了一个与实现社会平行的巨大的“虚拟”网络社会。“虚拟”网络社会既不在现实社会维度内,又与现实社会交织在一起,是一种突破了时空界限的数字化生存空间,具有开放性、去中心化和互动性等特点,为公众提供平等、开放地进行信息交流和互动的情境(谢俊贵、罗萍,2016)。人们可以在线上自由、民主、开放地发表言论,对公共问题、政府执政情况甚至国家大政方针开展监督,涌现出一大批线上“意见领袖”,他们通过Facebook、Twitter、微信等新媒体传播信息,开展线上互动交流,并产生相应的网络舆论。归纳各类网络舆论,其传播者主要包括三类,一是微信、论坛、博客、BBS等上的能够制造舆论、引导舆情的自媒体,他们通过互联网足以对国家治理带来重大影响,如一些知名的微博大v。多数自媒体能够自觉遵守中国互联网络相关法律法规,文明上网,但不排除存在一些诸如@任志强、@演员孙海英、@王亚军上海等发布违法信息、危害社会安定团结的自媒体;二是为以散布反动言论、污蔑国家领导人、攻击政府为代表的少数有特殊政治、商业目的的组织和个人,以及以发泄情绪为目的的个人,如台独、疆独、藏独、法轮功等反华极端组织借助网络发布反动言论、蛊惑人心;三是以引发社会关注,寻求线下解决问题的“线上上访者”。同时,转型期一些长期存在且暂时未得到妥善解决的环境污染、医患纠纷、教育不公、拆迁冲突、儿童保护、社会保障等问题或矛盾,当特定事件发生时,活跃在互联网上的数量庞大的年轻化、低收入网民往往容易迅速通过网络传播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形成强大的社会舆论,甚至造成治理危机,如江苏民众抗议“减招”、青年魏则西之死、雷阳事件等。此外,一些突发事件也增加了国家治理的复杂性,如中国留学生马里兰演讲事件,充分暴露了我国中小学爱国主义教育不足和留学生教育中存在的政审缺位等问题,在影响我国国际形象的同时也给国际关系处理带来了困扰。
四、“互联网+”驱动下的国家治理现代化路径
在“互联网+”驱动下,原有的国家治理体系加速解构,治理模式也将逐步让位于多元共治(王向民,2014),政府、市场、私人将成为国家治理的主体,同时推动政府管理结构扁平化和财税体系现代化,最终改变社会生产函数,对经济社会带来根本性影响。结合“互联网+”对中国国家治理的影响及中国国家治理模式嬗变的分析,国家治理现代化应体现在治理理念民主化、治理主体多元化、治理方式科学化、治理结构扁平化、治理手段现代化等方面。在治理理念方面,“互联网+”对政治、经济、文化、社会产生了全方位的影响,也催生了新的社会意识形态(刘秉镰,2016)。人们普遍期待一个调控、引导、服务和整合的社会,政府部门要加快转变治理理念,实现从政府治理到社会治理、从政府本位到理、从政府本位到社会本位的转型。在治理主体方面,“互联网+”时代依托高度发达互联网突破时空的界限,打破政府信息壁垒和数据垄断,为人们建立了一个信息容量大、公平透明的,具有蚁聚效应、蝶翅效应、众筹效应的公共网络空间和平台(刘秉镰,2016),使人们可以通过互联网实时地参与到公共事务管理当中,促使传统的政府一元治理逐步走向多元协同治理。在治理结构方面,互联网技术结构的去中心化决定着互联网信息不再需要依托传统的直线型行政组织结构逐层传递,客观上要求政府部门加速治理结构扁平化。相比之下,社会事务是复杂的多方面的,基于“互联网+”的网状组织结构可以实现多部门数据共建共享,有利于部门间的协同合作,并平拟纵向科层制组织结构的内在权利膨胀驱动。在治理手段上,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正在改变公共服务和国家治理的诸多方面(董立人,2014),越来越多的政府公共服务和政务处理,可以和正在依托互联网、电子政务平台提高工作效率和公共服务质量。面对“互联网+”时代具有高度复杂的社会环境,要在完善涵盖电子政务平台、检测系统、监控网络等治理方阵的基础上,加快推进互联网立法进程,在规范公民上网行为的同时,最大限度的保障其合法权益,要发挥大数据和云计算的作用,利用大数据、云计算在处理社会运行当中产生的海量数据信息方面的优势,为我国国家治理保驾护航。
五、结论
政治管理由国家统治向国家治理转变是政治文明发展的必然趋势,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是十八届三中全会全面深化社会主义改革的重要目标,顺应全球政治发展的趋势,也符合当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财税改革的内在要求。“互联网+”时代互联网日益普及化和泛在化,低收入、年轻化的网民结构与当前我国转型期的特殊国情相互交织,又恰逢当前我国实施“互联网+”战略,在带来机遇的同时,也使国家治理现代化建设面临社会意识形态、主流社会价值观、政府科层制结构、信息安全、国家安全等诸多方面的挑战。互联网具有开放性、去中心化和互动性等特点,为公众提供平等、开放地进行信息交流和互动的情境,人们在“虚拟”网络社会中,突破了传统的政府治理的科层式信息交流方式,并对公共问题、政府执政情况甚至国家大政方针开展监督,同时使我国国家治理面临着高度复杂的社会舆情。“互联网+”在为国家治理现代化搭建起良好的实施平台的同时,也必然推动国家治理模式向多元共治、参与治理、网络协调治理等的嬗变。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要在不断完善国家治理体系的基础上,依托“互联网+”平台优势,积极推动治理理念、主体、结构和手段的民主化、多元化、扁平化和现代化。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