闫朝辉
摘 要:教材处理是教师备课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科学恰当、规范审慎地对教材内容进行再处理、再挖掘、再重构,既是提高教学质量和教学效率的基础,也是培养学生综合素质和学习兴趣的有效途径。本文围绕提高中职学校会计专业经济法教学质量这一核心,结合会计专业职业能力目标和笔者多年教学实践研究,对处理教材的现实性问题进行了具体探讨。
关键词:经济法 教材 处理 现实性 研究
教材处理是教师备课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科学合理、规范审慎地对教材内容进行再处理、再挖掘、再重构,既是提高教学质量和教学效率的基础环节,也是培养学生综合素质和学习兴趣的有效途径。中职学校现行经济法教材,整体上看学科体系色彩较浓,不同程度上脱离会计专业学习实际,与学生今后就业岗位需求对接性不强,必须要经过教师精心剪裁、科学处理、化繁为简、化难为易。笔者认为,中职学校会计专业经济法教学过程中,对现行教材处理的现实性和必要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六个方面。
一、我国现行经济法体系所表现出来的特殊性,决定了教材处理的当然性
我国目前尚无一部较完整的经济法典,现行的经济法体系仅以某一特定社会关系为调整对象,单行法典的集合为其表现形式。狭义上讲,既包括《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等规制不正当竞争、创造平等竞争环境、维护市场秩序方面的法律,又包括《预算法》《审计法》《会计法》《中国人民银行法》《税收征收管理法》等国家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方面的法律。广义上讲,我国现行经济法体系,除了上述法律法规外,不但包括了《合同法》《担保法》《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等单行民事法律,以及《公司法》《票据法》《证券法》等主要商事法律,还包括了部分社会保障法律,如《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经济法的相关法。因此,从广义上讲,我国现行经济法体系的特殊性表现为法典范围广泛、知识体系庞大、法律法规众多、理论内容丰富。而中职学校经济法教学课时总计80余个,周课时4个,课时量极其有限。因此,任课教师必须从课程特点、课程作用、学生实际和培养目标出发,合理分配教学资源、严格控制教学内容,对于哪些知识应详讲讲透,哪些知识应拓展延伸,哪些知识应删减省略,均要在教材处理过程中做到有的放矢、心中有数,确保处理后的教材满足结构的合理性、内容的适应性、衔接的顺畅性和体系的严密性等要求。
二、中职学校现行经济法教材编写的基本特点,决定了教材处理的必然性
经济法是中职学校会计专业的重要基础课程,在经济发展新时代下其作用愈发显得突出。因此,中职学校现行经济法教材的编写指导思想,大都针对我国目前职业教育的发展趋势和专业教学的现实需要,结合我国目前主要财经商贸类企业的经营业态和对从业人员职业素质要求,并在不同程度上照应到了中职学校学生的实际情况。笔者在教学过程中,曾主编、参编过中职学校商贸类专业经济法教材,对教材编写要求有着深刻感受与体悟。一般情况下,教材编著者注重的是教材内容的体系性、体例编排的顺序性、章节结构的逻辑性和文字叙述的系统性。反映在中职学校经济法教材编写上,往往以项目为教学单元,按照市场形成、经营运作、法律责任、法律救济的逻辑顺序,依次展开介绍经济法基础知识、市场主体的相关制度、企业运行的相关法规、市场规制的相关法律、会计金融法律规范、经济纠纷解决途径、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等教学内容。教材的这种编写方向和体例要求,除了导致课程知识目标要求过高、能力目标难度过大之外,还容易造成教学重点不突出、教学目标不显著、教学难点不明确、教材特色不鲜明,导致与中职学校经济法的实际教学过程、教学目标和教学方法要求产生较大差距。由于教材处理既是教师备课的核心环节,也是教学设计的前提和基础,还是制订有效教学方案的关键步骤。因此,中职学校现行经济法教材在编写上的基本特点,决定了处理教材的必然性。
三、中职学校现行经济法教学环节的流程特性,决定了教材处理的必要性
中职学校经济法课程任课教师作为教学任务的执行者,其教学过程必须严格遵循中职教育的教学规律,按照课前准备、教案编制、教具备置、教法选择、教学实施、师生互动、案例分析、作业布置、效果监测等教学基本流程展开。因此,任课教师在教学指导思想上,重点考虑的是如何高效有序地完成教学任务,力求达到理论知识与实践技能相结合,强化学生对经济法知识的掌握与运用,进而高质量地实现教学目标。同时,任课教师在具体教学过程中更加侧重学生学习的可接受性、教学方法的有效性、课堂教学的效率性、教学目标的达成性和内容衔接上的连续性。目前,一些学校会计专业普遍不开设法律基础课程,而经济法学科又大多安排在第一、二學期讲授,学生因缺乏基本的法律常识,造成课程入门难、学习兴趣低下、课堂组织困难、质量难以保障。因此,迫切需要经济法任课教师充分利用教材资源、科学进行课程设计、合理选择教材处理方法,在教学目标上以满足学生职业岗位“必须与够用”的要求,在学生能力目标上满足灵活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工作岗位实际问题要求,在章节顺序上由浅入深、科学排列,在教学思路上目标明确、条理清晰,在知识衔接上连贯流畅、一气呵成,在课堂教学上重点突出、难点分散,在知识传授上难易适度、学以致用,使学生通过学习,形成系统完备、科学实用、内容精炼、层次鲜明的经济法学科知识体系。
四、中职学校经济法“编”与“教”的基本矛盾,决定了教材处理的紧迫性
由于教材的编写者与教材内容的传授者在指导思想上的区别和侧重点上的差异,造成教材章节内容与实际教学在体例上不协调、顺序上不同步、内容上不匹配、衔接上不顺畅。同时,中职学校经济法学科自身的系统性、完整性、严谨性,缺乏与学生已有的法律知识积累和生活经验相对接,无法为专业课教学提供基础性、有效性支持。因此,调和教材编著者与任课教师“编”与“教”这一矛盾的基本方法,就是任课教师要从教学目标要求和学生学习实际出发,对教材进行科学处理、优化组合,将理论化、抽象化、集成化、复杂化的知识体系进行再造,使之具体化、形象化、条理化、图形化。通过对教学内容的重构,强化知识传授的贯通性,密切教学内容之间的联系,把握好不同法典之间的自然过渡。随着科技发展和社会进步,尤其是微课、慕课、微视频、PPT等教学手段的普及和智能化教学信息系统的运用,传统的经济法教材编写方式无法满足教学需要。这就要求任课教师必须及时跟进和适应学生思维模式和学习方式的重大变化,通过充分发挥自身的主观能动性,依据教学目标对教材内容进行合理调整、科学剪裁。从而实现教材体例的规范化、教学内容的组合化、传授知识的具体化、教师讲解的艺术化,增强学生对经济法律法规的认知能力、理解能力、应用能力,有效解决教学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使学生能够全面系统地掌握所学知识,进而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升经济法课堂教学的质量和效率。endprint
五、有效弥补学生法律常识严重缺失这一短板,决定了教材处理的现实性
中职学校会计专业学生大多是应试教育的失败者和当年中考的落榜者,普遍存在着文化基础薄弱、成绩参差不齐、学习动机不明、学习目标茫然、学习动力不足、缺乏学习兴趣问题。有的学生初中未毕业提前辍学,在家长的威逼利诱下勉强来校上学;有的初中毕业后在社会上打了几年工,因缺乏必要的劳动技能,又惧怕苦脏累险的职业,万不得已入校学习;有的虽然上了一两年高中,因跟不上高中课程、受不了学习压力被迫就读中职学校;有的因数学、物理等理科成绩不佳,认为会计专业文科色彩浓,而盲目选择了该专业。殊不知,会计源于数学,会计学科在过去一直属于数学的一个分支学科。因此,该专业中有相当一部分学生的学识水平、学习能力、文化素养、知识技能达不到初中毕业生应有水平。由于初中阶段学生的法律知识是通过政治课教学和校内开展的为数不多的法治教育获得的,接触到的也多为《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有关违法犯罪和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方面的法律常识,对调控宏观经济和规制市场行为的经济法律无从知晓。如果教师按照教材章节顺序按部就班讲解,势必造成教学起点过高,学生无法理解和接受。因此,教师必须从课堂教学现实出发,充分发挥自身的课堂主体作用,通过创造性思维和知识再造,对教材内容进行精心剪裁、组合排列,坚持低起点起步、循序渐进、螺旋上升的教学原则,才能更容易为学生所接受。
六、中职学校不同专业教学内容差异化的现状,决定了教材处理的需求性
会计专业隶属于经济管理这一大专业。据笔者了解,伴随初级会计证资格考试的取消,中职学校会计专业招生人数锐减,与学校设置的机械类、电气类、市场营销类、商贸类专业相比,该专业属于日渐边缘化的小专业。因此,在当下的教材体系中,针对中职学校会计专业“量身定制”的经济法专用教材凤毛麟角,不少学校在该门课程教材选择上余地很小,基本是采用经管类经济法通用教材。受教材局限性影响,客观上要求教师必须针对不同专业特点和学生就业岗位需求,有选择、有重点地加以介绍。笔者认为,对于会计专业的学生应重点学习《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等各类市场主体法和《会计法》《税法》《票据法法》等金融相关法;全面掌握《合同法》《商标法》《专利法》等市场运行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等市场秩序相关法。这就要求任课教师在教学中必须结合具体的专业目标要求,对经管类专业的通用经济法教材进行恰当处理,克服片面强调理论性、综合性、系统性和完整性的倾向,适度取舍有关章节、适时调整教材结构、合理剪裁相关知识、科学增删教学内容。通过教师的创造性处理,去粗取精、有机编排、科学整合、提炼精华,将教材化厚为薄、内容化繁为简、知识化难为易,确保经处理后的教材简明易学、简练实用,通俗易懂、高度整合,可读性好、吸引力强。
教材处理是教师顺利实现经济法课程“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和价值观念”三维教学目标的一项创造性活动,不但凝聚了教师辛勤劳动的汗水,也展示了教师多方面的教学智慧;不仅体现了教师对经济法学、教育学、心理学、编辑学等知识的综合运用能力,还更多地融入了任课教师的逻辑性思维、理性化思考、科学的教学观和个性化的教学风格。因此,中职学校经济法任课教师,只有深刻认识教材处理的必要性、现实性、方法性、过程性,使教学内容更加符合中职学生的认知特点和学习规律,保持学生强烈的求知欲望和学习兴趣,才能增强该课程教学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并最终产生良好的授课效果。
参考文献:
[1]王會芹.经济法基础[M].北京:科学出版社,2013.
[2]刘振云.经济法[M].天津:天津教育出版社,2010.
(作者单位:河北省石家庄市高级技工学校)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