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执行本刊编辑部
厅(局)长寄语
全市各级民政部门和各民政服务机构,要按照民政部和天津市政府关于“安全管理月”活动的部署,扎实开展好此项活动,达到:“活动搞一月,促进一整年,带动一大片,安全保一生”的民政安全工作目标。
——天津市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吴松林
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福祉,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我们要继续秉持“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勇立潮头”的浙江精神,恪守“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工作理念,全面深入开展“安全管理月”活动,查补安全监管漏洞、消除安全监管盲区,扎实做好各类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各项工作,实现各项民政工作全面协调发展。
——浙江省民政厅党组书记、厅长 王剑侯
安全隐患猛于虎、责任重于天。民政人必须把安全作为最大的民生,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理念,始终坚守安全生产“红线”、“底线”,时时处处想安全、上上下下促安全、人人事事保安全,切实维护好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青海省民政厅党组书记、厅长 诺卫星
做好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工作,事关人民福祉,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事关广大民政服务对象的生命财产安全,容不得半点马虎。民政部门要始终把服务对象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严肃认真地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福建省民政厅党组书记、厅长 池秋娜
近期,为加强社会福利系统安全管理工作,牢固树立红线意识,落实安全责任,北京市通过抓好安全管理“五个一”,持续抓好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和应急救援演练及安全隐患排查等活动,深入开展“安全管理月”活动,进一步夯实了安全管理工作基础。
——市民政局党委书记、局长李万钧亲自部署,层层压实责任,落实各区民政局、各局属单位、各服务机构“党政一把手”安全稳定工作责任制,真正把安全稳定工作列为全系统各级的年度重要任务,坚持好安全稳定工作例会制度,各单位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稳定工作专题会,各级安全稳定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市民政局对各区、各单位的年度工作绩效考核内容,逐级抓好安全稳定工作的落实。
——完善安全管理制度体系,实施《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社会福利系统安全稳定工作导则〉的通知》(京民福发〔2018〕14号)专项制度,配套制定《北京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养老服务机构突发事件报告工作的通知》(京民福发〔2018〕168号),推动落实安全稳定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同时,完善安全管理和标准化服务体系制度建设,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年检和特种工种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全面实施北京市地方标准《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第71部分:社会福利机构》(DB11/T1322.71-2018),深入推进社会福利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确保安全生产、安全服务、安全运营、安全发展。
——研究制定《北京市养老服务机构监管办法》,规范养老服务监管主体、内容、方式,积极构建政府部门行政监管、行业协会自律管理、服务对象及家属主动监督、社会舆论公开监督的养老服务质量监督管理体系。推进养老服务设施设立许可规范化管理,印发《关于加强养老服务设施规范化管理工作的通知》(京民福发〔2017〕301号),加强信息录入和管理,确保相关基本信息全面、及时、准确录入。委托市安全生产联合会对50家福利机构开展安全生产专家服务企业活动,对石景山、昌平、房山民政局三区所属社会福利机构开展全覆盖式安全隐患排查。结合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大力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建立常态化安全管理机制。
——立足首都实际,积极探索创新安全管理工作,在养老机构食品安全监管方面,主动将养老机构“阳光餐饮”工程建设纳入全市性专项行动,2017年,已有201家养老机构完成“阳光餐饮”工程建设,占运营养老机构的42.6%。在检查方式方面,委托普亲老龄产业研究院利用其开发的APP操作系统开展养老服务质量排查核查,大大提高了信息核查及统计的准确性。在数据核查监管方面,市民政局和部分区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形式,委托行业协会、专业社会组织和有资质的企业参与督促指导养老机构加强安全管理、及时跟进隐患整改,有效促进了养老机构服务质量问题及时发现、及时查处、及时整改。
——聚焦消防安全问题,制定《关于加强养老服务设施规范化管理工作的通知》(京民福发〔2017〕301号),对存量设施的消防检查、验收、设立工作提出“一事一议”的有针对性的意见,积极推进存量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建立民政、公安消防部门联合督查机制,对养老机构开展专项督查,联合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整改各类消防安全隐患问题。市民政局下发了《关于建立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整改问题清单及倒排期督导机制的通知》,建立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整改问题清单及倒排期督导机制。按照“一院一策”的思路,建立工作台账,明确了整改责任、整改时限,逐项挂账、整改、销号。
今年以来,广西认真贯彻落实民政部有关部署要求,以夯实工作基础、开展专项整治、建立长效机制“三部曲”唱响养老机构安全管理工作,实现安全管理月活动阶段性成效。
一是落实安全工作责任体系。自治区民政厅高度重视消安全管理工作,坚持把安全管理工作与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多次召开厅长办公会和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安全管理工作,并把安全管理工作列入年度考核内容,切实压实各级安全管理责任。
二是建立健全安全工作机制。各市民政局也把安全管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均建立健全了由行政领导为组长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专门负责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工作,切实提高养老机构安全管理工作的系统性和协调性。
三是合力构筑安全防控制度。建立安全工作联合会商制度,联合公安、消防等部门定期互相通报养老机构安全工作信息和监管情况,共同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四是完善民政服务机构安全基础设施。2018年,投入5000多万元资金用于养老机构设施的维修改造,要求各地优先用于保障机构的安全设施,提升机构的安全防控能力;投入5100多万元用于农村养老服务机构的设施设备的维修改造,通过项目建设和更新改造消除敬老院、五保村的各种消防安全隐患。
一是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印发《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切实做好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按照全覆盖、深排查、快整治的原则,组织4个专项检查组,开展全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活动。
二是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印发《自治区民政厅深入开展民政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民政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全面排查养老院、敬老院、五保村、幸福院等养老服务机构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问题,并针对性进行整改,严密防范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三是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活动。自治区民政厅联合公安、卫计等部门印发《2018年广西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提出加强养老院安全管理的具体目标和举措。明确5月底前,各地要深入查改一批老旧养老机构场所建筑,提高耐火等级,改善安全疏散条件。6月底前,联合消防、安监等部门开展养老机构消防监管情况摸底排查,掌握底数、建立台账。健全完善安全应急机制。在自治区层面,成立了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在各市、县(市、区),要求由民政会同公安部门牵头组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领导小组,扎实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相关规定,层层落实消防安全目标责任制。
一是建立养老机构安全教育培训机制。每年举办全区民政系统福利院长安全知识培训班,邀请专家为全区福利机构院长进行培训。积极组织民政系统、福利机构工作人员,深入社区对老年人等群体开展安全教育,进一步提高养老机构管理人员和入住人员的安全管理意识和紧急避险能力。
二是将安全管理工作与养老机构星级评定、申请养老机构补贴挂钩。出台《广西养老机构星级评定管理暂行办法》和《广西养老机构星级评定细则(试行)》,将消防安全管理纳入评定指标,并明确规定,养老机构在评定等级的过程中,存在重大安全责任事故行为的要终止评审,不得评定星级。出台《广西民办养老机构补贴暂行办法》规定,养老机构的星级是机构申请运营补贴的重要依据。
三是推动养老机构安全消防管理标准化。民政厅与公安厅联合印发《广西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活动方案》,推动安全消防管理标准化。印发《广西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管理标准》(试行)和《广西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条件标准》(试行),召开全区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工作推进会,总结和推广试点工作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