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文通
(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 经济学教研部,北京100091)
《共产党宣言》是共产党人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的纲领性文件,是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的“小百科”,是无产阶级(工人阶级)政党最基本的理论指南,因而,向来是共产党人必读的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也是当前中国共产党党员和领导干部的必修课。
《宣言》本身阐明的那些“至今完全正确”的“一般原理”决定了我们学习的内容和重点。一般来说,作为共产党员和党的领导干部,在党的学府学习《宣言》,应当着眼于领会其中阐明的马克思的基本思想(唯物主义历史观)和共产主义一般原理,科学认识人类社会发展的一般规律和资本主义经济运动的特殊规律,从这种认识中明确“两个不可避免”的必然趋势和“两个决裂”的革命任务,明确工人阶级和共产党人的历史责任。
能不能真正学习好《宣言》,有更多收获和实效,自然首先在于自学;而自学有一个目的性是否端正、指导思想是否明确的问题。除此之外,教学中的“导读”也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导读”这种形式,本来是用来引导和帮助学员或读者“读原著、悟原理”和消除一些“拦路虎”的,起着启示和导向的作用。因此,必须原原本本,忠于原著,必须坚持“科学上的诚实”精神。过去,我们不少老一代的教师都努力这样做了——虽然有时候也或多或少受到时代背景的干扰和影响。但是现在,有些教师对经典著作的导读并不令人乐观。从近期看到的《共产党宣言》的某些“导读”可见一斑。有的教师并没有做到原原本本地解读原著,不少观点是不准确或不正确的,甚至是对基本原理的误解和曲解。他们或者采取了实用主义的态度,有选择地和断章取义地作出适合某种偏好和需要的解读;或者把马克思主义的科学观点和非马克思主义的错误观点搅在一起,以至于真真假假、真假难辨、面目全非。有的“导读”明显的是在借壳上市、借题发挥,着重讲述自己的一些带有某种倾向性的观点。其中,有的“导读”不仅以自己的价值取向决定“导读”的重点和取舍,而且明显偏离原意。有的“导读”不仅大量内容浅薄乏味,而且根本没有把重点放在解读原著上,而是以“从时代高度重新认识与《共产党宣言》相关的重大理论问题”的名目,推销自己的某些观点。就形式而言,显得轻重倒置,喧宾夺主;就内容而言,不少观点不符合《宣言》的基本精神,甚至相左。“导读”确实应当体现理论联系实际和指导实践的原则,但有的“导读”并不是依据《宣言》阐明的一般原理和基本思想,说明那些“重大理论问题”,达到科学总结历史经验和指导实践的目的,进而得出新的规律性的认识,而是撇开或背离一般原理和基本思想,讲述自己的一孔之见。这就不仅变成了原著原理和现实问题两张皮,而且好像是以“导读”的名义和《宣言》的权威误导读者。这就很可能使人误以为,《宣言》的一般原理不是仍然“完全正确”,而是不足为据或“过时”了。这样的“导读”所起的负面作用是显而易见的,它不仅不能使我们的党员干部做到不忘初心,坚定为共产主义事业而奋斗的决心,而是越学越糊涂和迷茫,越学越没有底气。
以下就某些《宣言》“导读”的一些不准确、不科学、不正确的提法和观点,提出一些探讨性的看法,以求澄清是非和统一认识。
1.《宣言》仅仅是讲“科学社会主义”的吗?
有的“导读”说:马克思主义有三大组成部分,《宣言》就是讲科学社会主义的。显然,“导读”是在“马克思主义的三个组成部分”的框架内给《宣言》“定位”的。这里且不说,同恩格斯的“两个伟大发现”和“一个科学结论”的概括相比,“三个组成部分”之说并不确切和科学(这种说法来自列宁),即使在“三个组成部分”的框架内,《宣言》也不仅仅是讲“科学社会主义”的。这种说法大大贬低了“宣言”的马克思主义“小百科”性质和极高的理论价值——共产党的纲领性文件。从理论上讲,科学社会主义是以唯物主义历史观为一般理论基础的,是从对资本主义经济运动的规律中得出的科学结论。就《宣言》的内容来说,第一章是从“资产者和无产者”讲起的。在这里,主要不是讲科学社会主义本身的内容,而是着重剖析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资本和雇佣劳动的关系。具体地说,首先,《宣言》以唯物主义历史观分析人类社会阶级斗争的历史,说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产生和兴衰的历史必然性,强调指出:“至今一切社会的历史都是阶级斗争的历史”;[1]272“现代资产阶级本身是一个长期发展过程的产物,是生产方式和交换方式的一系列变革的产物”,[1]274“资产阶级赖以形成的生产资料和交换手段,是在封建社会里造成的”;[1]277但是,“资产阶级用来推翻封建制度的武器,现在却对准资产阶级自己了。……资产阶级不仅锻造了置自身于死地的武器;它还产生了将要运用这种武器的人——现代的工人,即无产者”。[1]278其次,《宣言》分析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这种特殊的剥削方式,如何在机器和分工的基础上剥削雇佣工人的剩余劳动,如何导致大量工人失业,小资产阶级或中间等级如何不断分化并加入无产阶级队伍。但是,“随着大工业的发展,资产阶级赖以生产和占有产品的基础本身也就从它的脚下被挖掉了。它首先生产的是它自身的掘墓人”。至于科学社会主义,这里只是讲了一个简单结论:“资产阶级的灭亡和无产阶级的胜利是同样不可避免的。”[1]284在《宣言》的第二章和第三章,分别讲到了工人阶级夺取政权以后应当采取的措施,以及对种种非科学社会主义的批判。所有这些,都不在于阐述“科学社会主义”原理;更何况,《宣言》的任务只在于“宣告资产阶级所有制必然灭亡”,而不是描绘共产主义的蓝图。由上可见,《宣言》主要是剖析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和阐明共产党人的历史使命的;而科学社会主义或共产主义,从理论上来说不过是科学结论,从实践上来说不过是革命的结果。
2.《宣言》的内容可以抽象地概括为“阶级、政党、主义、策略”四个部分吗?
有的“导读”说:《宣言》的四个部分(四章)分别讲“阶级、政党、主义、策略”。这一概括虽然简单明了,但不仅过分抽象(就像庸俗经济学家离开具体的生产方式讲“生产一般”一样),而且很不确切,容易淡化、扭曲和掩盖《宣言》的重要精神,甚至有可能发生误导。第一部分不是抽象一般地讲“阶级”,而是在人类社会阶级关系的演变过程和历史链条中,着重讲现代资产阶级社会的两大对立的阶级:资产者和无产者。进而解剖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以及由这种生产方式引出的阶级矛盾和经济社会问题。第二部分的题目已经表明,《宣言》是阐述无产阶级和共产党人的关系的,而不是孤立地讲共产党的,更不是抽象一般地讲“政党”的,也不是讲资产阶级共和国中多党制条件下的政党(党派)的,而是讲作为工人阶级(无产阶级)阶级组织的这种特殊政党,讲共产党在工人运动中的特殊重要性和历史使命。第三部分不是抽象一般地讲“主义”,也不是从总体上讲资产阶级社会的各种意识形态,而是集中分析和批判各种形形色色的非科学社会主义,以及所代表和体现的阶级性质,从而把共产主义(科学社会主义)和形形色色的非科学社会主义区别开来。如果非要用“主义”这个概念来表达《宣言》的内容,那么,整篇《宣言》和序言讲的都是“马克思主义”(包括“两个伟大发现”和“一个科学结论”;“两个不可避免”和“两个决不会”)。第四部分与其说是讲“策略”,倒不如说是阐明共产党和其他民主政党(反对党派)的关系,它们的共同点和区别,并在此基础上阐明共产党人的奋斗纲领。它们最大的共同点是,“都强调所有制问题是运动的基本问题”,[1]307因而对民主政党必须支持,并尽力团结和协调。但是,共产党人不仅“为工人阶级的最近的目的和利益而斗争”,而且还“同时代表运动的未来”。[1]306
3.《宣言》阐明的一般原理仅仅适用于“早期的自由竞争阶段”吗?
有的“导读”说:《共产党宣言》发表的时代背景是资本主义早期的自由竞争阶段。在这个阶段,无产阶级在经济上无钱,在政治上无权,在社会上无保——“三无人员”,从而必然爆发革命。意思是说,“三无人员”仅仅是由早期的自由竞争产生的,而不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本身产生的;如果存在资本的垄断和国家干预,“三无人员”就不会产生了。言外之意是这样一种逻辑:随着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垄断将会消除自由竞争;而一旦消除了自由竞争,就不会出现“三无人员”了;一旦没有了“三无人员”,无产阶级革命就不会发生了。不言而喻,现在的资本主义国家已经没有无产阶级革命的必然性了。这种说法既不符合实际,也没有确切说明无产阶级革命的经济根源。第一,竞争和垄断并不是两个互相排斥的阶段。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竞争和垄断始终是并存的;差别仅仅在于,在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竞争和垄断的形式和程度有所不同。在这里,绝不能把超经济垄断、自然垄断和资本垄断混为一谈。马克思在1847年写的《政治经济学的形而上学》就批判了蒲鲁东关于“竞争和垄断”相互关系的观点了。他指出:现代的垄断就是由竞争本身产生的。现代垄断,资产阶级的垄断就是综合的垄断,是否定的否定,是对立面的统一。垄断产生着竞争,竞争产生着垄断。垄断者彼此竞争着,竞争者变成了垄断者。[1]175-176第二,国家的超经济干预不会改变资本和雇佣劳动的关系。国家干预有可能使资本运动稍微偏离自然规律,也有可能暂时改变资本运动的经济周期(如推迟经济危机)和缓和阶级矛盾,但不会消除资本和雇佣劳动的关系。随着生产力的发展,资本主义国家有可能消除绝对贫困,但不可能消除相对贫困、两极分化、失业现象(失业现象会越来越严重)和经济危机。第三,发生无产阶级革命的根本原因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本身。在这种生产方式中,阶级对立始终存在;当这种所有制关系和生产方式再也容纳不下不断发展的生产力时,资本主义经济再也不能在一次危机后起死回生时,必然发生无产阶级革命。事实上,真正的无产阶级革命,不是发生在资本主义发展的初期——这时候,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完全是先进生产力的承担者,而是发生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已经成为生产力发展的桎梏之时。资本主义初期的无产阶级革命,不管多么激烈,都是必定要失败的。在那个时期,由小生产者、农奴等等转化而来的工人阶级,对先进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还很不适应;与其说他们是在反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倒不如说他们仍然留恋过去的生产方式和社会方式。第四,《宣言》阐明的“一般原理”适合于资本主义社会的全过程。《宣言》阐明的包括无产阶级革命理论在内的一般原理,来自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分析,而不是仅仅针对它的某个发展阶段,更不是仅仅针对它的早期阶段。如果说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带来的经济社会问题根源于它固有的基本矛盾和内在限制,那么,它越是发展到更高的阶段,基本矛盾越是尖锐,资本主义制度越是成为生产力的桎梏。无产阶级革命的实质是生产力反对并突破束缚它发展的经济关系。在资本主义发展的较高阶段,工人阶级的生活水平会绝对地提高,从而有可能消除绝对贫困,但这并不意味着它的基本矛盾和内在限制不存在了,更不意味着无产阶级革命变化发生了。
1.“两个决不会”仅仅表明了社会主义代替资本主义的长期曲折性和艰巨复杂性吗?
有的“导读”说:“两个决不会指明了社会主义代替资本主义的长期曲折性和艰巨复杂性。”这种说法不仅含糊其辞和不得要领,而且不符合《宣言》的本义。无产阶级革命作为划时代的社会变革,自然不是一件轻而易举的事情,更不可能一帆风顺和一蹴而就。因此,“长期曲折性和艰巨复杂性”已经是“无产阶级革命”的题中应有之义了。“两个决不会”不是就革命过程的难度来说的,而是就这种社会变革的特殊性质和所需要的经济条件来说的。“两个决不会”的认识是建立在唯物主义历史观的基础之上的,最确切的涵义应当是:物质条件(经济条件)对于制度变革和社会变迁起着最终的决定性作用,既决定现存的经济制度(社会形式)会不会“死亡”,也决定另一种新的制度和形式能不能“产生”。只要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对于大多数国家来说仍然是现阶段先进生产力的承担者,那么,它就不会灭亡。而且,既然共产主义运动是世界性的,那么,即使这种生产方式在少数国家已经不适应生产力的要求,也是如此。“两个决不会”是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对后来发生的“跨越论”发出的具有预见性的警告。因此,“两个决不会”对于后发展国家(尤其是已经走上社会主义道路的国家)来说具有更加特殊的重大意义。走上社会主义道路的后发展国家遇到的困难,在很大程度上是基于这样的矛盾:发展“资本的生产力”和体现社会主义道路要求(社会主义因素)的矛盾,作为经济基础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同新的政治上层建筑和意识形态的矛盾。在进入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以前,这个矛盾会始终存在。
2.如何科学说明“至今一切社会的历史都是阶级斗争的历史”?
《宣言》第一章第一句话就是,“至今一切社会的历史都是阶级斗争的历史”。这是一个极为重要的论断,是《宣言》全部内容的基础和前提。离开这个基础和前提,四章的全部内容——“资产者和无产者”,“无产者和共产党人”,形形色色的社会主义,同各种反对党派的关系——都无从谈起,《宣言》就会成为空中楼阁。但是,有的“导读”却不想对《宣言》这个极为重要的论断作出解释,或者说,“导读”的重点不是解读这个重要的论断本身,而是着重说明自己的这样两个观点:(1)不能脱离生产力状况和经济基础去讲阶级和阶级斗争;(2)必须根据根本变化了的历史条件对待阶级和阶级斗争理论。实际上,这是同一个观点的两个层面。显而易见,这是“导读”者对学习《宣言》“阶级斗争留恋”发出的警示。抽象地说,这两个观点并无不妥,无非是说,阶级和阶级斗争是一定阶级社会条件的产物。但“导读”想表达的是:现在不要“强调阶级斗争”,“越是强调阶级斗争,就越是滑向历史唯心主义”;“学习马克思的阶级和阶级斗争理论”“不是为了要搞阶级斗争”,而是“为了防止出现社会分裂和阶级斗争”。这就使人感到,“导读”是在“反弹琵琶”。它不是引导人们以《宣言》阐明的阶级和阶级斗争理论认识当今世界和共产党人的责任,而是认为阶级和阶级斗争存在的条件已经不复存在了,从而重点是防止阶级分化和阶级斗争。这无异于说,《宣言》关于阶级和阶级斗争的理论已经过时了;要防止这一理论有可能产生的负面影响。对此,我们是赞成还是不赞成,首先需要把“导读”提出的观点本身搞清楚。为此,我们不得不多费些笔墨和口舌。
关于第一个观点。“导读”在肯定“马克思的这个论断是正确的”之后,便马上话锋一转,“但应当特别注意,真正重要的、首要的问题在于认识阶级斗争的历史所由以产生的基础——唯物史观的发现”。如果简化一下就是,“唯物史观的发现是阶级和阶级斗争历史产生的基础”。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到“导读”表达的两点意思:第一,不是从阶级斗争的历史中发现了唯物史观,而是唯物史观的发现是阶级斗争历史产生的基础。第二,需要“特别注意”和“真正重要”的“首要问题”,不是马克思关于阶级斗争历史的论断本身,而是“阶级斗争历史产生的基础”。前者在重视唯物史观的包装下完全颠倒了存在和意识的关系;后者则把作为《宣言》全部内容的前提和基础的重要论断随手丢弃了。接着,“导读”为了给自己的观点寻找理论依据,以掐头去尾、断章取义的方式援引了恩格斯和马克思的两句话。之后向读者发出“警告”说:“不能脱离生产力的状况、脱离社会的经济基础去讲阶级和阶级斗争”;“一定要懂得用历史唯物主义去说明阶级斗争,而不能反过来,以为用阶级斗争就能说明历史唯物主义,以为坚持阶级斗争观点就是坚持历史唯物主义,就是坚持马克思主义。并强调,这是基本理论中的一个非常紧要的关节点,在理论和实践上都具有根本的重要性。”
在这里,“导读”不是在强调唯物主义历史观的重要性——不然的话,这里应当简要阐明唯物主义历史观的基本内容和精髓。尽管这些故弄玄虚的话令人费解,但我们还是可以从中领悟到,“导读”针对的是两个问题(或两种倾向):第一,“脱离生产力状况和社会的经济基础谈论阶级和阶级斗争”;第二,“用阶级斗争说明历史唯物主义(唯物主义历史观)”。好像不解决这两个倾向性问题,就背离了唯物主义历史观和马克思主义。那么,这两个所谓倾向性问题是真的存在,还是自己制造出来的?如果是前者,那么究竟针对的现实问题是什么?如果是后者,其真实动机又是什么?首先应当指出,“导读”提出的观点已经远离了《宣言》本身的内容和“导读”的宗旨,至少是节外生枝。其次,就涉及的理论来说,“导读”似乎是在说明阶级斗争和唯物史观之间的关系,针对的是所谓“反过来”的观点。看似一个学究式的问题,其实是为导读者后面的观点提供理论支撑的。
关于唯物主义历史观,恩格斯在1883年和1888年的序言中曾经阐述了“构成《宣言》的核心的基本思想”,其中包含三个要点:一是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二是人类的全部历史都是阶级斗争的历史;三是阶级斗争已经发展到了最后阶段——消灭阶级。这个基本思想马克思和恩格斯在稍早的《德意志意识形态》(1845年)中已经作过初步表述,实际就是后来恩格斯所说的“唯物主义历史观”。马克思对唯物主义历史观的系统表述见诸《〈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是作为写作《资本论》的总的指导思想提出来的。恩格斯的表述见诸《反杜林论》等著作。他们的表述方式虽有一些差别,但基本精神是完全一致的。如果主要目的是理解阶级斗争和唯物主义历史观的关系,那么,我们不妨着重看一看恩格斯的论述。恩格斯在《反杜林论》(1876年)的引论中指出:“以往的全部历史,都是阶级斗争的历史;这些互相斗争的社会阶级在任何时候都是生产关系和交换关系的产物,一句话,都是自己时代的经济关系的产物;因而每一时代的社会经济结构形成现实基础,每一个历史时期的由法的设施和政治设施以及宗教的、哲学的和其他的观念形式所构成的全部上层建筑,归根到底都应由这个基础来说明。这样一来,唯心主义从它的最后的避难所即历史观中被驱逐出去了,一种唯物主义的历史观被提出来了,用人们的存在说明他们的意识,而不是像以往那样用人们的意识说明他们的存在这样一条道路已经找到了。”[2]365恩格斯的这一段论述包含三个要点:(1)以往的全部历史都是阶级斗争的历史;(2)互相斗争的社会阶级是生产关系和交换关系的产物;(3)每一时代的社会经济结构形成全部上层建筑的现实基础。三者之间的逻辑联系是:生产关系和交换关系(经济关系)既产生着互相斗争的阶级,也作为经济基础决定全部上层建筑,上层建筑既是经济基础的要求,也是阶级斗争的表现;正因为如此,人类社会的全部历史都是阶级斗争的历史。恩格斯在该书第三编“理论”章中又指出:“唯物主义历史观从下述原理出发:生产以及随生产而来的产品交换是一切社会制度的基础;在每个历史地出现的社会中,产品分配以及和它相伴随的社会之划分为阶级或等级,是由生产什么、怎样生产以及怎样交换产品来决定的。所以,一切社会变迁和政治变革的终极原因,不应当到人们的头脑中,到人们对永恒的真理和正义的日益增进的认识中去寻找,而应当到生产方式和交换方式的变更中去寻找;不应当到有关时代的哲学中去寻找,而应当到有关时代的经济中去寻找。”[2]617-618在这里,唯物主义历史观的原理也包括三个要点:(1)生产方式和交换方式构成社会制度的基础;(2)分配关系和阶级关系是由生产方式和交换方式决定的;(3)社会变迁和政治变革的终极原因是生产方式和交换方式。把三者联系起来就是:生产方式和交换方式既构成社会制度(政治上层建筑)的基础,也是分配关系和阶级关系形成的经济根源。因此,推动社会变迁、政治变革、历史前进的决定性因素和终极原因是经济关系。后来,恩格斯在为马克思的《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第三版所写的序言(1885年)中指出:“正是马克思最先发现了重大的历史运动规律。根据这个规律,一切历史上的斗争,无论是在政治、宗教、哲学的领域中进行的,还是在其他意识形态领域中进行的,实际上只是或多或少明显地表现了各社会阶级的斗争,而这些阶级的存在以及它们之间的冲突,又为它们的经济状况的发展程度、它们的生产的性质和方式以及由生产所决定的交往的性质和方式所制约的。”[1]583所谓“重大的历史运动规律”就是唯物主义历史观。简单地说就是:历史上一切政治上层建筑和意识形态领域的斗争,都是社会各个阶级斗争的表现;而这些阶级和阶级斗争又受到物质基础(经济发展、生产方式和交换方式)的制约。以上恩格斯关于唯物主义历史观的论述其基本内容是相同的。我们从中看到:第一,阶级和阶级斗争不是唯物主义历史观(历史运动规律)之外的内容,而是唯物主义历史观本身的重要内容和组成部分,是它借以形成的诸构成要素(物质生产力;生产方式,交换方式;分配方式,阶级关系;国家机器,法律制度,意识形态)中的重要要素;或者说,在历史运动规律中,阶级和阶级斗争是不可缺少的内容。实际上,马克思更多的是从阶级斗争的历史中发现了唯物主义历史观。第二,阶级和阶级斗争是一定经济关系的产物,并受其制约,是经济关系在人的社会关系上的表现,在哲学上属于“存在”范畴。第三,阶级关系作为经济关系的表现,是从属于经济关系即经济基础的;阶级和阶级斗争不仅是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之间的中间环节和纽带,而且是推动政治上层建筑和意识形态变革的强大动力和杠杆。如果说,生产力(生产的物质内容,劳动过程的要素,劳动的一般社会力)和生产的社会形式(所有制形式,生产方式,生产关系的总和)之间的关系,是唯物主义历史观第一个层次的关系,那么,经济基础(生产方式和交换方式,以及由二者决定的分配关系和阶级关系)和上层建筑(政治和精神)的关系就是第二个层次的关系。阶级和阶级斗争既存在于第一个层次的关系中,也存在于第二个层次的关系中。但是,“导读”在这里不仅有意偷换概念,把“生产方式和交换方式构成全部上层建筑(政治和精神)的基础”,改变为“唯物主义历史观的发现是阶级和阶级斗争历史的基础”,而且颠倒了存在和意识的关系。因此,这不仅是对唯物主义历史观的曲解,也是对存在和意识、物质和精神相互关系的颠倒。不过,这第一个观点不过是为第二个观点作理论铺垫的。
关于第二个观点。“导读”提出,“既要按照唯物主义历史观的基本思想全面、准确地理解马克思关于阶级和阶级斗争的理论,又要根据历史条件的变化来科学地对待这个理论。在今天的中国,与马克思的时代相比,历史条件的根本变化在于社会性质、社会结构、社会关系完全不同,在于我们共产党已经是执政党”。“必须以执政思维来把握马克思关于阶级和阶级斗争的理论”,“必须牢记党的‘两个先锋队’性质”。“我们今天之所以要全面准确地理解马克思关于阶级和阶级斗争的理论,不是为了要搞阶级斗争,而是为了防止出现社会分裂和阶级斗争。”简单地说就是:今天我们学习《宣言》,就是为了防止阶级分化和阶级斗争。根据是:历史条件根本变化,社会性质和社会关系完全不同;共产党是执政党,是“两个先锋队”。“导读”的不言而喻的结论是:在现在中国的条件下,阶级和阶级斗争存在的根据已经不存在了;马克思的阶级和阶级斗争理论已经不适用了;学习《宣言》关于阶级和阶级斗争理论的目的性也改变了——从认识阶级斗争和无产阶级使命,转向防止阶级分化和阶级斗争。这样,“导读”也就在实际上否定了开始对马克思的阶级和阶级斗争理论所作的肯定,或者说是抽象肯定、具体否定。那么,“导读”的这种观点是正确的吗?抽象地说,阶级和阶级斗争是一定历史条件的产物,它同样也会在另一种经济条件下消亡。关于这一点,《宣言》已经讲得很清楚了。问题是,在当今中国,阶级和阶级斗争存在的条件是不是已经不存在了。对此,我们必须根据事实本身作出判断。
第一,“历史条件的根本变化”和“社会性质、社会结构、社会关系完全不同”的判断根本不符合实际。“阶级”是一个政治经济学概念,指的是社会成员在对立的生产方式和社会形态中处于不同的经济地位和社会地位。少数人可以凭借对生产的物质条件的垄断权,支配他人劳动,无偿占有他人的剩余劳动。这种不同的经济地位和社会地位还进一步表现在政治权力和意识形态上。这样就形成了劳动阶级和非劳动阶级、剥削阶级和被剥削阶级、统治阶级和被统治阶级。关于阶级产生和消灭的条件和根源,恩格斯指出:阶级关系是“通过纯经济的途径而决不是通过暴力的途径产生的”。[2]495“社会分裂为剥削阶级和被剥削阶级、统治阶级和被压迫阶级,是以前生产不大发展的必然结果。只要社会总劳动所提供的产品除了满足社会全体成员最起码的生活需要以外只有少量剩余,就是说,只要劳动还占去社会大多数成员的全部或几乎全部时间,这个社会就必然划分为阶级。在这被迫专门从事劳动的大多数人之旁,形成了一个脱离直接生产劳动的阶级,它掌管社会的共同事务:劳动管理、国家事务、司法、科学、艺术等等。因此,分工的规律就是阶级划分的基础。”“社会阶级的消灭是以生产高度发展的阶段为前提的,在这个阶段上,某一特殊的社会阶级对生产资料和产品的占有,从而对政治统治、教育垄断和精神领导的占有,不仅成为多余的,而且成为经济、政治和精神发展的障碍。”[2]632这就是说,阶级完全是由“纯经济”的原因产生的;阶级产生的根源是生产不大发展,而社会分工的规律是阶级划分的基础。阶级的消灭则取决于生产的高度发展,取决于对政治上层建筑的垄断性占有的毫无意义和反动性质。那么,在中国的现阶段,阶级借以存在的条件“根本变化”了吗?显然没有。和旧中国相比,“变化”是显而易见的,但还不是“根本变化”。“变化”在于,中国已经是以工人阶级为领导的人民民主政权,工人阶级和劳动大众在法律上不再是被统治阶级。但是,对立的生产方式和无偿占有剩余劳动的现象仍然普遍存在,阶级借以产生的经济根源(不发达的生产力和社会分工规律的作用)并没有在整个社会范围内消除。所谓“社会性质、社会结构、社会关系完全不同”的判断,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现阶段(即所谓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形态的根本性误解。中国作为后发展国家走上社会主义道路,只是改变了完成人类社会第二阶段历史任务的社会形式和途径(主要标志是共产党的领导和执政地位,以及直接体现工人阶级和劳动大众利益的人民政府和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而不是这一历史任务本身。世界各国发展进程如何,无论走何种发展道路,任务本身都是大同小异的,基本的社会关系(物的依赖关系)也是大同小异的。正因为如此,也不可能根本改变这个阶段的生产方式、交换方式和分配方式。中国现阶段和世界上的其他国家相比,虽然存在某些非此即彼的现象,但更多的是相似性和亦此亦彼。表面形式上的差异性远远小于实际内容的相似性。只有到了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才谈得上“社会性质、社会结构、社会关系完全不同”。中国曾经以超经济的手段消灭了阶级,但同时也消灭了现阶段先进的生产力。经济的自然规律迫使我们不得不进行“第二次革命”,进行根本性的改革。改革的实质是纠正超阶段的错误,使被压抑、以超经济方式消灭了的东西重新成为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力量。自从中国实行“市场化改革”以来,不管生产资料的法律所有权是公有(国有)还是私有,同传统计划经济时代相比,生产方式、交换方式和分配方式已经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已经由计划经济(实际内容是国家垄断、政府经营、统一分配)的生产方式转向市场经济的生产方式,由公有制(实际是政府所有制)经济内部的产品分配转向普遍的商品交换。随之而来的是,所有制关系发生了重大变化,生产的物质要素采取了资本的形式,劳动采取了雇佣劳动(即所谓“合同劳动”)的形式;生产的直接目的是资本价值增殖(利润)。贫富悬殊(或两极分化)、失业现象、生产的相对过剩以及经济危机,等等,虽然和多种因素有关,但都是在这种生产方式的基础上形成的。经济基础的这种一定质的变化必然会反映在阶级关系上,贫富悬殊和两极分化就是阶级关系的外在表现。
第二,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党地位”(从而“执政思维”)和“两个先锋队”性质,并不是否定阶级和阶级斗争的理由。首先,共产党是工人阶级(无产阶级)的先锋队组织,党的存在本身就是以阶级和阶级斗争的存在为基础的,共产党人的初心和最终使命就是消灭资产阶级的所有制。这个最终使命远远没有完成。如果否定了阶级和阶级斗争,共产党存在的理由(阶级基础)就没有了。“共产党执政”这种现象,完全是同后发展国家社会主义道路相联系的。共产党执政是后发展国家社会主义道路的一种独特的政治形式,它在现阶段不能不面对工人阶级和资产阶级之间的利益冲突;但它在现阶段的任务不是彻底消灭阶级,而是在阶级仍然存在的条件下发挥领导作用和执掌政权,驾驭阶级矛盾和冲突,创造和维持稳定的社会秩序,以利于生产力的发展。在后发展国家社会主义的现阶段,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并没有完成它应当完成的历史任务;《宣言》所说的资产阶级的“非常革命的作用”还没有充分发挥出来。因此,从根本上消灭阶级、消灭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还不是中国现阶段的任务。中国共产党既不同于西方国家相对于“在野党”而言的“执政党”,也不同于资本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之间“政治上过渡时期”暂时存在的共产党。在前者那里,多党制和资本主义道路是既定的前提;在后者那里,共产党并不是为了长期执政,一旦“过渡”任务完成,党和国家都趋于消亡了。“共产党执政”本身就是同阶级和阶级斗争的存在相联系的;“共产党执政”同承认阶级和阶级斗争不仅没有矛盾,而且完全合乎逻辑。这种情况在新民主主义社会已经存在过了。问题只是在于,由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仍然是现阶段先进生产力的承担者,因而必须借助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发展生产力,因此,人格化的资本——“资本家”——仍然是社会主义物质基础的建设者,是现阶段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同盟者。如果说1848年法国革命时期工人阶级不自觉地做了资产阶级革命的同盟者,而资产阶级充当了无产阶级革命遗嘱的执行人,那么,在现阶段的中国,资产阶级同样不自觉地(甚至不情愿地)成了工人阶级政党领导的现代化建设的同盟者。两个阶级各自从自己的立场和利益出发完成同一个历史任务。工人阶级是从为共产主义奠定物质基础出发自觉地完成历史赋予的任务,资产阶级则是从资本增殖的目的出发无意中协同工人阶级完成这一历史任务。基于这种认识,“以阶级斗争为纲”、消灭私有制、消灭资本和雇佣劳动等等,是同现阶段的历史任务相抵触的。但是,因此而掩盖、否定、抹杀阶级和阶级斗争也是同共产党的性质和共产主义的初心相背离的。否则,必将模糊共产党的工人阶级性质,改变政权的阶级性质,使社会主义道路变得有名无实。其次,共产党承担“两个先锋队”的职能并不意味着放弃阶级斗争。提出“两个先锋队”的概念并不是要改变共产党的阶级性质,并不是说共产党具有超阶级的属性;而只是说,中国共产党肩负着双重职能和完成双重任务:一重是实现共产主义,这是共产党人的初衷和一般任务;另一重是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这是中国历史决定的特殊任务。因此,共产党作为工人阶级的先锋队,自然同时也是民族先锋队。但民族先锋队本身是超阶级的,甚至是超时代的。当前,它是由包括共产党人在内的所有爱国的民族精英构成的。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必定是民族先锋队,但民族先锋队的成员不一定属于工人阶级的先锋队。“两个先锋队”的提法绝不能成为淡化阶级关系、抹杀阶级斗争的理论依据,更不能成为吸收资本家入党的理论依据。再次,对中国现阶段的阶级斗争绝不可低估和掉以轻心。十九大党章(修正案)的总纲指出,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虽然阶级斗争已经不是主要矛盾,但“由于国内的因素和国际的影响,阶级斗争还在一定范围内长期存在,在某种条件下还有可能激化”。实际上,十九大报告提出的“社会革命”和“伟大斗争”,就包含了阶级斗争和政治斗争的内容。在经济领域,贫富悬殊、党员干部中经常和广泛存在的贪腐现象,都是阶级关系的表现;在政治上层建筑和意识形态领域,诋毁马克思主义、反对共产党的领导、颠覆社会主义道路,以及同外部颠覆势力相勾结,以“民主、自由、人权”的名义进行的或明或暗的“颜色革命”等等,都有深刻的阶级背景。
由上可见,“导读”那些背离《宣言》基本精神的观点——否定阶级和阶级斗争存在的条件;否定马克思的阶级和阶级斗争理论的现实意义;改变学习《宣言》关于阶级和阶级斗争理论的目的性和出发点,是完全不正确的。对于工人阶级政党来说,否定阶级和阶级斗争的理论及其现实意义,等于自掘根基。
3.《宣言》关于阶级斗争历史和阶级关系的论述是否仅仅适合于欧洲社会?
有的“导读”说,“《宣言》中叙述的阶级斗争史是欧洲社会的历史”,第一章列举的历史上阶级对立的状况和特征,都是以欧洲为根据的。当时,马克思的视野还没有包括他后来考察的东方社会或亚细亚生产方式。而后者的社会结构、国家性质和欧洲“显著不同”。在这里,“导读”力图从“阶级斗争的历史”上把欧洲和“东方社会”或“亚细亚生产方式”区别开来,进而把欧洲和亚洲、西方国家和东方国家区别开来。“导读”这样做的用意是什么?在这段话里避而不谈。但当我们在后面看到“今天的中国”“历史条件发生了根本变化”“社会性质完全不同”的时候,我们就明白了,这一段话和关于如何以唯物史观认识“阶级斗争的历史”的论断一样,是为了给下文作理论铺垫的,即为了说明:《宣言》所讲的阶级和阶级斗争理论,仅仅适合于欧洲,而不适合于亚洲;仅仅适合于西方国家,而不适合于东方国家,特别是不适合于今天的中国。“导读”不是直截了当地否定《宣言》关于“到目前为止的一切社会的历史都是阶级斗争的历史”这个一般原理,而是借助于“东方社会”和“亚细亚生产方式”转弯抹角地达到这一目的。这里包含两个问题:(1)《宣言》关于“至今一切社会的历史都是阶级斗争的历史”的论断,同马克思当时有没有考察过东方社会或亚细亚生产方式有关系吗?(2)《宣言》关于“至今一切社会的历史都是阶级斗争的历史”的论断不适合于欧洲以外的国家吗?我们必须澄清是非。
第一,对“亚细亚”形式或“东方社会”绝不能望文生义和移花接木。“导读”既然特意提出了“东方社会”和“亚细亚生产方式”这两个概念,我们就不得不回顾一下了。“亚细亚”形式或“东方社会”是表现阶级社会出现以前社会形态的历史概念。概念的内涵不在于“亚细亚”和“东方”,而在于它们代表的生产方式和社会形态。马克思论著中所说的“亚细亚生产方式”和亚洲以及他所说的“东方社会”和后来人们常说的东方国家,是不同的概念。马克思所说的亚细亚或东方社会,指的是原始公社后期,从北非经西亚到外高加索一带干旱少雨的国家和地区。为了与当时的生产力和特殊的自然条件相适应,土地完全归共同体所有,实行高度集中的专制制度,是原始共同体的典型代表,也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之前不包含私有制的公社所有制形式。随着原始公社的解体,这种形式也就不存在了。后面我们将会看到,马克思把“亚细亚”的生产方式摆在古典古代的生产方式(奴隶社会)之前,这本身就说明,它是奴隶社会以前的土地公有制形式,而不是现代社会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并存的形式。亚细亚形式和马克思所说的“部落所有制”“公社所有制”“家长制”等,所表达的都是同一种类型的生产方式和社会形态,都是古典古代(奴隶社会)之前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原始共同体。如果说,在原始社会和资本主义社会之间作为过渡形式的生产方式和社会形态(古典古代或奴隶社会,中世纪或封建社会),有可能出现各种不同的变种的话,那么,人类在自然意义上刚刚脱离动物界以后,按照自然规律,世界各民族都毫无例外地经历了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原始共同体的自然形式。可见,把这个阶段的“亚细亚”形式和“东方社会”说成是现代亚洲国家或者相对于西方国家的东方国家,完全是望文生义和移花接木。如果不是误解,那就是有意指鹿为马了:其目的无非是要把中国包括在“亚细亚形式”或“东方社会”之中,从而在阶级斗争历史的基本形态和发展阶段上把中国和欧洲国家区别开来。如果是这样,那就缺乏“科学上的诚实”了。
第二,所谓“马克思的视野还没有包括他后来考察的东方社会或亚细亚生产方式”是违背事实的。“导读”说,当时马克思的视野还不包括东方社会和亚细亚形式,完全是武断的无知妄说。《宣言》的确没有提到亚细亚形式,而仅仅提到以罗马为代表的古代社会(古典古代,奴隶社会)、中世纪(封建社会)和现代资产阶级社会。[1]272-273之所以没有提到这种形式,并不是因为当时马克思的视野狭窄,而是因为,亚细亚形式是完全的土地公有制,不存在同对立的生产方式相联系的阶级关系(当时的奴隶来自战俘,和后来奴隶社会的奴隶有质的区别)。既然《宣言》讲的是“阶级斗争的历史”,那就自然不需要涉及亚细亚这种形式。和《宣言》类似的情况可见于同年马克思撰写的《雇佣劳动与资本》。那里指出:“生产关系总和起来就构成所谓社会关系,构成所谓社会,并且是构成一个处于一定历史发展阶段上的社会,具有独特的特征的社会。古典古代社会、封建社会和资产阶级社会都是这样的生产关系的总和,而其中每一个生产关系的总和同时又标志着人类历史发展中的一个特殊阶段。”[1]345这里重点分析的是“雇佣劳动与资本”(《资本论》的核心内容);为了作对比,考察历史上不同的“特殊发展阶段”,只需要涉及其他形式的阶级社会就够了,完全没有必要提及“亚细亚”形式。但是,凡不是专门考察阶级社会历史的场合,马克思都提到了古典古代(奴隶社会)以前的原始共同体。实际上,在《宣言》问世前的1845年,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一文中,就已经对资本主义以前的所有制形式和生产方式作过系统考察。那里指出:“分工发展的各个不同阶段,同时也就是所有制的各种不同形式。”其中:“第一种所有制形式是部落[Stamm]所有制。”[1]68社会结构只限于家庭的扩大,社会成员包括三个层次:部落首领,部落成员,奴隶(战俘)。“第二种所有制形式是古典古代的公社所有制和国家所有制。”[1]69这种所有制是由几个部落通过契约或征服联合为一个城市而产生的。在这种所有制下仍然保持着奴隶制。除公社所有制以外,动产私有制以及后来的不动产私有制已经发展起来,但从属于公社所有制。这是积极公民的一种共同私有制,他们面对着奴隶不得不保存这种自然形成的联合方式。公民和奴隶之间的经济关系已经充分发展。“第三种形式是封建的或等级的所有制”。古代的起点是城市及其狭小的领域,中世纪的起点则是乡村。这种所有制也是以一种共同体[Gemeinwesen]为基础的。但是作为直接进行生产的阶级已经不是奴隶,而是小农奴。这种封建结构同古典古代的公社所有制一样,是一种联合,其目的在于对付被统治的生产者阶级(农奴);只是联合的形式和对于直接生产者的关系有所不同,因为出现了不同的生产条件。在城市中与这种土地占有的封建结构相适应的是同业公会所有制,即手工业的封建组织。[1]70这里所说的第一种形式(部落所有制),属于原始共同体“父权制”社会的一般形式,涵盖了亚细亚形式;区别在于,“亚细亚”不仅具有典型性质,而且具有自然地理方面的特殊性。因此,说马克思的视野还没有包括“亚细亚形式”或“东方社会”是不符合实际的。稍后(1853年),马克思在和恩格斯的通信中,专门讨论和交流了对“东方社会”(整个东方,东方部落,东方各民族,东方城市,东方天国)。马克思和恩格斯都认为,“不存在土地私有制”是了解整个东方(东方天国)的一把钥匙。他们所说的“东方”指的是从撒哈拉经过阿拉伯、波斯、印度和鞑靼直到亚洲高原的最高地区(根据弗朗斯瓦·贝尔尼埃1830年《大莫卧儿、印度斯坦、克什米尔王国等国游记》)。[3]79-81马克思系统地考察“亚细亚形式”是他从集中精力研究和撰写《资本论》开始的。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1857—1858年草稿)中,把“资本主义以前的各种形式”,或“公社的各种形式”归结为“劳动的个人对其劳动的自然条件的原始所有制”,包括三种所有制形式:亚细亚的所有制形式(东方公社,由家庭和部落联合而成的社会共同体,财产共同体所有,东方专制制度);古代的所有制形式(古典古代的形式,以罗马和希腊为典型,公社财产和和私有财产并存);日耳曼的所有制形式(以个人所有为基础,公社表现为联合,而不是联合体)。[4]470-486此外,在同时期的手稿中,马克思还有下述近似的概括:(1)“交换手段拥有的社会力量越小”,“把个人互相联结起来的共同体的力量就必定越大——家长制的,古代的(以及封建的)状态”;[4]104(2)“统治和服从的关系”包括“家长制的,古代的或是封建的”;[4]105(3)“在工业社会的这一基础得到充分发展的状态和家长制状态之间,隔着许多中间阶段,存在无数的色层。”[4]141(4)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以前的“旧的生产方式,即公社的、家长制的、封建制的生产方式等等”。[4]468在这里,“公社的”或“家长制”形式、古代的形式、封建的形式,虽然具有“不同的生产条件”,表现为不同的“色层”,但都属于同一个大类,即共同体形式,都是“统治和服从的关系”。对迄今为止人类社会各种生产方式的规范概括,首见于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1859年)。那里指出:“大体说来,亚细亚的、古代的、封建的和现代资产阶级的生产方式可以看作是经济的社会形态演进的几个时代。资产阶级的生产关系是社会生产过程的最后一个对抗形式。”[5]33在正式出版物中这是第一次使用“亚细亚”这个名称。但就内容来说,“亚细亚”形式应当看作是“部落[Stamm]所有制”“公社的”或“家长制”形式的典型形态,就像把英国看作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典型形态一样。
第三,所谓“《宣言》关于阶级和阶级斗争的理论不适合于非欧洲国家”的说法同样是不正确的。马克思关于人类社会历史规律的论述,虽然以某些形式和国家为典型(例如:亚细亚,罗马,希腊,日耳曼,英国等等),但自然规律本身是普遍适用的。在人类历史上,不同的国家和民族,由于文化和历史特点不同,发展进程不同,经济关系和阶级关系也会有某些差异,但都在遵循一般规律向前发展,不会跳过必经的发展阶段(人的依赖关系阶段,物的依赖关系阶段,自由联合关系阶段)。因此,在同样的经济条件下,经济关系和阶级关系是类似的。从中世纪进入现代社会以后,这一点看得更加清楚了,一切陈旧的生产方式都先后向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过渡。《宣言》本身已经明确指出:“资产阶级,由于一切生产工具的迅速改进,由于交通的极其便利,把一切民族甚至最野蛮的民族都卷到文明中来了。它的商品的低廉价格,是它用来摧毁一切万里长城、征服野蛮人最顽强的仇外心理的重炮。它迫使一切民族——如果它们不想灭亡的话——采用资产阶级的生产方式;它迫使它们在自己那里推行所谓的文明,即变成资产者。一句话,它按照自己的面貌为自己创造出一个世界。”[1]276这里所说的都是“一切民族”,是“世界”,没有例外,各民族都会或早或晚地从封建的或更落后的生产方式转向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事实正是如此,资本已经征服了世界——所使用的武器起初是坚船利炮,随后是商品和资本。如果说共产主义革命“是世界性的革命”,[1]241那么,这不过是因为,作为共产主义的前提和基础的资本主义已经是世界性的了。在欧洲以外,被卷到资本主义文明中来的,首先是日本,其后是殖民地和附属国,再其后是半封建半殖民地国家(例如中国)。无论是主动地进入还是被动地卷入,都是大势所趋——即使是那些有可能走上社会主义道路的国家,也不可能跨越这个“必经之点”。如果说中国和欧洲有区别,那么,主要的区别是,中国的封建社会经历的时间更长,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发展滞后和迟缓;特别是在半封建半殖民地时代,西方列强的入侵大大压抑和阻碍了民族资本的发展。历史是延续的,生产力是继承的。“今天的中国”虽然走上了社会主义道路,发展的步子加快了,但在人类社会的历史进程中,还显著落后于西方欧美发达国家。因此,按照一般规律(也许有例外),中国和西方国家相比,不是离共产主义社会更近,而是更远。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序言中,曾经批驳了那种《资本论》不适合于德国的错误观点。马克思说:“如果德国读者看到英国工农业工人所处的境况而伪善地耸耸肩膀,或者以德国的情况远不是那样坏而乐观地自我安慰,那我就要大声地对他说:这正是说的阁下的事情!”“问题本身并不在于资本主义生产的自然规律所引起的社会对抗的发展程度的高低。问题在于这些规律本身,在于这些以铁的必然性发生作用并且正在实现的趋势。工业较发达的国家向工业较不发达的国家所显示的,只是后者未来的景象。”[5]100这里告诉人们,资本主义的发展是沿着自然规律进行的,落后国家现在所做的不过是发达国家已经做过的事情——虽然有可能选择不同的发展道路和发展方式。
依据以上的考察可知,《宣言》中叙述的阶级斗争史——“到目前为止的一切社会的历史”,尤其是资本主义社会阶级斗争的历史,绝不仅仅是“欧洲社会的历史”,而是适合于整个世界的,涵盖了人类社会的全部文明史。这也是《宣言》号召“全世界无产者,联合起来”的现实基础。
1.资本主义的社会生产仅仅是因为没有计划性才导致产品过剩和经济危机吗?
有的“导读”说:由于整个资本主义社会生产没有计划性,所以导致产品过剩。这里涉及到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本质的认识。这种突出“没有计划性”的说法只是注意到交换方式这个层次的问题,没有抓住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资本和雇佣劳动的关系)这个根本和要害。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产品过剩”(确切地说是“生产的相对过剩”)的根本原因不是因为没有计划性,不是生产的盲目无政府状态,不是生产结构(供给结构)不合理。生产结构的不合理,市场供求关系的不平衡,可以由价值规律和市场机制来调节(即市场调节)。资本主义的经济危机不是不平衡造成的,资本主义经济就是在经常性的不平衡中实现平衡的。危机的根本原因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本身,是因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存在固有的基本矛盾和内在限制。其中主要是:生产目的(剩余价值)和实现手段(发展生产力)的矛盾,过度的资本积累和生产的无限扩张同劳动者购买能力低下(由它的分配方式决定)的矛盾;技术构成和劳动生产力的提高同价值形式本身的矛盾,等等。社会生产的计划性和无计划性都是由生产方式的性质决定的。计划性不过是共产主义的生产方式在生产要素(社会劳动和物质要素)统一分配上的表现;无计划性不过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资本“独立个性”的表现。此外,绝不能把共产主义共同体经济中社会生产的计划性和市场经济中的国家干预、实施宏观经济政策混为一谈。后者以私有制为基础、以剩余价值为目的,不需要也不容许有社会的统一组织和有计划的调节。同样,也绝不能把共产主义社会的统一组织、计划调节和后发展国家社会主义的所谓“计划经济”混为一谈,后者是和国家垄断、政府职能、超经济强制相联系的。
2.经济全球化是“不同于资本主义化”的“市场的国际化”现象吗?
有的“导读”把经济全球化仅仅看作是“市场的国际化”,从而使全球化和资本(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脱离关系,是真的不懂得政治经济学常识,还是有意掩盖经济全球化的经济本质?从表面上看,经济全球化就是生产和消费的世界性。但这里的“生产”不是抽象一般的生产,不是以往那些陈旧的生产方式的生产,而是以资本增殖为目的、以资本和雇佣劳动为基础的生产;这里的“世界市场”是由资本和资产者(他们不过是资本的人格化)开拓的;这里广泛流通于世界各地的“商品”是作为资本的商品——“商品资本”,商品的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能否实现,对资本家来说是生命攸关的事情。在现代社会谈论“市场”,实际上就是谈论资本的市场,所有的商品流通过程和货币流通过程都同时是资本的流通过程,商品和货币不过是资本的物质载体。因此,生产和消费的世界性本质上是资本的世界性。实际上,经济全球化的过程,就是资产阶级把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推广到全世界的过程,就是资本逐步统治全世界的过程。经济全球化的经济本质,不会因为中国加入经济全球化过程而改变;既不会改变别人,也不会根本改变自己。中国推动经济全球化,自然有不同于西方国家的主观意图和社会效果,并和建立“人类命运共同体”相联系。但这一点不会改变中国在人类社会第二阶段的历史任务,也不会改变实现这一历史任务所采取的经济形式。只有到了共产主义社会,实现了“世界大同”,生产要素不再采取资本的形式,“全球化”才和资本没有关系。经济全球化是资产阶级发挥“非常革命的作用”“资本的伟大文明作用”的突出表现。《宣言》说得很明白:“不断扩大产品销路的需要,驱使资产阶级奔走于全球各地。它必须到处落户,到处开发,到处建立联系。”“资产阶级,由于开拓了世界市场,使一切国家的生产和消费都成为世界性的了。”“资产阶级挖掉了工业脚下的民族基础。古老的民族工业被消灭了,并且每天都还在被消灭。它们被新的工业排挤掉了,新的工业的建立已经成为一切文明民族的生命攸关的问题;这些工业所加工的,已经不是本地的原料,而是来自极其遥远的地区的原料;它们的产品不仅供本国消费,而且同时供世界各地消费。旧的、靠本国产品来满足的需要,被新的、要靠极其遥远的国家和地带的产品来满足的需要所代替了。过去那种地方的和民族的自给自足和闭关自守状态,被各民族的各方面的互相往来和各方面的互相依赖所代替了。物质的生产是如此,精神的生产也是如此。各民族的精神产品成了公共的财产。民族的片面性和局限性日益成为不可能,于是由许多种民族的和地方的文学形成了一种世界的文学。”“资产阶级……把一切民族甚至最野蛮的民族都卷到文明中来了。……它迫使一切民族——如果它们不想灭亡的话——采用资产阶级的生产方式;它迫使它们在自己那里推行所谓的文明,即变成资产者。一句话,它按照自己的面貌为自己创造出一个世界。”[1]276很显然,经济全球化的实质是资本的全球化,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全球化。而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全球化是摧毁涤荡陈旧落后的生产方式的过程,是一场伟大的革命。马克思在《资本论》手稿中说:“产生了资本的伟大的文明作用;它创造了这样一个社会阶段,与这个社会阶段相比,以前的一切社会阶段都只表现为人类的地方性发展和对自然的崇拜。只有在资本主义制度下自然界才不过是人的对象,不过是有用物;它不再被认为是自为的力量;而对自然界的独立规律的理论认识本身不过表现为狡猾注狡猾”一词来自黑格尔《哲学全书》第1部《逻辑》,其中有这样的话:“理性何等强大,就何等狡猾。理性的狡猾总是在于它的间接活动……”,其目的是使自然界(不管是作为消费品,还是作为生产资料)服从于人的需要。资本按照自己的这种趋势,既要克服民族界限和民族偏见,又要克服把自然神化的现象,克服流传下来的、在一定界限内闭关自守地满足于现有需要和重复旧生活方式的状况。资本破坏这一切并使之不断革命化,摧毁一切阻碍发展生产力、扩大需要、使生产多样化、利用和交换自然力量和精神力量的限制。”[4]393这里顺便指出,马克思肯定资产阶级起了“非常革命的作用”,并不是像有的“导读”所说的,是“对资产阶级的赞扬”——马克思“决不用玫瑰色描绘资本家和地主的面貌”,[6]10而是对这种生产方式历史性作用的肯定。
3.资本主义的自我调节和危机应对能力能够挽救资本主义制度吗?
有的“导读”说:“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在当时低估了资本主义的自我调节与危机应对能力。”这种说法是不恰当的。首先,作为共产党人(共产主义者)的革命《宣言》,针对的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本身,宣示的是规律性的认识,没有必要预测资本主义国家及其政府未来在必然灭亡的命运面前会做些什么,以及可能起多大作用。其次,所谓“资本主义的自我调节和应对危机能力”,历史已经见证过了。“国有化”无济于事,最终被再次私有化所取代;“凯恩斯革命”风骚一时,带来的是虚假的经济增长,并导致通货膨胀、价值泡沫、债务危机和金融危机。长期以来,西方国家主要是依靠扩张性的经济政策(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除了滥发纸币和大量发行国债以外,就是在“金融创新”的名义下纵容虚拟资本和金融衍生产品的泛滥。表面看起来短期内有一些“效果”,无非是“熨平经济周期”“抑制经济衰退(拉动经济增长)”、延缓或掩盖金融危机。但是,既然这种政策没有改变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本身,也就改变不了经济规律和未来趋势。总体而言,实际上是饮鸩止渴。当前百年一遇的经济危机又再次说明了这一点。在这次危机中,“资本主义的自我调节”可谓一筹莫展,束手无策,也少有成效,只好忍受经济低迷的痛苦。如果说有什么“新”作为,那就是以邻为壑,实行排外主义、孤立主义、贸易保护主义,设置关税壁垒。而这样做,又和资本的本性相矛盾。可见,资本主义的自我调节挽救不了资本主义必然灭亡的命运。再次,在国际工人运动的初期,一部分共产党人对资本主义的灭亡确实有过分乐观的期待。但是,这里被“低估”的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同现实生产力相适应的能力,而不是国家干预的能力和经济政策的效果。即使存在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生命力的低估,也主要是在实践方面,而不是在理论方面。从理论上讲,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对资本主义灭亡和共产主义产生的经济条件的认识是很清楚的。恩格斯在《共产主义原理》中回答“能不能一下子就把私有制废除?”的问题时就说过:“不能,正像不能一下子就把现有的生产力扩大到为实行财产公有所必要的程度一样。……只有创造了所必需的大量生产资料之后,才能废除私有制。”[1]239
4.资本主义自我调节和自我改革可以导致社会主义因素的产生和资本主义的灭亡吗?
有的“导读”说:资本主义制度通过自我的调节,不仅“延缓了最终灭亡的时间”,而且“在自我调节、自我改革的过程中产生了越来越多的新社会因素”——国有体制、合作社经济、股份制的不断发展,“实现社会主义的趋势越来越明显,然后三大差别基本消失,社会保障、社会福利等等”。它以后“对矛盾和危机越调节社会主义因素也会越多”,而恰恰“印证了马克思主义必然灭亡的这个趋势”。“从资本主义的发展趋势来看,从资本主义社会今天内部所生成和具有的新社会因素来看,社会主义代替资本主义的历史必然性和现实可能性,实际上已经显露出来了。”把“导读”的这些话概括起来就是:资本主义制度可以通过“自我调节和自我改革生成社会主义因素,进而‘必然灭亡’”。这符合《宣言》阐明的一般原理吗?是在“导读”《宣言》吗?第一,绝不能离开生产方式的变革谈论“新的社会因素”。诚然,社会生产力是继承的,人类社会是连续的。因此,历史上任何新社会的因素的确都是在旧社会内部孕育和形成的。但无论是“旧制度”还是“新因素”,都是就生产方式而言。离开生产方式的变革,根本谈不上“新社会的因素”,而只能是旧形式本身的某些变化。第二,资本主义社会中所谓“新社会因素”或“社会主义因素”,指的是社会主义生产方式的萌芽或雏形。“新”就新在,在它内部不再包含资本和雇佣劳动的对立关系,但又不是倒退到小生产方式或原始共同体。这种新的生产方式就是社会共同占有和联合劳动的关系。马克思在《资本论》中讲到的“工人合作工厂”就是“新因素”。第三,国有经济和股份公司可以成为有利于“剥夺剥夺者”的形式;但它们本身不包含社会主义因素。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条件下,股份公司是私人资本的联合,仍然以资本和雇佣劳动为基础,以剩余价值为目的,只是资本和企业采取了社会化的形式,因而可以成为新旧形式的过渡点,但并不包含社会主义因素。国有经济体现的是占统治地位的阶级的利益和要求,它本身同样不包含社会主义因素。第四,国家政府的第二次分配(再分配),不管动机如何,就形式而言都是一种进步,可能有利于工人阶级和弱势群体,但它不会改变生产方式本身,不会从根本上侵犯资本的利益,不包含社会主义因素。只有当分配关系的变化是由生产方式本身的变革引起时,才是“新的社会因素”的表现。第五,西方国家的“三大差别”有所缩小,的确是一种进步;但仍然是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范围内的进步,是生产力发展、社会文明进步和工人阶级不断进行斗争的结果。但是,在这种生产方式基础上,“三大差别”不可能“基本消失”;相反,近些年来西方国家的贫富差距反而更加扩大了。第六,“资本主义必然灭亡的趋势”,是通过经济关系不再适应生产力发展的要求表现出来的(例如严重的经济危机对生产力的破坏),而不是通过阶级矛盾的暂时缓和表现出来的。阶级矛盾缓和恰恰说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仍然有一定的生命力,资本主义制度还比较稳固,工人阶级还无可奈何。在社会民主党拥有较大影响力的西欧国家,工人阶级的地位相对比较高,境遇比较好,社会矛盾比较小,但并没有改变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迹象。现在谈论“社会主义代替资本主义的现实可能性”还为时尚早。总的印象是:在“导读”看来,在不需要变革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情况下,在私有制和多党制条件下,只要资本主义制度不断“自我调节和自我改革”,就能够从中产生出一个全新的共产主义社会,并同时使资本主义灭亡。一言以蔽之,“两个必然”就能够变成现实。这简直是天方夜谭和痴人说梦!在这里,“导读”实际上是在传播民主社会主义——一种资产阶级的社会主义——的观点。
5.共产主义社会的“计划调节”和资本主义国家“政府的有形之手”是一回事吗?
有的“导读”说:“现在认为资本主义没有计划已经不准确了。”“在资本主义社会中,政府的宏观调控、计划调节实际上就是发挥政府有形之手这个条件。”按照“导读”的说法,资本主义国家和共产主义社会一样,也是“有计划”的;资本主义国家的计划就是“政府有形之手”。看来,“导读”者至少不懂得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把资本主义国家“政府有形之手”等同于共产主义社会的“计划调节”了;或者是,为了某种目的有意混淆概念。资本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是两个直接对立物,是两种根本不同的经济制度,“调节”社会劳动(以及物质资源)按比例分配的制度基础、主体、客体、方式和目的都是完全不同的。共产主义社会的统一组织和有计划的调节(即列宁所说的“计划经济”),是建立在社会所有制(社会成员共同占有)、共同生产和联合劳动的基础之上的;调节的主体是失去政治性质的社会(共同体);调节的对象或客体是社会总劳动和生产资料;调节的方式是社会直接分配;调节的目的是在生产和需要之间建立直接的联系,是直接满足社会需要的使用价值。资本主义国家的“政府有形之手”(国家干预和经济政策)是建立在私有制、产权独立、商品和价值形式、资本和雇佣劳动、市场竞争的基础之上的;调节的主体是更多代表资产阶级利益且具有超经济权力的政府;调节的客体是单个资本、交换价值和市场的价值信号;调节的方式和机制是经济杠杆(央行利率,税率,汇率以及公共产品价格)和国民收入再分配;调节的目的是实现预期的宏观经济目标——货币稳定,充分就业,适度增长,国际收支平衡。在前者那里,不存在生存竞争、两极分化、失业、经济危机。在后者那里,生存竞争、两极分化、工人失业、周期性经济危机是题中应有之义。因此,绝不能将这两种不同性质的“调节方式”混为一谈和等量齐观。资本主义国家的个别资本(企业)可以做到有计划,但不可能实行整个社会的计划调节。即使是个别资本,它的计划的有效性也更多地取决于外部(市场)因素。在走上社会主义道路的后发展国家,还远远不具备社会生产“计划调节”的条件,无论是传统社会主义的所谓“计划经济”,还是转向市场经济以后的国家规划和经济政策,和共产主义社会的计划调节相比,都有质的区别。前者实际上是以“计划经济”面目出现的国家“统制经济”或“命令经济”;后者则和其他市场经济国家的“政府有形之手”大同小异。因此,说“资本主义”也有计划,社会主义也有市场,在理论和概念上还需要进一步澄清。前者的所谓“计划”本质上是国家干预;后者的“社会主义”并不是马克思所说的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而只是后发展国家社会主义道路的现阶段。“导读”在“有计划”上做文章,混淆概念,无非是抹杀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的质的区别,其效果是为《宣言》“过时论”提供依据。
6.马克思揭露和批判资本主义制度的弊病仅仅是因为经济社会“贫富差距扩大”和“两极分化”吗?
有的“导读”一再说:“马克思之所以批判资本主义社会,就是因为贫富差距扩大,两极分化。”这是一种极其肤浅和不确切的解读。“两极分化”“贫富悬殊”的确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特有的产物和特征性现象,但“两极分化”既不是这种生产方式问题的本质,也不是它的全部。“两极分化”仅仅是资本竞争的结果,是由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对立性质和内在矛盾造成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是一种历史的生产方式,也是一种特殊的剥削方式,它只同一定的生产力相适应。“贫富差距扩大”和“两极分化”一开始就存在,但在一定的时期内,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则表现为先进生产力的承担者,资本就是在消灭旧的生产方式和“两极分化”中不断壮大、集聚和集中的。在这种情况下,消除两极分化不仅是不可能的,也是不利于资本本身的发展壮大的。问题只是在于,它固有的基本矛盾决定了,当这种生产方式的内部潜力充分发挥出来以后,必然成为生产力的桎梏。贫困、失业、两极分化、经济危机等等,都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必然结果和外在表现。但是,马克思通过“两个伟大发现”——唯物主义历史观和剩余价值理论——对资本主义制度弊病的揭露和批判,针对的主要不是它的后果和外在表现,而是针对它的内在本质和经济根源,即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资本和雇佣劳动的关系)本身,而目的则在于把无产阶级和生产力解放出来。既然“导读”认为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的批判针对的仅仅是“贫富差距扩大”和“两极分化”,那就说明,“导读”者显然不懂得资本主义制度的本质和要害,不懂得《宣言》为什么把自己的理论概括为“消灭私有制”这样一句话。如果真的如“导读”所说,而资本主义国家又可以通过“自我调节”产生“社会主义因素”,那么,无产阶级革命和“消灭私有制”就是完全多余的了。这样的“导读”实际上是对《宣言》一般原理的颠覆。
7.资本主义国家征收高额遗产税是按价值规律办事和“剥夺剥夺者”吗?
有的“导读”推崇西方国家某官员这样一种说法:“高额征收的遗产制度”,就是“按照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办事”;“超高收入超出了他所创造的必要劳动价值,属于剩余价值,应该拿出来补助穷人,这就是马克思所说的‘剥夺剥夺者’”。这种“导读”在理论上谬误百出、混乱不堪,表明“导读”者根本不懂得西方国家政府的职能,不懂得赋税的性质,不懂得劳动价值论和价值规律,不懂得必要劳动和剩余劳动,不懂得剩余价值是如何生产出来的,更不懂得何谓“剥夺剥夺者”,甚至有指鹿为马之嫌。价值规律是商品价格由它的价值(即社会必要劳动)决定的规律,是商品价格运动的规律。在商品交换中,总体而言是作为等价物来交换的,在交换中不会产生剩余价值或利润。剩余价值产生的基础是资本和雇佣劳动的关系,是劳动力成为商品,剩余价值就是在资本使用劳动力的过程中产生的。资本不管起初的来源如何,从再生产过程来看,本质上是积累起来的由资本家阶级无偿占有的剩余价值。所谓“剥夺剥夺者”就是剥夺由剩余价值积累起来的资本。赋税是国家政权借以存在的经济基础,在资本主义国家,作为赋税,无论是遗产税还是累进所得税,都是国家政府凭借政治权力,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基础上征收的,属于再分配(第二次分配)的范畴,和商品等价交换毫不相干,根本不需要按价值规律办事。赋税虽然有一些转移支付的功能,但主要不是用来“补助穷人”的,而是用于“公共事务”的。更重要的是,赋税不会改变资本和雇佣劳动的关系,不会改变剥削制度本身。赋税可以起到一定的调节收入的作用,但不是剥夺资本,更不是把资本归还“被剥夺者”——无产阶级,因此,和“剥夺剥夺者”风马牛不相及。如果赋税果然可以收回资本家占有的剩余价值并用来补助穷人,那么,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也就不存在了。
8.资本主义国家的社会福利是共产主义的体现吗?
有的“导读”说:从社会福利来看,“西欧、北欧国家可能比我们更接近共产主义”这种观点“是有道理的”。《宣言》的“导读”者居然赞同这样的观点,简直令人费解。如果不是糊涂就是有意混淆概念。如果说,由于西方发达国家生产力水平远高于我们,因而一般来说比我们离共产主义社会更近,是正确的,“正确”就在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可以比较早地完成自己的历史任务,而不是现在“社会福利”绝对水平的高低。“共产主义”体现在什么地方呢?共产主义是最高形式的社会共同体,是已知的人类社会的最高境界。判断一种社会形态属于何种性质,关键是看生产方式,即生产的社会形式——劳动和劳动的客观条件相结合的特殊方式。共产主义的生产方式以高度发达的科学的生产力为前提,建立在社会成员共同占有(社会所有制)、共同生产和联合劳动的基础上,生产的直接目的是满足社会需要和增加自由时间。它的目标是消灭一切形式的依赖关系,消灭人对人的统治和物对人的统治,消灭雇佣劳动,消灭资本竞争,消灭阶级对立,消灭奴隶般的分工,能够支配全部生产力,实现人的全面解放和自由全面发展。如果社会福利是由共产主义的生产方式引起的,自然是对共产主义的体现。目前世界上所有现代国家的社会福利,固然是人类社会文明进步的表现,但并不是由共产主义的生产方式带来的,因而不是对共产主义内涵的体现。如果说发达资本主义国家有可能提前完成人类社会第二阶段的历史任务,因而有可能早于我国实现共产主义,那么,这符合唯物主义历史观。但是,不管欧美发达国家的社会福利比我国高多少,都不能以此为依据说它们“比我们更接近共产主义”。一般地说,无论资产阶级的主观动机如何,资本和企业的社会化(股份公司)、国家所有制(国家经营)、政府职能、社会福利、社会保障、较高的生活水平,等等,都是社会文明进步的表现,都可以为共产主义社会奠定物质基础,新社会的因素就是在已经创造的物质基础上孕育和形成的。但是,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范围内发生的事情,都不是共产主义关系的体现和标志,充其量是社会变迁的过渡点。
1.“劳动者的私有制”是共产主义社会实现“劳动者自由联合”和“自由个性”的“必要条件”吗?
有的“导读”说:“劳动者的私有制,即劳动者靠自己的劳动挣得财产的私有制”是“发展社会生产和劳动者本人的自由个性的必要条件”。共产主义的特征是要废除资产阶级的所有制,就是要让广大社会成员重新获得财产;马克思所谓的“公共的集体的所有制,就是要重新确立劳动者普遍的自主的生产资料所有权(与市场经济联系时,即表现为自主的财产权),进而实现劳动者的自由联合。”“导读”的意思是说,共产主义社会并不消灭“劳动者个人的私有制”;劳动者个人的私有制或私有(自主)财产权,是共产主义社会自由人联合体的必要条件。这是对《宣言》的极大误解和歪曲。这种解读完全不符合《宣言》的精神,也不符合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第一,共产党人的理论就是消灭私有制。鉴于现代资产阶级私有制是建立在阶级对立、人对人的剥削上面的最后而又最完备的表现,《宣言》向世人宣布:共产党人可以把自己的理论概括为一句话:消灭私有制。“消灭私有制”没有例外,共产主义社会不会保留任何形式的私有制——哪怕是“劳动者个人的私有制”。第二,以私有制为基础的“自由联合”和以社会所有制为基础的“自由人联合体”是性质完全不同的两种关系。具有经济学常识的人一看就明白,“导读”所谓“劳动者的私有制”无非就是个体的私有制,而所谓“劳动者的自由联合”无非就是股份合作社或者股份公司。但是,即使起初是“劳动者的联合”,在市场经济(而不是自然经济)条件下,只要劳动和所有权相分离,只要实行雇佣劳动,那么,这种劳动者的联合就会转化为资本的联合、资本所有者的联合,从而转化为资产阶级的所有制。在整个过程中,将不可避免地发生经济上的分化。中国在所有制关系方面的改革——发展多种所有制形式,是同现阶段生产力和市场经济形式相适应的,但这种所有制形式远不是《宣言》所说的“消灭私有制”以后的共产主义的所有制形式,因而也不是马克思关于所有制问题的“基本立场和基本主张”。我们只要看一看“市场化改革”过程中产生的贫富悬殊、失业现象、经济危机就够了。从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上讲,人的自由个性的条件是消灭一切私有制(就生产的物质条件而言),包括小生产的个体所有制(或个人所有制)。无产阶级夺取政权以后,绝不是把资本家阶级的财产变成小生产方式那种“个人的财产”,绝不是变成“劳动者的私有制”,而是“改变财产的社会性质”,将其变成社会的财产——社会所有制。只有在这样的基础上,才能建立起“自由人联合体”,才能为“人的自由个性”的发展创造条件。如果说,资本主义所有制否定了以小生产为基础的个人所有制,那么共产主义的所有制则是否定的否定——社会所有制或“社会个人的所有制”。这种所有制是社会成员共同占有(社会所有)、联合劳动,以劳动者的全面解放和自由全面发展为目标,自由时间成为生产的直接目的,而绝不是建立“劳动者的私有制”,绝不是“重新确立劳动者普遍的自主的生产资料所有权”或“自主的财产权”。共产主义的所有制形式绝不可能和市场经济相联系。市场经济的基础是私有制、产权独立和利益的隔离,是资本和雇佣劳动的关系,是以剩余价值为直接目的的。在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普遍化的条件下,建立所谓“劳动者的私有制”是根本不可能的。这种私有制必然发生两极分化,必然导致劳动和所有权的分离,必然导致资本和雇佣劳动。
2.公众“自由结社联合”是共产主义自由人联合体的基础和“征兆”吗?
有的“导读”说:“如果没有自由结社联合,全社会性的自由人联合体是不可能推展和形成的。从这个意义上讲,在现代社会中,公众自由结社的大规模出现,社会组织的大规模出现,实际上是共产主义自由人联合体的一个征兆或预兆。”“对于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政党而言,放权于社会,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的发展,让社会更好地增加自我组织、自我发展、自我管理的功能,是坚持马克思主义的必然要求,是社会主义题中的应有之义。”把现代国家“自由结社”、自发“建立社会组织”说成是共产主义自由人联合体的征兆,既是对现代国家的误解,也是对共产主义社会的误解。那些“自由派”人士对于这种“导读”肯定会大加赞赏。在这里,“导读”有意无意地把不同的概念和不同的社会形态混为一谈了。首先,“导读”在“现代社会”的名义下,把资本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资本主义道路和社会主义道路搅在一起了。在马克思的论著中,所谓“现代社会”是相对于中世纪社会来说的,指的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占支配地位的社会;而共产主义社会则是“未来社会”。从实践来看,“现代社会”也可以理解为人类社会第二阶段的社会形态,但需要把不同的发展道路区别开来。在两条不同的道路中,“自由结社联合”或“社会组织”的性质和功能是有显著差别的。在走上社会主义道路的国家,处于领导和执政地位的共产党起着决定性作用,“社会组织”的基本形式是遍及全国的共产党组织,其次是在共产党领导下的“群团”组织;而在“社会组织”的名义下组织“反对党”则是违法的。其次,“自由结社”是“现代社会”(人类社会第二阶段)政治上层建筑中的概念,但在不同的发展道路条件下有重大区别。“自由结社”和“言论自由”“出版自由”“罢工自由”“游行请愿示威自由”等等,都是现代民主共和国宪法中的内容,是建立在资本和雇佣劳动这种生产方式的基础之上的,是和“经济自由”相辅相成的。“自由结社”起初完全是资产阶级的口号,体现的是资产阶级的诉求,具有反对封建专制的性质。“自由结社”意味着多党制和以此为基础的选举制度和议会民主制度。不过,在资产阶级的共和国,工人阶级也可以利用“自由结社”组织自己的阶级组织——共产党,传播自己的思想,从而成为同资产阶级进行斗争的有力武器。无论如何,西方国家的“自由结社”绝不包含社会主义因素,更不是“社会主义题中的应有之义”。即使是在走上了社会主义道路的国家,在实行市场经济和仍然存在阶级的现阶段,“自由结社”体现的也只是“人民民主”,巩固推翻封建专制的成果,为劳动阶级当家作主创造条件。但这种“自由结社”并不是以共同生产和联合劳动为基础,自然也就谈不上社会主义因素,充其量包含着社会主义道路的特点。不仅如此,如同在资本主义国家那样,“自由结社”可以为不同阶级、不同政治倾向的人们所利用,那些反对马克思主义、反对共产党的领导、反对社会主义道路的人们,也会利用“自由结社”进行倒行逆施的活动,力图暗中组织“反对党”。再次,“自由结社”和“自由人联合体”是完全不同的概念,是建立在完全不同的经济基础之上的。“自由人联合体”是马克思对共产主义社会组织形式的理论设想,是对共同占有、共同生产、联合劳动、共享产品、以自由时间为生产目的的社会的概括。“自由”“自由个性”和“自由人”完全在于摆脱了一切形式的依赖关系,和资产阶级国家在宪法范围内给予公民的某些政治自由有本质区别。“现代社会”的“自由结社联合”,既不是共产主义自由人联合体的“征兆或预兆”,也不是它的结果。恰恰相反,一旦进入共产主义社会,社会成员的一切“自由联合”都失去政治性质,具有党派性质的“自由结社”将没有必要和不复存在。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现阶段,政治上层建筑领域发生了一定质的变化,工人阶级政党处于主导地位,有可能保障沿着社会主义道路不断前进和共产主义的前途。但是,中国仍然处于人类社会的第二阶段——物的依赖关系阶段,采取西方经济学所说的“市场经济”形式;国家仍然是本来意义的国家,而不是马克思主义创始人所说的“社会共同体”(“公社”)。特别是在经济基础层面,还不能不发展“资本的生产力”,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仍然处于支配地位。在这种情况下,我国的“自由结社”必然具有双重属性:一方面是民主主义的属性;另一方面是工人阶级解放的属性。就前者来说,仍然属于资产阶级革命的范畴;就后者来说,包含一定的社会主义因素。“自由结社”既可以用来发展有利于社会主义道路的自由民主,也可以成为反动势力加以利用的工具和武器。因此,我们必须对“自由结社”保持清醒的头脑。在现阶段,认为马克思主义政党应当“放权于社会”,应当增加社会“自我组织、自我发展、自我管理”的功能,是完全不合时宜和不切实际的,是同加强党的全面统一领导的要求不相符的。进一步说,“自我组织”只要具有政治性质,“多党制”就为期不远了。这种愚蠢的建议居然在《宣言》的“导读”中表达出来,是令人难以理解的。
3.中国在所有制方面的变革需要“在社会主义本质问题上解放思想”吗?
有的“导读”说:“尽管在未来社会,我们要实现经济的公有制,但是现实和理想毕竟不一样,所以要在社会主义本质问题上解放思想。现实的社会主义本质是纯粹的公有制和计划经济吗?不是。”按照邓小平所说,“凡是能够实现社会主义功能和价值的,凡是能够推动生产力发展和人的发展的,凡是符合三个有利于标准的,什么事情我们都可以做,什么样的制度我们都可以采用”。在这里,“导读”关于所有制改革的观点是以“解放思想”的面目出现的,是以邓小平的“三个有利于”的论述为理论依据的。“导读”的意思是,要通过改革确立同中国现阶段生产力和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所有制形式,必须重新定义“社会主义”和改变“社会主义的本质”;为此,必须“解放思想”。为什么要这样做呢?是因为“科学社会主义”的“理想”脱离实际,还是因为我们必须根据“现实”降低标准?如果是前者,“科学社会主义”就是“空想”的了;如果是后者,那岂不是削足适履!这样一来,“解放思想”就变成胡思乱想了。从理论上讲,“解读”至少把不同的问题混为一谈了。按照唯物主义历史观和人类社会发展的一般规律,生产的社会形式(所有制形式,经济制度,生产方式)必须同现实的生产力相适应。为此,中国变革超阶段的所有制关系和经济形式是完全正确的;改革中坚持“三个有利于”的标准也是完全正确的。但是,不是现在应当做的事情和采用的制度都具有社会主义性质;“三个有利于”的标准不是“社会主义”的标准,符合“三个有利于”标准的所有制形式,也并不一定具有“社会主义的本质”。况且,中国现阶段根本不具备建立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那样的社会所有制的条件。实际上,我国所有制关系方面的改革,总的来说是降低公有制经济的比重,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并逐步提高其比重。所有制结构及其比重调整到何种程度,不取决于我们的主观愿望,而是取决于是否同现实生产力相适应。共产党人根本不必为这种合乎规律的变革而忧虑,更不必以降低标准的方式虚假地提高公有制经济的比重。社会科学的范畴是对现实经济社会关系的抽象,“科学社会主义”的内涵不是可以随便定义的。科学社会主义的经济关系是作为资本主义经济关系的直接对立物出现的,其本质特征主要是:生产的物质条件由社会直接占有(共同占有,社会所有制),共同生产(“共产”),联合劳动,劳动者共享产品。要在生产力高度发展的基础上,实现人的全面解放和自由全面发展。进一步说,要从各种依赖关系中、物对人的统治中、阶级对立中、奴隶般的分工中、自然规律的支配下、必然王国中解放出来。需要指出的是,公有制形式、没有剥削、没有两极分化并不是社会主义社会所独有的,因而不构成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一切共同体社会都实行公有制,都没有剥削和两极分化;甚至,在小生产方式中,也没有剥削和两极分化。所谓“在社会主义本质问题上解放思想”,无非是想要按照中国的“现实”削足适履地降低共产主义或科学社会主义的标准,改变公有制以及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的内涵。如果是这样,私有制、商品生产、资本和雇佣劳动等等都成为社会主义的内涵了,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的区别也就没有了,《共产党宣言》也就完全没有必要学习了。中国现阶段的社会主义并不是科学社会主义理论的直接实践,也根本不需要和不应当用中国现阶段的现实和科学社会主义理论蓝图对号入座。中国的现状和共产主义社会理论蓝图的差别,并不是实践与理论、“现实”与“理想”的差别,而是两种不同历史形态的社会主义的差别。中国现阶段既不应当像过去那样在经济关系上超越发展阶段,也不应当因为中国现阶段还做不到而在理论上降低科学社会主义的标准。
4.暴力革命和和平过渡是并列的“两条道路”吗?
有的“导读”说:“社会主义政权的建立可能有两条道路,一条就是像我们东方社会的,像中国的直接的暴力革命、枪杆子里面出政权;另外一条道路就是渐进的社会革命。”“工人阶级和普通的民众更多的是通过选举、罢工、游行、示威等相对和平的手段进行利益表达,通过民主渠道来争取和实现自己的利益,通过一个个小的胜利,来不断地推动社会的发展。资本主义有可能在相对和平的过程之中,逐步地、逐渐地过渡到社会主义。”这种“建立社会主义政权的‘两条道路’”的说法至少是不够确切的,把它们同时用在落后国家和发达国家就更不确切了。第一,这里所谓“社会主义政权的建立”,混淆了两种具有质的区别的情况:一种是在发达国家,通过无产阶级革命夺取政权,进而经过短暂的“政治上的过渡时期”,转变为共产主义社会,于是,共产党完成历史使命,国家随之消亡。另一种是在后发展国家,通过工人阶级政党领导的社会革命(在中国表现为新民主主义革命),走上社会主义的发展道路。由于在旧社会没有完成第二阶段的历史任务,因而必须在社会主义道路的条件下继续完成这一任务。因此,这条道路的起点必然是公私(国有和民营)并存、社资兼有、劳资两利的经济制度。在这种场合,本来意义的国家仍然存在,工人阶级政党的新的任务就是完成本来应当在资产阶级手里完成的历史任务。第二,绝不能在“两条道路”的名义下混淆两种不同性质的革命。《宣言》所说的“革命”是工人阶级(无产阶级)的革命;而且,既然是以推翻资本主义制度为目标,就自然具有社会主义性质。但是,在后发展国家,社会革命首先是资产阶级民主革命——即使在共产党的领导下来进行也是如此。社会主义革命是在夺取政权以后新民主主义社会的任务完成以后进行的,是在共产党执政的条件下进行的。绝不能把发达国家的共产主义革命和落后国家两个阶段、两种性质的社会革命混为一谈。中国曾经“趁热打铁”地进行了“社会主义改造”,但实践证明是超阶段的——这也是后来必须进行“第二次革命”的基本原因。只要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仍然是先进生产力的承担者,以“消灭私有制”“消除商品生产”“消灭资本和雇佣劳动”为标志的社会主义革命,就不应当提到日程上来,而只能采取“节制资本”、保护劳动的方式。第三,“和平过渡”和“暴力革命”绝不是以“西方社会”和“东方社会”来区分的。“导读”在这里所说的“东方社会”显然不是马克思所考察的作为原始共同体的亚细亚形式,而是欧洲东方的以中国为代表的相对落后的亚洲国家。西方国家和东方国家的区别主要在于,当西方国家已经完成了工业革命和确立了资产阶级统治地位的时候,东方国家仍然处于封建制度(以及帝国主义的侵略)之下,二者社会革命的任务和性质不同。但是,革命采取何种形式,不取决于革命性质的区别,而是取决于统治阶级对待革命的态度。一般来说,暴力革命在东方国家的民主革命中是不可避免的;在西方国家早期的无产阶级革命中也是不可避免的。但是,在西方国家的今天,暴力革命就不是完全不可避免的了,甚至是可以避免的了。第四,“暴力”和“和平”不过是革命的“两种形式”,而不是建立社会主义政权的“两条道路”。在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中,暴力革命和和平过渡是由资本主义制度转变为共产主义制度的过程中,无产阶级革命斗争的两种形式或手段。无论何种形式,都是以具备无产阶级革命的经济条件为前提的。其中,暴力革命是实现社会变革的助产婆,而不是决定性因素。《宣言》提出,共产党人公开宣布:“他们的目的只有用暴力推翻全部现存的社会制度才能达到。”[1]307显然,《宣言》把“暴力革命”看作是当时唯一现实的形式,而且是就全世界的无产阶级革命来说的。但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并不排除和平办法。恩格斯在《共产主义原理》中回答“能不能用和平的办法废除私有制?”时说:“但愿如此,共产主义者当然是最不反对这种办法的人。”革命不是随心所欲地制造出来的。但问题是,“几乎所有文明国家的无产阶级的发展都受到暴力压制,因而是共产主义者的敌人用尽一切力量引起革命”,是被压迫的无产阶级“最终被推向革命”。[1]239这个解释是有道理的。无产阶级并不偏爱暴力革命,暴力革命是被逼无奈。一般地说,无产阶级之所以需要暴力,主要是因为:(1)在以往的历史条件下,资产阶级不接受以和平的方式“剥夺剥夺者”,不愿意放弃自己的政治权力。(2)资产阶级总是使用暴力镇压不断发展的无产阶级,从而引起革命。(3)无产阶级在夺取政权以后不能不用暴力镇压武装反抗的资产阶级。从理论上讲,暴力革命存在的条件主要是生产力不够发达,存在普遍的绝对贫困现象;和平革命和和平过渡是以生产力高度发达、消除了绝对贫困、资产阶级民主制度更加完善、文明程度较高为前提的。从欧洲无产阶级革命的历史来看,19世纪中期的革命形式多半是暴力革命(如法国革命),而且是少数人的革命(尽管声称代表多数人),多半采取了密谋串联、武装暴动、街头巷战这种形式;其原因主要是当时还不具备全面推翻资本主义制度的经济条件。恩格斯晚年已经总结了这方面的经验教训,认为在当时的条件下应当主动参与普选和议会斗争,保存和发展实力。不过,发达国家以后的无产阶级革命,完全有可能采取和平过渡的形式。但是,就理论上的可能性来说,两种形式并不一定是非此即彼的,也不能完全排除以后还有可能采取一定范围的暴力革命的形式。
中国浦东干部学院学报2018年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