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 臻
武警南京市消防支队,江苏南京 210000
老城区的棚户区一般房屋建筑十分密集,且年代久远,各种基础设施建设缺乏,消防隐患比较严重。棚户区的房屋所使用的建筑材料在易燃性方面难以达到相关要求,同时棚户区的建筑密度又往往过大,相关消防设施也严重不足,一旦发生火灾就会造成人员的重大伤亡及经济上的严重损失。因此,消防部门及各有关单位必须将棚户区的消防工作作为重点,深入分析各种火灾的隐患因素,并采取有针对性的有效防控措施消除火灾隐患,保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也为城市的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1.1.1 建筑在耐火能力方面未达到消防要求
在老城棚户区中,未能达到耐火等级等相关消防要求的房屋在棚户区房屋总数里大约占到了20%~34%之间。另外,很多老城棚户区的房屋由于其建设的成本比较低,很多都缺乏相应消防设施的建设。与此同时,棚户区房屋建筑中还使用了相当数量的可燃性以及具有较高易燃性的建材,导致老城棚户区的房屋进一步增加了消防安全的隐患因素。
1.1.2 老城区的建筑往往在设计施工方面未能达到相关的消防要求
对老城棚户区内的一些建筑物进行改建或者扩建时,也包括一部分新建建筑,未按照消防安全的相关技术指标进行施工的现象比较严重。本来建筑在设计施工时必须按照消防的技术规范要求,进行必要的消防方面的设计,并对施工进行消防管理。相关施工单位应根据建筑的规模和相应的用途来进行申报审核,消防部门在经过审核验收合格后方可发放消防验收的相关证明。然而棚户区建筑很多在建设之处缺乏科学的统筹规划,往往属于随意进行修建,绝大多数的建筑缺乏相关的消防审核验收,使老城棚户区的消防安全存在严重的先天不足,具有严重的消防隐患。
1.1.3 棚户区的建筑之间缺乏防火的必要间距
在目前建筑设计的防火规范中规定必须按照使用的具体用途及防火的等级要求来设计建筑防火间距。但是,棚户区内的建筑往往在设计中严重缺乏对防火间距的考虑,导致老城棚户区的建筑密度过大。与城市的其他建筑群比较,棚户区的建筑一旦有火灾,就更容易在极短的时间里蔓延到四周,从而造成比较严重的人身伤亡及财产的严重损失。尤其是在天气比较干燥的季节,老城棚户区火灾的危险性更是明显增加。
1.1.4 棚户区的消防车道受阻,且缺乏消防水源
棚户区的建筑一般建成的年限都已经十分久远,当年在规划设计的时候,缺乏对消防水源及消防通道等问题的充分考虑,因此使消防的用水需求难以得到满足和保证。不少棚户区内都没有能够达到消防用水需要的水源。另外,棚户区由于建筑十分密集,且存在大量的违章建筑,造成没有足够的空间作为消防车道。根据相关数据统计,消防车因无法及时到达而使棚户区的火情加重的情况在所有事故总数中占到了10%左右。无法保证消防车道同时是老城棚户区目前主要的火灾隐患之一。
1.2.1 消防意识比较淡薄
经过统计,火灾发生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在电气安全上存在较为严重的隐患因素,由此而引起的火灾在全部事故总数的占比中达到了1/4。比较常见的电气隐患因素有电气线路比较混乱、存在大量违规私接乱搭电线以及缺乏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这主要是由于棚户区居民在消防意识方面普遍比较淡薄。另外,棚户区建筑的电气管线严重老化陈旧,进一步造成了消防隐患。
1.2.2 相关部门在消防宣传方面还有所欠缺
消防部门以及相关的政府部门在面对棚户区居民进行火灾安全的宣传教育工作目前仍然十分薄弱,一些棚户区的居委会或者社区虽然也组织开闸了一些消防方面的教育宣传工作,然而在宣传教育的过程中往往走形式,难以实现其教育的实际作用,消防宣传效果比较有限。另一方面,目前参与消防教育的主要人群大多是年轻人,然而在棚户区内居住并应重点针对的老年人的群体却缺乏参加消防安全学习的积极性,因此也就无法有效获得消防安全的相关知识。所以,针对老城棚户区的教育宣传目前在总体上看仍不到位,必须进一步的加强宣传教育的力度和实际的效果。另外,老城棚户区内有很多老年人以及一些残障人士。这些人员或因年龄较大或因行动不便,在发生火灾时自救的能力比较差,加之其往往缺乏消防安全意识,因此极易产生消防安全隐患,造成悲剧的发生。
1.2.3 未能贯彻实施消防制度
一些政府相关部门缺乏对消防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在开展排查以及整治棚户区建筑的火灾隐患时往往只是停留在表面的工作上,而日常管理缺严重缺失。因此,政府部门在棚户区建筑的管理方面的疏忽造成了难以有效贯彻落实消防安全方面的各项规章制度,这就为消防工作埋下了隐患。
2.1.1 公安以及消防部门必须对消防隐患联合加强整治以及排查工作
排查棚户区火灾隐患时,消防等有关部门要与当地的派出所以及街道的办事处联合展开行动。在排查时对所有的关键地区以及场所要逐一进行细致的排查。另外,有关部门对棚户区居委会的工作也需要加强监督管理,促使其充分履行职责,对所负责地区的消防隐患的整改工作加强督促。此外,对于一些棚户区中人口稠密且存在较多电气设施的地方应按照专门的巡防人员定期进行检查。检查的内容中必须包含检查所有消防设施的完好情况,是否有违章改建扩建的情况,以及保证消防通道的通畅。在巡查中发现存在消防隐患问题时,应立即与有关部门进行联系或上报,及时加以解决。
2.1.2 在灭火救援方面要做好充分的准备
灭火以及救援主要依赖于公安消防部门,因此在准备方面必须做好充分的工作,这对于及时开展消防工作是非常重要的。为了保证灭火及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消防官兵在日常要加强执勤备战,并在日常工作中对消防器材做好维护保养。尤其在天气干燥、火灾易发的情况下,在灭火和救援等各方面的准备工作必须更加充分。而消防部门也可以在日常训练时就组织官兵对棚户区环境进行熟悉,并在棚户区内开展相关的演习,从而使消防战士能够更加充分地了解棚户区在建筑分布方面的主要特点以及消防车的通道概况和消防水源的位置等实际情况,从而确保能够在发生火灾险情时进行及时有效地救援和灭火。
2.2.1 统一规划老城棚户区的各项消防工作,加强管理
城市在现代化建设规划中要将棚户区作为规划的重点。对一些棚户区中建筑密集容易发生火灾的地方应考虑合理的进行改建或拆迁。同时,对人口集中的重点场所要加强安排布置相关的消防设施,在日常工作中也要加强管理。另外,有关部门应特别针对棚户区重点开展消防安全的宣传教育。还要根据棚户区人员的构成、实际地形的特点以及企业的结构等,科学合理地制定消防规划,发挥政府的职能作用。
2.2.2 建立健全政府的监管机制
老城棚户区存在很多消防隐患的一个主要原因是在棚户区内有很多的违规建筑,私搭乱建及改建等现象比较严重。在布置电气管线时,很多都没有严格按照消防标准来规范的进行。对于此类问题,需要各级政府部门采取有效的管理监督措施予以解决,地方政府必须切实履行其相应职责,与房屋管理以及公安、消防等多部门采取联合行动,对棚户区内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违建改建建筑进行处理。另外,对一些生产企业处于棚户区的范围内,这些企业是消防安全管理的重点管理对象,因此消防部门对这些棚户区被的企业要进行必要的登记备案,同时与企业签订相关责任书,落实消防责任,加强对这些企业的消防监管,督促其螺丝消防责任。政府部门必须建立健全监管机制,以减少消防隐患的发生。
老城区中的棚户区存在诸多历史遗留的问题,因此,存在很多火灾的安全隐患因素,必须加强消防管理,做好各项防控措施。在对火灾隐患进行排查整治及预防时应坚持标本兼治的原则,一方面,对棚户区加快改造的进程,政府和消防部门在日常工作中加强对棚户区消防工作的监督管理;另一方面,也要对棚户区的居民加强消防安全的教育,提高他们的火灾防范意识,这样才能避免火灾的发生,保证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并推动城市的建设和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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