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学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常态化浅议

2018-02-06 18:54:35
中共太原市委党校学报 2018年1期
关键词:四种形态院系执纪

王 毅

(山西大学,山西 太原 030006)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下,山西省委、省政府着力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山西高等院校也逐步肃清社会消极因素的影响,形成了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从壮士断腕,严惩腐败,到补偏救弊,正本清源,一路走来,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以下简称“四种形态”),既是实践中得出的宝贵经验,也是取得成功的重要保障。在政治生态得以彻底优化的情况下,更需要使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运用实现常态化。

一、高等学校“四种形态”常态化的原则

推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常态化,在于要充分发挥这一手段的功能,使之真正成为保持党的纯洁性和先进性,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从“治标”到“治本”的转变,切实维护良好政治生态的有效手段。具体体现为三个辩证统一:

(一)“管全面”与“抓少数”的辩证统一

“四种形态”区分了常态、大多数、少数、极少数四种类型,常态、大多数着重于管全面,管整体,少数、极少数则着力于管少数、管个别。“管全面、管整体”在于维护党内关系正常化,强化党组织的自我净化和自我提升能力,保证整个“森林”的生态健康和稳定。“管少数、管个别”在于惩治和处理违纪干部,清除腐败分子,保持党的纯洁性,根治可能影响整个“森林”生态系统的“病树”,拔掉已经失去继续存活能力的“烂树”。两个方面侧重不同,手段不同,便都统一于维护良好的政治生态。

党的十八大以来,高等学校不断加强高校党的建设。高校党组织忠实地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领导体制上,落实“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学校党委在学校重大决策中的领导作用得到加强。日常教学科研工作中,院系党委(总支)的监督保障功能得到有效发挥,基层党支部和广大党员也能够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和先锋模范带头作用。这一良好局面来之不易,高等学校运用“四种形态”常态化,就是从整体上维护高等学校内部良好的政治生态,保持高度的敏锐和警惕,及时纠正个别党员领导干部错误行为,及时清除极少数已经严重腐败的干部。

(二)“严肃党纪”与“宽严相济”的辩证统一

“四种形态”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实践的结晶。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深化反腐败斗争,必然要求严肃党的纪律,划出党纪红线,使广大党员干部清醒地认识到,党纪是不能触碰的“红线”,使纪律意识深入到每一位党员干部内心,成为他们行为的指南。另一方面,不能将反腐败斗争简单地等同于发现并惩治腐败分子,反腐败是强化党内监督,帮助广大党员干部健康成长的根本手段。

高等学校内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同样需要坚持“严肃党纪”与“宽严相济”的辩证统一。高等学校是一个完整的组织系统,既要进行内部的组织管理,又与社会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必然形成很多廉政风险环节。这些风险点中,有些可能滋生轻度的违规违纪,败坏党的形象,污染社会,甚至影响社会未来,有些则可能产生严重的贪污腐败。高等院校实现“四种形态”常态化,可能全方位地加强监督执纪,从根本上严肃党的纪律。

(三)“挺纪在前”与“依法治国”的辩证统一

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十八届党中央提出了“四个全面”战略布署,“全面从严治党”与“全面依法治国”是其中不可分割的有机组成部分。只有坚持和体现党的领导,才能真正贯彻依法治国方略;贯彻依法治国方略,首先要求执政党模范地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制度,从严治党与依法治国高度统一,并行不悖。两者的统一,形成了挺纪在前、纪严于法、纪法有别、纪法衔接的完整链条,运用“四种形态”,是联接这上述各个方面的重要环结。

具体到高等学校内部,加强高校党的建设与依法治校同样高度统一。坚持依法治校是办好社会主义大学,推动高等教育事业发展的必由之路。高等学校党组织,只有不断加强自身建设,保持强大的自我革新和自我净化能力,才能真正肩负起领导和组织高等学校建设与发展的重大责任和使命。高等学校运用“四种形态”常态化是实现这一目标的保障条件。

二、高等学校“四种形态”常态化的抓手

“四种形态”在山西省高等学校中已经逐渐落地生根,产生了良好的效果。进一步推动“四种形态”常态化,首先需要找准抓手。

抓手一:两个责任。运用“四种形态”过程中,学校党委的“主体责任”与学校纪委的“监督责任”高度统一,互为支撑,彼此倚重,不可或缺。现实中,两个责任的落实仍然不够均衡,很难达成同频共振。具体表现为校党委的主体责任不够主动,片面依赖校纪委的监督责任,这是影响“四种形态”常态化的首要因素。

校党委是高等院校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运用“四种形态”是履行这一责任的重要手段之一。学校党委运用“四种形态”,着重于党内关系正常化、函询约谈、考评问责、组织处理等重要环节。通过党内关系正常化,确立清清爽爽的党内关系,维护党员的正当权益,深化批评与自我批评,以此强化日常的党内监督。通过约谈函询,提醒党员干部强化廉洁意识和纪律意识,自觉遵守党的纪律。通过考评问责,强化党员干部的责任与担当,积极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创造性地推动本部门、本单位的各项工作。通过组织处理,把一些违规违纪干部调离所在岗位,选拔出真正廉洁清正,敢于担当,德才兼备的干部。

校纪委是高等院校党组织中专门的监督机关,负有不可推卸的监督责任。运用“四种形态”中,校纪委首先要加强警示教育,时刻提醒党员干部遵守党的纪律,做到廉洁自律。其次瞪大双眼,全方位地实施监督,及时地发现学校各项工作中潜在的廉政问题,通过约谈涵询、廉政谈话、提醒警示等手段,做到抓早抓小,把可能的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最后,对于极少数严重违纪,甚至违法的党员干部,要及时处理,必要时移送司法机关。

抓手二:压力传导。高等学校党组织包括三个层级,学校党委统筹领导学校全局工作及党的建设;院系党委(总支)在本院系的教学科研工作中发挥监督保障作用,组织领导本院系的党的建设;基层党支部负责党员的日常组织、管理及教育工作。“四种形态”常态化,各级党组织各负其责,各有侧重,浑然一体,缺一不可。现实中,压力传导成为明显的不足,越到基层,运用“四种形态”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越是不足,这是“四种形态”常态化的重要制约因素之一。

对于院系党委(总支)。一方面,推进内部管理机制改革,进一步强化院系党委(总支)的自主权,改变仅仅作为校党委意图的落实机关的被动地位,使之实现责、权的统一协调。有权有责,是保障院系党委(总支)运用“四种形态”积极性和主动性的基础。另一方面,配好干部。高等院校内部各院系是学校内部的基层单位,负责组织领导日常工作,是党的教育方针得以切实落实于日常教学科研工作中的最直接保障。选出优秀的院系领导干部,是完成这一使命的必要条件。对于基层党支部。根本所在就是发挥好支部的作用,使党支部成党员信赖的组织,成为提升党性修养的场所,成为党内监督的最前哨。

抓手三:内部治理。高等学校是社会的“智慧高原”,肩负着教书育人、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的职能,一种相对特殊的社会组织。高等学校内部存在多重的权力主体,除却中国共产党的组织,高校还集中众多的民主党派、还有很多党外知识分子,另外广大师生员工在学校的治理中也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在高校具体的环境中,如果只是局限于党内,忽略民主党派、党外知识分子、广大师生员工的作用,运用“四种形态”就难以真正体现其功能。应从优化内部治理机制的角度,将其他民主党派、党外人士、广大师生员工对党的监督,与党的自身监督统筹协调起来,相互促进,形成合力,共同推进高等学校“四种形态”常态化,一方面促进“四种形态”的自觉运用,另一方面有效放大运用“四种形态”的效应。

三、“四种形态”常态化的途径

找准抓手,也就找准了着力点。在各个着力点上发力,狠抓落实,运用“四种形态”必然能够常态化。综合两个责任、压力传导、内部治理各个方面,推进“四种形态”常态化的途径自然变得清晰。主要体现于以下五方面:

第一,加强日常监督管理。校党委、校纪委同时着力,全面掌握每一位干部的思想、工作、作风和生活状况。思想方面,加强教育引导,统一认识;工作方面,无论是工作态度,还是工作纪律,只要出现问题,或者存在苗头,都及时提醒,谈话诫勉,抓早抓小,防止问题扩大;作风方面,加强教育,严肃纪律,端正态度,强化监督,努力提高每一位党员干部的党性修养,自觉献身党的高等教育事业;生活方面,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的生活美德,提升党员的个人道德修养,防止生活腐化、贪图享乐的倾向。

第二,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学校各级党组织都应将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作为党的建设的重中之重,通过相关的制度规范,将领导干部的民主生活会和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规范化、定期化,真正将批评与自我批评落到实处。领导干部定期向所属党委及上级党委述职述廉,汇报个人情况。这样,使党内政治生活成为落实运用“四种形态”的主要依托。

第三,用好谈话谈心手段。从校党委到基层党支部,领导班子内部及支部的党员同志之间,都应经常开展谈心、谈话。发现党员干部有思想、作风和纪律方面的苗头性问题,及时予以提醒,帮助并督促改正。发现有轻微违纪问题,党支部及上级党组织应及时进行诫勉谈话,责成当事人改正。

第四,做好干部考评工作。各级党组织按照管理权限,从德、能、绩、勤、廉等方面,定期对所管干部进行全面考评。实际工作中,应赋予院系党委(总支)对所属科级干部的考评权,改变各级干部由学校党委组织统一考评的做法,以使考评工作更加客观,更为实际。并使考评结果成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首要依据。对于干部的考评,要特别关注民主党派、非党派知识分子、普通师生员工的意见。

第五,抓好关键少数,盯紧关键环节。关键少数是指高等学校内部掌握重要权力的领导干部,关键环节则是涉及人、财、物等事项的重大廉政风险点。关键少数和关键环节,是腐败现象的易发点。学校各级党组织应将“四种形态”切实运用于这些关键少数和关键环节。通过运用“四种形态”,督促落实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制度,对于个人及家庭重大情况,如实向组织汇报,对于隐瞒事实,哄骗组织的干部及时严肃处理。督促落实领导干部插手干预重大事项的记录制度,学校的干部选用、人才引进、财务开支、设备购置、基础建设、学生招录、学籍学位等重大事项中,领导干部绕开制度规定,直接插手干预的问题,应予记录并及时汇报党组织。

[1]马光明.正确把握和自觉践行“四种形态”[J].中国纪检监察,2016(16).

[2]刘子班.实践好“四种形态”就是深化“三转”的方向[J].中国纪检监察,2016(18).

[3]李永鑫.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调查与思考[J].理论探索,2017(01).

猜你喜欢
四种形态院系执纪
监督执纪问责如何“备豫不虞”
当代陕西(2019年21期)2019-12-09 08:36:44
执纪不因事小而“散光”——不“大小统管”的执纪,就是对企图违纪者的纵容
当代陕西(2018年24期)2019-01-21 01:23:56
执纪监督蒲城破解熟人圈
当代陕西(2018年24期)2019-01-21 01:23:54
高师音乐院系艺术实践周实效提升策略
实践“四种形态”推动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
加强基层央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工作的几点思考
时代金融(2016年30期)2016-12-05 19:50:54
青川县:用“四种形态”提升办案效能
廉政瞭望(2016年11期)2016-11-19 16:28:13
在担当尽责中实践运用好“四种形态”
廉政瞭望(2016年11期)2016-11-19 16:15:10
清华院系手机背景图
大学生(2016年7期)2016-04-29 10:12:06
关于高等院校院系党政关系的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