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爱宝
(南京工业大学生态治理创新研究中心 江苏 南京 211816)
明确地将生态与幸福联结起来的生态幸福观主要形成于本世纪初。2001年6月,时任联合国秘书长安南宣布启动了一项千年生态系统评估的国际合作项目,这是在全球范围内第一个针对生态系统及其服务与人类福祉之间联系的重大项目。其中,与生态系统服务相关的“人类福祉”理应包括人类的生态幸福,对于生态系统与人类福祉之间关系的研究基础也在于构建生态幸福观。自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将生态环境与民生福祉以及人民幸福生活联系起来进行阐述,他的有关讲话精神正是创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幸福观的重要思想资源,而树立生态幸福观也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思想的有机组成部分,它对于提升人民的生态幸福感和促进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具有特殊的实践价值。
构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幸福观,首先需要界定作为基础概念的“生态幸福”。但是,目前学界对其理解已经聚讼纷纭,其中缘由在很大程度上可归结为更为基础的“生态”与“幸福”概念定义分歧。自1866年德国生物学家海克尔(E.Haeckel)首次提出“生态学”后,“生态”和“生态学”的内涵及其功能已被赋予了多种释读,但主要还是以下两种理解:一种是将“生态”理解为包括人在内的生物有机体与其周围自然环境以及生物之间的相互依存关系,本质上是自然现象之间的关系,是指自然生态领域,生态学属于自然科学范畴。这里的“生态”和“生态学”概念保持价值中立,只有强调类似优良或优美的生态环境,才是在价值维度上描述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状态。另一种是将“生态”理解为“人—社会—自然”的生态系统,是指宇宙生态系统,生态学是哲学,具有世界观、道德观和价值观性质。在此的“生态”和“生态学”具有明确的价值判断,是指人与其周围各种环境的各种关系的和谐,是宇宙生态系统的完整和稳定,是整个生态系统中各种自然因素与社会因素的共生共荣,是对的、好的、善的、美的。
与上述第一种生态概念相对应,生态幸福往往就被界定为是以人与自然和谐为核心原则,强调尊重自然界的存在价值,主张人们在“绿色”的生产和生活中获得幸福并感受幸福;[1]因为优良的自然生态环境如绿水、青山、蓝天等对人的幸福感有积极功能,而不良的自然生态环境如环境污染、极端天气等对人的幸福感有负面影响。这种生态幸福就是针对自然生态环境特定领域而言的,生态幸福和物质幸福、精神幸福等一样,都属于人类幸福需求系统中的一个要素。
与上述第二种生态概念相对应,生态幸福观就自然被认为是一种以人类“生存状态”和“生命状态”的二重语境为“生态”话语基础,围绕着“生态”的哲学意涵以及“幸福”的生态本性,旨在通过精神哲学系统中的生态转向以正确处理“天—地—人”时空生境内在关系并实现全人类意义世界终极满足感的新型幸福观,生态幸福体现“精神性”“责任性”和“正义性。”[2]这里的生态幸福不仅包括人们从自然生态领域中获得的幸福,而且包括从人类社会各个领域所获得的幸福,即指称整个人类幸福需求系统。然而,就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五位一体”总体布局中的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相并列的生态文明建设而言,第二种生态幸福概念的现实针对性已经被大打折扣或基本隐匿。反之,第一种生态及其相应的生态幸福概念界定应当更加具有现实针对性和理论逻辑自洽性。
生态幸福的定义也取决于对“幸福”内涵及其内容的判别与定位。古今中外不同的幸福观对幸福概念具体内涵和内容的理解各有迥异,但学界对于幸福涵义也有了不少共识,如《辞海》将之定义人们在为理想奋斗过程以及理想实现时感到满足的状况和体验。也有人认为“幸福是通过人的社会实践活动,使人的主观需要与外在客观条件相互满足的精神和物质状态”“幸福是一种生活化了的实践感受,是精神感受与物质具象的有机统一。”[3]笔者认为,幸福的最终本质不应简单地界定为一种人的主观感受或体验,这是将“幸福”与“幸福感”两个概念混为一谈。“幸福感”的最终本质是人的一种主观感受或体验,而“幸福”的最终本质应当是人的一种生活化了的实践样态或作为实践的生活样态,是人的需要与外在客观条件相符合、相一致的生活实践样态。构成幸福的要素不仅包括人的幸福感受或体验,还包括满足人的幸福感受的客观对象或条件,以及联结人的需要和外在客观对象的各种中介因素。如果忽视满足人的幸福感受的各种客观对象和中介因素,那么获得的就是一种虚假的或虚幻的幸福。当然,人的幸福在很大程度上是要取决于人的幸福感受或体验,而人的幸福感受又明显地受到自身幸福观的影响,如果秉承一种不利于人的生存和发展的非科学、非合理幸福观,那么生成的就是一种错误的或畸形的幸福。
目前,学界比较普遍地认为,生态幸福是指人们从生态环境中得到幸福的一种价值判断,是对生态环境条件和现实状态的客观判断,又是对生态环境满足程度的主观感受。但是,根据上述幸福涵义的理解,类似生态幸福定义的主要问题还是在于没有弄清幸福的最终本质,即在于没有将生态幸福生活实践本身与生态幸福的主观判断和主观感受加以细致区分,没有将生态幸福与生态幸福感以及生态幸福观加以认真判别。因此,所谓生态幸福就是外在生态环境客观条件满足人的生态环境需要的生态生活实践样态,它不仅包括人的生态幸福感受和体验,也包括满足人的主观需要的外在生态环境客观条件。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就可以顺理成章解读习近平总书记在不同场合中有关生态幸福的表述,如“绿水青山是人民幸福生活的重要内容,是金钱不能代替的”“环境就是民生,青山就是美丽,蓝天也是幸福”“生态环境也是百姓对幸福生活的追求。”同样,如果离开优美生态环境谈生态幸福,那么也必将产生一种虚假的或虚幻的生态幸福。如果坚持一种恶劣的生态环境也能产生生态幸福的观点,那么也必然造成一种错误的或畸形的生态幸福。
也有学者基于生态哲学视野,将幸福的本质界定为“生态”或“拟生态”来诠释生态幸福概念。如认为幸福的本质就是拟生态的、向生态并为着一个优美的生态目标的。生态是幸福生活和幸福感体验的“边界”和外在“限度”。生态幸福是人性中的自然、社会、文化、历史、价值等因素之间的一种有效平衡。“生态幸福观”是幸福的第四大形态,是现代人的基础性生存尺度和生活信仰。[4]但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话语体系中,这种基于生态哲学世界观价值观角度理解的幸福和生态幸福概念同样缺乏现实针对性和理论合理性。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幸福观是马克思主义生态观、马克思主义幸福观、科学社会主义观以及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质的有机融合和内在统一而形成的关于生态幸福的总的观点或看法。相对于形形色色的各种生态观、幸福观以及生态幸福观,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幸福观具有独特内容和鲜明特征。
内含马克思主义生态观。马克思主义生态观包括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及其后继者的生态思想,其主要构成是马克思恩格斯生态观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其主要内容包括生态(文明)建设理论基础、生态环境问题成因、生态(文明)建设的目标、主体、道路等。其观点主要认为,生态文明建设的理论基础是以实践为基础的人与自然辩证统一的自然观;生态环境问题的深刻根源在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及资本无止境逐利的本性;生态文明建设目标就是实现人与自然和解;生态文明建设的主体是工人阶级或广大的人民群众;生态文明建设的根本出路在于变革资本主义社会制度和建立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社会制度。
马克思主义生态观与人的幸福价值目标是一致的,它本质上就是以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为价值目标的生态观,是以人为本的生态观。追求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态文明目标最终也是为人的幸福创造条件,因为,“在马克思的语境中,生态幸福在本质上就是通过人与自然相同一而实现对其本质的全面占有,它是人在确证其作为‘自然存在物’因而也是‘类存在物’的同时,所形成的一种体现人的本质的、生态化的生存形式。”[5]同时,马克思主义生态观所揭示的生态文明建设规律与人的幸福实现规律也是相通的,即资本主义社会关系结构及其制度形态是劳动人民不幸的深刻根源,必须通过广大人民群众的社会实践,变革资本主义制度和建立社会主义以及共产主义社会,才能创建生态文明社会和实现人民幸福生活。当然,生态观不等于生态幸福观,构建马克思主义生态幸福观,还需要确立马克思主义幸福观,并在生态文明建设问题探讨中切入幸福维度,在生态观中融入幸福观。
属于马克思主义幸福观。马克思主义幸福观包括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以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部分西方马克思主义主张的幸福观,其主要内容包括实现幸福的基础或源泉、目标、内容、路径和条件以及衡量幸福的标准等。其观点主要认为,劳动或实践是实现幸福的基础或源泉;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或人的自由自觉地活动是实现幸福的目标;衡量幸福的标准是集体主义主导下的个人全面发展和社会幸福的统一;实现幸福的内容是物质幸福和精神幸福、个人幸福和社会幸福、劳动幸福和享受幸福统一的全面幸福;实现幸福的根本路径在于变革资本主义制度及其生成的劳动异化、消费异化和社会关系异化;实现幸福的基本条件在于建立真正体现社会公正的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制度。
虽然,马克思主义创始人还没有明确提出“生态”和“生态幸福”概念,“生态幸福”理念甚至是本世纪以来才被提出和彰显。但从理论上来说,生态幸福是幸福内容的重要组成部分,马克思主义幸福观理应包括马克思主义生态幸福观。生态学马克思主义理论中的幸福观实际上就是指生态幸福观,就是强调幸福生活来源于绿色的创造,环境正义和公平分配是影响生态幸福的关键因素,而生态幸福社会就是一个经济可持续发展、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社会公平正义凸显、人们有尊严地劳动和进行理性消费的社会。[6]马克思主义幸福观所强调的幸福实现的价值取向与逻辑规律也同样适用于作为一个特殊领域的生态幸福观。因为,在马克思主义视域中,生态幸福不过是从生态维度来强调现实人的幸福,强调幸福就是着力于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幸福是需要通过人民群众的劳动创造,需要不断变革资本主义社会关系和建立社会主义共产主义制度。当然,幸福观也不等于生态幸福观。相对于幸福观和生态观,马克思主义生态幸福观还是一个崭新命题,还需要在明确幸福与生态之间关系的基础上,将幸福观引入到生态观之中,并突出论证和阐明幸福观在生态文明建设领域中的特殊表现内容。
体现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作为社会主义生态幸福观前缀的“社会主义”应特指科学社会主义,而我们又应当基于科学社主义是马克思主义的组成部分、坚持与发展科学社会主义理论的相统一、社会主义社会横向结构与纵向过程的相统一来界定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7]这一原则的主要内容为必须促进社会化生产力发展水平,坚持生产资料公有制和消费资料按劳分配为主体、无产阶级政党领导、无产阶级民主与无产阶级专政、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思想、和谐社会构建、生态文明建设和走和平发展道路以及坚信社会主义必然代替资本主义、无产阶级革命是建立社会主义制度的根本道路、社会主义改革是社会主义社会发展的基本动力等。可见,诸如上述的劳动或实践是幸福实现的基础或源泉、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或人的自由自觉地活动是幸福实现的目标等,还只是表明生态幸福观所体现的普遍性马克思主义基本原则,而不是特殊性的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
将生态幸福观加上“社会主义”的前缀绝不只是简单地表明社会主义生态幸福观与其它生态幸福观有所不同,而是要深刻地揭示“社会主义”以及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与“生态(文明)观”、“幸福观”以及“生态幸福观”之间不可分割的内在联系。首先,只有社会主义才是亲生态的,即生态文明只能是社会主义的,生态文明建设是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之一;而资本主义从本性上就是反生态的,资本主义制度是生态危机的内在根源。现实中少数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生态文明程度较高,并不是资本主义制度造成的,而是这些国家对资本主义的反生态性进行限制和向其它国家和地区转移污染造成的,一些社会主义国家的环境欠佳并不是社会主义本身造成的,而是这些国家在追赶发展的历史过程中利用了资本主义要素以及对资本主义的规制、限制尚不完善密切相关。[8]其次,只有社会主义才能实现大多数人获得真正的幸福,而资本主义只能实现少数人的幸福,而且往往是功利主义或享乐主义幸福观主导下的错误的、畸形的幸福。因此,只有推翻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及其相匹配的各种制度,建立自然资源公有制并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将各种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贯彻于生态文明建设与幸福生活创建的制度体系、指导思想、领导力量、发展道路、实现主体、国际关系等诸方面之中,才能真正构建科学社会主义生态幸福观,也才能真正确保为人民谋生态幸福。
反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质。党的十九大报告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基本内容确定为“八个明确”和“十四个基本方略”,其理论特质可以从不同维度和层面进行剖析与总结,如概括为强烈的问题意识,以新时代中国和世界面临的突出问题为导向;不忘初心,以人民为中心,以实现中国人民的美好生活为目标;植根实践,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为基础;深厚的文化底蕴,以中国传统文化为根基;以中国特色话语体系为载体,讲好中国故事。[9]其中最为主要的特质应当是具有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目标、适合世情国情的全面发展方略、优秀的中国文化底蕴和中国风格的话语表达等。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质在生态观上主要体现为坚持生态惠民、生态利民、生态为民的人民至上价值观;坚定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融入到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各方面和过程的绿色发展观;将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统一起来的全球生态合作观;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的生态话语表达。在幸福观上主要表现为以人民为中心,为人民谋幸福的人民幸福观;以个人全面发展、社会全面进步和生态全面改善为主旨的整体幸福观;以各国文明为借鉴,着眼于人类命运共同体建设的开放幸福观。[10]在生态幸福观上主要表现为良好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的生态公平观;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的生态民生观;环境就是民生,青山就是美丽,蓝天也是幸福,绿水青山是人民幸福生活的重要内容,生态环境也是百姓对幸福生活的追求的生态幸福话语表达。
树立生态幸福观不同于实现生态幸福。如果说,实现生态幸福的首要前提在于提供更多更好的生态产品,那么,树立生态幸福观的根本路径应当在于生态幸福教育。确定牢固树立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幸福观,应当既要紧扣其理论蕴含和重点内容,也要从树立其的制度环境与教育实际出发。
一是在强化马克思主义全面幸福观中重塑生态幸福观。马克思主义幸福观是科学的、实践的、大众的、全面的和发展的幸福观。其中,全面性就是马克思主义幸福观的一个基本特征。马克思主义就是将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作为实现幸福的根本目标和终极标准,因此,实现人的幸福必然是实现人的活动所有领域和所有方面的全面的幸福,体现在幸福内容上必然是物质幸福和精神幸福、个人幸福和社会幸福、劳动幸福和享受幸福的相统一、理想幸福与现实幸福、当前幸福与长远幸福、过程幸福与结果幸福等。而且,各种幸福形式之间也应是相互依赖、相互作用、相互融入和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如物质幸福是精神幸福的基础,精神幸福是物质幸福的升华,二者互为条件和相辅相成;劳动是幸福的源泉,劳动本身也是一种幸福,劳动幸福与享受幸福互为目标与互为动力;个人幸福是社会幸福的基础,社会幸福是个人幸福的条件,二者也互为手段与互为目的。可见,马克思主义幸福观就是一种全面幸福观或整体幸福观。
从马克思主义全面幸福观视域看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幸福观,相对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建设的“五位一体”总体布局,人民幸福也应当具有经济幸福、政治幸福、文化幸福、民生幸福和生态幸福的“五位一体”内容。同时,我们也要将实现生态幸福放在突出地位,把实现生态幸福融入到实现物质幸福、政治幸福、精神幸福和民生幸福各方面和全过程中去。此外,运用马克思主义全面幸福观的价值立场、基本观点和思维方式,我们就应当主张全面生态幸福观,它首先表现在生态幸福内容体系中各种生态幸福要素之间的相互影响和相辅相成的关系上,如坚持蓝天幸福、绿水幸福和青山幸福的相互联结,坚持物质生态幸福、政治生态幸福、精神生态幸福和社会生态幸福的相互融合,坚持区域生态幸福、国家生态幸福和全球生态幸福的相互协同,坚持当前生态幸福与长远生态幸福的历史统一;其次表现在生态幸福与物质幸福、政治幸福、精神幸福和社会生活幸福的相互影响和相互补充的关系上,主张离开生态幸福,其它幸福也不能长久,最终必然成为空中楼阁;而离开其它幸福,生态幸福也会难以形成,最终也必然流于虚无飘渺。
二是在健立社会主义生态公正制度中催化生态幸福观。制度可以育人,社会主义生态公正制度也可以滋育和催化人们的社会主义生态幸福观。一方面,社会制度的公正是确保实现人的幸福和促进人们树立幸福观的起点和基础。在马克思主义看来,正是资本主义制度的不公正导致了全球性生态危机,也导致了人们普遍不幸福,而只有通过革命消灭资本主义制度,建立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社会公正制度,才能真正解决生态危机和实现人类幸福目标。当然,目前社会主义国家还存在着的各种生态不公正的法律政策、体制机制,它们也是产生各种生态环境问题以及影响人们生态幸福生活和阻碍人们树立生态幸福观的主要缘由。另一方面,公正的社会制度也是幸福观教育的客观环境和重要载体。社会主义生态公正制度不仅可以通过其实施或运行所生成的客观效果来确保和激励人们树立社会主义生态幸福观,而且其本身蕴含的社会主义公正观与社会主义幸福观也是一脉相承的。
资本主义社会中的资本是以无限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为最高目标,而且是建立在雇用劳动的社会基础之上,它必然导致人对人的压迫和剥削,导致人与人之间事实上的不平等、不公正,这种社会不公正也必然会在生态环境领域反映出来,国际上的生态帝国主义、生态殖民主义和国内城乡之间、区域之间、阶层之间的生态剥削和生态欺凌都是生态不公正的表现形式,也是造成资本主义社会生态不幸福的根本原因。社会主义生态公正制度应当能够克服资本的限制,实现形式平等和实质平等相统一的生态公正,并完全能够确保实现社会主义生态幸福。在社会主义生态公正制度建设中,一要确保实现人人都享有基本的生态权利;二要实现人的生态权利和生态责任的对等性。前者需要设计一定的生态保障制度、生态救济制度等;后者需要安排一定的生态资源有偿使用和恢复补偿制度、环境污染付费制度、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度等。首先,人人都应当享有生态资源和清洁生态环境而不受资源限制和不利环境伤害的基本权利,并且当人的生态权利受到侵害而无力维护时能够得到社会救助,这是实现人的生态幸福和接受社会主义生态幸福观的基本前提和客观要求。其次,国家之间、城乡之间、区域之间、阶层之间甚至代际之间的生态权利与生态责任必须保持相对的对称平等,否则人们的生态幸福感就会大打折扣,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幸福观教育也会难以奏效。
三是在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培育生态幸福观。如果说,教育是以幸福为最终目的,那么幸福也需要教育,生态幸福也需要接受生态幸福观教育。作为有意识、有组织的专门活动,教育可以帮助人们自觉地将生态与幸福、生态幸福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紧密联系起来,将生态幸福与物质幸福、精神幸福、政治幸福、社会幸福有机统一起来,并掌握其中的内在联系和发展规律。教育也可以提升人们创造生态幸福的能力,因为科学的生态幸福观教育不仅能够帮助人们掌握正确的幸福评价标准和做出正确的幸福生活选择,而且还可以激发人们创造生态幸福的热情和动力,提升人们感知和创造生态幸福的能力。在当下,生态幸福观教育的幸福目标在很大程度上要取决于教育治理现代化,因为教育治理现代化的目标就是要实现“善教”,即追求教育效能、教育公平、教育自由、教育效率,追求教育公共利益最大化所带来的幸福。
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主要内容在于倡导政府、学校、企业、社会、家庭以及个人等多元主体共同参与教育治理;倡导多元教育治理主体的民主协商和平等合作;倡导发挥政府在引导其他主体教育自治和共治中的主导作用;倡导提高多元教育治理主体的专业能力和合作能力,特别是提升政府的引导其他治理主体成熟的能力。在推进教育治理现代化的过程中,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幸福观教育也需要充分实现政府主导,学校自治,社会、企业、家庭和个人参与等多元主体的合作共治,特别需要生态文明和幸福生活研究、教育、宣传、管理以及建设的不同领域、不同部门、不同学科工作者通过民主协商与平等合作,努力建构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幸福观的核心思想、主要内容、话语体系及其教育实践策略;也需要充分发挥政府的宏观指导和不同教育主体之间的合作协调作用,注重以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为核心任务的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思想政治教育主体的参与作用,注重教育治理对象从大中小学生教育向政府和全社会教育的扩展,注重发挥政府通过自身职能转变和适当放权,引导学校和社会、家庭以及个人的自我教育治理作用;需要不断提升教育治理中不同主体的专业能力和合作能力以及政府的引导能力,注重提升利用现代网络信息技术进行沟通和协商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