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思敏 陈自才
(中央财经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北京 昌平 102200;鲁东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山东 烟台 264025)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的执政党,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从严必依法度,而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是党的根本大法,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根本遵循。在全面从严治党的新时代,在党章基本理论问题研究尚很薄弱的情况下,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依规治党深入推进的重要时刻,深入探讨党章的本质、结构和功能问题,无疑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要探讨党章的本质,必须明确本质的涵义。首先,人们对本质的探讨是一个长期的持续深入的过程,对本质的把握是长期艰辛劳动的结果。列宁认为,“本质具有某种外观”[1],却深藏在外观的下面。这就需要通过深入研究才能透过现象看本质。但是,任何事物又都处于普遍联系、不断发展的状态中,所以,“人的思想由现象到本质,由所谓初级本质到二级本质,不断深化,以至无穷。”[2]其次,本质就是事物存在和发展的内在根据,是事物内部固有的根本矛盾,是事物发展变化的内部根源。辩证法大师黑格尔指出:“某物的存在,必有其充分的根据,……根据就是内在存在着的本质,而本质实质上即是根据。”[3]毛泽东进一步明确指出:“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发展的过程中……任何运动形式,其内部都包含着本身特殊的矛盾。这种特殊的矛盾,就构成一事物区别于他事物的特殊的本质。这就是世界上诸种事物所以有千差万别的内在的原因,或者叫做根据。”[4]
依据本质的涵义,观照从毛泽东到习近平关于党章的认识,如“党的法规”“党的最根本党规党法”、“立党治党管党的总章程”、“党内根本大法”、“规范和制约全党行为的总章程”等,这些概括从某一个方面揭示或反映了党章本质的内容,因为党章的特殊地位,其本质还有待进一步探究与深化。如果从内在根据和特殊矛盾运动的视角看,党章本质就是揭示中国共产党存在的根本依据和发展的永恒动力,因而可以概括为,昭示、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纯洁性,推进党的建设和工作科学化,提高党的领导执政水平和拒腐防变能力。其中先进性纯洁性是党存在发展的前提和依据;先进性与纯洁性也是一个需要不断建设与深化的过程,其路径即是推进党的建设科学化;而保持先进性与纯洁性,是为了不断提高党的领导执政水平和拒腐防变能力,以实现党的初心与使命。昭示、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纯洁性,是党章本质的核心内容,后两个方面则是服务于核心内容的二级本质,三者之间是一个有机统一整体。
昭示党的先进性纯洁性,要求党必须制定党章。马克思主义政党是适应人民群众对先进政党的要求产生的。先进性纯洁性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立党之本、生命所系、力量所在。马克思主义政党的章程是公开树立起来的一面旗帜,是向人民群众阐释和展示自己先进性纯洁性最根本、最权威的“法律”。恩格斯强调:“任何一个团体成立的时候,都首先必须制定章程和组织条例”[5]。中国共产党成立之时便制定了带有党章性质的党纲。这个纲领旗帜鲜明地划清了与中国国民党、中国社会党、无政府主义派别等非马克思主义政党的界限,表明自己是一个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以实现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为目标、以工农兵为动力、以严格纪律为保障、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与共产国际相联系的新型无产阶级政党。简言之,先进性纯洁性是党存在发展的内在依据,昭示党的先进性纯洁性则是党章存在发展的内在根据。
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纯洁性,要求党必须定期修改党章。党的先进性纯洁性不是静止的、抽象的,而是历史的、具体的,是随着形势和任务的变化而不断丰富和发展的。一方面,形势和任务的发展变化,不断给党提出新要求新任务。另一方面,党对先进性纯洁性的认识也是与时俱进的。主客观的变化共同提出,党必须审时度势,顺应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新要求,及时巩固党的阶级基础、扩大党的群众基础、创新马克思主义理论、提高党员的先进标准、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修订完善路线方针政策。这些反映党的性质和先进性纯洁性的基本原则使得党章中原有的相关内容显得不合时宜,于是修改党章成了必然。当然,这种修改,诚如刘少奇所言,并不是要改变党的性质和修改党的基本组织原则,而是要根据党的新鲜经验和更加丰富起来的建党学说,进一步发展与加强党的这种性质和这些原则。[6]可见,党章存在发展的背后“推手”就是党的先进性纯洁性,没有昭示、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纯洁性问题,就没有所谓的党章制定和修改问题。
然而,党的先进性纯洁性终究不是来自理论上和制度上的规定,而是靠坚持不懈地开展党的自身建设和工作来展现、保持和发展的。这就要求党章不仅要根据形势和任务的变化来发展与加强党的性质和基本原则,而且要根据党的性质和基本原则以及党的自身状况来调整党的组织形式与工作方法,在实践中推进党的建设和工作科学化;不仅要根据党的组织形式和工作方法在实践中推进党的建设和工作科学化,而且还要把党的建设和工作实践中取得的理论上和制度上创新成果必须及时载入党章,以指导和规范日后党的建设和工作。如果说昭示、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纯洁性是制定和修改党章的根本理由,是党章本质的最主要方面,是前提基础,那么按照先进性纯洁性的要求来推进党的建设和党的工作科学化就是党章本质的必然要求,是从实现途径的角度揭示党章的本质。从根本上说,昭示保持发展党的先进性纯洁性与推进党的建设和工作科学化构成一对基本矛盾,但也正是这种理论与实践、前提与途径、静态与动态的矛盾运动决定着党章的状况、推动着党章的发展。
无论是昭示党的先进性纯洁性,还是联系党的先进性纯洁性来推进党的建设和工作科学化,其本身都不是党章建设的目的,其根本目的是为了提高党的领导执政水平和拒腐防变能力以实现党的历史任务。这是从价值目标层面揭示党章存在的根据。实际上,这三个方面相辅相成、相互联系,共同规定着党章本质的科学内涵。首先,昭示保持发展党的先进性纯洁性,要通过推进党的建设和工作科学化、提高党的领导执政水平和拒腐防变能力来实现;其次,党的建设和工作科学化必须围绕昭示保持发展党的先进性纯洁性的要求,朝着提高党的领导执政水平和拒腐防变能力的方向来推进;再次,党的先进性纯洁性的程度、推进党的建设和工作科学化的成效,最终都要通过党的领导执政水平和拒腐防变能力来体现和检验;最后,党的领导执政水平和拒腐防变能力,是在昭示保持发展党的先进性纯洁性、推进党的建设和工作科学化的基础上提高的。这表明,党章本质既是一个由前提基础、实现途径和价值目标三方面构成的内涵丰富的整体,也是一个只有在实践中才能逐步得到实现的过程。
研究结构问题,至少要明确三点:(1)结构是事物本质的外化,即事物的结构是由事物的本质内在规定的,结构无非是本质的实现形式,本质内容的丰富发展必然推动着结构的变迁;(2)结构具有内外两个层次,即任何事物在由诸要素组成结构的同时,也以一个要素身份与周围同样以要素身份表现的其他事物,按照一定方式共同组成一个更大的结构;(3)结构是组成事物诸要素的对立统一体,即事物内部的诸要素不是彼此孤立、毫不相干地任意堆积在一起,而是相互依存、相互作用的有机整体。下面对党章结构的探讨就是基于这样的认识。
党章的结构究竟怎样才算科学合理?这不是党章制定者主观随意设计的,而是根据党章本质的客观要求确定的,是客观条件下的主观创造。党章结构必须体现或实现党章本质。具体言之,既然党章的本质是昭示、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纯洁性,推进党的建设和党的工作科学化,提高党的领导执政水平和拒腐防变能力,那么它就内在地要求党章结构必须从总体上来回答“建设一个什么样的党,怎样建设党”,“实现什么样的领导,怎样领导”的问题。由此,我们就比较好理解邓小平为什么要求十二大新党章解决三个问题,即“执政党应该是一个什么样的党,执政党的党员应该怎样才合格,党怎样才叫善于领导?”[7]这三个问题实际上就是现行党章本质所要求的党章基本结构,其中,第二个问题是“怎样建设党”的首要的基本问题。不仅如此,党章结构还随着党章本质内容的不断丰富发展而发展变化。总的趋势是,党的先进性纯洁性越发展、党的建设和工作科学化水平越提高、党的领导执政水平和拒腐防变能力越增强,党章结构也越来越优化而合理。
党章结构有狭义结构和广义结构之分。就后者而言,组成党章结构的要素不仅包括党章自身,也包括就党章答新华社记者问、关于党章修正案的说明、关于党章修正案的决议等党章解释①。在这个广义结构里,党章无疑是最重要的要素,因为它是党章解释的文本基础;党章解释是从党章修改的背景、指导思想、内容、原因、深刻含义、重要意义、生效时间、贯彻执行要求等方面作出的明确说明,有助于广大党员和党组织更好地学习领会和贯彻执行党章,因而是党章的有机组成部分,并与党章有着同等的法规效力②。通览党章广义结构,我们发现,党成立90多年来,虽然组成这个结构的要素在数量、形式乃至具体内容上都有较大变化,但整体结构却始终是党章本质的外在表现,始终是围绕“建设一个什么样的党,怎样建设党”和“实现什么样的领导,怎样领导”这两大问题展开的。这也有力证明,党章广义结构这个大系统一直是具有共同问题指向的比较合理的有机整体。
党章的狭义结构即党章总纲和条文两大部分,其中,条文部分(即内部结构)的要素主要有:党员、党的组织、纪律、党的会议等,总纲部分(即外部结构)的要素主要有:层次上的最高纲领、最低纲领,领域中的经济纲领、政治纲领、文化纲领等,逻辑顺序上的党的性质定位、党的建设、党的领导等。这些要素体现了党的先进性纯洁性的基本原则与指导党的建设和工作的基本要求,反映了党的本质和党章本质,因而90多年来只是不断丰富发展,从来没有“缺位”。当然,党章结构也经历一个曲折完备的过程:从二大时没有总纲,到七大时开始有总纲,再到十九大时有着丰富内容的总纲;从二大时的6章29条2400余字,发展到十九大时的11章55条19400余字;从要素之间逻辑性不严密到逐步严密;从诸多要素消失(确切地说,有的是转移到了外部结构系统中,如经费、附则等),到部分要素恢复(如党组、党和共青团关系等),再到一些新的要素出现(如党的干部、党徽党旗等);从一些要素包含在其他要素之中,到分离出来成为“平起平坐”的独立要素(如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党的组织制度等);等等。党章结构及其要素内容的完备过程,真实地纪录了党从诞生到成熟、从弱小到强大、从在野到执政的艰辛发展历程,真实地反映了党领导人民进行革命、建设和改革的曲折发展历程,也充分揭示了党章结构与党的本质和党章本质之间的内在关联。
经过90多年的发展,党章结构已经相当完备,比以往任何时候都能更好地揭示和实现党章本质。因此,我们就以十九大党章来做结构分析(限于篇幅,这里仅分析狭义的党章结构)。对此,著名党章研究专家叶笃初曾明确指出:研究党章,重点可能不应是党章的原始形态或初级形态,而是党章的高级形态,这样也许更加接近党章真理。[8]
在中国共产党党章发展史上,党章与纲领一度合拢,一度分立。从结构的视角来看,纲领与党章合拢,是纲领从党章的外部结构进入到内部结构;纲领与党章分立,是纲领从党章的内部结构回归到外部结构。如前所言,现行党章内部结构即条文部分,外部结构即总纲部分。总纲部分是由30个自然段组成的结构完整、逻辑严密的体系,分为三大板块,其中,第1-23自然段为第一大板块,回答的是“建设一个什么样的党”的问题;第24-29自然段,是第二大板块,回答的是“怎样建设党”的问题,第30自然段,是第三大板块,回答的是“实现什么样的领导、怎样领导”的问题。第1-9自然段,从党的性质、地位、宗旨、目标、指导思想以及党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取得革命、建设、改革伟大胜利的历程等方面,第10自然段从党的基本理论,第11-14自然段从党的基本路线,第15-23自然段从党的基本方略(即党在各方面的行动纲领或基本政策),集中阐释了党是工人阶级政党、群众性政党、唯一全面领导的执政党、目标远大而又高尚的政党、马克思主义政党、与时俱进的创新性政党、以人民为中心的政党。要建成这样先进纯洁的政党,该如何建设呢?第24自然段从党的建设的前提和目的、主线、布局、理念、目标,第25-29自然段依次从党的政治路线、思想路线、群众路线、思想路线、管党治党路线等方面,阐述了党的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的因而必须科学化的新的伟大工程。建党管党治党本身不是目的,其目的是实现党对国家和社会事务、经济文化事业的领导。第30自然段从党的领导意义、领域范围、领导和执政方式、基本原则、领导重点、体制机制等方面,规定了坚持和改善党的领导根本要求。
党章条文部分共11章,依次为党员、党的组织制度、党的中央组织、党的地方组织、党的基层组织、党的干部、党的纪律、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党组、党和共产主义青年团的关系、党徽党旗。和党章总纲一样,条文部分也是一个结构严密的有机体,以简练规范的法规性语言继续围绕“建设一个什么样的党,怎样建设党”和“实现什么样的领导,怎样领导”这两大问题作进一步展开和延伸。11章同样分为三大板块,第1-8章为第一板块,是关于党的建设的内容;第9-10章为第二大板块,是关于党的领导的内容;第11章为第三大板块,是关于党的性质的内容。这11章之间的逻辑关系是:由于党员是党的肌体的细胞和党的行为主体,党的先进性纯洁性最终要靠党员的先进性纯洁性来体现,所以党员章被置于条文部分的首位;但是,党“不是许多党员简单的数目字的总和,而是由全体党员按照一定规律组织起来的统一的有机体”,“这种规律,就是党内的民主的集中制”,[6]因此,第2-5章就是党的组织制度以及按照这个制度建立起来并开展活动的党的各级组织的内容;在这个自上而下的组织体系中,作为党的事业骨干的党的干部是党的中坚,代表党的形象,党的纪律与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活力有序的根本保证,这便是第6-8章的内容;不过,如前所言,建党本身不是目的,建党是为了实现党的领导,第9章“党组”、第10章“党和共产主义青年团的关系”这两章就是在党章总纲的基础上对党的领导作进一步具体规定;第11章党徽党旗,用图案和颜色生动地揭示了党的先进性,即为了中国工农为主体的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不惜抛头颅洒热血,这既是从第1-10章得出的必然结论,又是和党章总纲开头部分关于党的性质内容的遥相呼应。
综上可见,党章总纲是“党的最基本的政治纲领和组织纲领”[9],“是党章的前提和总则”[6],是宏观层面的理论、政策和原则方面的论述。党章条文是在总纲基础上的进一步拓展延伸和具体化,是中观乃至微观层面的具体原则和程序方法的规定。总纲与条文之间相互依赖,诸多要素相辅相成,共同构成结构科学的有机整体,共同回答立党管党治党和领导执政的问题,共同实现党章本质的外化。
根据系统论的观点,所谓功能,就是一个具有结构的系统整体与特定环境相互作用时所表现出来的适应环境、改造环境的能力。这意味着:第一,功能与结构是对立统一关系。功能由结构决定,但对结构具有反作用。第二,功能虽然以要素功能为基础,但不等同于各要素功能的简单相加。第三,功能众多,但有主次之分、应实之别。第四,功能不是固定不变的,而是随着结构与环境的变化而变化。
基于这些认识以及上文对党章内部结构的分析,我们认为,党章功能是党章本质所规定的结构的外化,即列宁所说的“本质外观”;诸多要素组成的结构决定了党章具有宣传展示、规范指导等诸多功能。这些功能是党章作为一个系统整体所具有的,虽然来源于党章的诸多结构要素,但它们与结构要素功能之间显然不是简单的一一对应关系。以宣传展示功能为例。离开了总纲部分的第1-2段关于党的性质、地位、宗旨、目标与指导思想方面的内容,仅有条文部分党员、党的干部、党的纪律等方面相关规定,就不足以宣传展示党的先进性纯洁性。在党章诸多功能中,宣传展示、规范指导是主要的。这是因为,既然党章结构是围绕着“建设一个什么样的党,怎样建设党”和“实现什么样的领导,怎样领导”这两大问题建构的,那么党章的各项功能也必然围绕宣传展示、规范指导这两大功能展开。不过,由于党章自身要素和结构以及党章环境的发展变化,党章功能也有一个变迁过程。这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第一,党章功能由少变多。党章结构要素越多,功能也就越多。比如,党的七大以前,党章没有总纲,只是一个单纯的组织性法规,因此没有登记确认方面的功能。第二,党章功能越来越趋于稳定合理。新时期以来党章结构和要素基本稳定,且相当完备,因而党章功能从应然的角度讲变化不大。这与新时期以前,尤其是七大以前和“文革”时期的党章相比,更为明显。第三,党章功能逐步得到有效发挥,应然与实然差距过大现象不断得以改观。八大时制定了结构比较合理、功能比较齐全的党章,但八大后不久党章国法受到践踏,导致党章功能长期受到贬抑;新时期以来,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规治党的理论和实践不断发展,全体党员和各级党组织党章意识逐步增强,以党章为核心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日益完善等有利环境,促进了党章功能的有效发挥。
“现行党章是党的十二大修改制定的”[10],历经从十三大到十九大的7次修改而形成。现行党章具有宣传展示与规范指导两大基本功能,这两大功能又分别延伸出登记确认与教育引导功能,组织协调、保障维护与立法基础功能,它们是位于基本功能之下的二级功能。
先来看党章的两大基本功能。从党章结构来看,无论是总纲,还是条文部分的党员、党的组织制度、党的干部、党的纪律各章,都开宗明义展示了党的先进性纯洁性。党章总纲第1-2段,用“两个先锋队”、“一个核心”、“三个代表”、最高理想和最终目标、行动指南概括了党的先进性纯洁性;党章第1条规定入党者必须是各阶层的先进分子,第2条用“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等说明了党员的先进性纯洁性;党的组织制度章首条从先进制度、统一整体角度展现了党的先进性纯洁性;党的干部章首条就用“党的事业骨干”、“人民公仆”、“德才兼备”明确党的干部的先进性纯洁性,接着的第34条规定的基本条件更是点明:党的干部应比普通党员更先进;党的纪律章也是首条便从团结统一、纪律严明角度阐明党的先进性纯洁性。党章总纲的其他地方、条文部分的其他章条款,虽然没有直接阐述和规定党的先进性纯洁性,但实际上都是围绕着它来延伸展开的。可以说,党章首要的、最重要的功能就是宣传展示党的先进性纯洁性。正因为如此,十八大闭幕之后,习近平总书记立即要求在全党兴起学习党章的热潮。[11]
至于党章的规范指导功能,也是显而易见的。党章总纲规定了党的建设的总体指导思想,即党“必须紧密围绕党的基本路线,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的长期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提出了党的建设的总体布局,即“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指出了党的建设必须着力解决的两大历史课题,即“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的能力”;明确了党的建设总目标,即“使我们党始终走在时代前列,成为领导全国人民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不断前进的坚强核心”;指明了党的建设必须坚决实现的五项基本要求,即“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坚持民主集中制”、“坚持从严管党治党”。总纲还对党的领导和执政的领域范围、基本原则、方式方法等内容作出简明扼要的规定,如“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等。[10]在此基础上,党章条文从政治、思想、组织、作风、纪律、制度等各个方面对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进一步给予规范指导。政治建设方面,党章规定了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定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发展党员必须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等。思想建设方面,党章在党员的首要义务、党的干部的首要基本条件、党领导人民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主要任务、党的建设和党的领导的原则要求等规定中,指明了党的思想建设的基本性质、重大意义、根本内容、主要对象、有效方法等。组织建设方面,党章关于民主集中制基本原则的论述,关于各级党组织设置、职权、运行机制的规定,关于党员基本条件、入党程序、活动原则的要求,关于党的干部基本条件、选拔原则、基本制度的阐明等,使党的组织建设方方面面都有明确的规范。作风建设方面,党章对党、党员、党组织、党的干部从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生活作风诸方面提出了要求。纪律建设方面,党章关于党的纪律的意义、种类、处分原则、执行程序等规定,关于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的职责、任务、体制机制等有关规定,对纪律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有重大指导意义。制度建设方面,党章不仅直接规定了党的会议制度、集体领导制度、报告工作制度、选举制度、决策制度、党员申告制度、监督制度等各项基本制度,而且还以自身所体现的精神和要求,为党的制度建设指明了方向、规定了原则。
党章的宣传展示功能包含两个方面。(1)登记确认功能。总纲把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报告中关于党的历史经验、重大成就、各项基本政策等全党共识以浓缩的形式登记确认下来,使其变成最高权威性党内法规的内容。(2)教育引导功能。这方面功能表现在党章有关党员和党的干部要吃苦在前、对党忠诚、自觉遵守党纪国法、关心群众、勇于创新、清正廉洁等自身修养方面的内容,也表现在党章对党的历史、党的性质、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等方面的阐述上。
党章的规范指导功能又主要展开为以下三个方面。(1)组织协调功能。党章关于每个党员都必须参加组织生活、党员领导干部还必须参加党的民主生活会、党的各级组织要定期举行会议、要经常讨论和检查党的各项工作等内容,显示其组织活动功能;而党章关于党内没有任何特殊党员、党员没有任何特权和私利、个人不能凌驾于组织之上、党组织要经常听取党员的意见、上级组织不干预下级组织的事务、下级组织必须执行上级组织的决定、全国性的重大政策问题只有党中央有权作出决定等内容,则为调节党内关系提供了基本规范。(2)保障维护功能。党章关于党的任何一级组织直至中央都无权剥夺党员的基本权利、党员有退党自由、不允许有任何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党内严格禁止用违反党章和国家法律的手段对待党员、若有违反必须受到党纪国法的追究等规定,对于保障党员权利、维护党团结统一具有重要作用。党章还有保障国法的功能。这是因为,党章不仅明确规定党员要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党要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严重触犯刑律的党员必须开除党籍、党的干部要依法办事等,而且把宪法中依法治国、巩固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等关乎国体政体方面的重要内容直接写入党章。难怪邓小平说:“没有党规党法,国法就很难保障。”[7](3)立法基础功能。一方面,党章从外在形态、全党意志、稳定特性、强制效力等方面获得法律的一般特征而成为法律范畴,另一方面,党章从内容根本性、权威性和约束力最高、影响全局性和巨大性方面获得“党内宪法”地位,[12]因而成为其他党内法规创制和修改的依据和基础。
通过上述分析,我们更清楚地看到:党章的登记确认、教育引导功能则是从宣传展示这一基本功能延伸而来,而组织协调、保障维护、立法基础这三项功能,是从规范指导这一基本功能延伸而来;总纲部分的诸要素,主要是宣传展示功能;条文部分的诸要素,主要是规范指导功能;总纲和条文结构的有机结合,让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同时和同向发力(即功能发挥)可以有效实现。
必须指出,上述党章结构决定党章功能,是从客观条件的视角阐释的。如果从主观要求的视角来看,党章功能对党章结构又具有反作用。也就是说,对党章功能的期冀,影响了党章结构的设计。这在党章发展史上不乏其例。中共一大成立之际,党迫切要求通过的纲领章程必须具有宣传展示党的性质和纲领与规范指导党员发展和党组织活动这两大功能,因此一大纲领采用的是融合型结构。③中共二大加入共产国际,作为共产国际下属支部,中国共产党的纲领来自共产国际,通过的党章首先必须发挥规范指导、组织协调功能,这种情况一直持续到1943年共产国际解散,因而二大至六大党章呈现的是分立型结构。中共七大毛泽东思想被确立为党的指导思想,党亟需党章发挥宣传展示和登记确认功能,所以七大党章开创了复合型结构。但不管怎样,党章功能归根结底都是由党章本质决定的,并和结构一起外化和实现了党章本质。
注释:
①在党的七大以前,党章解释的形式是有关组织问题之决议案(名称不尽相同);从七大到十二大以前,党章解释变成了关于修改党章的报告;十二大以来党章解释则是答新华社记者问,辅以关于党章修正案的说明和决议。“党章解释”一词是借鉴“宪法解释”的结果,因为党章是党内最根本法规,即“党内宪法”。
②2012年5月26日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第五章第29条规定:党内法规的解释同党内法规具有同等效力。
③融合型结构,是指党纲和党章合并在一起因而两者属于同一层次要素的结构,以区别于在党章前面加上党纲但是党纲高于党章一个层次的复合型结构。分立型结构,则是指党纲和党章从形式上分开但实际上党纲作为党章制定的前提和总则并没有缺失的一种松散结构。参见拙文《中国共产党党章结构的历史演变与现实启示》(载《中州学刊》2013年第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