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党章与团章的对比看团章的演进及其启示

2018-02-06 06:13乐亚山
中国青年社会科学 2018年3期
关键词:团章新民主主义指导思想

■ 乐亚山

(江西青年职业学院 共青团理论研究中心,江西 南昌 330033)

党历来高度重视党章建设,青年团在党的领导下,也非常重视团章建设。笔者认为,研究团章的历史演进,既要有纵向比较,也要与党章作横向比较,这样才能够全面深入地找出充实修订团章的现实意义和历史启示。

一、团章历史演进的三个时期

从团的临时章程到团十七大章程,除了团四大未见有公布的团章外,至今能见到的团章共有十七部。团章的历史演进经历了初创期、巩固发展期和健全创新期。

(一)初创期(1921年11月—1928年7月)

临时章程和团一大章程是在没有党章可以参照的情况下,在党的领导和少共国际的指导下制定的;团二大、三大、五大章程有了党章作为参照,其体例、结构则完全是以党章为范本来制定的。

1921年11月,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临时中央局在陈独秀等的领导下和共产国际代表的指导下,在没有党章可参照的情况下,制定了《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临时章程》。临时章程根据建立团组织的现实需要做出了初步规定,内容虽然相对简单,但结构完整,具有首创性和可操作性。1922年5月10日团一大章程与临时章程比较,删除了定名、宗旨,增加了纪律、报告、机关及机关报等内容,保留了团员、组织、会议、经费、附则等,还附有议决案5则。其结构严谨、要求细致、操作性更强,形成了一个较完整的团的章程。

1922年7月党的二大通过了党的历史上第一部章程,分为党员、组织、会议、纪律、经费、附则等六章。党的三大、四大章程体例与之高度一致。1923年8月团二大章程、1925年1月团三大章程和1928年7月团五大章程,由于有党章作为参照,其结构、体例与党章保持高度一致。1927年5月9日在武汉召开的党的五大是在蒋介石公开背叛革命、大肆屠杀共产党员和共青团员的白色恐怖的背景下举行的。党的五大章程比党的四大章程有了较大修改,将过去的“组织”拓展为:党的建设、党的中央机关、省的组织、市及县的组织、区的组织、党的支部,增加了监察委员会、党团和与青年团的关系等章节。而在党的五大召开之后紧接着召开的团四大,未见有修订后的团四大团章。

1928年6-7月,党的六大和团五大在莫斯科召开。受俄国共产党和共产国际的影响,党的六大章程做了较大修改,明确了中国共产党是共产国际的一部分,从党的五大章程的12章增加到15章。党的六大结束后,紧接着召开了团五大。团五大章程进行了民主革命早期最大篇幅的修改,与党的六大章程在结构、体例上完全一致,包括:中国共产青年团、团员、中国共产青年团组织系统、支部、城乡区的组织、县或市的组织、省的组织、全国会议、全国大会、中央委员会、审查委员会、团组、纪律、财政、本团与中国共产党的关系、章程和纲领的改变。团五大章程,把“中国共产青年团”单独列为一条,明确中国共产青年团是少年共产国际的支部,承认少共国际的纲领和章程,并且服从其一切的决议和指导,第一次在团章中对团的性质做了初步界定;首次明确提出团的组织原则为“民主集中制”;首次把“支部”单列一条;首次设立“审查委员会”和“团组”,与党章的十五章相对应,首次在团章中将“共青团与中国共产党的关系”单列为一条。这部章程受少共国际影响最大,其内容与国内团的建设实际有较大偏差。

(二)巩固发展期(1949年4月-1964年9月)

这一时期有新民主主义青年团一大、二大、三大和共青团九大章程。青年团经历了从重建到“巩固地向前发展”阶段。团章的制定已经不再受少共国际影响,而是在党的领导下,以党章为范本和重要依据,突出团的建设的规律和特点。

1945年抗战胜利后,根据地广大青年普遍要求建立属于自己的先进青年的组织。在党中央的直接领导下,经过两年多的试建,1949年1月1日,中共中央发出了《关于建立新民主主义青年团的决议》。1949年4月,在北平召开了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党中央高度重视这次大会,在刘少奇、任弼时等中央领导亲自指导下起草和修改团章,这是1928年团五大之后对团章进行的一次大的集中修改,党中央在解放区做了大量调研的基础上,又充分借鉴了党的七大章程,制定了新民主主义青年团一大团章。共有七章:总则,团员,组织,支部的日常工作,纪律、奖励与处分,经费,附则。这次团章的修改,提供了新中国成立后团章的蓝本。

1953年6月30日通过的新民主主义青年团二大章程较新民主主义青年团一大章程有了较大调整:在“总则”中,除了明确团的性质,还把团的任务、团组织对团员的要求、团的组织建设原则、党团关系等涉及团的重大理论和原则问题做了规定;结合党和国家机关组织体系的新变化、团的组织系统的新调整,把新民主主义青年团一大章程中的“组织”分解成了团的结构、团内民主、团的中央组织、团的地方组织和团的基层组织,更能有效地加强团的领导;并且首次对“中国少年先锋队组织”做出规定。

1957年5月24日通过的新民主主义青年团三大章程,从结构看,除了减少了“奖励与处分”这一章,其他与新民主主义青年团二大章程基本一致。在“总则”中,将团的名称改为“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对团的性质的认识有了进一步深化,明确共青团要向广大青年进行共产主义精神教育和劳动观念教育,尤其强调团的工作要坚持群众路线,这些都是对团的重大理论和实践经验认识的升华。

1964年6月29日,在党的八大之后召开了团九大,一方面受党的八大章程的积极影响,另一方面也受到党内“左”的思想影响。团九大章程从体例和结构看,与新民主主义青年团三大章程相比,没有做调整。在“总则”中,尽管党的八大章程在党的指导思想中,把“毛泽东思想”删除了,但是,在团章中第一次明确提出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思想,开启了团章中有指导思想的先河;但是,在团的基本任务中提出 “共青团要经常对青年进行阶级、阶级斗争教育……”[1]等,是党的“左”倾思想在团章中的体现。

(三)健全创新期(1978年10月至今)

共青团在经历“文革”十年的停滞之后,随着党的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团章的发展也与之相适应地进入健全创新期。

“文革”结束后,中共中央决定于1978年10月召开团十大。团十大章程从体例、结构上看与团九大章程基本一致。由于1977年8月党的十一大没有完成拨乱反正的政治任务,“左”的思想依然在党内占据主导地位,这势必影响到对团十大团章的修改。因此,团十大章程,仍然带有“左”的思想成分。

1982年9月党的十二大党章,恢复了党的八大章程的基本思想,又根据改革开放的新实践,对党的创新理论和创新实践成果进行了全面总结,对党章中“左”的思想内容进行了彻底清理,新增了“党的干部”一章,恢复了“党和共产主义青年团的关系”一章,首次在党章中明确了团的性质。1982年12月召开的团十一大,在时任中共中央总书记胡耀邦的亲自指导下进行了章程修改。对团九大、十大章程中“左”的思想进行了全面清理,“总则”中对团的性质表述与党章保持一致,根据党的十二大章程中党的奋斗目标的调整充实了团的奋斗目标,根据党的要求对团的基本任务进行了充实;与党的十二大章程相对应,团章也新增了“团的干部”一章,对团干部的基本条件、团干部队伍的“四化”建设方向、团干部的要求、团干部的管理使用与培训等都做出规定。团十一大团章与党的十二大党章一样,是体系科学完备的一部团章,成为改革开放以来团章的范本。

1988年团十二大章程将代《团歌》写进团章,增加了“团员证”的内容。1992年邓小平南方谈话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得以确立,出现了以往无论是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还是社会主义建设时期从未遇见的崭新情况。1993年团十三大面对市场经济进行了思考,但在团章修改中并没有明显的体现。从十三大团章到现在,长达二十五年期间开了四次全国团代会,每次团章都未做大的调整。只是把党的指导思想的最新理论成果补充进去,把团的工作和团的建设的最新创新成果不断充实到团章当中,成为全团必须贯彻执行的行为规范。

二、团章中几项重要内容的历史演进

(一)团章总则

党章的“总纲”是党章的灵魂,是党的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和自身建设经验成果的阶段性体现,是党的政治纲领的集中体现,具有风向标意义。自党的七大党章设立“总纲”以来,其内容不断得到丰富、创新和发展。团章的“总则”是团章的核心,规定团的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原则问题。受党章的影响,1949年4月,新民主主义青年团一大章程首次设立“总则”,其内容包括团的性质和奋斗目标,相对比较简单。1953年6月,新民主主义青年团二大章程对“总则”进行了修改完善,包括团的性质、团的任务和对团员的要求,表述更加精炼;1957年5月,新民主主义青年团三大修改的章程对“总则”部分再一次进行修改,增加了团坚持群众路线、团的组织原则和团的国际交往原则、团与党的关系等内容;1964年6月,团九大章程在“总则”中首次明确了团的指导思想,把党的领袖毛泽东主席对团的工作的系列指示和要求载入“总则”之中;1982年12月,团十一大章程在“总则”中,把邓小平提出的“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2]的“四有新人”载入团的基本任务之中;1993年5月,团十三大章程在“指导思想”增加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的内容;此后,团十四大、十五大、十六大、十七大团章的“总则”,除“指导思想”与党章保持高度一致外,其他方面修改较小。

(二)团的性质

团的性质是青年团作为一个青年群众组织的质的规定性,是区别于其他青年群众组织的最本质特征。团的临时章程、团一大、团二大、团三大章程,都没有关于团的性质的表述。直到1928年7月团五大才首次把团的性质写入团章,但这部团章对团的性质的界定,明显受少共国际的影响较大,把中国共青团作为少共国际的支部,“服从他的一切决议和指导”[3],其中有教条主义倾向,给党团关系带来较大影响,存在方向性的错误。

1949年4月,新民主主义青年团一大章程对团的性质做了新的界定,理顺了党团关系,自此,青年团不再是只接受“党的政治指导”的“无产阶级青年独立的组织”[4],而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之下”的“先进青年的群众性的组织”[5]。1953年6月,在新民主主义青年团二大章程中,团的性质增加了团“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军”[6]的表述,体现了党建立青年团的初衷,同时也充分说明党与青年团的特殊而紧密的政治关系。1957年5月,新民主主义青年团三大章程对团的性质的表述又做了调整 ,增加了团“是学习共产主义的学校”[7]。团九大、团十大章程对团的性质的表述都未做修改。1982年9月,党的十二大章程首次在党章中明确团的性质,之后团十一大章程使用党章中的表述:“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是广大青年在实践中学习共产主义的学校,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军。”[8]党的十六大章程再一次对团的性质的第二句话进行了补充,成为“是广大青年在实践中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学校”[9],团十五大章程使用了这一表述,团十六大、团十七大章程沿用这一表述。党章中规范的表述成为团章中关于团的性质修改的标本。

(三)团的指导思想

党的指导思想就是团的指导思想,这是由团的性质决定的。在团的临时章程的“宗旨”中,规定青年团“以研究马克思主义、实行社会改造及拥护青年权利为宗旨”[10]。由于当时的客观环境不允许青年团在自己的章程中表明是信仰马克思主义的,而用了“研究马克思主义”,这种表述本身即表明青年团是带有明显政治倾向的组织。在团一大、二大、三大、五大章程中没有关于团的指导思想的表述。1949年4月,新民主主义青年团一大章程在“总则”中提出“它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之下,以马克思列宁主义理论、毛泽东思想教育团员……”[11]这与党的七大章程鲜明提出党的指导思想略有不同。新民主主义青年团二大、三大章程中没有类似指导思想的表述。1956年党的八大章程中“党的指导思想”只提“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而不再提“毛泽东思想”,而1964年6月团九大章程则明确在“总则”中提出“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纲领,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思想……”[12]自团九大章程开始,在“总则”中明确团的指导思想成为范式。与党的十五大、十六大、十八大章程相对应,团十四大、十五大和十七大章程,分别将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载入团章,成为全团的指导思想,团的指导思想与党的指导思想实现同步。

(四)团的组织原则与团的建设

与党的组织原则一致,团也是按“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起来的。团一大章程将“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团章中做了最原始的表述。团二大章程明确使用了团员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的表述。团五大章程,在“组织系统”中,专设一条论述团的组织原则为民主集中制;新民主主义青年团一大章程的“组织”中,第十二条明确提出“本团以民主集中制为组织原则”,“本团的秩序是:少数必须服从多数、下级必须服从上级、个人必须服从组织。”[13]自新民主主义青年团二大团章开始,都在“总则”中提出“团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团的建设是共青团完成工作任务的组织保证,规定了团组织发展的正确方向。团十三大章程在“总则”中首次提出团的建设必须贯彻: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不动摇、坚持先进性与群众性的统一、坚持民主集中制、坚持不懈地抓好基层组织等四条基本要求。团十五大章程结合市场经济体制建立以来,党对团的建设的新要求和共青团建设的新经验,又增加了坚持党建带团建、坚持竭诚服务青年等两条要求,形成了团的建设的六条基本要求,并沿用至今。

(五)团员的年龄

团员的年龄是入团条件的重要规定。从党的二大章程至党的六大章程都没有规定入党的年龄,直到1945年6月党的七大章程才规定入党年龄必须年满18岁。团员的年龄在民主革命早期团章中有过不同的规定。团的临时章程规定入团年龄为15-30岁,团一大章程规定为15-28岁,团三大章程规定为14-25岁,团五大章程规定为14-23岁。团员年龄的变化,主要是因为党团建立初期,党组织规模很小,又处于秘密状态,团组织可以公开半公开活动,早期很多党员又是团员,加之党团工作的范围、动员发展的对象高度一致,使致党、团在发展成员时存在一定程度的竞争与摩擦。为了解决党团年龄不明确的问题,党做出了青年团的组织与工作青年化、逾龄团员输送入党的决定。1924年5月,中共中央《S.Y.工作与C.P.关系议决案》中规定:S.Y.各地方应速吸收二十岁以内的青年,下届全国大会应修订年龄,至多不得过二十五岁;已过S.Y.法定年龄的团员……于三个月内尽量加入C.P.退出S.Y.[14]。随着党领导的革命事业规模逐步扩大,党的组织迅速发展,不断扩大党员队伍来满足党的事业发展的需要就显得势在必行,这时,党只能约束团组织,不断降低团员的年龄,使团组织青年化。新中国成立后,党的组织规模很大,团面临第二次重建,对年龄的要求逐渐稳定在15-25周岁之间,到团十一大章程后,基本稳定在14-28周岁之间。

(六)团的纪律

团章作为团的核心法规,是某一个阶段的组织规则及其成员的行为准则。因此,严明团的纪律是制定团章的应有之义。团一大章程专门设立了“纪律”一章,规定:对下级组织不服从上级组织的,“上级执行委员会得取消之或改组之。”[15]团二大章程在“纪律”一章的第三十条规定了开除团员的六种情况和“留团察看”处分。团五大章程首次对团的组织和团员违反纪律的情况提出了给予不同程度处分的意见。从“临时章程”到团五大章程,团组织对团员的纪律要求严格,处分极为严厉。这与建团初期,很多团员同时是党员,团在革命中紧跟党走在前列,团员往往掌握着很多组织秘密有关,严肃处分违纪团员往往是保守党团秘密的需要。

新民主主义青年团一大章程有“纪律、奖励与处分”一章,其中规定了对团员不同程度的处分,与党处分党员的指导思想相一致;新民主主义青年团二大重申了处分团员的目的“是为了严肃团纪,教育团员和青年”,并且要求团组织在处分团员时“应保持应有的严肃与慎重”[16]。团九大以后,团章中不再设“纪律”一章,对团员的处分在“团员”一章中予以说明。而同期党的七大章程设置了“党的监督机关”负责对党员违纪处分,党的八大章程设置了“党的监察机关”一章,负责检查和处理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党的纪律等情况;党的十二大章程开始设置了“党的纪律”和“党的纪律检查机关”两章,对党的纪律约束的范围、处理的原则与方式予以进一步明确,规定由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对违纪党员予以处理。而团章却没有相应的纪律监督机构,因此团组织对违反团的纪律的团员及时做出处理的极少,使得团组织执纪不严格、不严肃,逐步失去了严明的组织纪律。

(七)团的干部

与党的十二大章程相对应,1982年12月团十一大章程首次设立了“团的干部”一章,明确选拔团干部的原则、团干部的条件、对团干部的特殊要求、协助党管、培训和考核团干部等内容。大胆启用和培育年轻干部等体现在团章之中,对于加快团组织向党输送青年干部起到了巨大作用;在对团干部提出“要做团员和青年的表率,模范地履行团员的各项义务”的基础上,还对团干部提出政治上要坚强、学习要刻苦、工作要勤奋、作风要扎实、品德要高尚等五个方面的要求,充分体现了党对团干部的殷切期待,也为团干部的健康成长指明了方向。1992年邓小平南方谈话后召开的党的十四大确立在我国实行市场经济体制,提出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1993年5月,团十三大章程对“团的干部”一章的第二十七条做了修改,1997年9月,党的十五大章程把邓小平理论确立为党的指导思想,1998年6月团十四大章程对“团的干部”一章第二十八条“(一)政治上要坚强。”的表述做了调整:“具有相应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水平……”[17]之后,团十六大章程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团十七大章程把科学发展观充实到这一条文之中。2003年7月团十五大章程对“团的干部”中第二十八条的第一段做了修改,在“团的各级领导干部要做团员和青年的表率,模范地履行团员的各项义务”之后,增加了吴官正代表党中央《在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祝词》里对团干部提出的“刻苦学习,勤奋工作,勇于创造,自觉奉献,努力做党放心、青年满意的干部”[18]的新要求。团十六大、十七大章程对“团的干部”一章再未做修改。

三、团章的历史演进对充实修订团章的启示

(一)坚持党的领导、以党章为引领是充实修订团章的内在逻辑

马克思主义政党历来高度重视青年组织建设,把青年团作为党的得力助手和可靠后备军。青年团自成立以来始终在政治上接受党的领导,团的性质规定了青年团是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团章规定青年团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纲领,而党章的“总纲”是党的政治纲领的集中反映。这就决定了团章的充实与修改必须在党的领导下、以党章为引领进行。从团章的历史演进看,每一部团章的制定修改都是在党的直接领导下完成的;从团二大章程始,团章的修订都是以党章为范本和重要依据、在党章的引领下修改完成的。团二大、三大、五大章程与党的二大、三大、四大和六大章程只是在体例上高度吻合,结构上完全一致,但是,从新民主主义青年团一大章程开始,“总则”就是团章贯彻党的政治纲领的重要载体,党的指导思想的创新,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调整,包括团的自身建设规律的总结都在“总则”中得以体现。

党的十九大章程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确立为党的指导思想,把团的性质调整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的群团组织”,把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为核心的党中央治党治国治军的一系列新思想新理念新战略载入党章。以党章为引领,在即将召开的团的十八大充实修改团章时,团的指导思想和团的性质表述要与党章相一致;在“五位一体”总布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一带一路建设等党的重大战略中,共青团工作如何定位?在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新征程中共青团如何发挥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等重大问题上进行理论创新,成为全团意志。

(二)聚焦党对青年团和团员青年的新要求是充实修改团章的时代必然

马克思主义政党历来高度重视青年,把青年看作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从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到中国共产党的历代领导核心,都有关于青年团和青年工作的重要论述,都对共青团和团员青年寄予了殷切希望,提出了符合时代主题的新要求。“党有号召,团有行动”是共青团的光荣传统,把党对青年团和团员青年提出的要求载入团章已成惯例。从团章的历史演进来看,团九大章程把毛泽东主席提出的“青年团要配合党的中心工作,但在配合党的中心工作当中,要有自己的独立工作,要照顾青年的特点”和“身体好、学习好、工作好”的要求载入其中[19];团十一大章程把邓小平培养“四有”新人的要求载入其中。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站在党和国家事业薪火相传的战略高度,对共青团和团员青年提出了一系列新要求:共青团要走在时代和青年的前列;团的工作要把握住根本性问题,把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作为根本任务,把巩固和扩大党执政的青年群众基础作为政治责任,把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作为工作主线;高举理想信念的旗帜,不断扩大团的工作有效覆盖面;团干部必须坚定理想信念、心系广大青年、提高工作能力、锤炼优良作风;共青团要强“三性”去“四化”,坚持从严治团等,将这些新要求转化为全团的自觉行动是时代必然。

(三)总结团建实践经验、实现理论自觉是充实修改团章的题中之义

团章既要体现党的政治纲领、反映党对团的要求,又要结合团的组织建设实际,提出符合时代特点的组织建设要求和团员行为规范。要对前一部团章施行过程中的经验加以总结,对存在的问题加以修正,对新情况新问题提出符合实际的切实举措,只有如此团章才会与时俱进,才能不断得到充实和完善。从团章的历史演进看,青年团在自身建设方面有过许多成功经验,在开展团的工作时探索总结了不少好的方法。团一大章程针对如何辨别团员身份、加强团员管理,采取了给新团员“盖章发给团证”的方法;在发展团员时,对团员的政治立场是否坚定难以一时把握的情况,团三大章程规定团员入团时,农工入团要经过一个月的考察期,学生及职员入团需要经过两个月的考察期;团九大章程把经过实践证明是管用的团的工作方法载入“总则”之中:“要充分运用说服教育、典型示范和表扬先进的方法,扎扎实实地进行工作。”[20]

近年来,团中央出台了一系列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细则、条例、办法、意见,结合了新时代团员青年的新特点,体现了团的基层组织建设的新经验新做法。为了解决一段时期以来,基层团组织发展团员时只重数量不重质量的突出问题,提出了坚持按照标准发展团员,尤其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的要求;在少先队组织推优入团工作中,提出“对于经少先队组织培养推荐和团组织考察已经达到入团标准的特别优秀少先队员,可以在他们年满13周岁未满14周岁时发展他们入团,在年满14周岁以前仍保留队籍”[21];为了突出团员先进性,加强团员意识教育,提出“对入团积极分子须进行三个月以上的培养教育。未经团组织培养考察的青年,一般不得发展入团”[22]。这些有益的经验做法,都可以吸纳到新修改的团章中去。

[ 参 考 文 献 ]

[1][2][3][4][5][6][7][8][9][11][12][13][15][16][17][18][19][20]胡献忠:《中国共青团历次全国代表大会概览》,北京:中国青年出版社2012年版,第373、471、160、161、210、263、320、471、647、210、373、212、17、268、604、624、270-271、374页。

[10]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中央委员会办公厅:《中国青年运动历史资料[1](1915-1924)》,北京:中国青年出版社1981年版,第118页。

[14]团中央青运史研究室 中央档案馆:《中共中央青年运动文件选编》,北京:中国青年出版社1988年版,第32-33页。

[21]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发展团员工作细则》,http://www.gqt.org.cn/documents/zqf/201604/P020160407522063041758.pdf

[22] 《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团员和团员管理工作的意见》,http://www.gqt.org.cn/documents/zqbf/201611/P02016111841533857073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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