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华
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发布的全球校园欺凌现状最新报告显示,全球每年有将近2.46亿儿童和青少年因体貌特征、性别与性取向、种族与文化差异等各种原因遭受欺凌。在我国也存在这种情况,尤其是近些年,从2015年以来,学生校园欺凌的问题引起整个社会极大的关注。2016年,中国教育新闻组织发布的十大教育事件当中,学生欺凌和专项治理也是上榜。为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建立健全防治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长效机制,有效预防中小学生欺凌行为发生。
近日,教育部、中央综治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中国残联十一部门联合印发《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以下简称《治理方案》)。对学生欺凌进行了明确的界定,规范处置程序,明確不同情形的学生欺凌惩戒措施。
官方首次明确学生欺凌的界定
开展学生欺凌防治刻不容缓。要明确什么是学生欺凌,是治理欺凌事件的首要问题。“欺凌”一词已为公众熟知,但事实上在当前实际工作中,对学生欺凌还缺乏明确定义。
为此,《治理方案》首次从国家文件的角度明确了学生欺凌的界定:“中小学生欺凌是发生在校园(包括中小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内外、学生之间,一方(个体或群体)单次或多次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另一方(个体或群体)身体伤害、财产损失或精神损害等的事件”。
北京市教育学院教授、中国教育学会中小学安全教育与管理专业委员会理事长李雯表示,在实际学生欺凌处置当中,因认识不清而引起的后续实践不力是一个常见问题。《治理方案》对学生欺凌的范围——发生在校园内外,对欺凌的主体——学生之间,欺凌的要素——主观上的故意,方式的多样化,危害的多样化都做了明确的界定,这个界定对于解决实际问题非常重要。“主观故意性是判定欺凌还是玩笑的一个重要因素”,李雯说。
明确学生欺凌事件的处置以学校为主
由于政府在专项治理和实地督导工作中发现,目前仍有些单位存在对防治学生欺凌重视程度不够、多方联动防治机制不健全、对实施欺凌学生惩戒手段缺失等问题。对学生欺凌的界定、程度的划分、不同程度欺凌情形的处置、处置后的申诉受理、部门和学校的职责分工等还缺少明确规定,有必要进一步制定针对性、操作性强的实施方案,完善防治学生欺凌的制度体系。
《治理方案》规范了处置程序,明确指出学生欺凌事件的处置以学校为主,应依法依规进行,在调查处理阶段,明确要严格规范调查处理。学校发现学生欺凌事件线索后,应当按照学生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和处理流程对事件及时进行调查处理,由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对事件是否属于学生欺凌行为进行认定。原则上学校应在启动调查处理程序10日内完成调查,根据有关规定处置。若有申诉,明确要妥善处理申诉请求。由县级防治学生欺凌工作部门负责处理学生欺凌事件的申诉请求。对确需复查的,由县级防治学生欺凌工作部门组织学校代表、家长代表和校外专家等组成调查小组启动复查。复查工作应在15日内完成。涉法涉诉案件等不宜由防治学生欺凌工作部门受理的,应及时纳入相应法律程序办理。
教育部教育督导局局长、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主任何秀超在会上表示:“学校除切实加强教育外,还必须严格学校日常管理,加快推进校园视频监控系统、紧急报警装置等建设,建立健全防治学生欺凌工作各项规章制度。此外,还要定期开展排查,针对全体学生开展防治学生欺凌专项调查,及时查找可能发生欺凌事件的苗头迹象或已经发生、正在发生的欺凌事件。家长的作用同样重要,家庭是防止欺凌教育的主导。其次,组织开展家长培训,引导广大家长增强法治意识,落实监护责任。”
长效机制,分情节予以处罚
《治理方案》对经调查认定实施欺凌的学生,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一定学时的专门教育方案并监督实施欺凌学生按要求接受教育,同时对学生欺凌的不同情形明确了惩戒措施。《治理方案》提出,针对不同情形的欺凌事件,有关部门要结合职能共同做好教育惩戒工作。
针对欺凌事件的不同情形予以相应惩戒,主要分为以下几种情形:
1.情节轻微的一般欺凌事件
情节轻微的一般欺凌事件,由学校对实施欺凌学生开展批评、教育。实施欺凌学生应向被欺凌学生当面或书面道歉,取得谅解。对于反复发生的一般欺凌事件,学校在对实施欺凌学生开展批评、教育的同时,可视具体情节和危害程度给予纪律处分。
2.情节比较恶劣的欺凌事件
情节比较恶劣、对被欺凌学生身体和心理造成明显伤害的严重欺凌事件,学校对实施欺凌学生开展批评、教育的同时,可邀请公安机关参与警示教育或对实施欺凌学生予以训诫,公安机关根据学校邀请及时安排人员,保证警示教育工作有效开展。学校可视具体情节和危害程度给予实施欺凌学生纪律处分,将其表现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3.屡教不改或者情节恶劣的严重欺凌事件
屡教不改或者情节恶劣的严重欺凌事件,必要时可将实施欺凌学生转送专门(工读)学校进行教育。未成年人送专门(工读)学校进行矫治和接受教育,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有关规定,对构成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按专门(工读)学校招生入学程序报有关部门批准。
4.涉及违反治安管理或者涉嫌犯罪欺凌事件
涉及违反治安管理或者涉嫌犯罪的学生欺凌事件,处置以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为主。
一次惩罚就结束了么?不!要建立长效机制!一是完善培训机制。明确将学生欺凌专题培训纳入教育行政干部和校长、教师在职培训内容。二是建立考评机制。将本区域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工作情况作为考评内容,纳入文明校园创建标准,纳入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年度考评,纳入校长、学校行政管理人员、教师、班主任及相关岗位教职工学期和学年考评。三是建立问责处理机制。对职责落实不到位、学生欺凌问题突出的地区和单位通过通报、约谈、挂牌督办、实施一票否决权制等方式进行综治领导责任追究。四是健全依法治理机制。建立健全中小学校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制度,明确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防治学生欺凌的具体职责和工作流程,把防治学生欺凌作为依法治校工作的重要内容,积极主动开展以防治学生欺凌为主题的法治教育,推进学校在规章制度中补充完善防治学生欺凌内容,落实各项预防和处置学生欺凌措施。endprint
青春期健康2018年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