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长制”水环境管理制度分析

2018-02-04 22:03:40佘雁翎
资源节约与环保 2018年7期
关键词:河长制河长环境治理

冯 旭 陈 洁 张 弘 佘雁翎

(1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公司 江苏南京 510630 2无锡市智慧环保技术监测研究院有限公司盐城分公司 江苏盐城 224001)

引言

“河长制”是指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河长”,具体负责组织领导相应河湖的管理和保护工作。早在2003年,浙江长兴县便在全国率先对辖区内的河流试行河长制,当时是由水利局、环卫处负责人担任河长,负责辖区水系清淤、保洁等,水污染防治效果明显。2008年,长兴县出台文件,正式建立起县、镇、村三级河长制管理体系。2013年,浙江出台《关于全面实施“河长制”,进一步加强水环境治理工作的意见》,明确了各级河长包干河道的第一责任人,承担河道“管、治、保”职责,逐渐形成“省、市、县、乡、村”五级河长架构体系。2016年,国家出台《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至此,“河长制”在全国范围内推广起来。

1 “河长制”水环境管理现实必要性

1.1 贯彻绿色发展理念的需要

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各级行政主管部门都加大了环境保护工作力度,大力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努力贯彻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发展之路。习近平总书记也多次强调,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要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河湖库渠作为水资源的重要载体,其生态功能、资源功能以及经济功能作用十分突出,对区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以及群众的身体健康发挥着重要作用。采取“河长制”管理模式,要求各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担负起江河湖泊管理的第一责任,体现了绿色发展理念。

1.2 破解水污染治理难题的需要

河流湖泊流域范围广,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以及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加快,上海黄浦松江段死猪事件、河南新乡造纸厂污水灌溉农田、内蒙古乌审旗嘎鲁图镇湖水污染等等水环境污染事件时有发生,河流水体污染问题依然十分突出。传统的河流湖泊的治理出现了条块分割、“多龙治水”的弊端,采取“河长制”模式,真正把治水管水责任落到实处,加大了水污染治理力度,有效破解水污染治理难题。

1.3 降低水环境治理成本的需要

河长制促进观念转变,减少治理成本。入太河流数量众多,各河之间水文条件、污染程度都不一样,各地的实际情况、经济发展也不一致,不能用一个规定管理所有河流。只有地方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因地制宜,按照“一河一策”的原则制定地区性的水环境管理方案,解决当地的水污染问题,“一河一策”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实现“交易成本最小化"。领导干部具有调度和配置资源的优势,他们牵头组织河流治理的同时,并结合经济、技术和行政手段推进方案的实施,实现预期目标,有效落实责任人。

2 “河长制”水环境管理中难点分析

2.1 缺少刚性约束

“河长制”是依据行政手段进行河流湖泊管理水环境的具体体现,并以地方政府出台的文件形式予以明确,这就使得“河长制”所确立的“职责”缺少明确的法定刚性约束,随意变动性风险较大。这种依靠行政命令的推动模式,使得水环境管理缺少长效性,呈现出临时性特点,缺乏河流水环境治理的持久动力。

2.2 整体规划不强

“河长制”的核心思想是要求进行属地行政管理,采取“一河一策”的河流管理体制,体现的是各地结合本地实际,根据本地经济、河流治理现状因地制宜地拿出适合本区的治理方式。但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忽略了河流水环境管理的“流域连贯性”的特征。因为,河流上下之间是连贯的、整体性的,并不是孤立存在的,如果各地自行制定整治管理方案,势必会使得整个河流的治理缺少严密的规划性,如,上游若未整治,即便下游倾其所有治理也难以取得长久明显效果。但是却在某种程度上忽略了流域水环境整治的一个重要特征:那就是流域的连贯性。“河长制”体制下地方政府多头管理,还会出现水环境治理规划的重复性,造成资源的浪费。

2.3 考核存在软肋

河长制管理模式下,会因治理方案的不同出现“河湖治理绩效评价的差异化”,如何使得绩效考核差异化符合实际差距。近年来试行的“第三方监测评估”具体应由哪一级地方政府来寻找第三方?考核主体之间对考核结果的异议由谁负责解释?河长作为调度资源的一把手,却并不是水环境管理措施的实施主体。

3 完善“河长制”水环境管理对策建议

3.1 加强立法,构建统一管理体系

通过修订现有的法律法规,确保水环境管理的权责对等,细化河长、部门之间的具体职责,构建首长负责、部门联防、区域共治的水环境大管理体系。从法律法规等层面赋予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权责利,增强河长制的刚性约束,推进水环境治理的跨区域跨部门的协同性。

3.2 完善考核,构建责任追究制度

虽然河长制明确提出“县级以上河长负责组织对应河湖下一级河长进行考核”的硬性规定,但也要完善河长制考核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根据水环境大管理体系的构建,由省一级政府出台统一的考核体系,采取差异化绩效考核评价,奖优罚劣,严格问责,确保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责任追究落到实处。

3.3 广泛参与,构建社会共治体系

水环境管理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积极发挥民间组织,环保NGO,以及公益性环保组织,弥补河长制政府管理的不足,政府应给予必要的经费保障,鼓励公众参与到河道治理工作中来,共同做好水环境治理,呵护美丽家园。

结语

河长制是被实践证明的,能够有效发挥河流湖泊水环境管理的一种创新举措,各地应结合本地实际大力推进河长制的落实,共同打造好绿水青山的美好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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