阮湛洋
(中国人民银行阳江市中心支行,广东 阳江 529500)
我国“十三五”规划纲要提出“扩展蓝色经济空间”“推进海洋经济示范区建设,加强建设海洋强国”。阳江是位于我国海洋经济发展试点地区广东的海洋大市,“以海兴市”已经成为阳江发展的重大部署。《阳江市海洋经济发展“十三五”规划(2016-2020)》提出,“改善投融资环境,搭建银企合作平台,加大对海洋经济重点领域、重点项目、重点企业的信贷资金投放力度,开展涉海产业保险,积极探索金融支持海洋经济发展的新模式”[1]。构建阳江市“以海兴市”金融服务体系,进一步提升对阳江市涉海产业的金融服务,有利于更专业、更有效、更精准地实施阳江市“以海兴市”战略。
阳江市“以海兴市”的投资需求与资金需求巨大,据《阳江市海洋经济发展“十三五”规划》不完全统计,阳江市海洋经济“十三五”发展规划实施重大项目总投资3 064.49亿元。大部分项目建设具有地域聚集性高、投融资需求阶段性、融资期限长等特点,这就决定了阳江市“以海兴市”发展战略需要大量、连续的资金。
“以海兴市”相关产业在空间上的聚集决定了资金投向与资金需求空间区域上的集中,而其空间分布形成主要受历史基础、资源禀赋、发展规划以及中心城区带动作用等决定。阳江市涉海产业集中分布于高新区、海陵岛试验区、滨海新区和其他沿岸地区,“以海兴市”发展战略的提出使得海洋经济更加向区域内集中。具体来看,以海陵岛为核心的海洋生态文明示范区重点发展滨海旅游、海洋文化产业,以临海工业为基础的工业带重点发展临港工业、滨海能源、海洋交通运输业、海洋科技产业,环绕海陵湾构筑的现代海洋渔业经济圈重点发展现代渔业,以沿岸为依托的海洋文化长廊和绿色走廊重点发展滨海旅游、海洋文化、海洋环境保护产业。不同海洋产业的空间集聚差异对资金的需求也产生了较高的地域聚集度。
“以海兴市”发展策略要经过规划起步、发展攻坚、扩大规模三个阶段。由于各个阶段对资金需求的特点不同,资金供给主体和方式也存在差异。在规划和起步阶段,投资的不确定性和公益性使得资金多以财政和政策性开发贷款方式投入;在发展和攻坚阶段,资金来源方式主要是以银行贷款、企业资金、个人注资和风险投融资方式为主;在扩大规模的阶段,则主要是以商业信贷、有价证券买卖、资本市场融资为主。资金主体的多元化需求无法单纯通过财政来满足,金融必须有效发挥资金融通的作用[2]。而仅仅依靠有限的政策性融资和部分商业性融资,无法完全满足“以海兴市”发展在对资金需求的大额和连续性要求。
长期以来,阳江市“以海兴市”相关产业由于行业成本投入大,资金回收期长等原因,导致持续有效的中长期资金供应缺乏,并一定程度制约着阳江市海洋经济的快速发展。因为以各类银行融资为主的信贷模式,存在着“短存长贷”的固有缺陷,而政策性银行和资本市场的融资作用也没有很好地发挥出来。例如,阳江市海水养殖业周期较长,从育苗、中间育成、海上暂养到投入放养、收获,生产周期少则几个月,多则4-5年,一般在3年左右。又如,渔港、码头、桥梁建设资金投入量和占用周期都要求较高,且收益回报周期比较长,一般在10年以上。资金占用周期长、投资收益回报慢导致传统的商业信贷模式难以提供相应的资金供给。
由于海洋经济本身的固有属性以及海洋产业的相对复杂多样性,所以“以海兴市”相关产业往往会面临比较高的风险。例如,传统的海洋渔业很容易受海洋环境的影响,而且其自身又具有很强的周期性,所以往往会给经营的企业带来很大的困难。海啸、风浪和无法预知的深海环境等都会对海洋产业带来非常大的财产损失。海洋高新技术产业由于处于起步阶段,投入大、科技成果转化率低、回收周期长、产业研发技术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这些会使投资海洋高新技术产业的企业承担巨大的技术和市场风险[3]。防范和规避这些风险,需要金融在风险投资、资本运作、担保、融资产品创新等方面发挥作用,并通过多种金融工具的混合及配合使用,组成与相关海洋产业风险相适应的工具组合、满足融资需求。
2013年6月28日,人民银行广州分行与阳江市政府签署《金融支持海洋经济发展合作备忘录》,明确重点支持沿海临港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海洋渔业、滨海旅游业等重点涉海领域发展,并不断完善沿海民生金融服务。《备忘录》的签订为人行广州分行与阳江市政府发展涉海金融构建了长效的沟通与合作机制,有利于加大金融业与阳江海洋产业的对接力度,进一步促进了政、银、企合作,推动涉海金融产品创新和金融服优化,助力阳江市加快建设广东海洋综合试验区的先行区,实现海洋经济强市的发展目标。
一是临海工业的金融支持状况良好。近年来,阳江市金融机构重点支持包含电力能源、机械装备制造、金属材料及金属制品、运输仓储业等产业的临海工业园区建设,积极调整网点布局,配备专业服务团队,加强对临港工业区企业的支付结算、外汇收付、融资服务等领域金融支持。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阳江市中心支行和阳江市海洋与渔业局的统计数据,2016年末,临海清洁能源企业群贷款余额177.14亿元,同比增加9.66亿元,增长5.77%;在银行间债券市场融资余额30亿元,同比增加25亿元。二是信贷支持旅游产品及配套设施建设取得成效。截至2016年末,阳江市旅游产业贷款余额7.8亿元,比年初增长0.95亿元。三是渔船升级贷款帮助渔民广泛受益。截至2016年末,渔民贷款累计发放金额10.28亿元,贷款余额4.89亿元,覆盖11个乡镇,受益农户388户。2016年末,阳江已有海洋捕捞渔船4188艘,功率38.2万千瓦,其中钢质渔船753艘,功率21万千瓦,是全省拥有钢质渔船最多的地级市,金融助力渔船升级成效明显。
一是创新在建渔船质押贷款,渔船贷款额度进一步提升。工行阳江分行、农行阳江分行、中行阳江分行、阳东农商行和阳西农信社开办钢质渔船抵押贷款,抵押方式由建成渔船抵押向在建船质押延伸,抵押率也由60%提升至100%,较大程度满足了渔民更新、建造、装备、生产各阶段融资需求。二是开办“阳江渔业贷”业务,银行针对渔民购建(置)新渔船、对现有渔船进行升级改造或维护保养、购置或更新捕捞渔具、储备油料或冰等出海必需物资等方面的合理资金需要向单户小企业渔业提供贷款。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阳江市中心支行的统计数据,2016年末,全市海洋渔业贷款余额15.1亿元,助推阳江建成了以对虾、牡蛎、罗非鱼、海水优质鱼等为主的现代水产养殖业。三是对滨海旅游游客推出“海陵岛旅游联名卡”,授信额度为2 000元至20 000元,对促进海陵岛旅游业发展,提高海陵岛品牌价值,提升游客体验的满意度起了积极作用。
一是推广普及非现金电子支付方式,便捷旅游消费支付。在海陵岛开展旅游卡和旅游支付服务优化项目,改造升级景区门票售卖系统,实现门票购票全电子化,景区商家逐步采用POS机刷卡支付、闪付、NFC近场支付等新型电子支付方式,提高便捷性。二是研发符合当地消费特点的金融产品促进滨海旅游消费发展。在汽车、家居装修、大宗购物等消费领域推出分期贷款。截至2016年末,阳江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共发行消费类信用卡26.65万张,同比增加4.53万张,增长20.48%。个人短期消费信贷余额15.97亿元,同比增加2.4亿元,增长17.69%。
过去出台的扶持政策具有一定零散性、短期性,缺乏系统、长期的海洋产业扶持体系。一是政策较为零散孤立。金融政策较多是从金融要素考虑,支持措施局限于金融机构层面,而地方政府、海洋经济相关管理部门、财税部门的相关配套政策比较零散,难以与金融政策相融合,导致“以海兴市”时财政资金与金融资金投入容易出现分离,财政资金的导向和杠杆作用难以发挥,其风险补偿和资金激励诱导作用尚未显现。如渔业财政补贴等政策均处于“自成一体”的状态,无法带动金融市场和民间资本进入海洋经济领域;二是现行政策以短期补贴为主,整体规划不足。部分财政补贴的方式、范围等许多问题有待探讨和解决。没有对风险分散的整体体系进行规划,短期救助行为为主。三是抵押品交易、拍卖等相关配套政策不完善。在运用滩涂承包经营权、海域使用权等海洋物权进行抵押时缺乏政策引导,抵押品在交易、拍卖过程缺乏明确的政策规范,容易导致产权纠纷等问题。
“以海兴市”发展战略将带动阳江市涉海经济由以海洋渔业为主逐步向多层次、多样化的产业发展,这一过程带来了多样化的金融产品和服务需求,但相关银行机构的金融供给存在滞后。一是目前金融支持“以海兴市”还是由非海洋经济专业性的金融机构提供,现有金融机构中暂没有金融机构成立专门面向海洋经济的业务部门,难以实现精准、高效的信贷投入,对“以海兴市”相关金融政策落实存在一定难度。二是适应涉海经济的新兴抵押融资类产品较少。目前涉海贷款主要为抵押担保贷款,其中,抵(质)押贷款占比达到60%,担保贷款占到21%,主要运用自有房屋、渔排、承包的养殖滩涂、渔船进行抵押。由于涉海产业动产及无形资产占比较高,难以满足传统抵押担保的要求。三是涉海资产抵押率相对较低,大多仅在25%~60%。海域使用权等用益物权的抵押在司法保全、交易费用、流转平台等方面仍有障碍,而且金融机构的相关制度和操作规程还不够规范和明确,导致其估值和担保能力被下调。四是直接融资发展程度偏低,适合海洋产业特点的各种股权融资、债券融资方式有限,导致涉海产业通过发行股票、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等方式筹资的意识和意愿均不高。
“以海兴市”相关涉海项目存在投入大、见效慢、回收期长、不可抗力多、涉外占比高等风险特征,但目前阳江市对海洋金融以及海洋产业的风险分担机制十分脆弱,存在着政策性保险严重不足,专门为海洋经济设立的保险品种较少,面向大范围、应急性的巨灾保险和再保险尚未健全等问题。一是海洋保险发展缓慢,仅有海上货物运输险、渔业互助保险、船舶建造险、渔工责任险等少数几个品种,海洋养殖保险、海洋灾害保险处于空白,企财险、家财险、建工险、船舶险等险种发展不足;二是渔民在办理渔船抵押贷款时需要购买足额覆盖贷款本息和期限的财产保险,保险保率一般为0.7%~1.1%,例如一笔300万元渔船抵押贷款授信,渔民每年需缴交保险费约为4万元,渔民负担较大;三是涉海方面的融资担保、贷款贴息、风险补偿机制均不完善,政策性风险分担和补助不足,在缺乏风险分担机制的情况下,难以有效提高金融支持积极性。
一是构建专业海洋服务银行体系,如:宁波市构建了以分行海洋金融服务中心为引领、以相关支行海洋经济服务团队为主导、以集聚区网点为触角的全方位海洋金融服务体系。海洋金融服务中心负责全(分)行海洋金融政策的研究制定和牵头营销工作,并且根据5个重点区域支行各自的经营特色,成立临港大工业、港航服务、船舶融资、大宗商品交易市场、海岛海域开发等海洋金融服务团队。二是涉海企业组建财务公司,着力发展航运金融,如:宁波港集团通过设立下属财务有限公司,提高了集团资金使用效率、拓宽集团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及金融风险。该财务公司充分利用所集中资金,向成员单位提供资金支持,减少外部融资,降低整个集团的财务费用。同时,公司积极参与金融市场运作,适时通过同业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资产证券化等手段,拓宽财务公司的“资金池”,积极开发权益类、信托类产品,多渠道扩大港口物流业发展融资总量。此外,还结合行业特色退出了衍生服务产品,如保险经纪业务、融资租赁、信贷业务等,为关联的上下游客户提供金融服务[4]。
一是设立海洋产权交易机构,如:2014年9月烟台海洋产权交易中心挂牌成立,主要从事以海域、海岛等使用权,海砂、矿产等海洋资源开采权和以渔船、轮船等为标的的产权交易业务,以及以海洋知识产权、涉海金融资产(应收账款、票据等)权益等作为交易品种的交易业务。同时还开展海域海岛使用权、股权、经营权、租赁权抵(质)押融资和资产证券化等金融业务[5]。二是创新保险服务,如:威海市金融机构设计适合海洋产业经营特点和汇率变化趋势的避险产品,推出海水养殖风力指数和海参养殖气温指数保险。三是创新贷款模式,如:中国农业银行潍坊市分行创新盐田产业链农户贷款,由盐业龙头企业担保对盐场承包户投放贷款,解决盐田不能抵押、承包户无有效抵押资产的问题。东营河口中成村镇银行创新“公司+农户”模式,由核心企业提供保证担保为农户信用进行增级,提高养殖产业链中的农户授信额度。日照银行采用“渔业协会出资、商业银行配套贷款”的信贷模式,开展“惠渔通”船东小额贷款业务试点,采取“省渔业互保协会出资、商业银行按照1∶1的比例出配套资金”的模式发放贷款。四是创新抵押品,如:民生银行青岛市分行创新“海参贷”助推养殖户“企业化”经营[6]。
一是通过产业投资基金带动民间投资,如:2015年广东省设立了总规模100亿的海洋产业投资基金,首期募集基金总额人民币2.5亿,主要通过机构定向募集与社会资本引入共同进行。该基金专注于海洋领域以及部分国家新兴创新产业的风险投资,将利用募集到的资金整合广东省优质的海洋资源,直接融资,从而促进广东海洋经济的增长和私募股本市场的发展[7]。二是支持推动优质涉海企业改制上市,如:广东帝远公司等一批优质涉海企业已经完成改制工作并已向全国股转系统有限公司申请“新三板”挂牌。三是积极推动涉海企业利用债务融资工具。鼓励涉海企业通过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企业债、公司债等工具进行融资,如:2015年汕头港务集团成功发行了2.5亿元短期融资券。
一是积极推动银政合作,如:2013年以来建设银行福建省分行等10余家金融保险机构分别与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备忘录),就现代海洋渔业产业升级、海洋新兴产业和海洋服务业发展、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外资外债和现金管理业务等方面开展全方位合作,共同推进海洋经济发展。二是设立政策性产业基金,如:2013年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投入省级财政资金5 000万元引导设立首期现代蓝色产业创投基金,重点支持福建省海洋新兴产业、现代海洋服务业、现代海洋渔业和高端船舶制造等海洋产业发展,专门用于参股在福建省设立专司对海洋产业中处于初创期或成长期的企业进行股权投资的创业投资企业。三是启动政策性保险,如:2012年福建省正式启动政策性水产养殖互保试点。之后又陆续开展了吊养牡蛎养殖、外海深水抗风浪网箱和海水木质网箱养殖设施、抗风浪网箱养殖设施政策性互保试点。四是制定海域使用权抵押制度,如:漳州、莆田等地人民银行联合海洋与渔业局印发《海域使用权抵押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关于海域使用权抵押贷款推广工作实施方案》《海域使用权抵押贷款工作指导意见》等[8]。
一是建立政府跨部门会商机制。由发改局、财政局、海洋与渔业局、人民银行、银监局等部门共同推动“以海兴市”的产业政策、金融政策和财政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加强对金融促进海洋经济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密切政银合作,加强银企对接。建立跨部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专项制度的制定、出台和执行。加快推进海域使用权抵押登记、流转工作,沿海资产的确权、登记工作,渔业船舶抵押登记工作,在建船舶抵押登记工作,以便于“海域使用权抵押”等相关资产抵押贷款业务发展。
二是优化政策引导资金对“以海兴市”项目的支持。探索财政支持海洋经济发展的一揽子解决方案,改变以往财政“以奖代补”、补贴单个项目或企业的做法,充分发挥财政政策引导示范和带动作用,完善和落实贷款贴息、报废补贴等政策措施,逐步建立涉海产业贷款风险分担补偿机制,为涉海企业投资提供风向屏障。鼓励地方政府设立“以海兴市”专项资金,引导金融资源向涉海领域中小、科技企业倾斜。
三是鼓励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在涉海领域的应用。扩大开放领域,重点在涉海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海洋工程建筑业以及海洋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探索应用PPP模式。
一是鼓励银行建立专业性海洋服务机构并创新涉海融资产品。鼓励金融机构发展海洋特色服务,通过改制、重组或新设等形式成立服务涉海经济的专业支行或专业部门,并在审批权限、信贷规模、运营费用、产品创新、政策配套等方面给予支持和倾斜。开发特色储蓄、小额借贷、涉海金融超市等符合海洋特色的金融产品或服务;创新发展以海域使用权、岸线使用权、无居民海岛使用权、在建船舶、海产品仓单等为抵质押担保的贷款产品。
二是提升直接融资对涉海企业的支持力度。鼓励涉海企业在各层次资本市场进行股权融资。搭建涉海企业对接资本市场的服务平台,鼓励符合条件的涉海企业到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区域性股权市场上市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涉海企业发行各类债券包括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集合债等。探索开展涉海企业项目的资产证券化试点。发展海洋领域绿色债券,促进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
三是促进涉海融资租赁和金融租赁发展。鼓励设立、引入融资租赁公司和金融租赁机构,鼓励融资租赁、金融租赁机构在海洋船舶及相关配套传统领域加速发展,积极拓展海洋高端装备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市场。采用直接租赁、转租赁、售后回租、杠杆租赁等多种方式,重点支持海洋工程、装备制造、船舶修造、港口码头建设、海洋基础设施等的设备投资。
一是建立并完善海洋领域信贷风险补偿和共担机制。按照政府引导、共同支持、风险分担、适当补偿的原则,建立涉海企业融资风险补偿基金。开展贷款风险补偿工作,出台涉海中小、科技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委托相关管理机构加强对合作银行的筛选、引导与考核,切实改善涉海中小企业融资困境。鼓励建立完善政府支持的涉海融资担保和再担保机构。
二是提升海洋领域保险保障功能。创新完善海洋保险产品、机制、服务,大力发展专业型涉海保险服务机构。通过试点保险公司开发符合海洋特色的试点险种,包括海洋环境责任险、海水养殖保险等。推进政策性渔业保险,发展渔业互助保险,鼓励将海水养殖等纳入互保范畴,完善海水养殖保险诚信档案等配套机制。为进出口企业提供投资、运营、劳动用工等方面的一揽子保险服务,扩大出口信用保险在海洋领域的覆盖范围。建立海洋巨灾保险和再保险机制。
一是构建制度保障体系。建立包括事前的部门间协调工作机制和制定相关配套制度;强化事中的监测评估与信息交流机制;坚持事后的项目融资效果反馈机制、项目退出机制和政绩考核制度。出台涉海产业引导基金及风险补偿、创投子基金等系列管理办法和有关章程,发布涉海产业投融资指导目录,编制投融资服务平台工作流程与管理办法。
二是构建互联网平台促进“以海兴市”信贷项目对接。推动“海洋+互联网+金融”模式,有关涉海单位共同搭建政府、企业、金融机构、投融资服务机构、科研院所、涉海产业园区共同参与的“阳江市以海兴市投融资公共服务平台”。将平台打造成“以海兴市”政策发布、科技成果展示与转化、投融资咨询与对接、行业培训与交流的综合性公共服务平台,建立方便、快捷、高效的信息沟通交流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