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文康
安徽省凤台县城乡规划局,安徽淮南 232101
城乡规划管理在我国发展相对较晚,相关制度和条例的制定和实施,能够一定程度上保证经济建设顺利开展,更好的满足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需要,优化城乡资源调配。近年来我国城乡规划条例不断完善,人均国民生产总值有明显提高,但是在实际应用中还存在一系列问题,比如,城乡规划管理拘泥于固定形式,很难满足当前社会经济发展实际需要,因此,政府必须要对现有的城乡规划方案展开适当的优化和调整,使城乡规划管理的作用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中全面发挥,为我国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打下良好基础,本文就此展开了研究分析。
城乡规划管理主要是在政府干预和指导下,一定范围内实现对城乡资源的科学合理调整分配,提高城乡经济,改善人们生活水平。相比于传统市场调配资源方式,政府在城乡资源调控参与方面有着非常明显优势,能有效弥补市场调配资源漏洞,将政府在城乡建设方面的优势充分全面发挥出来。城乡规划管理法规政策自实施以来,我国城乡经济增长得到明显增强,能够满足我国经济发展需要。城乡规划管理内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1)政府有目的性展开环境建设。经济发展过程中,受到多个方面因素影响,往往会出现部门过于重视经济发展、对环境建设方面重视度相对较低的情况,导致环境被严重破坏,难以满足我国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需要。政府可以通过相应的城乡规划管理措施提高在经济干预方面有效性,及时制止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的环境破坏性行为,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
(2)城乡资源调度和调配。当前社会市场经济更多的集中在现代化行业,比如服务业、商业等,城乡区域在这一发展形式下处于劣势地位,仅通过市场资源调配方式非常容易造成城乡资源调配不合理性,对于城乡经济的发展有着非常严重的阻碍和干扰,使我国城乡经济建设有效性受到严重影响。政府方面针对这一问题制定相应的城乡规划管理方案,能够在提高资源利用率的同时使城乡经济方面的差距得到控制和缩小。
(3)实现完整利益分配。利用城乡规划管理制度能够实现对利益的优化分配,城乡规划以及经济建设都离不开利益分配,以往利益分配在实际应用中无法实现对各个方面情况的综合分析考虑,进而影响到经济发展的动力。城乡规划管理的发展需要对利益分配相关影响因素作全面考虑,尤其是市场变化所产生的各类不确定性因素,必须要给予足够重视。
城乡规划管理主要是为了更好地开展城乡建设工作,以一定的经济状况为前提,与以往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相比,新城乡规划管理十分注重政府管理体系,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在经济模式方面。受到长期计划经济模式影响,不仅导致国民经济长期滞后,同时还会出现其他方面恶劣影响。主要表现为计划经济市场情况下,采取粗放式经济增长模式,我国经济发展潜力很难得到提升,不利于我国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因此,为了更好地满足当前经济增长模式发展需要,政府必须要与城乡经济发展实际情况相结合,选择专业性经济管理方面人才制定城乡规划管理法规措施,提高在资源调度方面有效性。
(2)在经济转型方面。改革开放后,我国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形成了固定性管理模式,在市场经济发展初期阶段,很难满足经济转型需要。随着经济转型的进行,给政府整体管理模式带来了非常大改变,对政府的管理体系有了极为严格要求。新的城乡规划管理制度建立存在非常大变动,能够在市场波动情况下有效避免损失。
(3)在经济结构方面。改革开放前,我国经济发展主要集中在农业方面,使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受到非常大限制和影响。改革开放后,我国经济发展模式逐渐向着工商业方向转变,在这种新经济结构下,政府必须要提高各方面资源分配合理性,尤其在城市化进程推进过程中,资源越来越重要,政府必须要加强在城乡规划管理方面的干预力度,实现对城乡资源分配方面偏差的有效控制。
首先,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承载方面的矛盾,比如土地资源稀缺等;其次,城乡战略性规划与政府短期政绩之间矛盾;最后,城乡建设部门与城乡规划管理综合性之间的矛盾。
当前城乡建设规划过程中,多采取边建设布局边规划的方式,规划思路方面多为规划服从项目,这种规划思想很难满足当前社会的协调发展和科学发展观构建实际需要。当前规划滞后建设情况较为严重,规划先行方式甚至会对建设发展产生非常大阻碍。做好城乡资源管理规划的转型,使城乡规划从技术方面向着政策方面转变还需要不断优化完善。
这方面问题表现在4个方面:第一,上级政府过于重视规划审批,实际监管工作相对较少,规划调整存在非常大随意性;第二,规划管理工作存在非常大限制,受到现有规划管理人员不足等因素影响,经常出现违法建设现象;第三,存在非常多法定职责,缺少足够实际行使权力,尤其在基层单位,结合现行管理体制,虽然规划部门负责人拥有决策权,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很难在具体事件上做出决策;第四,重视规划方面研究,很少有单个项目研究,建设项目规划管理中没有足够的技术支撑,所制定的规划很难满足城乡发展需要。
当前各个部门在工作过程中不断强化自身职能,希望获取更大发言权。部门之间存在竞争有余、合作不足等情况,规划部门规划管理机制改革十分迫切,只有提高统筹管理能力,才能使城乡规划开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得到保证。
为了将省级政府单位在行政区域内城市建设和发展方面的领导作用充分全面发挥出来,在城乡规划管理过程中,需要充分发挥出政府调控职能,针对与文物保护以及世界文化遗产有关项目,需要经过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及时纠正不符合要求项目。
以往的城市规划管理更多的属于政府方面职能,现代化城市管理理论中,政府并非履行公共事务唯一职能,城市规划管理工作除政府机关参与外,还需要与公众社会相结合,综合多个方面因素考虑,做好协商工作,提高社会与政府之间的互动性。
规划编制以及管理工作需要从以往的开放建设项目方面向着基础设施布局方面转变。为了实现不可再生资源保护有效性,建设部采取绿线、紫线、蓝线、黄线管理方式,这些管理制度经过审批后需要严格执行,不能随意更改。四线管理制度在实际应用中能够实现对空间资源、城市历史资源以及生态资源等的有效保护,减少因为决策方面错误所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监督工作的保证和维护必须要有制度保证,如果缺乏制度载体,监督工作会表现的十分薄弱,在大量规划管理实践过程中,很多地方事前为做好监督工作,内部监督过于形式化,无法取得理想的监督效果。
政府领导以及管理工作人员属于城乡规划管理责任主体,针对城乡规划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各类违规违法行为,必须要追究主体责任。针对出现重大损失情况,需要追究其领导责任。建立城市规划行政决策法律责任,保护国家、市民等权益,对违法行为起到一定的制约作用,提高城市规划行政科学化水平。
在城乡规划建设的过程中要注重规划立法的重要性,确定具有指导性的区域规划,并将其上升到立法性规划,在其中明确相关村镇规划方面的相关要求,强化政府在其中的宏观调控作用。要构建市、乡镇、村三级完善的、分层次的规划管理体系,形成区域统筹、公众参与、规划统一的倒金字塔形的管理体系。
城乡规划管理制度的制定能够使城乡经济建设水平有明显提高,实现对资源的有效分配,使我国经济建设水平得到提高和加强。城乡规划工作在实际开展过程中,受到经济转型不适应等因素影响,容易出现较多问题。只要不断加强政府行政职能,使城乡规划建设水平得到完善和提高,更好地满足当前城乡规划管理实际需要,为我国社会经济发展打下良好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