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淑卿
摘 要:通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现状,提出规范农村集体财务收入、支出等资金管理制度;完善土地补偿费费等集体资源管理制度和完善固定资产等资产管理制度;规范财务公开制度。
关键词:农村集体“三资”;完善;制度
农村“三资”管理工作是农民群众关注的热点、焦点,是村级事务管理的核心,也是农村基层干部容易滋生贪污腐败问题的高发领域。加强和规范村级“三资”管理,健全资金、资产、资源各项制度,不仅可以切实维护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监督权,促进农村事务管理民主化;而且可以进一步调动农民群众积极性,净化农村政治生态,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人员肩负重任,每一笔资金的流向,每一个单据的报销,每一份租赁合同的签订,每一份招标合同的价格,必须清清楚楚,认真审核,努力实现乡村治、百姓安,促进农村改革、经济发展、社会稳定。
一、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现状
从2009年起实行了农村“三资”管理委托代理制,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水平普遍提高,取得了明显成效,各村土地承包合同及固定资产在电脑里建立了台账,各村账务实现了电算化管理。但是,通过近年来对农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专项审计及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专项清理整治,发现部分村存在“三资”管理不规范事项。具体是:
1.票据不规范问题,有白条下账,开支未附明细,未附会议记录下账,未按规定审核原始凭证,公开不规范。
2.集体资金问题,个别村收入未及时入賬,部分收支审批不严,个别村干部违规管理现金、出借资金。
3.集体资产问题,个别村违规出借资产,个别村存在账有实无资产、实有账无资产,个别村大中型工程未公开招标,未及时公示,资产发包租赁合同不兑现。
4.债权债务不实问题,个别村有不实债权、债务,债务不入账。
5.集体资源问题,我区部分村存在欠交承包费,发包集体资源无合同或合同不规范问题。
二、完善村级“三资”管理制度
1.规范财务收入管理制度
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收入,统一使用专用收据。凡属于“四议两公开”规范范围,但未经过“四议两公开”程序发生的事项,一律不得办理收款、合同签订鉴证等手续。所有村级的土地补偿、上级拨入的专项资金要在乡镇三资中心设立专户,严格实行专款专用。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所有收入资金不准以收抵支、坐收坐支。所有收入款项必须在三天内上缴三资中心办理入账手续,严禁私存与收入不入账、无据收费等行为,否则,对相关责任人追究责任。
2.规范财务支出管理制度
(1)村财务支出实行联签制,使用“山西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支出审批单。村集体经济组织发生支出业务后,由村报账会计凭支部书记、村委主任和理财小组审批通过的支出凭证,到乡(镇、办)三资中心报账,办理入账手续。
(2)村集体应当建立健全财务开支审批制度,对村集体主管财务负责人的审批权限做出明确规定。凡一次性支出特别巨大的(具体数额由本地确定),由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并附会议决议意见,村集体财务负责人审批。这些开支项目最后都需经村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同意并盖章后,方可入账。
3.规范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货币资金主要包括现金和银行存款,是村集体经济组织中流动性最强的资产。现金管理,村级一切财务活动,一律由村报账会计办理收支结帐手续,非财务人员不得插手现金收支,更不得坐收坐支、代收代支。周转金管理,周转金实行限额管理,大额周转金要书面写出专题申请,报乡(镇、办)党委、政府批准后,方可办理。但是,超限额部分资金,必须在约定时间内办理报账手续。
4.规范征地补偿费管理制度
(1)土地补偿费主要用于被征土地的农民生产生活需要。留归被征农民部分的土地补偿费归农民个人所有;留归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补偿费属农民集体资产,应当用于发展生产、增加积累、集体福利、公益事业等方面,不得用于发放干部报酬,支付招待费用等非生产性开支。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其所有者所有。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2)土地补偿费的分配、使用要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分配、使用预算方案要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批准,事后要将土地补偿费的实际开支、管理情况向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报告。
5.规范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1)固定资产(如机电设备等)不准私自外借,对于本组织闲置的固定资产可采取租赁的办法,但必须通过民主议定,签订租赁合同,认真登记,按时收费,到期收回。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固定资产发包给承包者经营时,要合理确定承包金,承包金要通过民主程序签订合同,承包者必须加强对固定资产的维护和管理,按承包合同规定,及时交纳应上交的承包金。承包者不按合同规定使用或无正当理由不及时上交承包金,应向其收取违约金,或依法将固定资产收回。
(2)处置、报废固定资产要坚持民主评估、公开拍卖的原则。小型固定资产变卖、报废时,必须经“两委”会议和村民代表会同意,民主评估、公开拍卖。大、中型固定资产变卖、报废时,必须经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执行,报乡(镇)农经中心审查,市场评估,公开拍卖。不准个人做主,私自作价,随意处理。因个人行为造成的损坏、丢失,应查清责任,作价赔偿。
6.规范财务公开制度
各村要在便于群众观看的地方设立固定的财务公开栏。要把全面详细的财务情况每季度公开一次,涉及农民利益的重大事项以及群众关心的事情要随时公开。村集体经济组织公布的财务账目由中心会计负责填制,财务公开表由村委主任、报账会计、民主理财小组组长签字、加盖“民主理财小组审核专用章”后方可公布,报账会计要把群众反馈的意见收集整理提交村两委研究,并将讨论情况及公布的照片按时报各乡(镇、办)经管站存档。包村干部、乡镇办纪检书记负责对财务公开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