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要求,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全民共治、源头防治、标本兼治,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汾渭平原等区域(以下称重点区域)为重点,持续开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综合运用经济、法律、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大力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和用地结构,强化区域联防联控,狠抓秋冬季污染治理,统筹兼顾、系统谋划、精准施策,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多赢。
(二)目标指标。经过3年努力,大幅减少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协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进一步明显降低细颗粒物(PM2.5)浓度,明显减少重污染天数,明显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明显增强人民的蓝天幸福感。
到2020年,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比2015年下降15%以上;PM2.5未达标地级及以上城市浓度比2015年下降18%以上,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0%,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比2015年下降25%以上;提前完成“十三五”目标任务的省份,要保持和巩固改善成果;尚未完成的,要确保全面实现“十三五”约束性目标;北京市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应在“十三五”目标基础上进一步提高。
(三)重点区域范围。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包含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石家庄、唐山、邯郸、邢台、保定、沧州、廊坊、衡水市以及雄安新区,山西省太原、阳泉、长治、晋城市,山东省济南、淄博、济宁、德州、聊城、滨州、菏泽市,河南省郑州、开封、安阳、鹤壁、新乡、焦作、濮阳市等;长三角地区,包含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汾渭平原,包含山西省晋中、运城、临汾、吕梁市,河南省洛阳、三门峡市,陕西省西安、铜川、宝鸡、咸阳、渭南市以及杨凌示范区等。
(四)优化产业布局。
(五)严控“两高”行业产能。
(六)强化“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
(七)深化工业污染治理。
(八)大力培育绿色环保产业。
(九)有效推进北方地区清洁取暖。
(十)重点区域继续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
(十一)开展燃煤锅炉综合整治。
(十二)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十三)加快发展清洁能源和新能源。
(十四)优化调整货物运输结构。
(十五)加快车船结构升级。
(十六)加快油品质量升级。
(十七)强化移动源污染防治。
(十八)实施防风固沙绿化工程。
(十九)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
(二十)加强扬尘综合治理。
(二十一)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氨排放控制。
(二十二)开展重点区域秋冬季攻坚行动。
(二十三)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
(二十四)开展工业炉窑治理专项行动。
(二十五)实施VOCs专项整治方案。
(二十六)建立完善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
(二十七)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
(二十八)夯实应急减排措施。
(二十九)完善法律法规标准体系。
(三十)拓宽投融资渠道。
(三十一)加大经济政策支持力度。
(三十二)完善环境监测监控网络。
(三十三)强化科技基础支撑。
(三十四)加大环境执法力度。
(三十五)深入开展环境保护督察。
(三十六)加强组织领导。
(三十七)严格考核问责。
(三十八)加强环境信息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