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斌
从2018年2月1日起,《企业年金办法》正式施行,这个办法不是企业年金制度的肇始,而是取代了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4年1月6日发布的《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即是说,企业年金制度已经实施了14年。这是一个好制度。
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与美国很类似,本质上是纯个人账户型养老制度:员工与企业各自按照一定的费率按月缴钱到一个账户上。从权属看,这个账户归员工个人所有,员工与企业也可约定企业缴费部分经过一定年限后再完全归员工个人所有。企业年金还有两个特点:一是自愿性、非强制性;二是个人税收递延,财政部、人社部与国税总局《关于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从2014年1月1日起,年金单位缴费部分,在计入个人账户时,个人暂不缴纳个税;个人缴费部分,费率不超过4%的部分,暂从个人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什么时候再缴个税?当你从账户支取养老金时。
纯个人账户型养老制度好就好在个人自负其责。从激励与风险区隔等标准来看,个人本位与家庭本位的养老制度,才是经得起时间检验、可持续的好制度。自己给自己养老、自己的子女给自己养老,不仅是道德上正当的,而且是实践上有效的,还能激励每个人投资自己、投资后代,增进自己及后代的人力资本。一个个个体、一个个家庭,就是一个个水密舱,或不免极少数水密舱破损进水的情况,但整体上社会这艘大船不会沉、会平稳航向未来。这种养老制度没有寅吃卯粮的问题,自然也不会有亏空赤字、难以为继的问题。
不过,中国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目前还只能对养老起一个补充作用。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与个人费率一般分别为20%与8%;《企业年金试行办法》规定企业费率不超过8%,企业和职工总费率不超过12%。从费率上看,企业年金目前的定位就是基本养老保险的补充。而且,在目前只有少数效益好或有行业红利的企业才能建立企业年金。2016年底,全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数37862万人,而全国建立企业年金的企业为7.6万户,参加职工2325万人,企业年金基金积累额1.1万亿。也就是说,只有6.1%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者有幸享有企业年金。
当然,中国走向职工人人享有“企业年金”的途径也是存在的。中国的基本养老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都是“大统筹、小账户”。所谓小账户,就是个人账户制。首先,把8%费率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部分做实,就可以构成职工人人享有的“企业年金”的基础。其次,适当降低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费率,把降低的费率作为养老个人账户的企业费率。这两部分合起来就是一个普惠性的“企业年金”。另外,公积金是纯个人账户制的,可规定不买房的或买房后账户仍有结余的,可申请本息转到养老个人账户上去。这样就可以逐步建立一个以个人账户制为核心与主体的养老制度。目前,新加坡的中央公积金制度、智利的社保制度都是纯个人账户制的,永远没有破产之虞。当然,如果要建立一个大账户或纯个人账户的养老社保制度,就必须有强制性,并且要有更好的免税措施,而不仅仅是个人税收递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