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 亚 楠
(郑州大学 文学院,郑州450001)
孔尚任在《〈桃花扇〉本末》中对于这部我国戏曲史上的传奇名作的创作过程有简略的记述,但详情和细节并不清楚,如时地、“三易稿”的过程、不同阶段文本间的差别等。清代其他有关《桃花扇》的文献资料也罕见对于其创作过程的记载,有的还存在错误,并长期流传,以讹传讹,需要驳正和澄清。本文主要对以下几个问题进行辨析:孔尚任借寓枣园创作《桃花扇》和在海陵完成《桃花扇》的二稿的问题、解瑶为《桃花扇》“按节终卷”的问题、《桃花扇》作者与钱基博《〈桃花扇传奇〉考》的问题。
李详(1858—1931)的《脞语》中有“孔东塘《桃花扇》”一则,谓孔尚任南下协助治河期间,曾借寓其祖先李清的枣园中,“时谱《桃花扇》传奇未毕,更阑按拍,歌声呜呜,每一出成,辄邀映碧共赏”[1]593。映碧,即李清字。《〈脞语〉前言》所附的李稚甫作的“编校者案”称:“书中所述,语必有征,非出之臆造。”[1]585但就此一则而论,其中所述却与事实不符,存在不少错误。1916年,李详在为刘世珩《增图校正〈桃花扇〉》作跋时又提及此事,但只是说孔尚任借寓枣园时,“携《桃花扇》稿本自随,夜阑按拍,歌呜呜出窗外”,并且说:“寒家故老,递传此事,以为美谈。”[2]这应该就是李详得知此事的来源。口耳相传,难免舛误,而且既视为“美谈”,更不免加以粉饰。李详自己没有对这一“美谈”进行查证,后人又可能因为李详是李清的五世族孙,认为当有所据,于是辗转沿袭,以讹传讹。许多论著都采纳了这一记述,使本来似是而非的传说几乎成了确凿无疑的史料。下面对此进行一些辨正。
首先,李清去世于清康熙二十二年(1683),而孔尚任随孙在丰南下治河,初至淮扬,是在康熙二十五年(1686)八月,此时李清已去世近三年。此前,孔尚任也从未到过江南。所以两人绝无可能曾在枣园共赏《桃花扇》。
其次,孔尚任在治河期间所作诗文结集为《湖海集》,其中没有曾借寓枣园的记述,也未提及枣园。
再次,李详在《增图校定〈桃花扇〉》校定本跋中说:“枣园之对岸拱极台,东塘暇登其上,题‘海光楼’榜,与枣园相映带。”[2]其中存在多处错误。第一,对于拱极台,孔尚任不是“暇登其上”,而是曾在其上较长期地居住。他在《海光楼记》中说自己“馆此三阅月”[3]1140。他有《昭阳拱极台上五日有感》,作于康熙二十六年(1687)五月初五。黄云注云:“此作乃公驻昭阳之始。”[3]785可知孔尚任于康熙二十六年(1687)五月初至八月初曾在拱极台居住。拱极台在兴化城北,《(咸丰)重修兴化县志》卷一“舆地志”记载:“北城上,即元武台故址,元知县詹士龙读书处。明知县傅珮复建,改今名。知县胡顺华为海光楼于上,下瞰海子池,为一邑胜观。”[4]42同书卷一又记:“枣园:明邑人李思诚筑,其孙清隐于此。在海子池南。”[4]45可见,拱极台和枣园同在城北,隔水而望,相距不远。孔尚任在兴化居住时曾因大水围困拱极台而移寓,有《维扬返棹夜至拱极台辞寓》诗(作于康熙二十六年(1687)八月)记其事,尾联云“留话邻人答胜友,新移榻具柳南头”[3]809,可知孔尚任是暂时移住兴化城南某处,而不是拱极台对岸的枣园。
孔尚任在《山涛诗集序》中说:“予出使三年,居海陵者强半。”[3]1167《湖海集》中也留下了不少有关海陵即今泰州的诗文。可能因此,在晚清民国时开始出现了孔尚任在治河期间居留泰州时创作完成《桃花扇》初稿的说法。这主要见于高尔庚的《井眉居诗钞》、洪揖侯即洪梅禅(1869—1945)的《海陵杂咏诗》和韩国钧(1857—1942)的《止叟年谱》。高尔庚,生卒年不详,光绪二十五年(1899)贡生。他的《井眉居诗钞》中的《海陵杂诗》有诗句云:“东塘著述坂埨庄,一卷《桃花》独擅场。”[5]51并有注云:“康熙年间,曲阜孔聘之尚任以部郎随工部侍郎孙在丰疏浚海口,羁旅泰州下河之坂埨庄,成《桃花扇》传奇一部。”[5]51洪梅禅的《海陵杂咏诗》中有一首作:“桃花扇子擅词场,妙笔风流著媚香。曾借松云庵里住,半床风雨孔东塘。”[5]51韩国钧的《止叟年谱》记载,民国二十七年(1938),因日寇入侵,他前往武汉避难途中,四月十日“赴坂埨地,距泰城四十五里,水乡也。地僻,可安居。康熙初,云亭山人孔东塘先生随某侍郎奉命疏浚海口,驻节于此,《桃花扇》即于此地成书”[6]46。这种说法后被多人采信,如泰州艺术剧院创作室集体撰写的《〈桃花扇〉与泰州》、王耕夫的《〈桃花扇〉的创作经过》(《戏曲艺术》1983年4期)和游国恩等编撰的《中国文学史》等。但加以认真、仔细的考察、分析,我们可以认定,这种说法尤其是其中涉及具体时间、地点的细节是没有任何文献依据,因而不能被相信的。
孔尚任在未出仕前,已经开始了《桃花扇》的创作,“仅画其轮廓,实未饰其藻采也”[3]19,这可算作初稿。《桃花扇》最终完成于康熙三十八年(1699己卯)六月,即《〈桃花扇〉本末》中所说的“凡三易稿而书成,盖己卯之六月也”[3]19。《湖海集》中没有他曾在泰州创作或修改《桃花扇》的记述,也没有提及坂埨庄。而且孔尚任在淮扬治河时是到处转徙,即使确有创作《桃花扇》一事,也不可能在一地。高尔庚、洪梅禅和韩国钧距离孔尚任已很久远,在此之前没有任何孔尚任曾在泰州创作《桃花扇》的记载,高、洪又同为泰州人,不免使人更加起疑。《井眉居诗钞》的注中还存在错误,即孔尚任随孙在丰南下治河不是以“部郎”,而是仍以国子监博士的身份,所以结束治河回京后仍然担任原职。后来的论著不加分析、论证,直接采信高尔庚等几位晚清民国时人的简单记述,是不能使人相信的。
此外,《湖海集》中《元夕前一日,宗定九、黄仙裳、交三、闵义行、王汉卓、秦孟岷、柳长在集予署中,踏月观剧,即席口号》诗中的“今宵又见桃花扇”[3]743、《王勤中赠扇画桃花燕子》诗中的“闲情写在桃花扇”中的“桃花扇”[3]1110,结合诗意,也都不能理解为剧作。
自《桃花扇》问世至今,关于它的作者,文献记载和学者都认定为孔尚任,这是确凿无疑的。但也有异议,顾光旭(1731—1797)辑《梁溪诗钞》中为顾彩所作小传谓:“至《桃花扇》传奇,则嫁名孔东塘者。”[11]意即《桃花扇》的作者实为顾彩,而不是孔尚任。顾光旭,字华阳,一字晴沙,江苏金匮(今无锡)人。《清史稿》卷三百三十六有传。乾隆十七年(1752)进士。授户部山东司主事,寻擢员外郎,后官至按察使。乾隆四十年(1775),以秋审失出五案革职,留穿总理粮饷。次年初,告病,奉旨回籍。后在乡主讲于东林书院数十年。嘉庆元年(1796),顾光旭辑汉以来邑人诗为《梁溪诗钞》,凡五十八卷。关于此书的编纂,顾光旭在自序中说:“乾隆丙申(1776)冬,余归自蜀。从兄谔斋(顾斗光字)既辑《梁溪诗钞》,南塘黄可亭亦有《梁溪诗汇》,二君但序时代,尚未按甲科编定,前后其人不见史乘者俱无传。而其稿则尽归于余。”[13]卷首顾光旭主讲于东林书院时,又广搜无锡当地故家旧族藏弁的诗歌遗稿,遴选编次,予以刊刻,仍名《梁溪诗钞》。所以顾彩小传中所谓的“至《桃花扇》传奇,则嫁名孔东塘者”,既有可能为顾光旭的观点,也又可能在顾斗光辑录的《梁溪诗钞》中既已存在。不过既然保留,说明顾光旭对此并不反对。顾光旭曾祖敦、祖父憘、父建元,皆因光旭贵,封赠如光旭。顾光旭为明顾可久(1485—1561)八世孙,他在《梁溪诗钞》自序中既称顾斗光为从兄,而顾斗光的祖父顾珍为顾宸次子,顾宸长子即为顾彩,所以顾彩为顾光旭的祖父辈。
顾光旭对于顾彩是《桃花扇》的真正作者,仅是简单提及,也未说明来源和文献依据,所以在后世既没有得到回应,也没有受到辩驳。仅有钱基博在其《〈桃花扇传奇〉考》中表示赞同,并且做了一番似是而非的推论。钱基博认为:“光旭于彩为诸孙,闻见必确,其言当有所本。”[12]他还对相关的文献做了不同一般的“解读”,以之作为《桃花扇》实为顾彩所做的证据。主要包括两点:
其一,即顾彩在《〈桃花扇〉序》中所说的:“犹记岁在甲戌,先生指署斋所悬唐朝乐器小忽雷,令余谱之。一时刻烛分笺,叠鼓竞吹,觉浩浩落落,如午夜之联诗,而性情加鬯。翌日而歌儿持板待韵,又翌日而旗亭已树赤帜矣。斯剧之作,亦犹是焉。”[3]10由“斯剧之作,亦犹是焉”,钱基博认为:“不惟《小忽雷》为彩所谱,而《桃花扇》之谱,乃亦出于彩无疑焉。是彩虽不言《桃花扇》为己作,而未尝不认谱之自我出也。”[7]孔尚任在《本末》中的事实陈述“前有《小忽雷传奇》一种,皆顾子天石代余填词。及作《桃花扇》时,顾子已出都矣”[3]19,都成了为回应“当日亦有疑《桃花扇》之为彩作”,而不得已进行的“辩白”[12]。钱基博还认为孔尚任如此为己辩白,就是为了“攘夺《桃花扇》之为己作”,所以给予了他严厉的批评:“殆所谓‘作伪心劳日拙劣’,欲盖弥彰者耶!”[12]钱基博在解读文献时,产生了支离的错误,造成了让人不能理解的误读。“斯剧之作,亦犹是焉”,和其下的“为有所谓乎?无所谓乎?”是文意连贯而为一体的。顾彩在序中回忆从前两人创作《小忽雷》的具体情境,是为了回应和加强前文的论述,即“虽然,作者上下千古,非不鉴于当日之局,而欲餔东林之余糟也;亦非有甚慨于青盖黄旗之事,而为狡童离黍之悲也;徒以署冷官闲、窗明几净,胸有勃勃欲发之文章,而偶然借奇立传云尔。斯时也,适然而有却奁之义姬,适然而有掉舌之二客,适然而事在兴亡之际,皆所谓奇可以传者也。彼既奔赴于腕下,吾亦发抒其胸中。可以当长歌。可以代痛哭。可以吊零香断粉。可以悲华屋坵山。虽人其人而事其事,若一无所避忌者,然不必目为词史也”[3]10。表示孔尚任创作《桃花扇》并没有政治意图含蕴在内,没有怀恋前朝、反对清廷的思想倾向。“斯剧之作,亦犹是焉”,意即《桃花扇》和《小忽雷》一样,也是在公务余暇,一时兴会所至,为遣兴排闷而作的。即使孔尚任在《凡例》中说《桃花扇》中所涉及的“朝政得失、文人聚散,皆确考时地、全无假借”[3]26,顾彩也认为:“作者虽有轩轾之文,余则仍视为太虚浮云、空中楼阁云尔。”[3]10
顾彩上述说明《桃花扇》的创作情况,既可能是为了代孔尚任辩白,免得引来不必要的猜测和祸患,也可能确是在一定程度上与孔尚任的创作意图有所偏背。就前者而言,明清易代后,清朝以异族入主中原,进入北京之前既已遭到了强烈的抵抗,之后,各地更是义军蜂起,绵延达数十年之久。许多故老遗民,仍然心怀旧朝、敌视清廷。清朝统治者一直有着深深的不安全感,为了稳固统治,一方面镇压反抗,一方面对汉族文人蓄意罗织、对其诗文著作深文周纳,造成了许多文字狱案。顺治、康熙两朝,文字狱案的一个特点就是坚决处置意图通过记述明清易代之事,来严夷夏之防、反对清朝统治。发于顺治十八年(1661)的庄廷鑨《明史》案就是最典型和最酷烈的一宗。《明史》案起于前归安县知县吴之荣敲诈勒索不成而恶意挟私诬告,后被奖赏庄廷鑨、朱佑明两家财产各一半,并升任右佥都御史。由此造成了社会上揭发“违碍”文字而诬陷、讦告的恶劣风气。顺治九年(1652)进士、河南道监察御史、浙江诸暨人余缙在其《两浙利弊》“一 逆产株连”中就如此说道:“自朱佑明等正法之后,奉旨变产搜查不遗余力,而刁恶棍徒借以报仇索贿、鱼肉良善,每每无影飞扳、脱空妄首。承追衙门因属钦赃,不敢遽释,及至审系无辜,业已人亡家破。此弊蔓沿多年,似宜尽斩葛藤,以清株累。”[13]这种恶劣的社会风气给文人士子带来了很大的思想压力,使他们惶恐不安,如履薄临渊。孔尚任对文字狱及其造成的社会氛围也有比较清醒的认识,如在其《答僧伟哉》诗中就有“送我诗发温厚情,方外亦惧文字祸”的句子[14]237。孔尚任在《桃花扇》中主要叙写了存在仅一年的南明弘光朝的朝内政治斗争和朝外军事内讧,基本没有涉及明、清两个政权的正面对抗,更没有涉及“扬州十日”等清廷极为忌讳的史实。同时,因为题材的敏感性,孔尚任也对出名、曲白和情节等做了谨慎的处理。如试一出《先声》中老赞礼登场即首先称颂和描绘清廷统治下的“盛世”景象。又如不惜损害老赞礼的形象的完整性,而在闰二十出《闲话》中让老赞礼说出如下的话:“谁想五月初旬,大兵入关,杀退流贼,安了百姓,替明朝报了大仇;特差工部,查宝泉局内铸的崇祯遗钱,发买工料,从新修造享殿碑亭,门墙桥道,与十二陵一般规模。真是亘古希有的事。下官也没等工完,亲手题了神牌,写了墓碑,连夜走来,报与南京臣民知道。”[3]166为表示“朝政得失、文人聚散,皆确考时地、全无假借”,孔尚任特意在每出出名下标明该出剧情发生的具体年月,但除了试一出和加二十一出用“康熙”年号加干支,其余各出皆用干支纪年,而不用“崇祯”或者“弘光”,也是为了避免授人以柄,惹来不测之灾。再有,第四十出《入道》中张瑶星在白云庵建醮设坛,祭祀甲申殉难文武众臣,其中列名的范景文等二十四人都是在北京被李自成起义军攻陷前后或自杀或被害的,而不是在与清军的对抗中遇难的。这二十四人后来又皆被清廷重新赠谥。尽管如此,选择明清易代之际的时事作为创作题材本身,还是存在一定风险,势必引起注意。孔尚任在《桃花扇》问世的第二年即被罢职,虽然记载不详、原因不明,但现在学界已普遍认为应该和《桃花扇》有关。因为孔尚任为孔子后裔,所以只受到了罢职的处分。
就后者而言,顾彩不解《桃花扇》第四十出《入道》让侯、李两人历劫重逢后又即刻分离、修真而去的关目设置的深意,后来将之改编为《南桃花扇》时,使两人最后“有情人终成眷属”。
顾彩在序文中的言说也与孔尚任自身的创作心态在一定程度上有暗合之处。关于《小忽雷》的创作情况,孔尚任在其康熙三十七年(1698)冬写于北京、寄予张潮的信函中曾有提到:“弟十五年拙宦,碌碌无成。旅邸郁陶,间作词曲,比于古人饮醇酒、近妇人,亦无聊之极思耳。《小忽雷》一种,乃与天石合编者,燕市垆头,颇邀画壁之赏。”[15]137而《桃花扇》最初是孔尚任在石门山隐居时,“山居多暇”(《小引》)、“寤歌之余”(《本末》),写出“仅画其轮廓,实未饰其藻采”(《本末》)的初稿的。在寄予张潮的另一封信函中,孔尚任又说:“弟又编《桃花扇》一本,传弘光时事,颇有趣,容一并寄览。”[15]140如果说孔尚任能够意识到《小引》《本末》作为《桃花扇》曲本的附录,与之一并刊刻,会广为流传,从而在其中阐述创作情况与意图时语焉不详,那么在其与友人的私人来往信函中表达和说明的创作《桃花扇》的态度和观点,就因信函的私密性而显得更为贴近孔尚任自我的真实心迹。
而《桃花扇》第四十出《入道》中侯、李二人情事的结局,是孔尚任精心构想和设置的。这个不完全符合真实人物生平行迹的结局,在思想意涵和艺术形式两方面都蕴涵着深意。孔尚任对《桃花扇》之前众多剧作的情节、关目和当时观众的期待视野都很熟悉和了解,他有意颠覆戏曲较为常见的大团圆结局,更新观众的期待视野。这在《桃花扇》的“凡例”中有清楚的说明:“排场有起伏转折,俱独辟境界,突如其来,倏然而去,令观者不能预拟其局面。凡局面可拟者,即厌套也。”[3]26“且脱去离合悲欢之熟径,谓之‘戏文’,不亦可乎?”[3]27顾彩改作《南桃花扇》时,却没有深识孔尚任的苦心。孔尚任在《本末》中对《南桃花扇》做了褒贬参半的评价,表达了对不同于原剧的团圆结局的不满。后世罕有给予《南桃花扇》的结局以肯定评价者,仅见《曲海总目提要》和《传奇汇考》认为团圆结局较原剧为胜。因为侯方域曾在顺治八年(1651)辛卯(钱文误作“癸卯”)参加清朝的乡试,钱基博认为《南桃花扇》的新结局“改之不为无见”[12]。钱基博在《〈桃花扇传奇〉考》中认为《本末》中孔尚任评价《南桃花扇》的一段话是为了特意说明顾彩所做的是《南桃花扇》,而自己是《桃花扇》的确实的作者。在确信《桃花扇》的真实作者为顾彩的前提下,钱基博还认为顾彩创作《桃花扇》不过是“笔墨游戏”,所以“不恤嫁名云亭为之”,不料孔尚任却因《桃花扇》获得大名,所以为了表达“瑟歌之意”[12],在后来又创作了结局不同的《南桃花扇》。其中“瑟歌”典出《论语·阳货》:“孺悲欲见孔子,孔子辞以疾。将命者出户,取瑟而歌之,使之闻之。”[16]274意即向对方暗示自己的不满。孔尚任“予敢不避席乎”的话,也因此被钱基博解读成了孔尚任在领会顾彩的不满之后,对他的慰藉之语。实则,顾彩自己就曾提到《桃花扇》本为孔尚任所作。顾彩《往深斋诗集》卷八有诗《客容阳席上观女优演孔东塘户部〈桃花扇〉新剧》:“鲁有东塘楚九峰,词坛今代两人龙。宁知一曲《桃花扇》,正在桃花洞里逢。”[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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