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预付卡的法律规范分析

2018-01-31 14:51易楚翘
新一代 2017年18期
关键词:法律规范问题

易楚翘

摘 要:商业预付卡是一种重要的金融交易方式,涉及特约商户、发卡机构、持卡人之间的三方关系。关于商业预付卡的应用,还存在消费者权益保障难、解释权争议、隐私权遭受侵害的问题。对于这一难题,可以借助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定行业格式合同的方式进行管理。

关键词:商业预付卡;问题;法律规范

商业预付卡是非金融主体发行的以预付为典型特征的金融交易付款方式,根据发卡人的不同可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由专营发卡机构发行的能够进行跨地区、跨行业、跨法人使用的多用途预付卡;另一种类型是由商业企业发行的可以在本企业或同一品牌连锁商业企业购买商品、服务的单用途预付卡。商业预付卡的出现顺应了信息技术发展的趋势和小额支付服务的市场需要,面世以来受到民众的欢迎,市场发展迅速。总体看,商业预付卡的使用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现钞使用,方便了公众支付,刺激商品消费量的增长。但是,目前我国针对商业预付卡的法律法规并不健全,商业预付卡市场存在监督不力、缺乏风险防范机制等法律漏洞,公款消费和收卡受贿等问题突出,严重扰乱了税收和财务管理的正常秩序,助长了腐败的风气。因此需要我国党和政府采取一定的措施,完善商业预付卡方面的法律和法规,严肃党风党纪,维护正常的消费秩序。

一、我国现有商业预付卡的法律法规

目前,我国并没有统一的商业预付卡使用规范,也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因此,对现有商业预付卡的使用进行规范十分必要。

首先,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企业经营者在为客户提供产品或者相关服务时,可以根据两者之间签订的消费合同来进行收费,其中就包括预收款的付费方式。客户可以根据合同预付一定的费用,并享受合同提供的产品或者服务,如果出现违规现象,则由经营者退回预收款项,并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由于我国并没有对预付卡的使用做出明文规定,那么商业预付卡属于预付款消费付款方式,是适用于本条规定的。

其次,现行的法律法规并没有对预付卡的代币功能进行统一的规定,也没有明确说明预付卡是否属于商业单用途的预付卡。目前来看,只要商业预付卡的发行和使用不违反央行对人民币的日常规定,只要不影响人民币的正常流通,就可以使用。但是相关法律对于预付卡发行对我国货币市场的影响以及对金融秩序的干扰程度并没有具体的考量规范,也没有明确的法律规范来明确除了银行以外的非金融机构及商业机构是否有发行预付卡的合法权利。

2015年《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意见》的出台对预付卡的相关责任人及管理制度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并提示了预付卡付款方式存在的金融风险,对于由预付卡使用引起的贪污腐败问題表现出了密切的关注,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我国商业预付卡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发展,具有很深远的意义。

二、规范我国商业预付卡使用法规的建议

(一)完善现有法律法规

要规范商业预付卡的使用,需要建立明确的商业预付卡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商业预付卡的适应范围及使用方法。商业预付卡的应用给人们带来了更多的便利,因此,我国政府应该正视商业预付卡的地位,尽早出台明确的商业预付卡政策和法律法规,对商业预付卡的适用范围、发行机构以及使用方式进行统一的规定,对由此引发的商业纠纷涉及的法律权利与利益做出确认,规范商业预付卡的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利。

(二)完善监督机制

关于商业预付卡的使用,还要建立健全商业预付卡的监督制定,防范金融风险,规避腐败行为。预付卡在商业消费领域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同时也带来各种金融风险。预付卡消费已成为投诉热点。为了规避风险,一方面消费者要选择信誉度高的商业预付卡发行机构,消费付款后注意留存相关证据,避免影响自身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国家要建立健全商业预付卡的法规和监督制度,改变消费者弱势地位,保护和落实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规避市场风险,提高消费者的信心。同时加强对预付卡的约束以及监督,对预付卡的资金用途做出明确的限定,加强党风党纪建设,防止贪污腐败的产生。

此外,我国还可以借鉴日本的《个人信息保护法》,推行综合性的立法模式,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电子货币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中明确预付卡消费者隐私权的保护原则,解决其中的解释权争议、消费者权益保障难、隐私权遭侵害等问题。

结语

综上所述,商业预付卡对我国的市场经济的发展起到了很大的推动作用,然而,我国对商业预付卡法律法规和监督机制的缺失导致商业预付卡公信力下降,市场混乱。因此,国家要制定明确的商业预付卡相关法律法规,既要发挥出预付卡的消费作用,发挥预付卡的金融风险防范功能,保证金融市场的稳定和经济建设的有序进行。

参考文献:

[1] 陶华强. 论第三方支付中的信托法律关系[J].重庆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06)

[2] 段宝玫. 预付式消费卡若干法律问题探析[J].上海商学院学报.2010(02)

[3] 张慧玲,李莉. 论预付式消费的权益保护[J].工商行政管理.2008(07)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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