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木寨特色村寨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法律的创新

2018-01-31 10:07朱祥贵
关键词:村寨少数民族文化遗产

朱祥贵,周 欢,孙 儒,张 慧

(三峡大学 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湖北 宣昌 443002)

少数民族特色村寨是物质文化遗产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空间,在社会转型过程中面临衰败危机。本文从文化生态、可持续发展、传统村落原真性等理论视角出发,以鱼木寨特色村寨保护与利用的实践为个案,实证研究鱼木寨特色村寨由于经济结构转型、城镇化的推进等各种因素的变化,是如何提升自身特色村寨保护与利用的立法与实施创新。

一、鱼木寨特色村寨文化遗产的历史与概况

(一)鱼木寨的地理环境

鱼木寨一直被称为“天下第一土家古寨”,又名鱼目寨、舆木寨,位于湖北与重庆交界的群山之中,寨子四周悬崖峭壁,有群山环绕,仅有一条通道可以进入村寨中,村子独立成寨。鱼木寨位于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利川市谋道镇大兴管理区,南临大兴场集镇,东南接利川市城区,318国道(改线)绕经村寨北麓而过,西北毗邻重庆市万州港,寨顶海拔1300余米。鱼木寨是谋道镇的一个自然村,人口不足500人[1]。当地土著的土家族、苗族村民居多,占到了总人口数的60%以上。单从鱼木寨区位地形来看,有其独特之处,也正是这处于两个不同行政区划交界处,且处于封闭的大山之中的特点成为其得以保留下来的重要原因。鄂渝交界,在历史上算是政治的交汇,能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两个区域的政治保护;封闭而险峻的地形特征使得外来破坏因素很难进入。

(二)鱼木寨的历史与文化渊源

鱼木寨的历史可以追溯到远古的土著居民。在春秋战国之前的巴国时代,此地为南鄙,是巴文化与土著文化冲突的前沿。唐宋年间,土家族这一民族共同体逐渐形成,鱼木寨坐落于清江以南、沉江、清江以北、乌江以东及长江以南地区大半,武陵山区是他们的主要聚居地。至明代,鱼木寨和它的周围地区都处于各大土司相互争夺之地。史书记载,清代嘉庆年间,白莲教的义军曾攻打过此寨。民国初年,由于此地地势险要,易守难攻的独特地理环境,川东军阀开始在鱼木寨安置家眷,后来强占鱼木寨,长期在此驻扎军队。鄂西改土归流之前,当地推行土司制度,各地“土皇帝”盘踞在各个山寨,为扩大领地相互征战讨伐。相传寨外的马土司一直想夺取山寨,便发兵征战,寨内的谭土司顽强抵抗,之后马土司将寨子围得水泄不通,致使寨中弹尽粮绝,迫使谭土司弃寨投降。而后一个月里,风趣的谭土司投活鱼戏谑对方,马土司只好被迫结束了这场“缘木求鱼”的战争,无名古寨由此得名为鱼木寨。

(三)鱼木寨的文化遗产构成

鱼木寨在历史上一直都是兵家争夺之地,主要是由于它是一个易守难攻的战争堡垒,经过上千年的历史演变,曾经多次“改弦更张”,但由于多年来巴文化占据主导地位,外来文化对于封闭的鱼木寨影响不大。而经过千年历史文化冲刷,鱼木寨也保存下来了许多标志建筑与珍贵的历史人文景观。

鱼木寨现存的大部分古建筑基本上都是属于明清建筑,大体上可分为三类:军事建筑、生活建筑和墓葬建筑。鱼木寨内现存清代墓葬、寨楼、寨卡、古道和古民居建筑等22处。其中:古遗址1处为:亮梯子栈道;墓葬9处,分别为:向母黄孺人墓、向自清夫妇墓、向母阎孺人墓、向梓墓、成永高夫妇墓、双墓堂、成乾春墓、向母黄君墓、向荣高夫妇墓;古建筑11处,分别为:寨门楼、上老房子及六吉堂、连五间民居、新湾民居、张凤坪民居、青岗片寨墙、张凤坪化字塔、大岩洞卡门、三阳关卡门、鱼木洞卡门、“自来水”古井;近现代代表性岩居1处为:干坝子岩居。

鱼木寨具有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诸如崇祀、崇尚祈富禳灾、坐活夜、赶草坝场、把祖母埋在家庙中的神龛中、把先人葬在堂屋内,以及婚丧嫁聚中繁冗的礼仪活动等,都从不同侧面揭示了土家先民和大自然协调默契的生存轨迹,而且显示了他们对生生死死的不同看法。寨中男女衣着色尚蓝青,饮食菜肴味喜酸辣,鱼木寨人热情敦厚,和睦亲善,即便萍水相逢,也要嘘寒问暖,及至相邀还家,必倾其所有相待,包谷酒、土腊肉,以客人吃得多、喝得醉为快。

(四)鱼木寨文化遗产的保存状况

鱼木寨22处文物中,亮梯子栈道石梯步在上世纪80年代末村民修建步行道时损毁,文物部门于2001年恢复,现保存较好;墓葬类除成永高夫妇墓保存较好较完整外,其他墓葬墓前牌坊式墓碑整体保存较好,碑上石刻浮雕在“文革”时局部损毁,石砌坟垣多数被拆毁,仅存土堆坟莹;民居古建筑类由于年久失修,建筑构件糟朽、霉烂严重,随着建筑内村民家庭人口的增加,村民按照自己的需要对建筑进行随意拆改、添建,周围任意新建的厨房、平房和牲畜栏圈较多,对建筑的功能格局和环境造成了严重破坏。近年来,由于建筑内的部分村民长期外出打工,建筑无人居住管理,大面积屋瓦破碎漏雨,主体建筑大梁断裂,大量椽檩朽损,屋面坍塌,檐板脱落,多处墙体倾斜,三合土地面损毁严重,保存状况较差。寨墙及卡门类建筑主要是长期无人使用管理,年久失修,石砌墙体裂缝倾斜、歪闪、错位,村民为了生产生活方便,局部地方被拆毁。

鱼木寨基本保持着建成时期的格局、风貌、技术特色与艺术特征。即便由于“文革”和农田基本建设,使寨上的古墓碑、寨墙、寨卡等文物古迹遭受了一定程度的破坏,但组成村落格局的重要建筑物大多保存了下来,且方位和位置从未发生改变,使得鱼木寨的历史总体格局保存较好,而且所处自然山体、河流、植被等历史环境特征也保存完好。

鱼木寨完整保留了土家族生活习俗,由于与外界交流较少,鱼木寨民风古朴,其生产、生活、婚丧嫁聚均保留了土家族传统文化的本质特色和习俗,十分独特。

鱼木寨目前遭受的破坏因素包括:自然破坏因素。主要是日照与气温、降雨、风、冻融、生物危害。人为干预因素。主要包括:不当修缮,保护意识淡漠,生产、生活方式的改变造成对古建筑及村落风貌的改造、破坏、保护维修资金缺乏。比如说,近年来随着人口的增加和经济的发展,新农村住房建设也进入一个高峰期,房屋改建虽经统一规划,但其从外观上完全改变了土家族建筑的原始风貌,改建材质也较为现代,部分建筑甚至被摧毁重建,房屋建设不仅要平整土地,而且要挖房基,特别是当这种行为发生在遗存周边时,则破坏更大。由于利川市总体规划没有在鱼木寨内规划道路,寨内600余人出于生产生活的需要,在寨内修筑乡村公路(条石路、沙石硬化路和水泥路),现代道路铺建的建设,并没有经过文物管理部门的同意,也没有按寨内原始道路的形式和走向修建,严重破坏了鱼木寨的格局和风貌。而且寨内主要以耕作水田为农业重心,耕地范围的不断扩大与农作物种植过程中大水漫灌的水流冲刷和积淤也严重影响着古建筑及各类遗存的保存环境,特别是现代水渠的下挖,对古建筑及各类遗存的保存环境造成了直接的破坏。这些都对鱼木寨景观造成一定程度的负面影响。

二、鱼木寨特色村寨保护与利用的立法和实施现状

(一)制定保护政策和规划

利川市人民政府2000年制定了《鱼木寨保护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职能部门也制定了实施办法,如利川市文物事业管理局2005年制定了《鱼木寨应急公共预案》,2007年制定了《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奖惩制度》《消防值班防火、巡查制度》《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消防安全教育制度》等。2006年鱼木寨被公布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后,为了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2008年聘请北京清华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文化遗产保护研究所通过实地踏勘,编制了《鱼木寨文物保护规划工作计划》。2009年国家文物局批准鱼木寨保护规划立项,2011年5月,聘请湖北省文化厅古建筑保护中心编制了《鱼木寨保护总体规划》。2014年鱼木寨被公布为国家级特色村寨后,国家文物局将其纳入国保、省保集中成片特色村寨整体保护。2014年5月,根据相关规范要求,由清华同衡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与湖北省文化厅古建筑保护中心联合编制了《鱼木村特色村寨文物保护工程总体方案》。

(二)名录申报

1991年3月18日,利川市人民政府公布鱼木寨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1992年12月16日,湖北省人民政府公布鱼木寨为第三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1994年4月21日,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公布鱼木寨为第二批州级文物保护单位。1992年12月16日,湖北省人民政府公布鱼木寨为第三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2006年5月,鱼木寨被国务院公布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013年、2014年,鱼木寨先后被建设部、国家文物局公布为中国历史文化名村和中国特色村寨。2014年5月8日,鱼木寨被国家文物局列入首批启动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集中成片特色村寨保护利用工作中的50个特色村寨之一。

(三)建立保护管理机制

2008年6月7日利川市编制委员会批准成立鱼木寨保护管理所,专门负责鱼木寨的保护管理。2014年,鱼木寨被国家文物局纳入全国首批保护利用的50个特色村寨之后,为了加强对鱼木寨整体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成立了以市长为组长,省文物局文物处以及市政府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有关部门和乡镇为成员单位的“利川市特色村寨保护利用领导小组”,市政府多次召开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现场办公会等,专题听取鱼木寨整体保护工作情况汇报,精心策划,周密安排部署,现场解决困难和问题;市财政、计划、规划、交通、国土资源、税务、旅游、文化等部门,多次召开联席会议,分别根据各部门职责职能,为特色村寨整体保护利用给予了大力支持;鱼木寨所在地谋道镇政府也相应成立了以镇长为组长,分管副镇长为副组长,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鱼木寨国家文物保护及特色村寨建设等专项工程领导小组”,参与和协调处理具体事宜,形成了强大的特色村寨保护网络体系。

(四)文化遗产保护

鱼木寨文化遗产保护时间较长。2001年5月,以历史照片等有关资料为依据,请当地工匠用原工艺原材料修复了位于寨东青岗片的重要文物景点古栈道“亮梯子”。2001年6月,对鱼木寨标志性建筑“寨门楼”进行了整体修缮,修缮工程由利川市文物管理所组织当地工匠负责实施。2004年5月,由利川市文物事业管理局组织工匠,对鱼木寨代表性民居“六吉堂”主体进行了全面维修,按原质原样更换了因年久槽朽的椽桷、抬梁等主要建筑构件,恢复了院坝的地面石。2004年对“六吉堂”抱厅进行了抢救性维修。特别是从2012年以来国家文物局针对鱼木寨已先后批复了《鱼木寨消防工程设计方案》《鱼木寨连五间修缮工程勘察设计方案》《鱼木寨上老房子和六吉堂修缮工程勘察设计方案》《鱼木寨张凤坪民居修缮工程勘察设计方案》《鱼木寨新湾民居修缮工程勘察设计方案》《鱼木寨重点遗存修缮工程勘察设计方案》《鱼木寨特色村寨环境整治工程设计方案》《鱼木村特色村寨文物保护工程总体方案》等一系列文物保护项目,安排下拨了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和特色村寨保护资金7409万元。目前,连五间修缮工程和鱼木寨消防工程已竣工验收;上老房子和六吉堂修缮工程已全部完工,正在申请省文物局组织验收;新湾民居维修工程、张凤坪民居维修工程已完成工程总量的90%;鱼木寨寨门楼等10处重点遗存修缮工程和鱼木寨环境整治工程于2016年7月正式动工,正在有序进行。

(五)改善基础环境

鱼木寨气候宜人,风格古朴独特,自成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国家公布的特色村寨以来,声名大振。为了整合资源,增强综合效益,鱼木寨纳入利川市11个重点民宿旅游示范村之一,进行了重点打造:一是进一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投资6000多万元,将谋道镇至鱼木寨的21.5公里通寨公路建成了7米宽的高标准旅游公路,沿途观景台、旅游厕所等配套设施一应俱全。二是着力改善寨内环境,修建了部分旅游设施,对寨内环境进行绿化、整治。新建游步道1.1公里,新建、改建公厕4个,农户厕所改造30户。三是组织寨内搬迁的村民在寨外集中安置修建了一条风情特色街道,为新区制作安装清洁环保知识宣传牌,购置垃圾清运设备,修建健身广场,街道硬化、下水道和三级污水处理池建设等一系列惠民工程也相继完成。

(六)合理利用文化遗产

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过程中必须正确处理好文化旅游,促进经济发展,推动民族文化的传承三者的关系,促进特色村寨的和谐发展。近年来鱼木寨保护开发过程中把产业发展、文化传承和环境保护相协调。鱼木寨特殊的地理位置,绮丽的自然风光,丰富的文物古迹,浓郁的民族风情,被人们誉为“世外桃源”“土家第一山寨”。周边慕名而来的游客络绎不绝,特别是给来利川避暑的人群提供了游玩场所,也给寨内的村民提高了经济收入。目前当地村民已开设民宿10余家,独特的民宿风情受到广大游客的欢迎,每年接待游人万余人。随着谋道至鱼木寨旅游公路的完工,各项文物保护工程的实施和旅游设施的不断完善,将会吸引更多来自全国各地到利川避暑的游人前来参观考察,对地方经济起到巨大的带动作用。把本地旅游产业的发展作为鱼木寨地区建设的经济基础,这一发展方向也是提高当地村民生活水平的一项基本保障;把具有民族特色的土家文化的传承和保护作为鱼木寨建设的重心,能最大程度地保持村寨特色。

三、鱼木寨特色村寨保护与利用的立法和实施经验及问题

(一)鱼木寨保护与利用的立法和实施经验

1.处理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工作执行机构多元关系。鱼木寨保护与开发中相对较好地处理了工作执行机构间的上下层级关系。一项政策的执行是科层制控制过程的体现,这个过程是一种自上而下的模式[2]。国家部属单位、省、县作为上层机构,权责是进行政策设计和规划决策。乡(镇)、村单位作为下层机构,负责政策的贯彻和执行[3]。鱼木寨保护与开发中,当地政府的不同部门加强互动,落实各自政策的执行。工作中重视当地基层乡(镇)、村组干部的文化技能培养与培训。政策执行机构在较大程度上是与本地居民进行协调与沟通,调动了居民的积极性、主动性。

2.明确目标,把握重点。开展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工作的主要目标是:促进我国少数民族历史文化的继承与发扬;促进少数民族文化的创新发展;保护少数民族地区的生态自然环境、建设和谐美好的民族家园;促进少数民族村落地区经济的全面发展、提高少数民族生活地区的村民生活水平;促进中华民族的团结进步,最终实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目标虽多,只要有了明确的目标,工作的开展才有方向。少数民族历史文化的传承与发扬是一项系统性工程,鱼木寨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和发展工作更是如此,除了完善和改进配套的基础设施等物质文化遗产外,也包括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同时还有当地的经济建设,而工作重点在于保护与传承少数民族特色村寨蕴含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在鱼木寨的保护工作中,我们得出了这一经验,在特色村寨保护发展的每个阶段都必须把握重点:既要保护与传承文化遗产,又要抓经济建设,同时要把解决当地村民的突出问题放在重要地位。

3.保护与发展经济结合。鱼木寨的保护发展经验还告诉我们,工作中既不能极端片面强调保护,也不能一味谋求发展,需要我们把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其发展相结合,寻求两者之间的平衡点,只有这样才能得到一个共赢的结果。经济得到发展了,反过来为少数民族特色村寨的保护工作提供有力的资金支持,这种相互作用进而使得少数民族地区得到和谐稳定的发展,达到一个可持续发展的目的。

(二)鱼木寨保护与利用的立法与实施问题

1.村寨特色开发不到位,开发模式不够创新。少数民族特色村寨的保护与发展工作是一项系统性的工程,由于各特色村寨地区经济水平与地理环境等因素的差异,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开发不能搞“一刀切”,因此我们必须事先做出科学的规划、强调保护的同时也应突出特色,以免造成许多不必要的破坏和浪费。而从鱼木寨的保护与开发过程中,我们发现,政府对鱼木寨的特色挖掘不够深入,开发不精准。没能充分结合鱼木寨实际,没做到因地制宜。政府在进行总体规划时,没有充分结合经济发展的总体规划,也没有充分结合少数民族特色事业发展规划,未充分与当地新农村建设相结合[4]。走访调研中发现,鱼木寨当地的主要经济结构不科学,如图1所示(图中数据来源:笔者走访中收集的粗略数据),发展模式落后,对于鱼木寨保护发展工作创新力度不够。

图1 鱼木寨发展保护中各产业比重

图2 鱼木寨居民知识结构

2.村民文化素质普遍偏低,民族文化保护意识薄弱。鱼木寨村寨内的现有居民大多是当地原生态型“土著农民”,当地居民的科学文化素养普遍偏低,如图2调查问卷结果所示。而部分学历相对较高的本地居民要么移居外地,要么外出务工,最终使留下来的基本上都是一些文化素养不高的甚至年老的农民们,从整体知识结构来看,由于当地居民整体文化素养偏低的原因,他们的民族文化意识也相对比较薄弱,以至于当地民众对鱼木寨的自我保护意识不强,村民的自发保护不够。

3.政策宣传形式单一,力度不够。当地政府对于鱼木寨这一古村寨的保护政策宣传形式单一,致使大部分当地居民极少知道甚至大部分人压根不知道相关的保护与发展政策(如图3所示),问卷结果表明,对于政策知道的人仅占此次调查对象的24%,而不知道的高达45%,其中仅有31%的人对相关政策有一定印象,这充分说明由于我们采用的宣传形式过于单一,已至居民们对相关的政策法规知晓度不高,从而导致民众与政府政策的脱节,民众支持度不高,极大限制了鱼木寨这一历史特色村寨的保护与发展工作的开展。

图3 当地居民对村寨保护政策知晓度

图4 保扩与开发倾向性

4.开发与保护不平衡,过度重视开发。由于地方政府以及民众意识具有一定的倾向性,鱼木寨地区保护与开发不平衡,两者关系不协调,同样的,笔者在问卷中发现,有高达53%的人更看重经济开发的重要性,更有甚者抱有一种“事不关己”的态度,如图4所示。也许是由于当地长期以来落后的农业经济占主导的原因,使得人们渴望改变本地落后的经济面貌,渴望提高各自的生活水平,所以在物质生活与特色村寨保护的角逐之下,最终选择了前者。而过度的开发也使得鱼木寨原有的一些土家特色文化流失,部分具有历史文化意义的古建筑遭到不同程度的损坏。

5.保护与发展资金支持不足,形式单一。任何一项工作的开展都离不开资金支持,鱼木寨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及发展工作同样需要足够的资金为其提供支持,鱼木寨基础设施的建设、政策的执行、保护措施的宣传、原建筑的维护等等都是需要资金支持的,但是现实中,我们这些工作所能得到的资金基本上来自政府财政,且政府对这方面的财政投入也比较有限,难以满足要求。社会资金比例严重不足,而且社会资本的进入渠道堵塞,通道基本上处于封闭状态,难以进入到鱼木寨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工作中来。也由于支持这项工作开展的资金来源形式单一,以及资金投入不足,使得鱼木寨保护实践工作开展困难重重,执行受阻。

6.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失衡。鱼木寨特色村寨是由自然环境、物质文化遗产环境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环境构成的文化生态,非物质文化遗产是鱼木寨特色村寨的灵魂。鱼木寨保护虽然遵循整体性保护,但以物质文化遗产和自然环境保护为主,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缺乏普查、认定、传承和复兴的实质性措施。

四、鱼木寨特色村寨保护与利用的立法和实施创新

(一)完善法律保护体系

立法保护是为了做到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发展工作“有法可依”,不至于各主体盲目执法,有了充分的立法保护,才使得该项工作的开展更具方向性。国际社会对于古村落、历史文化乡镇的保护始于20世纪中叶以后。我国对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的立法则相对更晚。1986年,国务院公布我国第二批历史文化名城时,才首次对于历史文化古村镇的保护问题予以了涉及,首次提出历史文化保护区的概念,规定“对文物古迹相对集中,或对于某一历史时期传统风貌和民族地方特色能够比较完整地展现的街区、建筑群、小镇、村落等也应予以保护,且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他们的历史、科学、艺术价值核定公布为当地的‘历史文化保护区’”。2003年,建设部和国家文物局联合公布了我国第一批历史文化名村,进一步推进了少数民族特色村寨的保护工作。2008年颁布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对历史文化名村的一系列申报审批程序、保护规划与保护措施以及相关主体的法律责任等方面予以了明确规定。上述法律法规保护范围限于传统村落的少数精品。

目前我国尚无专门的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的法律,大部分传统村落仅有2009年国家民委与财政部联合出台的《关于做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和2014年住房城乡建设部、文化部、国家文物局、财政部联合颁布《关于切实加强中国传统村落保护的意见》,两个文件法律位阶低,且内容原则性强,实际的操作性和有效性不足,实施力度差。我们需要积极推出专门针对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的法律法规,这样有针对性的法律法规对工作才更具规范作用。鱼木寨保护缺乏上位法法律和地方立法依据,恩施州应制定《恩施州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条例》,对民族文化村寨的申报与批准、规划、保护、建设、管理和利用做出全面规范,地方政府亦应根据法律法规和单行条例并结合本民族特色制定配套规范性文件。

(二)整体性和原真性保护

所谓的原真性,指的是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工作要力求特色村寨物质文化及其蕴藏的非物质文化的“原汁原味”,仅仅形式上的保护是不科学、不全面的。且由于少数民族地区对于本地留存下来的特色村寨价值整体性认识不到位,不能客观认识特色村寨的保护与发展的整体性,重物轻人,仅对其进行片面的保护,不能保存特色村寨的整体性。

鱼木寨要做到整体性和原真性保护,需要全面而又客观地认识鱼木寨少数民族特色村寨,要求我们对这类特色村寨有一个比较充分的认识,全面掌握鱼木寨特色村寨地区的历史、人文、自然环境、地理特色等因素,深入了解其经济结构、人口结构、文化结构等。因为只有对它们有了正确的认识与深入的了解之后,我们才知道其自身的原真性和整体性是什么,才好制定如何保护它们整体性和原真性的政策措施。

(三)实现保护与开发的动态平衡

鱼木寨民族传统文化是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地区旅游的灵魂,是各个旅游目的地对外地游客形成旅游吸引力的最根本的动力。要实现鱼木寨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我们可以将工作合理适度的推向市场化道路。如果鱼木寨特色村寨地区的文化旅游产业在保护村落文化原生态的前提下,使该地区的经济社会可持续地发展,这会更进一步促进我们对鱼木寨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原生文化的挖掘、研究、整理和开发,这样也有利于鱼木寨少数民族文化存续,更有利于体现民族文化的价值。通过走市场化道路,利用文化产业化的链条转化为有形资本和现实的、具体的经济与社会效益。因此,如果在鱼木寨特色村寨保护与开发中引入市场机制,借助这种良好的模式,更能实现保护与开发的动态平衡。

(四)激活少数民族特色村寨自身生命力

一切的外部手段对于事物发展仅仅只能起到一个推动作用,而且这种作用具有一定的局限性,他会因为外部环境因素的变化而变化。一方面只有通过各种方式激活鱼木寨少数民族特色村寨自身的强大生命力,才能使其得到长期有效的保护与发展,因为这种“内生长”型的保护与发展是最具持久性的。在鱼木寨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发展过程中我们要发掘鱼木寨特色村寨自身的顽强生命力,寻找村落自身的历史根基,并不断壮大它,实现鱼木寨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的稳定性。 另一方面培养鱼木寨居民的法律素养的养成,当他们的法律素养以及对特色村寨保护的法律意识不断提高的时候,才有利于促进居民的自发保护行为的形成,而居民的自发保护与发展是一种由内而外的保护与发展方式,其优点远大于一些外部保护发展措施,这种保护有利于促进少数民族特色村寨的可持续性发展。

[1] 郭标.浅谈鱼木寨的历史发展与开发研究[J].重庆建筑,2007(3).

[2] 李安辉.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政策探析 [J].中南民族大学学报,2014(4).

[3] 李允杰,丘昌泰.政策执行与评估[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96.

[4] 胡祥华. 积极探索,凝聚力量,深入推进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试点工作[J].民族大家庭,2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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