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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国家继续在小麦主产区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综合考虑粮食生产成本、市场供求、国内外市场价格和产业发展等因素,经国务院批准,2019年生产的小麦(三等)最低收购价为每50公斤112元(折合1.12元/斤),比2018年下调3元。由于粮食最低收购价并非市场实际收购价,而是在市场价格过度下跌时起到托底作用。因此,小麦最低收购价每斤微降0.03元,对农民收入和小麦生产总体影响不大。
江苏农村经济2018年1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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