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溧 王玉群 温琪琪 蒲泽伟 桑拥拉姆
(西藏自治区能源研究示范中心,西藏 拉萨 850000)
拉萨地区由于其特殊的地理位置,因此在常规能源方面相对比较缺乏,而在如太阳能、地热能、风能、水能等新能源方面却异常丰富。尤其在太阳能资源上,位于世界之巅。拉萨地区所接收到的太阳能辐射中,直接辐射占据约56-78%,且其总辐射量相对稳定,年间波动较小。并且在拉萨地区的日照时间可达3100h-3400h,每天的平均日照时间约9h。据调研显示,截至2016年4月底,整个自治区在电力上的总装机容量已达到238.79万千瓦,其中水力发电占主要部分,为168.4万千瓦(其中水电并网量为135.42万千瓦、抽水蓄能9万千瓦、离网小水电23.98万千瓦);火电为39.12万千瓦;太阳能光伏为25.89万千瓦(并网光伏21万千瓦、离网光伏4.89万千瓦);风电为0.75万千瓦;其他机组为4.63万千瓦(含地热能2.72万千瓦)。太阳能光伏发电量仅占总发电量的10.9%,还具有很大的提升空间。目前,西藏自治区现已建成并网光伏电站16座,总装机规模21万千瓦;在建并网光伏电站14座,总装机规模25.5万千瓦。已同意前期工作自动转为备案的项目14个,总装机规模22万千瓦;正在申请备案项目73个,总装机规模为313.65万千瓦。
2011年7月,国家发改委《关于完善太阳能光伏发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制定了全国统一的光伏发电的上网标杆电价,拉萨市执行1.15元/kw·h的全国最高上网电价;2015年12月,国家发改委《关于完善路上风电光伏发电上网标杆电价政策的通知》,调整了全国光伏发电分区标杆上网电价,拉萨市仍执行1.15元/kw·h的全国最高上网电价。国家对我区光伏电站上网电价的高补贴政策(即每千瓦补助高于0.9元),远高于水电上网电价,不用卖电就可以有较高收益,这些利好政策有效调动了拉萨市光伏发电投资的积极性,促进了拉萨市光伏产业的发展。
2013年8月,由国家能源局出台的《光伏电站项目管理暂行办法》,针对全国各个地方的光伏发电实行年度指导性规模指标。考虑到西藏的特殊情况,西藏自治区与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海南在2016年享受“在不发生弃光的前提下,不设建设规模上限”的特殊政策。同时从现在至2020年,拉萨地区每年的经济发展速度依然在快速上升,其年均增长速度将持续保持在10%以上,因此西藏大部分地区尤其是拉萨地区未来对电力的需求量将只增不减。再配合国家“西电东输”的战略所增加的发电量,所以拉萨地区在利用可再生能源进行发电方面具有广阔的前景。
2016年6月16日,由国家能源局和自治区政府牵头的西藏能源工作座谈会在拉萨市顺利召开。在座谈会上,自治区政府明确表明要将可再生能源产业摆在重点位置上,积极鼓励并全力支持西藏自治区在新能源项目和工程上的建设,为新能源产业的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同时,国家发改委和国家能源局也明确表态要努力推进西藏自治区的电力体制改革,并完善可再生能源开发的长效机制,支持西藏自治区建立新能源高效利用示范区。并且国家能源局也将为西藏的光伏产业发展开通政策上的绿灯,其中努尔·白克力更是在西藏能源工作会议上明确表达,“鼓励西藏发展各种形式的太阳能,在保证电力安全运行和不弃光的前提下,不给西藏设立光伏电站的建设限制规模。”
拉萨地区一年中太阳总辐射量的分布呈现单峰型,5月最高,12月最低;年日照时数呈现微弱的下降趋势,各月日照时数差异不大,全年日照时数呈双峰型,10月日照时数最大,8月日照时数最小。对拉萨地区太阳能资源的分析和评估结果表明:拉萨地区的年平均太阳能辐射总量高达7473.3MJ/m2,在全世界都是属于太阳能资源最丰富的地区之一;且拉萨地区的太阳能辐射量大而稳定,其稳定程度指标高达1.89,直接辐射占据总辐射量的56-78%,因此非常有利于太阳能资源的利用开发。
2016年12月2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通知,2017年光伏上网电价方案正式确定。从2017年1月1日开始,一至三类太阳能资源区的新建光伏电站的上网标杆电价已分别下调为0.65元/Kw·h、0.75元/Kw·h及0.85元/Kw·h。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定为1.00元/kw·h,作为资源一类区仍然远高于作为资源三类区的全国其他地方。此次正式出台的方案,地面电站上网电价较之前的《国家发改委关于调整新能源标杆上网电价的通知(意见稿)》又调高5分,分布式维持不变,明显高于预期。
通过自治区能源局显示的数据,就目前而言,西藏自治区的光伏电站总装机容量已达到25万千瓦,且再加上正处于建设的12个项目,因此有望在2016年底达到46.5万千瓦。其中拉萨市光伏项目在“十二五”及2016年期间情况见表1。在整个“十三五”期间,可再生能源的应用发展是重点,而太阳能光伏发电更是拉萨地区开发潜力最大的新能源。
在国家对光伏产业的扶持下,尤其是对光伏上网电价和补贴的长期支持,致使整个光伏行业具备了获得长期现金流和盈利的能力[1]。且在光伏电站建设这种类金融类资产上能够灵活运用众筹、信托、抵押再融资、融资租凭等各类型的资产证券化方式获得资金,此外,针对光伏电站的拥有者而言,还可通过“加杠杆”、加快新电站资产建设、分散投资风险等方式来更有效的盘活资产。最后,整个太阳能光伏电站的运行,因电站审批和并网存在壁垒,盈利能力较强,内地光伏电站的投资收益率能达到10-15%,而西藏作为太阳能资源一类区其标杆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1.00元远高于内地资源三类区的每千瓦时0.85元,投资收益率能达到25-30%。
据调研了解,企业愿意在拉萨地区新建光伏电站的主要原因是整个拉萨区域内现在还没出现弃光限电的情况,电站能够满负荷运行,而内地原有光伏电站建设的焦点地区已经出现了电网限电。列如在2015年上半年,内地的光伏电站发电量已经达到约186.5亿千万时,但是其弃光电量约17.8亿千瓦时,光伏弃光率高达9.5%,且主要集中在甘肃、新疆地区,其中,甘肃省弃光电量11.4亿千瓦。过高的弃光率影响了企业的收益,因此企业不愿意在限电问题严重的区域投资新建光伏电站。
随着全球光伏产业的迅猛发展,致使其生产成本也迅速降低。通过历史数据可知,当光伏电站的总装机容量每提高1倍时,其所需电池组件的平均生产成本却下降约21%,因此价格也由76.67美元/瓦(1977年)下降到如今的不到0.5美元/瓦。且由于晶硅电池的度电成本不断降低(现在已不到0.13美元/度),从而使在发电成本较高的国家,太阳能光伏用电已基本实现国民用电侧的上网平价[2];在拉萨地区光伏电价还没有大幅下调的条件下,整个电站的投资收益率较高,这也是吸引企业投身电站运营的原因之一。
表1 “十二五”及2016年期间拉萨市光伏项目情况表
电站除建设之初需要当地劳动力工作外,电站在长达20年至25年的运行中,需要的技术人员及日常勤杂人员有限,如一个已经建好的光伏电站,日常的运行只需要2-3个运维人员,即便电站需要修理,也是通过外聘技术人员的方式进行维修,因此对当地的实际就业环境无法达到有效的改善。除此以外,当地政府对于太阳能光伏电站一般都会提供优惠政策,如“以地换电”的形式提供电站用地,即便收取租金也是很低。但光伏电站本身的太阳能组件占地面积很大,如一个10兆瓦级的电站,其占地面积就可达20万㎡以上,且占用时间长约20年至25年,建设电站的地方并不完全是荒漠,这对当地政府很不划算,因此地方政府对光伏电站建设的热情不够[3]。
企业放弃投资实施既定的光伏发电项目主要是出于以下担忧:因各级电网企业未配合地方能源主管部门确定年度建设实施方案,使能源主管部门统筹大规模光伏基地与电网通道建设的规划及建设的布局不够合理,使很多光伏电站投资建设企业在无法确定其报批或备案的项目已经纳入政府主管部门年度计划前,不愿承担过多的风险,而放弃已经获批或备案的光伏发电项目。因办理电网接入手续繁琐复杂,且对集中式光伏电站项目的建设支持力度不够,使电站建设规模应与配套电力送出工程不能很好地匹配等不确定因素影响,投资企业存在光伏电站建成后不能及时投产盈利的顾虑,在未确定能够并网前,宁可在获得的路条或批复失效后重新报批或备案,也不敢边建设边获得并网批复。
由于拉萨地区的高寒高海拔气候、地形对于工程施工、设备选型要求较高,施工成本较内地高了30%左右,如110千伏的输电线路在自治区外为每公里75万元至80万元,但拉萨受成本及地形影响一般为每公里115万元至120万元。低气压密度也对电站所需电器设备的散热等级及绝缘强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很多适用于低海拔的电器设备在区内必须降容才能安全使用,增加了设备所需要的成本。
拉萨区域内已经建成的光伏电站自建成以来发电虽然没有受到限制。究其原因在于,首先拉萨地区目前而言太阳能光伏电站的总体装机容量相对较小,其次在拉萨地区范围内即使缺乏大型用电企业或工厂,然而拉萨市面积在日益扩大,整体用电需求量在不断上升。但伴随着大量太阳能电站的不断实施涌现,一旦出现供大于求且不合理规划布局,限电将是迟早的事情,因此部分企业在目前拉萨区域内出现爆发式建设光伏电站,电网建设不能及时跟进,消纳无法解决的现状下,出于对光伏电站建成之后可能面临限电弃光的问题的顾虑,虽已经获得批复但在投资建设时仍处于观望态势。
2016年西藏自治区电力装机265万千瓦,电力净外送2亿千瓦时,这些都是几个大电站建设前和相关省区协商的,西藏自治区内需电力目前来说基本饱和,新增电力无法外送,相邻省区弃水弃光弃风情况还有不同程度发生,目前西藏自治区外送网络只有青藏联网和川藏联网两条线路,和藏中电网联网的只有青藏联网一条线,川藏联网和藏中电网连接还在建设中,外送电力网络还比较单一,外送电力机制尚未建立,没有形成动态机制,电力消纳问题亟待解决。
进一步强化项目备案管理。建议光伏电站建设主管部门要综合考虑已备案光伏电站项目规模,并制定光伏电站项目建设实施方案。列入实施方案中的光伏发电项目,应本着简化流程和提高效率原则,按照有关规定和时限要求,及时出具项目接网意见和开展配套送出工程建设,按月衔接光伏电站和配套电网建设进度,并报送相关情况,确保项目建成后及时并网运行;
各区县应结合实际合理配置资源,形成激励机制,合理确定建设布局。鼓励结合生态治理、设施农业、养殖业、扶贫开发等合理配置项目。优先安排电网接入和市场消纳条件好、近期具备开工条件的项目。鼓励通过竞争性方式配置项目资源,选择技术和经济实力强的企业参与项目建设,促进光伏发电上网电价下降,对降低电价的地区和项目适度增加建设规模指标;
积极引导企业理性投资。光伏电站建设主管部门应关注国家光伏发电补贴缺口和补贴方式改革等方面信息,加大对有关投资企业的光伏电价调整、竞价配置规模政策宣传和全市光伏电站建设规模指标缺口现状的信息和风险告知工作,主动引导企业合理分析项目投资风险,理性投资,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提供质量评级服务。拉萨地区光伏电站要想实现20-25%的收益率水平,首先要保证电站所在地的日照资源丰富,其次电站并网便捷,最后该电站能稳定运行25年的全寿命周期。因此可由第三方检测单位对电站的设备质量、系统性能和运维质量等多个维度进行考核分级,从而使主管部门能有效的掌握电站的质量问题;
摸底排查,及时掌握项目进展。建议各区县光伏电站建设主管部门按下达的新增建设规模抓紧确定项目清单,连同往年结转在建的光伏电站项目,一并形成本市2017年光伏发电建设实施方案,并于2017年3月底前报送拉萨市光伏电站建设主管部门,并同时报送给自治区光伏电站建设主管部门,其内容应该包含:项目名称、业主、规模及预计的竣工时间等。若未经备案机关同意,实施方案中的项目在投产之前,不得擅自变更投资主体和建设内容等;
建议建立按月监测、按季调整、年度考核的动态管理机制。拉萨地区光伏电站建设主管部门和电网企业应建设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系统填报信息,有关信息将作为调整和确定建设规模以及形成补贴目录的基本依据。对建设进度快的地区适度追加规模指标。同时对年度计划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编制下一年度光伏发电建设实施方案;
及时公布拉萨市区域内光伏电站建设的相关信息,加强监管工作。光伏电站建设主管部门应按季公开发布拉萨市区域内光伏发电项目建设信息,包括在建、并网及运行等情况,以引导各区县光伏发电建设。
拉萨地区的电网基础整体而言相对薄弱、市场消纳上升空间有限,电力接入及弃光问题已开始显现。到2020年,西藏自治区电网可消纳的太阳能发电容量约100万千瓦。已经接近2020年区内电网可消纳的能力,市场消纳问题瓶颈突出。大力发展西藏自治区特别是拉萨地区的光伏产业发展,急需建设外送通道和落实市场。
随着拉萨市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生态环境保护力度不断加大,国家、自治区层面利好政策及规定的相继出台实施,光伏技术日趋成熟,电能需求的持续稳步增长等多方因素的综合作用,光伏能源的开发利用因其具有可再生性,进而可起到保护生态环境、改进能源利用结构、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作用。但目前而言,光伏发电项目的建设初投资高、风险大、运营时间长,因此,在投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时,各企业宜权衡多方面的因素,综合比较和评价,以确保项目的成功实施。
[1]陆维德,罗振涛.我国太阳能热利用进展[J].太阳能,2002(1):3-4.
[2]王崇杰,赵学义.论太阳能建筑一体化设计[J].建筑学报,2002(7):28-30.
[3]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J].广西节能,2005(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