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金平(福建阳光学院艺术系)
宋代郭若虚在《图画见闻志》中评曰“六法精论,万古不移”。“六法”是魏晋南北朝时期谢赫在中国古代第一部对绘画作品和作者进行品评的理论文章《画品》中提出的。然“六法者何?一、气韵生动是也;二、骨法用笔是也;三、应物象形是也;四、随类赋彩是也;五、经营位置是也;六、传移模写是也。”
“随类赋彩”虽列第四,但既是“六法”中学习和创作的方法之一,又是达到“气韵生动”的必经之路,还是唯一提到与色彩有直接关系的一法,是对前人和当时中国画色彩实践和理论的总结。虽然只有四个字,却确立了中国画色彩的理论基础,促进了中国绘画艺术史论的发展和艺术创作的繁荣。要了解或者研究中国画色彩就必定绕不开“随类赋彩”的理论指导。自谢赫提出“六法”,历史上各个时期对“随类赋彩”都有新的阐释和新的理解。时间久远之后,人们似乎对“随类赋彩”的本意却变得陌生和生疏。
要对“随类赋彩”的实质有正确的把握,其关键在于对“随”“类”“赋”“彩”分解与组合的理解。
“随”字有以下释义:一是跟着;二是顺从、任凭;三是顺便、就着;四是像;五是姓。“随类赋彩”的“随”,历代学者并无太多争议,大致可以解释为“随循”之义。
“类”在《新华字典》中的释义有:一是很多相似事物的综合,如种类、类群、类别、类书、分类、人类;二是相似、好像,如类似、类同。
“赋”在“随类赋彩”中很明显是作动词用的。作为动词“赋”在《新华字典》中的释义有:一是征收;二是缴纳税赋;三是给予、授予;四是作诗;五是诵读吟咏;六是陈述;七是通“敷”。
“彩”虽然也是多义词,但在“随类赋彩”中自然就是指颜色、色彩。
对“随类赋彩”中古代设色规律的探究,最根本上是要解释“随”什么“类”,如何“赋彩”,“赋”什么“彩”?
“类”的小篆是形声字,从犬,頪( lèi)声。其本义是不同的犬相似,引申为凡相似的现象都称为“类”。从魏晋之前的典籍来看,“类”大致有8种词义:
《易·系辞下 》:“以类万物之情”,焦循章句:“类,似也”。
《国语·周语下》:“璧类百则”,韦昭注:“类,亦象也”。
《史记·礼书》:“先祖者,类之本也”,张守节正义“类,种类也”。
《荀子·臣道》:“伦类以为理”,杨倞注“类,物之种类”。
《国语·周语下》:“其类维何”,韦昭注“类,族也”。《左传·僖公十年》:“神不歆非类,民不祀非族”,孔颖达疏“族、类一也”。
《淮南子·要略》:“浸想霄类”,高诱注“类,众也”。
《经义述闻·易·类族辨物》:“同人象传:君子以类族辨物”,王引之按“类,比类也”。
《左传·隐公元年》:“永锡尔类”,洪亮吉引王逸《楚辞章句》“类,法也”。
《书·太甲中》:“自底不类”,孔安国传“类,善也”。《诗·大雅·黄矣》:“克明克类”,郑玄笺“类,善也”。
《礼记·王制》:“类乎上帝,宜乎社,造乎祢”,郑玄注“类、宜、造皆祭名”。
任何时代的语义解释一般不能脱离当时的语义环境,“随类赋彩”中“类”的词义应该就在上述八种之中。从《画品》的原文来看,“六法”是指品评人物画的六个方面,“应物象形”的“应物” 与“随类赋彩”的“随类”相对应,分别从“形”和“色”上进行描绘。“应物”的“物”是具体描绘之物,“随类”之“类”也应该是具体描绘之“类”。能够被描绘的“类”只能解释为“种类”“品类”之“类”。因此,“随类赋彩”之“类”是指“种类”“品类”之“类”。阮璞先生也认为:“随类”一词与“应物”可以说是同一个意思,上句既言“应物”,下句只好不言“随物”,而言“随类”,“类”作“物”解。“应物”的“物”,是指客观物象的形体结构,“随类”的“类”是指客观物象的表象色彩。由于色彩和形体结构都为它们所属的具体物象所限定,是一个事物的两个方面。从这个意义上讲,“类”即是“物”,也就是客观事物。那么,“随类”也就是遵循客观物像的意思。
从“赋”的那些释义中可以看出最符合“随类赋彩”中国画色彩技法的解释应该是“敷”彩。“敷”有布置、铺开、摆开之意,还有涂上、搽上之意。而且《画品》最初是品评人物画的文章,“敷”字又古通“肤”字,有表面的意思。但谢赫为什么不用“敷彩”而用“赋彩”,可能还有他诗化的一面。即“赋”不仅有给予、授予,还有作诗、陈述之意,是诗歌创作文体与方法之一。“赋”也是与风、雅、颂、比、兴并列为《诗》之“六义”。所谓“赋”,已知最早的记载为旧题周公所作的《周礼》一书,语出《周礼·春官宗伯·大师》:“……教六诗:曰风、曰赋、曰兴、曰雅、曰颂。”粱刘勰《文心雕龙·诠赋》曰:“赋者、铺也;铺采摛文,体物写志也。”钟嵘《诗品序》曰:“直书其事,寓言写物,赋也。”在谢赫之前的诗文中“赋”虽然大多是指向直陈、铺述之义,但也有给予、创作之意。诗文可以赋之,绘画的色彩亦尤可谓之为赋。再加上谢赫的《画品》最初是一篇品评人物画的文章,这里所指的客观物象主要就是指人物与人物背景,而在当时中国画颜料并不是很齐全,即使齐全,敷色技法也不太可能表现得非常写实。而且作为主体的人,也不可能完全被动地顺从客观物像,因此这里的“随类赋彩”就带有主观意愿,有“随意赋彩”的意思。而这种“随意”却不是再“随”上体现,应该是在“赋”中体现主体人的主动性。
“随类赋彩”的“彩”在绘画中自然是指颜色、色彩,但在中国画中除了这些字面释义,“彩”还有着更多更深的内涵。从中国画色彩的功能性来讲一般具有模仿性、象征性、装饰性、表现性等多方面的功能。
模仿性自然就是指中国画“随类”所表现具体物象的客观性色彩或者是固有色彩。
象征性是中国色彩具有的重要特点之一。根据阴阳五行原则,古代中国的哲人将色彩归类为五种基本原素,即青、赤、黄、白、黑五色,以这五种色彩分别象征自然界和社会人类的各个方面并组织成某种密不可分的关联结构。譬如,在空间方位上,五色分别代表东、南、中、西、北;在社会道德上,代表仁、礼、信、义、智;在个人情感上,代表喜、乐、欲、怒、哀;在四时节序上,代表春、夏、秋、冬四季总和;在医学上,代表肝、心、脾、肺、肾五脏;在音乐上,代表角、徵、宫、商、羽五音以及五气、五味、五卦、五星、五神等等。古代中国人关于色彩的哲学判断在漫长的历史中由一些基本思想演绎开来,使中华文化从宗教信仰、政治制度直到生活起居和艺术创作都深受这种哲学色彩论的浸染。
如果说色彩的象征性体现着中国文化的精神内涵、色彩的模仿性使绘画更能接近自然的真实视觉,那么画面色彩结构和秩序美的建立靠的是色彩的装饰性。中国的装饰色彩有着悠久的历史和辉煌的成就。早在新石器时代,中国先民就在生产生活中造出具有明显装饰性色彩倾向的彩陶,红山文化的牛河梁遗址就已出土有彩绘的壁画。长沙马王堆汉墓出土的精美漆器和华丽典雅的丝绸服装,可见当时的中国色彩装饰用色已大大突破了五色的局限。东汉时期的《说文解字》以文字表示的颜色达39种。中国古代装饰色彩相对快速的发展,取决于设色工匠们对色彩的审美追求,本能的研究色彩的搭配形式和规律性。
中国画色彩的表现性体现在强调表现艺术家的主观感情和自我感受,能通过自己的体验“赋”予客观事物主观色彩。这种主动性的“赋”也正是前文“随类赋彩”中主体人主动性色彩表现的体现。谢赫能提出“赋彩”而不是“敷彩”,正是因为他本人就是当时知名的画家。他在长期实践过程中所积累的经验和体会,让他选择了用“赋”来表达色彩的表现性。
综上所述,可见“赋彩”这个词谢赫运用得太妙,它囊括了中国诸多的文化信息,且又恪守自身形式意蕴的风致韵味。
可以说,“随类赋彩”作为中国画色彩的理论基础,所体现的基本原理是:要求作为主体的人在对客观物像的本质有深刻、真切的认识和感受基础上,对物象本身的色彩属性进行典型化的提炼,使它与主观情感和审美趣味相统一,再按照中国画形式构成的法则,赋予画面主观性的色彩。
方薰在《山静居画论》中说:“设色好者无定法,合色妙者无定方”。本文就用这句话做个总结,中国画用色不在色相的多寡和技巧的生熟,而在于对于“随类赋彩”的理解和认识。中国画的用色理论基础,必须在“六法”体系的整体中对“随类赋彩”进行阐释与理解,要用发展的眼光看待中国画用色实践和理论的实际,不然就无法把握中国画色彩运用的实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