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飞
(山西大同大学外国语学院,山西 大同 037009)
翻译理论中的“可译性”是指双语转换中源语的可译程度,虽然研究的总趋势是可译性的不断增长,但不可译现象目前仍俯拾即是。尤其在翻译源语中特有文化内容时,译者往往感到力不从心,翻译效果差强人意,无法实现文化的有效交流。要从根本上解决文化翻译中存在的问题,缩小文化的可译性限度,就要对语言和翻译的本质有深刻的认识。语言的互补互释性观点融合了学者本雅明和刘宓庆语言观和翻译观的精髓,可以为文化的传神翻译提供全新的研究视野。
严复早年提出的翻译三标准“信、达、雅”为译界所广泛接受。其中“达”即要求译文要实现与原作相等的信息量。美国翻译理论家尤金·奈达(Eugene A.Nide)将翻译定义为“从语义到文体在译语中用最贴切而又最自然的对等语再现原语的信息”。然而,依据语言交际功能,他随后又提出,如果译文读者对译文所做出的反应与原文读者基本一致,那么便可以认为翻译是成功的。[1]从“贴切而自然的对等语”到“基本一致”也说明了奈达对翻译的认识从理想化的境界回到了实际操作的层面,完全一致的对等转换是不可能存在的,只能追求基本一致。耶鲁大学英国文学教授、莎士比亚研究专家梅纳德·麦克(Maynard Mack)也曾指出:“当我们通过一篇优秀的英语译文阅读塞万提斯、蒙田、马基雅维利或者托尔斯泰的作品,我们已获得了与西班牙人、法国人、意大利人或者俄国人大致相同的感受,而‘大致相同’这个词是恰如其分的。”而这里的“基本一致”和“大致相同”正是在讨论可译性的问题。[2]
翻译中的可译性是指双语转换中源语的可译程度。刘宓庆总结出“可译性问题有三种解释。第一种解释是就双语表层结构诸如文字形态、表层形式设计而言;第二种解释集中于语义,包括隐喻问题、文化翻译中的意义转换、审美转换,这是中介层次的可译性问题;第三种解释以德国译论家本雅明的观点为代表,可译性指双语最深层的意蕴上的相通相应”。[3]
文化具有可译性。这是因为人类的经验世界是大体相同的,对外物的感知和对内心的感受也是大体相同的。但由于世界各民族所处地域不同,地理环境,历史演变,经济发达程度的不同,造就了各异的生活习惯,思维方式,民族文化以及语言结构,因此文化是不可能绝对转换的,也就是说文化信息的转换通道是有可能不存在或者不完全存在的,这就是文化的可译性限度。
国内学者多将文化可译性与语言的可译性进行对比,论证卡特福德的观点,即语言的不可译是绝对不可译,文化的不可译是相对不可译,但鲜有学者从语言的角度,追根溯源,探讨文化翻译的问题。语言和文化有密不可分的关系,其关系可以从三方面来表述:1.语言是文化的一部分;2.语言是文化的载体;3.语言是文化的底座。[4]具体而言,文化是通过社会生活,历史积淀,地理环境,经济政治等因素共同作用形成的,而语言是由人类特有的语言系统在特定的社会环境下,经过各种触发机制而习得的一套知识系统,所以,语言的形成离不开文化,另外,各种文化信息的传播、人们日常生活的交流、思想的表达也都需要通过语言来进行,同时,不可否认的是,人们对语言的应用以及语言形成的过程反过来又会影响人们的思维方式,甚至生活方式,也决定了一个民族不同于另一个民族。因此,从语言角度入手研究文化的可译性也不失为一个合理且有效的途径。
德国杰出的文论家和译论家瓦尔特·本雅明(Walter Benjamin,1892-1940)认为,最高层次的语言是上帝的语言,通过上帝的创造呈现出来,这并非我们通俗意义上的语言,而是所谓的“纯语言”。他在《译者的任务》中提出:“在作为整体的每一种语言中,所指(人对客观世界的认识)都是同一个。然而,这同一种事物并不是单独一种语言所能表达的,而只能借助语言间相互补充的总体的意图—— —纯语言来表达”。[5]也就是说他认为世界上各种不同的语言只是纯语言的一部分,对于“同一事物,在作为整体的每一种语言中被意指(携带具体意涵的所指),但是,此事物又无法被任何单一的语言所企及,而要通过所有相互补充的语言意图之总体性,方可到达”。[6]这时,多种语言被融合为相补充的语言,形成互补关系 (mutual compensatory),来共同描述同一意指的内涵。
对于同一意指,存在一种语言可以描述而另一种语言无法描述的部分,也存在两种语言都可以描述的部分。对于前者,语言间的互补关系可以使其相互辅助、共同作用,完成意涵的释放;而对于后者,著名学者刘宓庆认为:语言都有解释(阐释)功能,同一意指既可以用这种语言也可以用那种语言去解释,而且语言的表达能力和表述性能都是伴随人的认识的发展而发展的,具有无限的发展前景,因此提出语言具有互释性(mutual explanatory)。[3]他承认语言间的差异,认同本雅明关于语言间互补,共同阐释源语意涵的观点,同时也没有忽略语言的相同之处。语言的互补互释性是本文的基本理论依据。
现代语言学之父索绪尔将语言符号定义为“能指”(signifier)和“所指”(signified)。“能指”是音响形象,属于语言的纯物质层面;“所指”却是心理概念,是人在客观世界中的认识对象。同一所指在人的头脑中构成同一概念,不会因人们所操语言不同而有异。语言符号可以是任意的,但是它所代表的事物从根本上说却是对等的。以英语的“dog”为例,在汉语中叫“狗”,“dog”和“狗”仅是语言符号,不管在西方还是东方,指的都是同一种会汪汪叫、爱吃骨头的动物。这从另一个层面说明了语言的互补互释性。
语言的互补互释性还与释义理论有异曲同工之妙。法国翻译家赛莱丝科维奇(D.Seleskovitch)提出了释义理论,其核心观点主张语言实际上是传达意义的载体,剥离了意义(sense)这个内核,它只是一个空壳。所以翻译的过程好比要把一个瓶子中的酒换装在另一个瓶子中,那些挂在瓶壁上无法倒出来的部分也便成了翻译中不可译的部分。一瓶酒既可以装在圆瓶中也可倒在方瓶中,倒出去的酒加上挂在瓶壁上的酒即构成完整的意义,这加深了对语言互补互释性的理解。
语言之间是可以互补的,也是可以互释的,这是语言之间的基本共性,它意味着双语在最深层的意蕴上相通相应,基于此原因,翻译中的可译性和不可译性成了一对相对的概念,具有开放性,变通性。英国翻译理论家卡特福德(J.C.Catford,1965)最早涉足此研究领域,他在谈论可译性限度时曾经说过:“可译性表现为一个渐变体而非界限分明的二分体,源语的文本或者单位或多或少是可译的,而不是绝对不可译或者可译的。”可译性与不可译性是共同存在的一对矛盾体,是语言之间共性和各自特点的体现,并非非此即彼,而是相互游走转化的。不可译性在客观条件具备的情况下是可以转化成可译性的。
文化的可译性限度通过补偿或增加信息的手段在一定程度上是可以被消除的。
(一)异化直译 美国翻译家韦努蒂(L.Venuti)认为异化(alienation)翻译是“偏离本土主流价值观,保留原文语言和文化差异。”[7]刘宓庆则称异化是“由于语言接触而引起的本族语对外来语的同化、吸收现象,语言的这种适度异化对双语转换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3](P71)本雅明认为“翻译传播的东西,不应该只是语义信息这种非本质的内容,更多的是信息以外的东西”,而“一部真正的译作应该是透明的,它不会遮蔽原作,不会遮挡原作的光辉,而是通过自身的媒介加强了原作”,这样的话,适度的异化直译便可以实现双语相互补充,共同努力释放同一意指意涵,不但可以拓宽双语之间的共性,丰富本族语言,还可以消除双语之间在某些具体的表达方式方面的差距,缓和双语转换中的冲突,使其转变为平行或对应,从而缩小可译性限度,这对文化大融合也具有积极意义。
语言的互补互释性决定了它是一个开放的系统,具有不可估量的包容力和渗透力。早先的“miniskirt”给保守的东方吹来了一股清风,“迷你裙”或称之为“超短裙”备受时尚女性的青睐,但最初,不管是这个东西还是这种说法,人们都难以接受,但随着时间的推移,人们看的多了,说的多了,也渐渐接受了它,如今“迷你”这个说法已经融入到了汉语的表达体系,在描述一些小而精致的东西时人们常常这样说。同样的例子还有“show”,英语中表示“显示,炫耀”,初被译者引入时,因无法找到与其对应匹配的表达法,处理成了“秀”,双语者对这样的处理不以为然,嗤之以鼻,但是经过时间的沉淀,人们不但接受了这样的说法,还由此发展了其他的诸多词汇,例如“作秀,脱口秀,时装秀,个人首秀”等等,它们也都融到了汉语的语言系统当中,丰富了汉语的表达方式,两者互为补充,相互促进,共同发展。“Hold out an olive branch”让我们知道了“伸出橄榄枝”就是在表达和平诉求;“hunt”给了猎头公司灵感;“facebook”——“脸谱”;“bluetooth”——“蓝牙”都已经成了中国年轻人口中的热词。
另外,随着中国经济的日益强大,汉语在英语中的渗透也日益增加。人们见面打招呼常说“好久不见”,最初被逐字直译成不规范的中式英语“Long time no see”,被许多译者排斥批评,但随着使用者的增加,人们发现西方人也能听懂,不妨碍人们问候交流的目的,也就慢慢接受了它,如今西方人也会使用这样表达。就在2010年世界杯期间,“给力”火了,这是中国北方的方言,指的就是给劲、带劲的意思,英语相应的表达“gelivable”应用而生,网友们还造出“ungelivable”指“不给力”,不管是音韵代表的语言形式还是意义携带的文化意蕴,都为西方文化所接纳包容了。这正是两种语言共同补充说明同一所指的例证,印证了语言的互补互释。此外,随着中国文化软实力的增强,许多传统文化经翻译介绍到西方时,都选择保留本族文化的原汁原味,西方世界也有了更贴近异域本土的了解。多年前,西方人便对汉语“关系”(guanxi)一词津津乐道。不同于英语中的“relationship”,中文“guanxi”描述的是中国社会独有的复杂人脉关系,后来,这个词被收录进英美国家的商学院教材Rules and Networks中,目前已经被收录到了牛津词典当中,正式融入了英语语言系统。此外,越来越多的西方人迷恋中国“功夫”,不远万里来学“Kongfu”;中国的“纸老虎”成了“paper tiger”,同样外强中干,没有震慑力;“风水”——“Fengshui”,“筷子”——“chop-stick”,“二胡”——“erhu”这些语言表达已经融入了英语系统,英汉两种语言似乎已经相融相补成为了一个整体。
(二)释译 在实际翻译中会发现,大多数源语文本或者单位在译语中都无法找到相对应的表达,其携带的文化意涵也出现了不对等或者空缺的现象,异化直译可能在短时间内无法再现源语文化意涵,更无法达到文化信息传播的目的,这时,直译便无法满足文化翻译的要求了。基于语言的互补互释性,释译就成了文化翻译最重要的策略。这种翻译策略的优点在于它的高度灵活性和对语境的高度适应性、变通性,因为既然是解释着翻译,就可以化虚为实,也可以化实为虚,既可以是一种铺叙也可以是一种归结,而且可长可短,可文可白,可雅可俗,可明可暗,可浓可淡,一切取决于上下文和整体语境的行文需要。既然释译是解释着翻译,解释的形式便可以多种多样。
译者可以在消化处理了源语所携带的文化信息后,直接将其文化内涵的实质传达出来。比如汉语中说某人或者某物“吃香”,本质上即是很受欢迎,所以,便可以直接翻译为“be very popular”;常说的“80后,90后”,实质上是在指出生于上世纪八九十年代的人,所以处理成“people who were born in the 1980s/1990s”;大部分汉语成语或者英语习语在翻译时多采用释译的方法,例如“东施效颦”,译者必然要知晓西施和东施的故事才能将其翻译为“the ugly imitates the beautiful in such a distorted way that the ugliness of the ugly becomes worse”;而也只有清楚西方人将狗看待为好朋友、家人的习俗后,才容易将“Love me love my dog”,“dog’s day”正确处理为“爱屋及乌”,“出头之日”。
译者还可以采用音译、不译或者直译的形式对源语进行处理,随后进行注释解释。汉语常用一些数字总结式的缩略语,高度概括,言简意赅,内涵丰富,但若在翻译中仅仅按照字面直译,国外受众便无法理解。比如说习总书记提出教师要做“四有教师”,即要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知识,有仁爱之心,译者在清楚了“四有”的具体含义后即可对其进行解释说明式的翻译,处理为“teachers with four virtues——high ideals,moral sentiments,solid knowledge and heart of benevolence”。此外对一些隐含特定历史文化渊源的表达也必须采用解释翻译的方法。例如“打破大锅饭”,不能直接处理为“smash the big rice pot”,而要处理为“break/end the big rice pot system or the absolute equalitarianism for both enterprises and individuals, whereby everyone gets the usual pay and benefits irrespective of his performance”。另外,对于民族特色显著的一些机构,职务,政治口号,饮食习惯,节日习俗等文化素材,也应考虑释译。如翻译中国北方特有的“炕”为“Kang(a heatable brick-bed)”,“绝句”为“Jueju(a poem of four lines, each containing five or seven characters, with a strict tonal pattern and rhyme scheme”,“红烧狮子头”为“Lion’s head——pork meat ball”。对于一些特定语料,虽然民族特色鲜明,在引入初期需要额外的解释说明,但是经过时间的流逝,文化逐渐融合,语言相互渗透,这些语料不难为外族人士熟悉并接纳,比如中国的“Spring Festival”,西方的“鳄鱼的眼泪”,采用直译无需解释说明,也能传达出其携带的文化意蕴。
(三)创译 语言的互补互释决定了在翻译时两种语言要互补兼容,相得益彰,一道完成意蕴的释放。所以,对于那些特属于某一民族或者文化的文本或者单位,无论语言形式还是文化意涵,都很难传达,这时就要发挥译者的主体性,进行创译。所谓创译指的就是译者发挥其主体性,摆脱源语束缚,创造性地翻译。“所有的语言都需要根植于自己的文化特性之中,有其自身的生存空间与构造,要把这种独特的语言变成另一种语言,就需要转换其文化根源,译创其文化特性”。[8]目前,创译主要集中在传媒,广告,市场营销等方面,也存在于很多文学翻译中,但是,理论上说,任何文化素材都可以进行创译。
山西省的连锁超市“美特好”,翻译成了英语“Meet All”。它的中文名字内涵丰富,值得玩味。从字面上,中国人崇尚美好,“美特好”说的正是一种特别美好的状态,可以是购物体验良好,也可以是商品物美价廉。英文翻译摈弃了“beautiful,special and good”这样直观的翻译,采用了“Meet All”,不但能很好地传递其意韵,透露出这里能满足所有人需求的含义,还在音韵上与源语保持了良好的一致性。类似的例子还有一家蛋糕店的名称——“思味滋烘焙坊”,翻译成了“Sweets”。不论中文还是英文,都给人以香甜可口,流连忘返的感受。
1990年代,当世界钻石业巨头戴比尔斯公司进入中国,其标识语“A diamond is forever”,就是围绕“forever”这个词,以颇受中国人青睐,富有古典文学传统的五言对仗句,译作了充满文化神韵的“钻石恒久远,一颗永流传”。该广告词的成功之处是将产品用途,源语文化和译入语文化完美融合。戴比尔斯公司还有一些广告词虽然尚未在华语世界发布,但创译已经形成,并不乏神来之笔,其中一句原文是“Since the beginning of time man has used two stones to start fire.”创译工作者紧紧抓住“stone fire”两个关键词,结合产品用途,特性以及华语世界婚姻与结缘间特有的文化联系,将其处理为“火之源,钻之缘”。[9]“Coca-Cola”进入中国市场时翻译成“可口可乐”也经历了一番曲折,但不得不承认,最终的翻译不但在音韵上与源语一致,而且更符合中国人向往欢乐祥和的传统。
翻译不单单是两种语言形式的转换,更是两种文化的交流。作为翻译对象的源语文本或者单位,必定会带有深深的文化烙印,也会夹杂作者的个人感情,审美情趣,政治倾向,宗教信仰,写作风格等因素,所以要想将源语携带的信息完全复制或者再现到译语是几乎是不可能的,文化翻译的可译性限度是绝对的。
“人曾为僧,人弗可以为佛;
女卑为婢,女又何妨为奴”
这句话不光利用汉语的偏旁部首玩起了文字游戏,其隐含意思也值得玩味,所以就给翻译带来了巨大的挑战,一度被认为是可译性限度的典型例子。但后来他给出如是翻译:“The man who has been a monk cannot become a Buddha.The girl who is a bond may be called a salve.”这个译本还原了原句的基本意思,句型结构也与原句大体对应,但是原句的精妙之处却难以体现。许渊冲先生给出了他的译本:
A Buddhist cannot bud into a Buddha
A maiden may be made a house maid”
此译本巧妙的运用了“Buddhist-bud-Buddha”,“maiden-made-maid”这两组音近词,巧妙呼应了原文中的部首拆字,意义传达也更为贴近原文意蕴,可谓更胜一筹的翻译。[10]
语际转换中的确存在难以逾越的障碍,但世界上还找不到一种东西用语言甲可以解释而用语言乙就解释不了,[3]这是语言的互补互释性决定的。关键在于“如何解释”,而不是“不能解释”,即便译员甲解释不了,译员乙或许也可以,纵然当下解释不了,过段时间或许也就可以了。从长远的发展来看,文化一体化过程虽然十分缓慢,但终究是大势所趋,文化可译性限度的确存在,但终将逐渐缩小。
[1]Nide,Eugene A.,Taber,Charles R..The Theory and Practice of Translation[M].上海: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2004.
[2]李波阳,田 琳.可译性与可译性限度及其转换策略[J].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03):127-132.
[3]刘宓庆.新编当代翻译理论[M].北京:中国对外翻译出版社,2012.
[4]田庆芳.语言的不可译性与文化的不可译性比较[J].上海翻译,2007(02):47-51.
[5](德)瓦尔特·本雅明.译者的任务[A].陈永国编.翻译与后现代性[C].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
[6]Benjamin,Walter.Selected writings volume l(1913-1926)[C].Marcus Bullock and Michael W.Jennings(ed.).The Belknap Press of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96.
[7]Venuti,L.Strategies of Transition[A].Rootledge Encyclopedia of Translation Studies[C].Baker,L.et al.London and New York:Rootledge, 2001.
[8]黄德先,殷 艳.译创——一种普遍的实践[J].上海翻译,2013(01):29-33.
[9]庄恩平,章 琦.评论异化翻译的跨文化价值[J].上海翻译,2007(01):52-55.
[10]黄碧蓉.文化的可译性限度[J].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03):87-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