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雪菁
(广西民族大学相思湖学院,广西 南宁 530008)
随着时代发展,社会需要越来越多的应用型法律人才。法学教育既是一种职业教育,也是素质教育,培养高素质应用型法律人才是独立学院法学教育的首要任务,也是独立学院异于其他高校求生存发展并提高自身核心竞争力的关键。法学专业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对于提高实践教学效果,培养应用型法学人才而言,至关重要。而独立学院法学专业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系统探讨仍欠缺,特别是与各高校办学方向与特色不够紧密结合,仍存在若干困境。因此,如何化解困境,找到出路,需要更深入研究。
实践课程通过对各种案件的学习、模拟,在课程教学中使学生真实直观地了解法律制度的实践性、完整性、规范性以及个案法律适用的复杂性,激发学生主动研究法学理论的兴趣和热情。对学生进行实践技能和科学研究方法的训练,能巩固学生在课堂上所学书本知识,加深对法学基本概念、原理、制度的理解,掌握基本技能,并运用相关理论处理实际问题。同时,能拓宽学生的知识领域,锻炼实践技能,培养学生求真务实、科学严谨的工作作风。但实践课程设置不够系统科学,表现在实践课程与理论课程比重难有合理界分,实践课程占总学分比例不定,有的盲目加大实践课程学分、学时比重,相应机械地压缩理论学分、学时,致法学教育的基础知识结构不牢,影响了进一步实践教学的效果。实践课程开设时间较随意,未能循序渐进。有时存在因人设课现象,独立学院师资除了自有教师外,很多实践课程依赖外聘教师,稳定师资不足,因此难以根据学生身心发展与认识事物规律在不同阶段安排相应的实践课程。实践课程内容重复,难以区分,实践课程门数表面上增加了,但内容容易交叉;有的实体法课程增设了相应的案例分析课程,但所用案件基本一致,也与相应诉讼法内容重复。
长期以来,灌输式教学在我国法学教学中占主导地位。而法学课程内容包罗万象,也包括部分艰深的理论,独立学院学生思维活跃,较其他高校学生更善于边实践边学习,也更希望在轻松愉快环境中吸收法学基本理论。若一味采用讲授式、板书式方法教学,则难以激发学生学习兴趣、主动参与性、创造性,更难以培养学生法律思维、实践能力。有的课堂讨论、辩论主题陈旧不切实际;有的角色扮演、模拟法庭如剧本排演,有的庭审观摩、法律咨询、走访调查只是临时安排;有的教学方法手段和独立学院办学方向与特色不够紧密结合,无法满足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难以提升独立学院法学专业学生较其他高校法学专业学生学习、就业等核心竞争力。
第一,实务单位参与高校实践教学基地建设缺乏激励机制。虽然国家有关部门提出高校与实务部门联合培养机制,但现行制度实施过程中,指导学生实践活动未与实务单位人员考核、薪酬、职务、职称挂钩。因此,多凭实务工作人员责任心配合实践教学。第二,高校与实务单位合作互惠机制待进一步探索,才能达成长久良性合作关系。但独立学院内聘法学师资大部分来自刚毕业的硕士、博士,他们更多拥有法学理论知识,而缺乏实务知识与经验。因此,难与实务单位共同开展实务项目研究、案件探讨,更难以提供实务培训,高学历深造也难以完成。第三,考评制度、机制不够细化,影响了监管效果,不利于客观评价学生实践活动成效。实践教学活动更注重学生的专业态度、品性、思维、法律诠释、逻辑推理、论辩等能力养成。因此,过程性、团队性考核更重要。但目前仍缺乏细化的考核标准,补考也难以操作。有的见习实习流于形式,仅凭一份书面实习鉴定报告完结,难以检测学生实践学习效果;有的实践教学活动未与学生学分认证、奖惩制度连接,影响了学生参与实践教学积极性。
当前,实习实训基地建设与开发有一定基础,配置了相应办公设施、设备、服装道具及电子系统等,大多独立学院法学专业在校内外建立了实训实习基地,与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及社区等单位签订了实习实训协议,以拓展学生的实践场所。学院在学生宿舍、图书、理工仪器等方面已耗费大量资金,法学专业实践教学指导人员费用、实训基地后续建设与维护、项目开发、质量监控等仍资金紧缺,影响了应用型法律人才培养。此外,在师资方面,由于高校引进教师时更侧重学历与科研能力,而少有实训经验要求,且教师进行实训课程开发建设过程中往往需付出比理论课程更多的工作量,但未纳入绩效考核中,影响了教师积极性。师资培训方面,访学、进修往往重理论而轻实务,有的挂职实务单位时间短,未能积累丰富实践经验,影响了实训教学效果。
基于应用能力培养的法学专业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的建设应符合地方高层次应用型、地方特色大学建设理念。应突出自身特色,即与其他类型高校不同领域优势,并结合学院、各地区、国家、社会发展形势需要,发掘自身核心竞争力,与国际化、民族化、地方化结合,才能保证活力,实现可持续发展,为应用型法学人才培养助力。针对上述困境,具体有如下完善出路:
在保证理论学习充分前提下,可结合国家要求并据社会需求端,同时根据各独立学院及法学专业特色确定理论、实践课程所占学分、学时比重。明确基于应用能力培养的法学专业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的建设目标,避免实践课程内容重复,可配套开设、完善应用型实践类课程,如《证据法》《法庭辩论》《公务员、研究生等考试技巧》《司法文书》《就业创业指导》《东南亚法律实务》《民族法实务》等。依托母体高校或其他院校已有实践教学中心、实验室、实践基地,实现资源共享与互补,如指纹鉴定实验、测谎技术实验、笔迹鉴定实验课等。根据学生所处不同阶段开设相应实践课程,从而让学生得到更系统有效的实践训练。例如,针对低年级学生,可设置法学基本素养实践课,高年级学生可开设综合实践素养提升课程。
第一,探索多种实践教学方式、方法。为激发学生学习兴趣,提高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培养逻辑思维能力,让学生在轻松快乐氛围中更好地吸收理论知识,可采用多媒体教学、互动式教学、课堂分组讨论、即兴辩论、探究学习、案例教学、法律诊所、角色扮演等。例如,可在《民法》《刑法》《经济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等核心课程中开展模拟法庭、仲裁庭、陪审团、听证会、谈判、企业并购等。案例教学、法律诊所、情境模拟教学等需提高质量,细化固定步骤同时保留创新环节,而非走过场。注重案件的真实性、典型性、适当疑难性、启发性。创造师生间自由探索、充分交流的良好氛围,组织学生到民族地区、东南亚地区、北部湾地区等,深入开展社会实践调查,同时可与教师应用能力培养、科研结合。第二,根据就业方向采用不同实践教学法,利用好不同实习实训基地。如:司法实务类就业主要采用法庭旁听、模拟法庭、实习、见习法;行政执法类就业主要采用行政单位实习、见习法;法律服务类就业主要采用政府立法咨询、法律诊所、法律援助模拟、实习、见习法;东南亚、民族、泛北部湾经济区法律服务类就业主要采用实地调研、特色实践法;法学教育、研究类就业主要采用法学理论、心理学、教育学等多学科实践教学法。第三,根据各独立学院定位,培养学生强烈服务意识与社会责任感,提升独立学院学生核心竞争力。例如,有的独立学院定位为某自治区和东南亚地区有一定影响的区域领先、特色鲜明的应用型本科院校,所以,法学学生可到相关实践单位担任司法助理,开展法律咨询,代理,进行法律援助,成立法律援助中心、工作站、咨询室、开通热线电话、担任志愿者。开展普法宣传活动,例如:送法下乡、进社区,到少数民族地区、东南亚地区普法,与学生第二课堂活动结合。第四,开展国内外实践交流。邀请国内外、区内外法学学术、实务专家作法学理论及司法实践讲座、报告,开展论坛、沙龙活动等,开拓学生知识面,取长补短。组织学生到国内外、区内外法学院、司法实务部门、企事业单位参观考察、座谈交流,拓宽学生视野。
第一,高校实践教学活动应尽量与实务单位人员考核、薪酬、晋级挂钩,使高校与实务单位联合培养机制真正发挥作用。第二,不断提高独立学院法学师资实务素养,培育双师型教师,注重科研实务性,授课讲学中更多围绕实务难点、热点,在图书、案卷、多媒体系统等实现资源共享,才能更好地与实务单位共筑长效合作互惠机制。第三,构筑素质与实践能力评价指标体系,将书面与面试考核结合。评价指标可包括思想政治素养、法律职业道德、公平正义法律理念、文字表达能力、口头表达能力、法律逻辑思维能力、应变能力、人际交往能力等指标,分成思想、心理、知识、技能等模块,形成优秀、良好、中等、合格、不合格等类型。指标体系应具有操作性、客观性、合理性。第四,形成调动学生实践积极性有效机制。制定应用型法学专业学生实践活动学分认证、管理、奖励、惩罚制度,约束和鼓励学生,保证实践活动实效。第五,实习、见习制度方面,可探索延长实习、见习期,建立并完善导师制,包括实习带队老师、法官、检察官等实习指导老师,完善指导人员选拔、监督、考核、待遇等机制。
拓宽办学经费来源渠道,多方筹集资金,重视法学实训教学,给予足够政策支持与物资保证。教师引进中更注重实训经验要求,对实训教师开展实务教学活动给予客观科学的评价,合理认定其工作量,组建校内外理论与实务互补的实训教师团队,优势共享,共同建设实训基地。继续贯彻国家双千计划实施,邀请实务单位人员到独立学院任教、举办讲座、实务培训。同时,鼓励高校法学教师到实务单位挂职锻炼,保证足够时间和锻炼效果,教师也可利用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兼职法律事务,从而积累更多实训经验。到国内外法学院进行实践交流活动,以互通有无,获取经验,为基于应用能力培养的法学专业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的建设奠定良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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