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生本教育”视野下学生守法意识的培养

2018-01-29 11:34:26徐文琴刘芝澄
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8年4期
关键词:守法生本教育法治

徐文琴,刘芝澄

(无锡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江苏 无锡 214000)

千百年来,东西方教育虽然在目的、内容、方式等诸方面有所侧重,但是形成人、促进人本身的进步和成长却一直都是共同的诉求,使人有知识有能力,有适应社会公共生活的良好素养。生本教育着力于学生自身的成长和适应,尊重学生、依靠学生,实现教育主体的还原与回归,实现课堂教学中师生彼此的解放,更重要的是为社会养成具有合格“准入证”的守法公民而不懈努力。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不断完善、如火如荼的新时代,高职院校自身需要紧跟新时代步伐,提供适当合格、完整、全方位的思想政治教育与法治教育,担负起养成学生守法意识,养成合格守法公民的重任,这原本是教育和学校应有之义。

一、守法意识培养的必需性

实践是认识产生的基础,是认识发展的动力。在治理国家的艰巨实践中,就如何界定社会矛盾、如何有效治理国家,也曾出现过经不起实践检验的错误认识。但是,在自我批评、居安思危的先进性指导下,党牢牢树立和把握依法治国这一治理国家的方略。

从党的十五大开始,“依法治国”已经成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十九大继续深化依法治国的社会政治实践,继续坚持厉行法治,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加大全民普法力度,继续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

“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已经成为党在治理国家的伟大实践中集体智慧凝聚成的共识。法治的倡导与建设,全民守法意识的养成是整个社会不同阶层的人民对于国家将依法治国落到实处,人民共享发展成果,享受政治昌明、社会和谐的美好愿景。

具备守法意识的公民是文明社会和法治国家良性健康运转的关键。任何法律成效显著的标志,国家是否文明法治的标志就是全体公民较高的守法意识和自觉自愿的守法行为。公民拥有守法意识意味着其对法律的尊重、认可和信任,意味着能够将守法意识自觉稳定外化为守法行为,这样才能成为社会所呼唤的合格公民,成为依法治国的协调者、参与者和推动者。

在教育承载养成未来公民良好守法意识的初衷之下,传统的教育观念束缚和限制了养成的成效,使得教育目的的实现困难重重。

二、传统师本教育下守法意识培养的困境

(一)教师地位权威化

传统的师本教育中,在养成高职院校学生守法意识的课堂中,思政课的教师大都只是引领课堂的“纤夫”,掌握着课堂的进度以及课堂里本该生命力充沛的参与者。为了课堂知识目标的实现,一节完美的课时更关注的是教师自身的控制能力、驾驭能力、自身的表现能力和知识素养;对于学生,他们原本有足够多的“潜力”“动力”可以自己扬帆起航,却由于教师的不够信任、不可放手,仅仅成为参与者而非主导者。

(二)教学内容空洞化

高职院校中守法课堂的开展仍然延续师本教育的传统,讲授的文本以公共基础课《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为主。教师是法律法规相关条文和常识的掌握者、输出者,学生就像是教育先驱蒙台梭利在《教育随笔》里所说的那些漏斗——“人们对着我们的耳朵,就像往漏斗里灌注什么东西似的,无休止地声嘶力竭地喊叫”,这些被灌注的学生们听到的可能是现代时髦的被修饰过的语言或案例,但是却远离学生的生活世界,与他们并没有在心灵上真正“相遇”,自然无法全面认同,更不必说顺应同化应用实践。而法律是一门实践性极强的学科,对于法律的认可尊重程度以及守法用法的执行力度,都无法进行量化。因此,是否拥有法律常识和是否成为一个守法公民成为了一个难以考核的社会命题。

(三)评价方式终结化

在传统师本教育的大旗下,课堂的主导者教师对知识传输的效果要进行可控的考核,大多仍然选择以文本的、卷面的形式进行,但是相关法律的普及深度、高职院校学生的接受程度、其认可内化之后的应用遵循力度都是无法量化的,因此,应当藉以持续性的跟踪关注和全方位评估,如若单凭一纸学科结束时的终结性评价成绩,是无法全面呈现学生的领悟和应用情况的。

(四)师生关系僵持化

思政课教师,尤其是高职院校中与学生有更少交际的思政课教师,他们在学生心目中的固有形象是正统的、说教的、照本宣科的、不可接近的,他们建立关系的世界更多指向的是知识世界,但是守法意识和行为是发生在活生生的现实世界中的,这里是鲜活案例发生的土壤,可以伴随学生情感的参与,充满戏剧性和真实感,学生更容易因为引起共鸣或是愤慨而具有强烈认同或是排斥的情绪,这是能否守法或是违法最直接和真实的情绪情感,因此,就更容易在和教师的非知识接触中,在彼此相关的生活世界中产生对法律法规的尊重、认可并外化为行为。而且,人在本质上就是社会关系的产物,学生和教师的关系不应该仅仅是面向知识的直线单向型的,更应该是你来我往、教学相长、彼此成就、多向共生的。

因此,要改变传统师本教育下高职院校中存在的师生关系紧张、守法意识淡漠、法治教育踌躇不前的困境,我们亟需宣告它的终结,转向生本教育的视角,使学生自觉认同、自觉践行,顺利成长为依法治国背景下社会所需要的合格守法公民。

三、探寻生本教育中守法意识培养的新途径

我们的教育需要具备这种能力:满足每一个人,满足每一个应当全面和谐、可持续发展的学生对于成为社会合格公民的合理要求。生本教育对于学生智力的、情感的需要和提升,对于合格公民需要的守法意识的完善提供了种种可能。

(一)教学内容:从生活中来,到生活中去

实践是检验认识是否正确的唯一标准,守法意识能否外化为守法行为,能否在法治国家的建设过程中知法、尊法、用法,同样需要接受法律和社会实践的双重检验。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公民基于对法治权威性的认可,形成稳定的守法意识,才能不被社会现实中出于权势的物质利益轻易撼动,才会有持久而牢固的内在依据和情感支撑。

而我们都明确地知道,任何一门学科和学科承载的具体内容,只有与学生的生活息息相关,才会被学生认可、接受,并纳入到已有的认知范畴中,才能产生意义,从而有可能影响和支配行为。与生活无关的教材和知识内容,依靠重复和推演呈现在学生面前的知识则只可能成为“折磨心灵的无用古董,是加给心灵的可怕的负担”。所以,养成可以指导行为的守法意识,传达的知识必须尽可能从生活中来,到生活中去。

关注社会时事,关注新闻,探讨新闻背后的故事,多看法律节目如《今日说法》,多看法律报刊如《中国法制》,提高自身的法的敏锐度;走出课堂,走进与守法违法最近的地方——到普法宣传的队伍中去,到法庭监狱中去,积极地参加法律相关社会实践活动,在实践中强化自己的法治意识,由学校实践、社会实践等渠道获得的关乎法律的知识结构、违法与否的辨别能力,关乎价值观念的道德素养都将影响守法意识的养成,守法行为的践行。

(二)教学形式:不拘一格,主动创新

首先,思政课堂中原本“师道尊严”的教师需要主动让出自身对课堂的控制、对学生的掌控。在革新教学内容的同时,自觉革新教学理念、教学方式,凡是有助于学生接受、认可的方式,可以不拘一格创新利用。师本教育下单一的评价方式下,教室里每天都在重复着相似的事情:赶鸭子(不论学生是否情愿,赶到教室去)——填鸭子(不论学生是否领悟,填进知识去)——考鸭子(不论学生是否喜欢,周周考、月月考)——板鸭子(学生终于成了千篇一律的没有个性的人)。同样是为了学生的终身考量,为了职业、为了爱好、为了梦想、为了成为社会整体中和谐的一个细胞,为什么不可以让“小鸭子们”成长的空间更宽阔一些,成长的内容更丰富一些,成长的性格更多样化一些呢?或许他们羽翼渐丰之后,就是个个美丽中国和谐社会中的白天鹅。

因此,请学生,请课堂中的他们来主动“讲述”他们的需求,对法律的需求或不解,将知识、认识、价值观与他们的生活世界、社会实践对接,应其之需,解其之惑。思政课或公共课教师的革新,如雨后春笋般在高职院校中,在高校中正破土而出。如复旦大学的思政课教师陈果,在课程《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中,除了传统的实体课,兼之慕课,让思政课形成翻转课堂,每两周抛出极具争议性的话题,关注热点,关注学生,应其之需,解其之惑。如她所言,与其一个人困惑迷茫,不如将困惑疑虑置于阳光下,同行者群策群力,集思广益,即使未达成目标,分享解惑的过程同样珍贵。同样的话,江南大学思政课教师唐忠宝(宝哥)也说过。“宝哥说”成为该校学生最受欢迎的思政课脱口秀,他们会邀请校内外专家学者对学生最关心的话题或者社会热点问题发表看法。他说,思政课的教师在教学设计上要有用户思维,课程组织要有“问题”,课程内容要有深度和广度,这样的教学革新学生支持,也更容易接受传达的知识和观念,在师生共同参与的活跃的生活世界中,以关涉法律的热点话题了解法的知识、法的行为,参与法的讨论辩论,越辩越明的过程逐渐成为守法意识的践行者、违法行为的远离者。

(三)师生关系:彼此成长,相互成就

生本教育下的教师不再是过去的知识传输者,而是抛砖引玉者、穿针引线人,是通过必要的秩序维持给予学生支持鼓励,是学生“不愤不启,不悱不发”的同行者。在形成学生守法意识和守法行为的思政课教学课堂和师生关系中,守法动机的教育是在学生自己去寻找案例、解决法律困境的过程中酝酿生成的,与他们的经验、感悟相连。这样获得的成长是有意义的,是根深蒂固的,因此具有极强的迁移能力和可实践性。因此,学生与教师的双方关系不再是权威与畏惧,而是信赖与依靠;同学之间的关系也不再只是竞争对手,而是共享学习欢乐、互相促进启发的学习伙伴,是走上社会能够守法的合格公民;而教师自身也是社会人,更需要以身作则,身正示范,不断强化法治意识,不断落实合法行为,和法治建设完善的进程一起进步和提升,进而影响学生;师生是同行者,更是相互帮扶、彼此成就者,这种关系比单纯的知识传输更为持久和有效。

所以,也有了生本教育下来自教师的呐喊——不愿只做迎风流泪的红烛,只能燃烧自己照亮别人,就当自己是一个太阳吧,带给别人(学生)希望,带给自己辉煌;不愿只做到死丝尽的春蚕,就当自己是一棵树吧,庇荫了他们,也伸展了自己——这呐喊,不再是我递你收(不管你是否愿意,都必须配合)的知识快递,而是你来我往、相互成长(共同以生活世界为桥梁的彼此链接),师生共同关注的话题成为彼此成长的纽带,借助多样化的形式解决知识和实践的难题,在互诉中解惑,在探究中释疑,在参与中端正意识、省察行为,以良性循环的方式,彼此都成为法治国家建设进程中的知法尊法者、守法用法者,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美丽中国里最美的成员。

[1](日)川岛武宣.现代化与法[M].王志安,等,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

[2]郭凤志.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方法创新体系构建的思考[J].思想理论教育导刊,2015(11):103-107.

[3]郭思乐.为什么在教育中要说起生命[J].现代教育论丛,2007(1):13-15.

[4]郭思乐.生本教育的教师观:从“纤夫”到“牧者”[J].课程·教材·教法,2006(12):13-18.

[5]汪霞.我们的课堂生态了吗?[J].全球教育展望,2005,34(5):1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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