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晓晨,邵锦枫(中国海洋大学图书馆)
1897年,朝鲜国王高宗在俄罗斯支持下宣布独立,脱离日本控制,改国号为韩国。1945年,日本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失败之后,同盟国以三八线为界分割了朝鲜。北半部以金日成为首的共产党建立了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朝鲜),南半部是以李承晚为首的大韩民国(韩国)。
在已有的涉及朝鲜或韩国的图书中,很多直接冠以“朝鲜”、“韩国”之名,从一些图书馆及联合目录的数据来看,分类标引一大误区便是望文生义,直接根据《中国图书馆分类法》(以下简称《中图法》)(第五版)中通用复分表“世界地区表”的312.5和312.6来复分。此类图书要通过分析图书内容和写作时间以区分题名中的“韩国”与“朝鲜”的含义,即指整个朝鲜半岛还是1945年南北分裂后的大韩民国与朝鲜人民民主主义共和国。若讲述南北朝鲜分裂之前即1945年之前的内容,则地区表不宜往下细分,而应该取其上位类312。如,《韩国古典诗学批评研究》(978-7-5117-2980-4)中提到,书名中的“韩国”实际是指整个朝鲜半岛,所以分类号不应入I312.607.2。分类标引人物传记时,同样要留意被传人的生卒年代,尤其是近代人物,以1945年为界,分清其属于韩国还是朝鲜,还是分裂前的朝鲜。
在《中图法》的“世界地区表”中,唯朝鲜与韩国的代码是四位数字,与其他国家皆不同,更与同样曾经分裂的东西德(联邦德国和民主德国)不同。因我国政府直到1992年才与韩国建交,1975和1982年出版的《中图法》第一、二版仅有312朝鲜,1990年第三版将其修订为“312.5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312.6南朝鲜”,自此“朝鲜”由单一类目扩展加细为有上下位类之别的3个类目。这也是迄今为止的世界地区表中,由一个统一国家分裂为两个国家后,直接采用上下位类显示彼此之间存在着类目等级差别的惟一特例,也是国家层面之间采用层累制编号的惟一特例。[1]到1999年《中图法》第四版中,“南朝鲜”又改为了“韩国”。
在日常分编中,涉及某一具体国家的图书在“依世界地区表分”时,编目员往往习惯取完3位数字的国家代码后直接按中图法的注释继续仿分,而国家代码312朝鲜有下位类,并不是一个国家,所以必须要加“0”,就因为“朝鲜”这个在中图法中的特例,对涉及论述朝鲜半岛的图书进行分类标引时,这个加0问题被忽视的情况比比皆是。如,《朝鲜文学通史》,国家图书馆和一些高校馆都将其归入了I312.09,而实际应为I312.009;同理,上述的《韩国古典诗学批评研究》应入 I312.007.2;安重根(1879-1910) 的生平传记应入K833.120.7=43,而不是K833.127=43。
作为一种跨境民族语言,“朝鲜语”在我国既可以指朝鲜族的民族语言,亦可指朝鲜和韩国人所说
的官方语言。由于我国与韩国的交流日渐频繁深入,近年来“韩国语”这一称呼更为人熟知,甚至渐有取“朝鲜语”而代之的趋势。作为民族语言的朝鲜语和作为外语的韩国语、朝鲜语本就属同一种语言,除了方言和新词术语的差别外基本相同,并无本质上的区别。但是在分类时却不能等同视之。《中图法》(第五版)中H2类目注释规定:“我国出版的少数民族文字的语言著作入此。外国出版的与我国少数民族文字相同的语文著作入各语系的具体语言、文字”。[2]因此,类分朝鲜语语言类图书时,应注意区分出是朝鲜民族语言还是外语,以确定入H219或是H55类,并在此基础上分别给予不同的规范主题词——“朝鲜语”和“朝鲜语(中国少数民族语言)”。如,朝鲜族的语言教材(朝鲜语和朝鲜文字)入G633.39中国少数民族语文,但是2011.)这种韩国出版的、给韩国学生学习本国语文的初等教材,不能归入G633.39,而应归入外语(汉语以外的语言)教材,即G634.49。而题名相近的(朝鲜语小词典)1980)和《朝鮮語小辞典》(東京:大学書林,1960)也因各自内容不同而应分别归入H219.6和H556。
国内出版、朝鲜/韩国出版图书的不同入库处理,见《CALIS小语种编目教材》附录7,CALIS联合目录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献编目原则(2010年3月)中规定:“朝鲜民族文,与韩文(韩国)、朝鲜文(朝鲜)虽然属于同一个语言文字体系,但是韩国和朝鲜出版的文献资源,以及韩国和朝鲜授权在中国重印版的文献资源,都属于小语种编目范畴,应入CALIS外文库,而我国出版的朝鲜族的民族语言文献属于中文民族文献编目范畴,入CALIS中文库。”入中文库的我国朝鲜族的朝鲜语文献,用CNMARC编目,入外文库的韩国语文献,用MARC 21编目。
但在编目实践中,仍有很多特殊问题不易区分。如,朝鲜民族语言还是朝鲜语或韩国语难以分辨,而且由于语言互通,不仅朝鲜或韩国人所著文学作品常被国内直接引进出版,我国朝鲜族作者用朝鲜语写成的著作也经常在国内出版后又在韩国出版,甚至直接在韩国出版。因此,虽然在图书分编中可以将出版地作为入库的参考因素,但单凭出版地并不一定能判断出一部作品为民族文献还是外语文献,还是要在本馆已有数据的作者查重的基础上,通过各种信息源甄别并参考作者的身份来判断。如,我校朝鲜族教师黄大华所著在韩国出版的(1960年代六镇方言研究),应作为民族文献入CALIS中文库,但因其研究的是韩国语而不是朝鲜族语,分类应入H557。另外,还要考虑作者国籍变更的情况,以已入籍日本的作家金文学为例,其(韩国人·中国人·日本人)直接用朝鲜语撰写,因其原为生长于中国的朝鲜族,无论在中国或韩国等其他国家以朝鲜语出版,都应视作民族文献,入中文库。
古代朝鲜没有文字,一直使用汉字,到了1446年,名曰“谚文”(即现在通行的朝鲜文)的朝鲜文字才创造出来。在此之后,汉字长期以来依旧是朝鲜的官方文字,史书、档案、著作皆用汉字。如,近年来韩国古典翻译院编辑出版的“韓國文集叢書”“韓國文集校勘標點叢書”等,正文纯是汉字且遵循古汉语语法,仅版权页、前言是韩国语,笔者意见以入CALIS中文库按中文图书著录为宜。再如,朝鲜最大的一部历史编年史《李朝实录》,中国、朝鲜、韩国、日本都曾出版过,一部分图书馆将中国影印出版的放入中文库,在朝鲜或韩国出版的放入外文库,导致同一种书分散两处,而按其文种统一放入中文库更合适。
朝韩相关文献分编中的很多问题,多与中国和近邻朝鲜自西周起至今千丝万缕的历史关系有关。从传说中周初武王封箕子于朝鲜的“箕氏朝鲜”,到秦末汉初的“卫氏朝鲜”,再到汉武帝在朝鲜半岛北部设立“汉四郡”和之后的“三韩”时代,以及新罗、百济和高句丽的三国时代和被新罗统一后的新罗时代、9世纪的后三国时代。926年高丽统一朝鲜半岛,又相继成为辽和金的属国,再到1280年成为元的一个省,“李氏朝鲜”又成为明清属国。直至清末日本在甲午战争中获胜,成为朝鲜新的保护国,其间十八世纪中叶至二十世纪初陆续从朝鲜大批迁入中国东北定居的朝鲜人形成了朝鲜民族。数千年来,有战有和,有吞并有附属。而且,直至今日,仍有一些争议问题与中国尚未达成统一,对涉及这些问题的图书文献进行分类标引时要尤为注意。
高句丽是公元前一世纪至公元七世纪在我国东北地区和朝鲜半岛存在的一个民族政权,由源于中国东北貊族的高句丽族建立。高句丽曾在朝鲜半岛与新罗、百济形成三国鼎立局面,668年为唐和新罗联军所灭。唐在其地设安东都护府,其族众大部分迁居中原、靺鞨、突厥地区,后逐渐融入汉等民族,少部分则与朝鲜半岛原有民族融合。[3]目前,我国学界一般认为高句丽是我国古代民族,而朝鲜韩国则将高句丽视为自己国家历史的一部分,并曾经因“东北历史与现状系列研究”(简称“东北工程”)引发了文化冲突。
在过去的很长时期里,由于中国学术界对高句丽的历史缺乏全面系统的研究,而将高句丽与三韩人王建公元918年建立的高丽王朝混淆,使高句丽被不少中国学者误认为是古代朝鲜国家,一些与高句丽相关图书被作为朝鲜历史进行了分类标引。国家图书馆的数据中有一部分论及高句丽的图书是作为朝鲜政权来分类的,如,《韩国高句丽史研究论文集》《唐征高句丽史》入 K312.310.7,《高句丽中央官制研究》 入D731.233,《高句丽壁画研究》入K883.120.941。
在《中图法》里,高句丽一般入K289古代民族史志,而高句丽又与百济,新罗合称朝鲜三国时代,《中图法》上对应K312.31三国。鉴于中国历史和朝鲜历史中都有高句丽,在归属上仍存在争议,还是要根据文献主题的侧重选择归类。论述高句丽民族自身的历史、政治、文化等方面内容的图书,或者从中国史角度论述高句丽的图书,应归入中国古代民族史或中国政治文化类目;将高句丽作为朝鲜半岛历史发展的一部分来论述时可归入朝鲜历史类,若主题同时涉及可在朝鲜相关类互见。如,《唐征高句丽史》《高句丽中央官制研究》《高句丽壁画研究》就应入中国历史、政治、考古各类。
除高句丽问题之外,中国同朝鲜、韩国还有历史起源、人种等许多争议问题。类分韩国原版图书时,可参考利用韩国国会图书馆书目数据的韩国十进制分类法、分类号和主题词,但参考不是照搬,尤其是这种争议问题,还要注意国情和立场的不同,在工作中维护国家主权和立场。
朝鲜族是中国少数民族之一,是从朝鲜半岛迁入我国的朝鲜人,其中一部分早在明末清初就已定居于东北,其余大部分是十八世纪中叶至二十世纪初陆续从朝鲜大批迁入中国东北定居的。[4]朝鲜族文化因地理和历史的原因,形成自己的特色。一方面,朝鲜族同朝鲜半岛的文化有着较深的渊源关系,另一方面,
尹东柱、金学铁都是朝鲜民族的知名作家,在朝鲜语图书中相关的作品集和研究专著更为常见。诗人尹东柱(,1917-1945),祖籍朝鲜半岛,生于中国吉林省,求学于朝鲜和日本,死于日本,最后葬于中国。其身份是中国人还是朝鲜人,一直备受争议。在已查到的各大图书馆书目数据中,其诗歌集有入朝鲜族诗歌I291.92的,也有入韩国诗歌I312.625的。分类标引中文学作品按作者国籍确定属于哪国文学,无法确定国籍的情况下,应按文学作品的主要创作活动地和时间来确定,其大部分作品创作在朝韩分裂前的朝鲜,创作语言是朝鲜语,因此宜作为朝鲜人进行分类标引,其诗集应入I312.025,传记入K831.205.6。
金学铁(1916-2001),中国朝鲜族代表作家,生于朝鲜元山,1985年获得中国国籍。《〈中国图书馆分类法〉第五版使用手册》中规定,“当遇有改变国籍的作家时,应以作品发表时作者的国籍(国家)作为分类的依据。”①“跨时代的个人作品集,均按后一时代归类”。[6]写于其入中国籍之前的《军功章》《泛滥》等作品入朝鲜文学作品I312.545,去世后出版的《吸收了汉族等其他民族的文化,因而又同汉族等其他民族的文化有着密切的联系。[5]》(金学铁文集)入中国文学作品别集I217.62或I291.9,金学铁的个人传记应入K825.6。而韩国多将金学铁作为韩国人,如,韩国国会图书馆将1988年汉城出版的《》(《激情时代》②)分入韩国小说类,这是错误的,在参考其书目数据时应当留意。
朝鲜民族与朝鲜或韩国人还有许多共有的东西,如,图书分编中经常遇到的盘索里艺术,约产生于十八世纪,表演者一人多角,以唱为主,说中有唱,唱中带说,以演唱故事为己任。它既是我国朝鲜族艺术,也是朝鲜、韩国的艺术形式,类分图书时根据图书具体内容来判断,朝鲜或韩国的盘索里艺术入J837,类号J837(312);朝鲜族的盘索里艺术入J826.2。相应的,论述朝鲜民族与朝鲜或韩国人其他方面共有共通的图书,如,风俗习惯等,都应依据论述重点或宗旨,选择归入中国民族还是朝鲜韩国。
综上,要做好韩文图书及涉及朝鲜韩国内容的中文图书的分编工作,既要娴熟掌握朝鲜语、编目规则、中图法及图书分类标引规则,还要对朝韩历史、民族、语言、文字各种特殊问题了然于心,从文献内容入手,正确认识并区别朝鲜韩国相关文献中的南北之分、内外之分等易被忽略的特殊问题,方能从容应对并采用适当方法解决实际工作中遇到的各种情况。
[注释]
① 与《〈中国图书馆分类法〉第4版使用手册》中“应以改变后的国籍为分类依据”的说法不同。
② 最早发表于1986年,金学铁获中国国籍之后。
[参考文献]
[1]薛殿霞,刘少武.也谈《〈中图法〉(第4版)传记类的不足》之不足——与刘盛华先生商榷[J].图书馆理论与实践,2007(3):71-73.
[2]国家图书馆《中国图书馆分类法》编辑委员会.中国图书馆分类法(第五版)[M].北京:国家图书馆出版社,2013:159.
[3]戴均良,等.中国古今地名大词典(下)[M].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2010:2480.
[4]李鑫生,蒋宝德.人类学辞典[M].北京:北京华艺出版社,1990:813.
[5]王云坤.吉林省百科全书(下)[M].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1998:1470-1471.
[6]国家图书馆《中国图书馆分类法》编辑委员会.《中国图书馆分类法》第五版使用手册[M].北京:国家图书馆出版社,2012:174-1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