祝朝安(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勤务学院图书馆)
军队体制编制即军队的基本组织结构,是关于军队各级机构的设置、职能划分和相互关系,以及各级各类建制单位的人员、武器装备编配的制度,其基本功能在于保证军队人员和武器装备有机结合,使军队组成整体作战力量,形成整体作战能力。[1]军队体制编制涉及军队建设、管理、作战指挥及武器装备的各个层面,它既是军事科学的研究内容之一,又与军事学其他分支学科如战略学、战役学、战术学及军事装备学等联系紧密。《中国图书馆分类法》(以下简称《中图法》)(第五版)是国内图书情报系统使用最广泛的文献分类语言,其军事类(即E大类)以军事学学科和军事知识分类为基础,在军事文献标引、军事文献检索系统建立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由于军事活动是人类社会活动中组织最为严密的领域之一,作为军事活动记录和军事理论交流媒介的军事文献也往往按照军队组织结构加以区分陈述。因此,军队体制编制与军事文献分类存在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对《中图法》 (第五版)军事类的修订也产生直接影响。
军队体制编制包括军队领导指挥系统、军兵种结构及训练作战、后勤装备保障和教育科研等多项职能系统,中外军队体制编制都具有相对稳定性。以领导指挥体制为例,我军长期以来最高领导权都集中于中央军事委员会,“二战”以后,西方大多数国家一直实行总统领导下的国防部长负责制;从军种结构来看,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沿袭了陆、海、空三军体制;从机关职能体制上看,各国军队都编配有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军队的训练作战、后方勤务和装备保障工作。我军政治机关长期编列有组织、干部、宣传、文化、保卫、群众工作等下属部门和专门工作人员,后勤机关也按业务范围划分为财务、物资、油料、运输、营房、卫生等保障领域。这种体制编制的相对稳定性对于军队日常管理和领导指挥无疑具有积极意义,如果体制编制调整过于频繁,既可能给国家造成人力、财力、物力的巨大浪费,也不利于战斗力的生成提高和军队的全面建设。
军队体制编制的相对稳定性对维持《中图法》军事类的稳定性具有重要意义。检视《中图法》的各个版本发现,军事类从来不是《中图法》修订的重点,其主体类目及类目结构变化相对较少,尤其是与军队体制编制直接相关的世界军事(E1)、中国军事(E2)和各国军事(E3/7)等类目结构均保持相对稳定,主要类目及其下属子目的名称和在分类表中的顺序基本按军队体制编制对应展开。如,在E1-E7类目的军兵种分类上,陆军、海军、空军及所属兵种在类名类号上基本维持不变;在机关职能分类上,“政治工作(我军)”(E22)也基本按我军政治工作机关体制编制展开为:“宣传工作”(E222)、“文化工作”(E223)、“组织工作”(E224)、“群众工作”(E225)、“保卫工作”(E227)等类目;“后方勤务(我军)”(E23)也按我军后勤机关体制编制细分为“军需勤务”(E233)、“军事交通运输勤务”(E234)、“基建营房勤务(E235)”、“卫生勤务(E238)”等子类。这些类目及其结构的稳定既提高了《中图法》军事类类名类号的助记性,对于军事文献的标引、组织和检索亦大有裨益。
军队体制编制是一个动态的发展体系,受军事技术的推动和军事战略、作战理论等因素的影响,总是由低级向高级,由简单到复杂不断变化发展。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世界各国军队体制编制的发展变化速度明显加快。作为军事文献分类标引和检索工具的《中图法》只有紧跟军队体制编制的变革形势,及时调整军事类相关类目和结构,才能不断提高科学性和实用性。如,随着战略导弹部队的崛起和核威慑能力的提升,《中图法》军事类自第三版起设置了“战略导弹部队”类目(E155、E275及E3/7复分表之“55”);[2]上世纪五十年代以来,一些军事强国纷纷组建了特种部队,《中图法》(第四版)及时增加了“特种部队”类目(E156、E276及E3/7复分表之“56”);[3]随着我军体制编制调整变革,《中图法》第五版又增添了“陆军航空兵”(E271.8)、“陆军导弹兵”(E271.9类目注释)等兵种,对已经撤销的铁道兵、基本建设工程兵等相关类目也进行了合并处理;[4]随着我军装备管理体制的变革和总装备部的成立(1998年4月),《中图法》(第五版)又及时增设了“军事装备工作”类目(E24)。[5]这种与时俱进的特点是《中图法》具有持久生命力的可靠保证。
但是,由于体系分类语言固有的缺陷以及《中图法》编委会对军队体制编制变革的特点规律研究不够,军事类相关类目修订并非尽善尽美。一方面,一些传统过时的兵种如骑兵(E271.2)早已退出各国军队体制编制系列,且文献保障不足,《中图法》仍未进行相应处理。[6]另一方面,随着信息战时代的到来和战争空间向陆、海、空、天、电、网拓展,一些新的兵种不断涌现,《中图法》军事类却未能及时跟进。如,电子对抗兵是运用电子对抗装备,遂行电子对抗侦察、电子干扰和反辐射摧毁的兵种,是信息化战争中的主要电子进攻力量,分布在各国陆、海、空三军之中。我军自上世纪70年代起,陆军组建了一批地面电子对抗部队,空、海军也组建了一定数量的电子对抗飞机和舰艇,但在《中图法》军事类至今仍踪影难觅。随着我军新一轮体制编制调整改革的全面展开,战区、火箭军、战略支援部队及联勤保障部队等相继成立组建,文职人员将成为军事人力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些新生事物都有待在《中图法》修订再版时给予反映。
军队体制编制的确立,受社会政治制度、经济条件、科技水平和战争局势、军事战略、武器装备、军事理论、战争实践以及民族、历史、地理等多种因素的制约和影响。因此,不同国家的军队体制编制具有差异性。如,战略导弹部队(E155、E275、E3/7复分表之“55”),在我军原名“第二炮兵”,是一个独立兵种,2015年12月31日改称“火箭军”;俄罗斯将战略导弹部队隶属于“战略火箭军”;美、法等国地地战略导弹部队隶属于战略空军,是空军的一支兵种部队。空降兵是以伞降、机降方式投入地面作战的兵种或部队,习惯称之为“伞兵”。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空降兵部队隶属于陆军(如,美国等西方国家),俄罗斯空降兵是独立兵种,而我军空降兵隶属于空军(E274.2)。海军陆战队在我军隶属于海军(E273.5),在美军独立于陆、海、空三军之外。[7]应该承认,各国军队体制编制的差异无论对《中图法》军事类的修订者还是军事文献分类专业人员都造成了困惑。
现代战争的主要特点是一体化联合作战,军兵种合成程度越来越高,军队体制编制也越来越复杂。如,雷达兵是以雷达为主要装备,获取空中、海上、地面或太空目标情报的兵种或专业兵,分别隶属于各军种。高射炮兵和地空导弹部队是担负地面防空任务的主要兵种,陆、海、空三军都配属有相关部队,其主要使命和装备基本相同,编制也没有多少区别。通信兵也广泛分布在陆、海、空三军和战略导弹部队中。[8]《中图法》军事类在中国军事(E2)中只将“雷达兵”(E274.4)和“高射炮兵”(E274.3)列入“空军”(E274)之下位类目,将“通信兵”(E271.7)列入“陆军”(E271)之下属兵种,已经不适应当代战争形势和特点。如何在保持军事类相关类目结构稳定的基础上解决上述问题有待研究。
军队建设和战争实践证明,军事技术装备的发展,往往违背指挥员的意志强制性地推动作战方式和作战理论的变革。根据新的技术装备和作战理论,建立起与之相适应的军队体制编制,这是军队体制编制发展的客观规律。因此,军队体制编制与作战理论、武器装备二者之间联系紧密。反映在《中图法》军事类中,E1-E7(世界军事、中国军事、各国军事)主要与军队体制编制相关,E8(战略学、战役学、战术学)主要是作战理论,E9(军事技术)重点是武器装备,三大部分实则是一个有机整体。如,飞机出现并应用于军事领域后,美、英、法等国首先在陆军中组建了航空队,制空权理论和相关战役、战术理论应运而生。由于其在现代战争中的特殊作用和重要角色,空军作为独立军种出现在各国军队体制编制中。类似的情况还有不少,见下表。
表 E大类军队体制编制与作战理论、武器装备三者之间的联系对应表
显然,《中图法》军事类是一个完整严密的科学体系。如果忽视这一点,就可能出现缺漏。如,《中图法》在军队体制编制中设置有“天军”(严格而言,类名应用“航天部队”,见E155.9、E275.9、E3/7复分表之“559”),在作战理论中设置有“太空战”(E864),但在武器装备类目下却缺乏“军用航天器”。尽管《中图法》 (第五版)在航空、航天大类(V大类)下设置了航天器类目(V42、V47)来标引航天器构造、设计、制造等专业文献,但按《中图法》的分类法则,航天器在军事领域的应用应入军事大类(见V47类目注释)。信息已成为现代战争制胜的主导要素,以网络战、电子战、黑客战、计算机病毒战为代表的信息战风起云涌,一些军事强国纷纷成立了网络战部队,担负网络侦查、网络攻击和网络防护任务。美军2010年建成统管全军的网络司令部,至2016年10月底网络任务部队已达5,000人,且全部具备作战能力。[9]《中图法》(第五版)军事类虽然在作战理论中设立了相关类目(见E866“高技术战争”类目注释),但是在军队体制编制中却缺失了网络战部队,在武器装备中也未设置军用计算机网络等相关类目。
《中图法》军事类的修订必须对军队体制编制的变革、相对稳定性、复杂性以及与作战理论、武器装备的有机联系给予足够关注。在保持主要类目及结构稳定性的基础上,及时删除、合并那些在军队体制编制改革中已经撤销的军兵种类目以节约类号资源;对军队体制编制领域出现的新事物新主题应通过新设类目或增加类目注释等方式给予反映;对中外军队体制编制的差异及现代军兵种的合成特点应予充分考量;着眼军队体制编制与作战理论、武器装备的内在联系,在《中图法》修订再版时应查漏补缺,适时增补相关类目。具体而言可采取以下举措:① 删除停用“E271.2骑兵”类目,在“E271.9其他兵种”增加注释“骑兵入此”;② 在“E275战略导弹部队”类目增加注释“第二炮兵、火箭军入此”;③ 在“E23后方勤务”类目增加注释“联合勤务保障(联勤)入此”;④ 在“E263干部制度、人事管理”类目增加注释“文职人员管理入此”;⑤增设“E278信息战部队”类目,并增加类目注释“电子对抗(兵)部队、网络战部队等入此”;⑥ 增设“军用雷达、电子对抗装备”类目,类号可用E937,增加注释“参见TN95、TN97”;⑦ 增设“军用航天器”类目,类号可用E938,增加注释“参见 V42、V47”。
[参考文献]
[1]胡光正.军队组织编制学教程[M].北京:军事科学出版社,2012:2.
[2]中国图书馆图书分类法编辑委员会.中国图书馆图书分类法(第三版)[M].北京:书目文献出版社,1990:64-68.
[3]中国图书馆分类法编辑委员会.中国图书馆分类法(第四版)[M].北京:北京图书馆出版社,1999:66-70.
[4]国家图书馆《中国图书馆分类法》编辑委员会.中国图书馆分类法(第五版)[M].北京:国家图书馆出版社,2010:9.
[5]祝朝安,等.《中图法》(第五版)军事类修订探析[J].国家图书馆学刊,2011(2):28-30.
[6]祝朝安.《中国图书馆分类法》(第五版)军事类目之修订[J].图书馆建设,2014(11):27-29.
[7]中国军事百科全书编审委员会.中国军事百科全书·国防建设卷(第二版)[Z].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14:190,292.
[8]祝朝安,等.从现代军事科学的发展特点看《中图法》军事大类修订之难点[J].图书馆理论与实践,2012(6):49-52.
[9]陈航辉.美军网络战力量加速成军[N].解放军报,2016-11-1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