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旭强,张 园,蔡永玲
(1.宁夏大柳树水利枢纽工程前期工作办公室,750001,银川;2.宁夏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750001,银川;3.宁夏固原市原州区水务局,756000,固原)
黄河宁夏段自中卫市南长滩进入,至石嘴山市麻黄沟出境,全长397 km,其中平原河道267 km,沿河分布了中卫、吴忠、银川、石嘴山等重要城市和中宁、青铜峡等 10个县(市、区),聚集着宁夏全区66%的人口、43%的耕地和90%的地区生产总值,是宁夏经济社会发展的核心,也是宁夏防汛工作的重点。新形势下治理好黄河宁夏河段,对促进宁夏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黄河上游刘家峡、龙羊峡等枢纽工程建成后,河道天然的来水来沙条件改变,宁夏河段冲淤呈现新的变化,部分河段淤积持续增大,宣泄伏汛洪水和凌汛洪水的能力降低,使得黄河宁夏河段发生较小流量洪水时具有较高的水位。凌汛期漫滩增多,加剧对堤岸的冲刷,影响区段防洪防凌安全。为彻底解决宁夏河段防洪防凌问题,仍需要进一步加强河道整治,新建控制性水利枢纽工程,减少河段淤积,全面提高河段防洪防凌标准。
城市河段是黄河防洪的重点河段,目前宁夏主要城市段堤防防洪标准达到50~100年一遇,一般城市达到20年一遇,随着沿黄经济区发展稳步推进,亟须提高沿黄城市段河道的防洪标准和治理程度,改善城市发展环境。沿河城市结合各自发展需要,提出了本城市河段的综合治理措施,但缺乏全面统一的规划,综合管理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
标准化堤防建成后,黄河宁夏河道内形成滩地63.2万亩(1亩=1/15 hm2,下同),其中荒地及耕地为42.2万亩,约占滩地总面积的66.8%。近年由于上游来水减少,河段淤积持续增长,滩地可用面积增加,一些沿河生态旅游的标志性建筑和亲水景观设施在滩地上大量建设,造成滩地资源无序开发。
近年宁夏就河段采砂管理进行了调查,启动了黄河干流采砂规划编制工作,但尚未完成规划编制,各县(市、区)自行批准河道采砂,缺乏统一规划指导,造成无序开发,采砂管理粗放。特别是卫宁、吴忠、青铜峡河段有7处规模较大的采砂场投入运行,缩小了行洪断面,影响防洪安全。
黄河宁夏段岸线范围不明确,功能界定不清,岸线利用与水生态保护矛盾突出,开发利用缺乏有序管理。按照自治区近年出台的空间规划要求,水利部门虽启动了黄河干流岸线利用管理规划编制工作,但目前尚未批复实施。
各县(市、区)按照自治区沿黄城市带规划提出的 “宜林则林、宜农则农、宜水则水”原则和“打造沿黄生态景观长廊”的要求实施了生态景观建设,但缺乏统一规划指导,没有形成有机的整体,景观功能分区协调性差。同时,有的景观在建设中偏重亲水效果,没有兼顾排洪、水环境、水生态等河道综合功能的发挥,过分追求规模宏大,景观建设与河道管理法规相冲突,严重影响河道统一综合治理。
目前,黄河宁夏河段一些重要入黄排水口水质不达标,水环境治理不到位,如中卫市第四排水沟、吴忠市苦水河入河口、银川市第二排水沟、石嘴山市第三排水沟,水质一般为Ⅴ类或劣Ⅴ类。引黄灌区的农业生产中,农业面源污染区域广、污染量大,每年入河总氮近3.5万t、总磷2 230 t,每年使用农药近3 000 t、利用率不足35%,大量有毒农药进入水体和土壤,造成入黄河干流水污染严重。以上水环境状况,不但与黄河“生态长廊”建设不相协调,对黄河干流水质、河道生态系统也构成危害,亟待开展相应的水环境治理工作。
宁夏黄河干流一直未设立承担具体河道事务管理的办事机构,缺乏有效技术管理标准,不同县(市、区)管理职能不明确,事权界限不清楚,上级流域机构管理不能有效对接,造成河道管理体制机制不顺。根据《河道管理条例》规定和黄河河道管理权限,黄河宁夏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应经过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审批或审核同意才能实施,但实际上有些地方水务部门以外的单位也对岸线项目行使了审批权。流域的统一管理和地方的分级管理缺乏有效沟通、协调,河道管理体制机制不健全。
为积极贯彻落实好新时期治水新要求,宁夏就黄河河道综合治理提出,要进一步提高河段综合治理程度,创新治理措施,开展重点城市河段综合治理,规范河道岸线资源整治利用,提升河道景观建设水平,加强河段信息化建设力度,形成集“水安全、水环境、水景观、水文化、水经济”五位一体的景观河段,保障沿岸防洪防凌安全,打响新时代黄河保卫战,维护河道健康生命,确保黄河宁夏河段综合治理向纵深发展。
针对黄河宁夏段治理情况、淤积现状及冲淤变化趋势,继续加强河道整治工程建设,重视险工险段综合治理,初步稳定河槽和控制河势,减少堤防出险概率,完善黄河宁夏段防洪工程体系。借鉴小浪底调水调沙成功经验,在黄河上中游修建大型控制性水利枢纽工程,协调黄河水沙关系、减少河道淤积,维持中常洪水河槽行洪能力,通过工程调度,调节河道洪峰,减少凌汛形成条件,优化区段水资源配置和供给,保证区段引水供水高程需要,全面提高防洪防凌能力和水资源配置水平。
一是实施河道内生态系统保护,恢复遭破坏的自然湿地,新建一批人工湿地,强化重要湿地保护,严禁围垦占用湖泊和河道,杜绝新增侵占湿地行为,通过退田退塘、还湖蓄水、湖泊连通、调控水位等措施,形成人工湿地生态净化工程。二是完成河道岸线规划,编制河道滩地综合利用规划,提出有序开发利用方式和指导性意见,进一步明确滩地开发利用的管理权限,协调群众利益与河道管理、滩地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制定滩地利用与保护措施方案。三是严格落实水功能区管理制度,加强主要污染物入黄总量和排放标准(浓度)双控制,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完善水功能区达标考核制度。四是强化入黄排污口的管理,严格入黄排污口的审批,实施重点支流入黄排污口的整治工程。同时,结合水利信息化建设,加强入黄排污口的监测和监督检查,对重点污染源实行24小时在线监测。五是抓好沙湖、清水河、葫芦河重点河道水生态综合治理,提高水源涵养能力,使生态环境得到改善。加强治理入黄污染物排放较多的农田退水沟和综合排水沟,其中面源治理、点源控制由政府和相关部门承担实施。
一是按照沿河城市总体规划、产业布局规划、防洪规划、生态规划、供水规划、文化发展规划等,对黄河水生态景观进行统一规划,指导沿河县区做好城市景观建设。二是在标准化堤防管理范围内,开展以植树绿化为主的绿色生态长廊建设,改善两岸生态环境,形成生态景观基础。三是在银川、吴忠、石嘴山、中卫等主要城市河段建设体现地域特色文化的人文历史景观区;建设展现地域特色的景观城市河段及交通窗口河段。四是根据《黄河宁夏段防洪规划》要求,结合城市发展布局,加强对城市河段治理的统一管理,重点实施吴忠市区两岸、银川滨河新区右岸以生态景观建设为主的综合治理,进一步提升河段综合治理水平。
在加大河道整治工程措施建设的同时,配套加强工程监督、维护与管理的信息化建设工作,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先进技术,发挥自治区河长制平台作用,逐步建立水情、工情、险情监测及预警发布一体化的全方位、多角度智能信息系统,并逐步推进完善宁夏智慧黄河技术体系的开发研究,全面提升现代化科学技术管理水平。
一是完成黄河宁夏河段岸线综合利用规划编制,按照生态红线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岸线合理划分,合理确定水体水面生态红线,结合河道整治需要,保证主河槽运行安全。同时,合理规划滩地资源的使用,加强河道采砂审批和管理。二是建立河道岸线开发与保护相结合的运行机制,强化河道岸线的统一管理,完善流域机构管理与地方分级管理的沟通、协调机制。三是结合机构改革进一步理顺黄河宁夏段管理体制机制,成立自治区级黄河河道综合事务管理中心,集中对涉河事务进行统一管理,提供技术指导服务。强化各县(市、区)现有黄河管理所运行管理、日常维护的职责,形成自上而下集中统一的河道管理运行体制。四是出台完善宁夏黄河河道管理办法、河道岸线综合管理规划和河道滩地利用规划,做好管理区域的确权划界,并与流域机构的管理要求相协调,逐步建立宁夏河道综合管理体制,为河段综合管理可持续发展提供基础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