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聚涛 ,邓燕青,王法磊 ,喻中文
(1.江西省水利科学研究院 江西省鄱阳湖水资源与环境重点实验室,330029,南昌;2.江西省水文局,330008,南昌)
长江是中国第一大河、全球第三大河,拥有全国1/3的淡水资源、3/5的水能资源储量以及丰富的水生生物资源。长江经济带覆盖11个省 (直辖市),约占国土面积的1/5,聚集的人口占全国的40%以上,流域平均水资源量占全国的35%,河湖、湿地面积约占全国的20%,拥有鱼类资源400余种,其中特有鱼类166种。鄱阳湖是我国第一大淡水湖,也是与长江直接连通的吞吐型湖泊,承纳江西省境内赣江、抚河、信江、饶河和修河“五河”来水,经过鄱阳湖调蓄后由湖口北注入长江。鄱阳湖水位变幅较大,最大年变幅为9.59~15.36m,最小变幅为3.80~9.79m。鄱阳湖水资源、生物资源和湿地资源丰富,年均径流量为1 525亿m3,约占长江流域年均径流量的16.3%,鄱阳湖江豚占长江江豚总数的45.2%,鄱阳湖水资源、水生态和水环境在区域和长江流域中下游的生态安全和水安全保障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长江流域是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重点区域,也是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的示范区域。鄱阳湖流域先后被列为全国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对于区域和流域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作用。近年,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增长、流域的大规模开发,长江流域局部水环境质量降低、水生态系统受损、水土流失加剧、重要湿地萎缩、湖泊富营养化,环境污染风险加大,鄱阳湖也面临着水质下降、水位持续走低、水生态环境恶化趋势明显等问题。保护鄱阳湖水生态环境,是保障鄱阳湖一湖清水汇入长江的重要措施,对进一步推进长江大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2016年1月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重庆召开的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明确指出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必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同时,强调指出“当前和今后相当长一个时期,要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确定了长江经济带发展坚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战略定位。2016年1月26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会议上指出,要发挥长江黄金水道作用,产业发展要体现绿色循环低碳发展要求。2016年3月25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要求,把长江经济带建成环境更优美、交通更顺畅、经济更协调、市场更统一、机制更科学的黄金经济带。2017年7月17日,原环保部、国家发改委、水利部联合印发《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要求加快改善生态环境治理,把长江经济带建设成为水清地绿天蓝的绿色生态廊道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先行示范带。2017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推进长江经济带发展要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引领。2018年3月10日,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强调长江经济带不搞大开发、要共抓大保护,来刹住无序开发的情况。”4月2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宜昌考察时强调:“不搞大开发不是不要开发,而是不搞破坏性开发,要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经济带建设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明确了共抓大保护、生态发展的基本定位,确立了长江经济带的发展思路,为今后的发展指明了方向。
根据长江经济带发展的定位和思路,江西省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要求加强鄱阳湖水生态环境保护,改善水生态环境,提升生态服务功能,为长江大保护提供支撑。
2016年4月20日,江西省印发《江西省2016年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工作要点》,提出七项措施,要求巩固提升江西生态优势,加快构筑长江中下游屏障。2018年4月12日,江西省召开长江经济带 “共抓大保护”攻坚行动动员大会,启动实施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攻坚行动,全面整治影响环境的突出问题,不断巩固提升生态地位。2018年5月22日,江西省印发《江西省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攻坚行动工作方案》,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在水资源保护、水污染治理、生态修复与保护、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岸线资源保护利用、绿色产业发展等六大领域,提出工业污染防治综合治理、水污染综合治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岸线综合整治、固体废物整治、森林生态修复、湿地保护修复、生物多样性保护等十大攻坚行动、30条工作任务,制定水功能区达标率、森林覆盖率、湿地面积、城镇污水处理率和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等量化指标,并根据各部门职能落实分工,为江西省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提供支撑。2018年5月30日,江西省人民政府印发《鄱阳湖生态环境综合整治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 要求重点推进工业污染防治、水污染治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岸线综合整治、生态保护和修复7个方面重点工作,改善鄱阳湖生态环境,提升鄱阳湖水质,推动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2018年6月30日,江西省人民政府印发《江西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江西省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为46 876.00 km2,占国土面积的28.06%,按主导生态功能分为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维护和水土保持三大类,共16个片区。实现一条红线管控重要生态空间,确保红线范围内生态功能不降低、性质不改变、面积不减少,提升区域生态安全程度。
绿色生态发展是江西省的最大优势所在,围绕 “五河两岸一湖一江”,强化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理念,做好长江大保护的总体规划,探索顶层设计、制度安排以及模式机制创新,改善鄱阳湖水生态环境,为进一步推进长江大保护提供支撑。
促进鄱阳湖流域涉水事务统一纳入流域综合规划,统筹协调总体规划与专项规划实施,重点开展流域水资源配置与管理、水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河湖管理等规划编制工作。
推进节水行动计划,落实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方案,严格落实节水“三同时”制度。以流域和区域三条红线指标为依托,严格流域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推进“五河”干流与鄱阳湖区水资源配置工程建设,实现从单一工程调度管理向流域工程协同优化调度管理转变。
全面实施河长制湖长制,落实一河一策、一湖一档工作,出台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条例,完善组织制度体系,加强监督考核。加强饮用水水源地达标建设,划定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建设城市应用备用水源地。加强畜禽养殖污染生态整治,推进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推进垃圾分类,推广城乡垃圾一体化处理。加强船舶面源污染整治。根据水资源考核要求,消灭国控、省控和县界断面劣Ⅴ类水,加强城市黑臭水治理。
建立入河排污口台账和统计制度,开发入河排污口信息网上填报系统,并推动在线监测和监督性监测全覆盖。严守纳污红线,科学优化入河排污口规划布局,并设置论证,严格设置审批。
推进流域水资源、水生态环境信息资源整合与共享,构建流域水生态环境数据库平台,为鄱阳湖流域水生态安全、健康、风险等方面的预测、预警和评估等工作提供支撑。
持续强化鄱阳湖生态环境保护、采砂、渔政等执法工作,强化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岸线、采砂等方面的监督管理工作,严厉查处涉水违法行为,整治岸线“八乱”行为。启动禁渔期和禁采区同步执法和联合执法行动,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健全执法巡护管理制度,探索水域资源、环境、生态共护共治新机制。
加强“五河一湖一江”最美岸线建设,划定流域岸线保护范围,制定岸线保护办法。加强监测生态红线现状及动态变化,建立生态红线监测预警体系及平台。依托生态红线及生态服务功能,建立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加大对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力度,建立向中上游地区倾斜的生态补偿制度和补偿金分配标准,切实保障生态资源生态服务功能。
由省政府牵头,探索成立鄱阳湖流域综合管理机构,建立流域生态保护与恢复目标和行动计划,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等生态要素,强化联防联控,建立空间上的流域统筹、上下游协同、左右岸配合、干支流同治的协作机制,加强合作,提升下游和水生态环境较差区域的话语权,实施生态鄱阳湖流域建设,组织实施一系列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
多渠道宣传水资源、水生态环境现状及其社会效益和重要性,提升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增强生态环境安全意识,吸引社会资本和公众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共同推进鄱阳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
充分依托现有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研究单位和人才团队,开展流域水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河长制湖长制管理、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的技术研发和管理研究,为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是习近平总书记对推进长江经济带建设的重要要求,也是实现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思想基础。实施鄱阳湖水生态环境保护,系统推进陆域、岸线和水体生态保护与修复,改善水生态环境,着力提升鄱阳湖流域综合管理能力,对推进长江大保护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