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 翠
(重庆理工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重庆 400054)
马克思主义与都市马克思主义产生于不同的历史时期,理论家们面对的空间问题各不相同,因此,他们对所处时代的空间非正义现象进行了各自的理解与分析,探讨了空间非正义的形成原因与过程,并进而提出对空间正义的价值追求和空间正义的实现途径。总的来看,都市马克思主义的空间正义观是对马克思主义空间正义观的丰富和发展,尽管在某些方面并不尽如人意,但仍然切中了当代现实问题,这正是马克思主义理论生命力的最好诠释。马克思主义与都市马克思主义的空间正义观对当代中国正确处理各类空间关系问题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
马克思主义与都市马克思主义的空间正义观是对不同时代空间非正义现象的不同回应。由于时代背景的差异,他们侧重考察的空间非正义现象各不相同。马克思主义重点揭示了城乡空间二元对立的问题,都市马克思主义侧重于揭示城市空间与全球空间的非正义问题,尽管对这些问题他们都有所阐述,但相同的问题在不同时代的他们那里,也具有不同的样态。
马克思主义诞生于西方资本主义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迈入垄断阶段以前的快速发展阶段,其面临的主要社会政治问题是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的两极分化与对抗,因而其理论旨趣主要在于寻求无产阶级乃至全人类的解放之道。“无产阶级以全人类的解放为阶级使命,通过共同占有生产资料、消灭阶级剥削来实现自身利益,通过解放全人类来实现自身的解放。”①李艳艳:《马克思主义视阈中“文明”概念的基本特征》,《贵州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年第4期。在关乎这一宏大目标的理论之中,虽然没有完整的、成体系的空间理论,但马克思和恩格斯仍然关注到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主导下所形成的城乡空间二元对立、城市居住空间等级化和全球空间分裂等空间问题。对这些空间非正义问题的揭示与思考构成了他们丰富的空间思想,并折射出他们的空间正义观,尽管他们并没有使用“空间正义”的称谓。马克思恩格斯所考察的最主要的空间非正义问题是城乡空间的二元对立。在他们看来,“城乡之间的对立只有在私有制的范围内才能存在,”②《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184页。其本质是乡村屈从于城市,具体表现在四个方面:其一,生产力方面乡村落后于城市,这是由城市是资本的集中地而乡村是廉价劳动力与原材料的供应地所决定的;其二,生产方式方面乡村落后于城市,乡村是分散、小规模、低效率的农业生产,城市是集中、大规模、机器化与高效率的工业生产,这是由生产力水平决定的;其三,生活方式方面乡村不如城市文明,这是由生产工具与劳动产品的差异决定的;其四,乡村人口大量向城市流动,乡村成为城市的“劳动力蓄水池”。同时,马克思恩格斯也考察了城市居住空间的等级化问题。“纯粹的工人区,像一条平均一英里半宽的带子把商业区围绕起来。在这个带形地区外面,住着高等的和中等的资产阶级。中等的资产阶级住在离工人区不远的整齐的街道上……高等的资产阶级住在郊外房屋或别墅里,或者住在空气流通的高地上,在新鲜的对健康有益的乡村空气里,在华丽舒适的住宅里。”*《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326-327页。城市居住空间的等级体系泾渭分明:工人阶级居住在肮脏的区域,中等资产阶级居住在整齐的街道上,高等资产阶级则居住在舒适的房屋或华丽的别墅里。最后,马克思恩格斯还揭示了全球空间分裂的问题。这种空间分裂表现为资本主义在全球扩张的过程中,“使未开化和半开化的国家从属于文明的国家,使农民的民族从属于资产阶级的民族,使东方从属于西方”*《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405页。。
都市马克思主义诞生于西方资本主义发展到国家垄断乃至国际垄断的二十世纪中叶以后,理论家们面对的是一个以全球化与城市化为特征的社会,这个社会被理论家们称为“城市社会”或“都市社会”。相对于马克思基于经济关系与阶级关系对人类社会发展五阶段与三阶段的划分,都市马克思主义者基于空间视角重新划分了人类社会的发展阶段。比如,列斐伏尔将人类社会划分为农业时代、工业时代与都市时代。我国学者强乃社则将人类社会划分为以农业文明为主导的社会、城市与乡村并存的二元社会(近代以来工业化推进以后)、以城市占据主导的社会(城市化发展以后)。*强乃社:《论都市社会》,首都师范大学出版社2016年版,前言第7页。应该说,这两种划分基本上是一致的,只是称呼上的不同。其中,马克思恩格斯处于第二阶段的社会,因而他们面临的空间问题主要是城乡空间的二元对立。都市马克思主义理论家们面对的则是第三阶段的社会。之所以称第三阶段的社会为都市社会,是因为城市人口成为大多数且还在逐年攀升。*这里的城市人口包括大中小城市与小城镇的人口,比如中国城镇化率的统计口径就包括大中小城市与小城镇的全部人口。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城市人口已达75%以上,中国也达50%以上,因此当代社会被称为都市社会。从本源意义上讲,都市特指大城市,但这里的都市是广义的都市,包括中小城市与小城镇。因此,都市马克思主义者所面临的空间问题主要是城市空间非正义问题以及因全球联系日益广泛和深入而导致的全球空间非正义问题,对这些问题的思考形成他们各自的空间理论与空间正义观。当然,有的都市马克思主义者并没有直接使用“空间正义”一词,比如列斐伏尔与哈维,但他们在阐释其空间理论时,都涉及到空间的非正义现象,并憧憬了空间正义图景。可能如索亚所说,他们也许是为了避免空间拜物教、空间决定论的嫌疑吧。
身处都市社会的都市马克思主义理论家,他们面临的首要空间问题是城市空间的非正义问题,主要包括城市空间分异与隔离、城市空间异化如公共空间私人化和私人空间被剥夺等。列斐伏尔是基于其“三维空间辩证法”,通过空间的生产来揭示城市空间非正义现象的。在他看来,城市空间是物理、精神与社会三个维度的统一体,城市空间生产就是自然空间按照一定的构想向社会空间的转化。其中,城市空间生产过程与生产出来的可感物理空间是“空间实践”之维;一定的构想是科学家、规划家等对城市空间的构想,是概念化的乌托邦空间即精神空间,是“空间的再现”之维,该精神空间在资本主义制度下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意志;由于城市空间生产总是由一定的社会生产方式所决定,因此所生产出来的城市空间就打上了社会生产方式的烙印,同时成为社会空间,即“再现的空间”之维,该社会空间在资本主义制度下是物化的、消解日常生活的空间,比如,侵占城市公共空间的小汽车成为轮子上的牢笼,消解了人们对城市生活的日常感知。因此,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主导下的城市空间生产必然产生城市拥挤与空间资源短缺等城市病(空间生产资本化从而过度化的结果)、空间剥夺与隔离(“空间的再现”对“空间实践”进行支配的结果,比如以城市化名义拆除城市贫民区,将城市贫民排挤到远离市中心的拥挤的高层建筑集中居住,形成新的贫民区)、空间的物化和空间消费的异化(空间生产资本化和用消费来补偿让人失望的日常生活的结果)等空间非正义现象。卡斯特认为,二十世纪是资本主义城市空间发生转变的时间节点。二十世纪之前的城市空间是与乡村边界清晰、层次分明且井然有序的同心圆形态,核心是中心商业区,由内而外依次是工业区、工人住宅区、高级住宅区和通勤区,与马克思和恩格斯描述的城乡二元对立与城市居住空间等级化基本一致。但是他认为,“工业资本主义的发展并没有带来城市的强大,反而造成了城市作为一个围绕某些特定目标组织起来的、制度性的并且相对自治的社会系统的实质上的消失”*Castells, Manuel.The Urban Question: A Marxist Approach.London: Edward Arnold Ltd., 1977:p14.。因此,二十世纪之后的城市空间变成城中有村,村中有城,城郊结合,边界模糊,杂乱无序,支离破碎的地理景观。同时,卡斯特还从空间消费的角度进一步探讨了城市空间的非正义。他认为,发达资本主义阶段的城市主要是资本积累不可或缺的劳动力的集中地而非生产资料的集中地,因为发达的交通与通讯等可以迅速将生产资料在各地组织起来。劳动力的再生产除了用工资直接购买生活资料这种传统的个人消费方式外,日益依赖于一种集体消费方式,即集体供给的消费。集体供给的消费品主要包括住房、社会公共空间与公共设施、娱乐休闲服务等,具有生产周期长、投资回报慢等特点,因此私人资本不愿承担,尽管它们对劳动力再生产进而对资本积累很重要。最后国家出于劳资双方的共同需求和长远考量不得不担当此责。但是,国家会面临集体消费水平不断增长与私人资本抵制扩大税收以提供集体消费之间的矛盾,最终国家会削减集体消费开支,这就直接影响城市空间的良好建构与形塑,出现贫民窟、城市病等空间非正义现象。哈维立足于政治经济学批判,主要从空间生产过程的非正义来揭示资本主义城市空间分配的非正义现象。首先,在城市空间的生产过程中,不同的资本具有不同的空间需求,从而会对城市空间进行争夺、频繁破坏与重建,导致城市空间生产的复杂与多变,市中心的衰落与废弃、城市遗产的破坏等空间非正义现象就是公共空间过度资本化的后果。其次,城市空间的生产者比消费者强势,往往占据绝大多数优质空间,作为空间消费者的劳动者阶层与贫困阶层的生存空间则不可避免地被挤压而密集地聚集,并与富人的居住空间相隔离,这种居住空间分异与隔离的非正义现象,甚至比马克思恩格斯时代的城市居住空间等级化更加恶化。最后,城市空间的生产片面强调资本增殖的需要,忽视人的生存与发展,全面控制人们的日常生活,并控制地方政治,造成空间的异化。他说:“对多数人来说,谈论21世纪的城市就是一种乌托邦噩梦。”*[美]大卫·哈维:《正义、自然和差异地理学》,胡大平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10年版,第463页。索亚从城市隐患与种族隔离入手,考察了城市空间的分异与隔离。由于贫富分化的加深加剧,贫困人口的聚集使城市存在许多安全隐患,富人们不得不将城市空间“堡垒化”——建立由围墙完全封闭的禁入社区、安装监控摄像头和警报系统等;而一些高收入群体则选择逃离城市而到郊区生活,将不安全的城市留给穷人。前一种方式造成了城市空间的分异与隔离,“城市中弥漫着一种对恐惧的过度防御,空间被无比清晰地分割和划界,私人的领地安装了各种监控设备,富人区没有人行道,穷人区环境每况愈下,公共空间成为城市的消极面,这种社群与社群、空间与空间、公共与私人之间的张力使社会阶层之间的关系日益恶化”*[美]爱德华·W苏贾:《寻求空间正义》,高春花、强乃社等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6年版,第41-42页。。后一种方式则通过城市的重构形成新的城市空间隔离。种族隔离在最发达地区为具有统治权的白人精英特别设立隔离行政区,而将大部分非洲人口安排在被称为“家园”的边缘地带。“它将城市空间分割成不同的街道,一旦认为有必要进行空间净化时,就驱逐长期居住在那里的非洲人种、有色人种(混合人种)以及亚洲人种的居民。”*[美]爱德华·W苏贾:《寻求空间正义》,高春花、强乃社等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6年版,第37页。另外,索亚还通过对选举制度与私有财产制度的考察,探讨了城市空间异化问题。他认为,选区是极易操控的空间,其划分既可以公平公正也可能产生偏差,而资本主义的竞选制度往往使选区划分非正义——要么将反对派集中于小选区或者分散到各个选区,要么创造一个压倒性选票的选区,这是选区空间的异化。由于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和新自由主义对解除控制的宣扬,现代城市中的公共空间被日益私有化从而迅速萎缩,这是索亚界定的另一种城市空间异化——公共空间私人化。
由于当今时代的全球化特征日益突出,都市马克思主义理论家除了揭示城市空间的非正义,还进一步拓展了理论研究的视阈,重点探讨了全球空间的非正义问题,主要表现为全球空间的不平衡发展,最具代表性的是哈维。在哈维看来,资本向全球空间的扩张推动了全球空间生产,最终形成了全球空间非正义的“中心—半边缘—边缘”等级模式,资本主义剥削就由阶级剥削转变为全球性剥削,表现为发达国家与地区对不发达国家与地区的剥削;全球性剥削导致世界财富两极分化,全球日趋不平等;全球不平等进一步强化了发达国家与地区对全球空间的生产与控制,最终建立起全球空间霸权治理体系,实现了发达国家与地区对世界的控制,即新殖民主义或新帝国主义——由资本的空间扩张和控制而非传统的军事占领。这就是资本通过全球空间扩张与剥削所生产的全球性贫穷与全球空间非正义。列菲伏尔对全球空间非正义的探讨类似于城市空间非正义,因为他认为城市空间就是全球空间的缩影。索亚是在城市、区域、全球等不同的地理规模上探讨空间非正义问题的,与列菲伏尔一样,他也是将较小地理规模的空间视为较大地理规模的空间的缩影,空间非正义在本质上都是空间的不平衡发展。除此之外,还有的都市马克思主义理论家针对当代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考察了自然空间的非正义问题。哈维认为,资本的无限积累会造成对自然空间的过度利用,进而导致生态环境的污染。而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对于污染问题只有一个解决办法:那就是把它们移来移去”*[美]大卫·哈维:《正义、自然和差异地理学》,胡大平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10年版,第421页。。环境污染的转移地在国内是有色人种和贫困阶层的聚集地,在国外则是第三世界国家,由此导致自然空间在国内与全球的非正义现象。
从上述对空间非正义现象的揭示来看,马克思主义与都市马克思主义都是在资本主义框架内分析空间非正义的,因此,空间非正义的产生在他们看来都是由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或者说资本的生产与增殖逻辑所决定并不断再生产出来的。但是,在具体分析空间非正义的形成时,他们的逻辑起点并不相同。马克思主义是立足于空间中的物质生产,都市马克思主义则是立足于空间本身的生产来分析空间非正义的形成过程的。
马克思主义立足于空间中的物质生产分析了资本主义条件下空间非正义的产生。就城乡空间二元对立来看,城市具有对资本、原材料和劳动力等的聚焦效应,是资本积累的主要载体。“城市愈大,搬到里面来就愈有利,因为这里有铁路,有运河,有公路;可以挑选的熟练工人愈来愈多……这里有顾客云集的市场和交易所,这里跟原料市场和成品销售市场有直接的联系。”*《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301页。因此,正是由于城市可以满足资本不断扩张与增殖的需求,其力量就不断渗透到乡村,使乡村逐步沦为城市的附庸,日益衰落,由分工导致的城乡分离与差别逐渐演变为城乡冲突,直至城乡对立。就城市居住空间等级化来看,资本主义条件下的城市空间建构实际上是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建构,城市空间的区域与功能划分是资本积累的需要与结果,最终使城市居住空间等级化;同时,工人住宅区的狭小与糟糕是住房短缺的结果,而住房短缺则是资本谋划的结果,是资产阶级为了无情地榨取高额房租的有意规划,最终服务于资本榨取剩余价值。就全球空间分裂来看,资本为了实现积累与增殖,必须不断运动,“资本的运动有两个维度:一是各种职能形态在时间维度上的不断循环,具体来说,包括货币资本的循环、生产资本的循环和商品资本的循环;另一个维度,也是我们容易忽视的,就是资本在不同部门、不同地域空间之间以扩大的社会分工为前提的横向空间转移”*李春敏:《资本积累的全球化与空间的生产》,《教学与研究》2010年第6期。。当资本进行全球空间扩张时,就会导致类似于城乡空间二元对立的全球空间分裂与二元对抗——以发达国家为中心、落后国家被边缘的二元对抗。显然,全球空间分裂为中心与边缘的二元对抗同城乡空间二元对立一样,都服务于资本增殖的需要。
都市马克思主义将空间中物的生产向前推进,转向空间本身的生产来揭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生存及其与空间非正义的必然联系。引领这一转向的代表人物是列斐伏尔。列斐伏尔首先分析了资本循环中的空间生产对于资本主义的意义。在他看来,正是由于资本通过建构、更新和重构空间,将过剩资本从商品生产(即他分析的资本的第一循环——资本在生产领域的流通)转移到空间生产(即他分析的资本的第二循环——资本主义对土地、道路和建筑等基础设施的投资和回报构成的流通),“第二循环的投资提供了在第一循环中过度积累危机的一种暂时的解决方案”*高鉴国:《新马克思主义城市理论》,商务印书馆2006年版,第134页。,从而使资本主义得以生存。正如哈维所言:“尽管列斐伏尔或许有点夸大,我认为值得回顾他的论断,即资本主义得以在20世纪生存下来,依靠的是一种而且是唯一的方式——‘占有空间、制造空间’。”*Harvey, David. Spaces of Hope. Berkeley: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2000: p31.然后,他考察了资本循环中的空间生产所造成的空间非正义现象。当空间进入资本主义的生产模式之中,空间就作为生产资料被用来生产剩余价值,对剩余价值的追逐就体现为对空间的占有。这样一来,对空间的占有或者说空间实现剩余价值的多少就被作为社会分层的依据,无论是作为城市内部的社会还是作为整体的全球社会,都将因此而分裂,最终造成社会在空间上的分异与隔离。同时,为了追求更多的剩余价值,资本和权力将合谋占有更多的空间,这势必造成对城市范围内的弱势群体和全球范围内的弱势国家的剥削和压迫。这些空间非正义都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空间生产的产物。可见,列斐伏尔是通过对资本主义生存的空间诠释来揭示空间非正义,他认为资本主义的生存依赖于空间的生产,而空间的生产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导致了空间非正义。卡斯特一方面同列斐伏尔一样,从空间生产的角度探讨了资本无限追求剩余价值的利润逻辑对资本主义的挽救,以及由此导致的城乡差别消融和城市的无序状态。另一方面,他还从空间消费的角度,认为国家提供公共空间与公共设施等集体消费品,既是改善空间状况以满足劳动力再生产的需要,也是为私人资本节约生产成本的需要。正是后一个目的抵御了利润率不断下降的趋势,从而保证了资本主义的持续运行。但是,国家提供集体消费品会增加私人资本家的税额,从而影响资本利润的获取。“消费过程日益增长的集体性和相互依赖性与消费过程的私人资本利益控制之间的矛盾成为主要矛盾”*Castells, Manuel. City, Class and Power. London and Basingtoke: Macmillan, 1977:p18.。这种空间消费的集体化与空间消费的私人控制之间的结构性矛盾,最终必然影响城市空间的社会生产数量与质量以及空间形态,导致空间非正义现象的产生。可见,在卡斯特看来,无论是空间生产还是空间消费,在资本主义条件下,既维持了资本主义的顺利运行,同时又造成了不可避免的空间非正义,空间非正义是资本积累的产物。哈维立足于资本循环,从资本积累的“时空修复”来阐述资本主义生产方式通过空间生产得以延续的逻辑,以及空间非正义在该逻辑中的生成,由此,他把服务于资本积累的空间生产视为空间非正义的根源。哈维区别了资本的三种循环形式:第一资本主义循环是资本用于普通商品生产,第二资本循环是资本用于固定资产(比如城市空间建筑等)和消费基金项目,第三资本循环包括科技投入与劳动力再生产所需的各项社会开支。其中,第一资本循环因资本无情追逐剩余价值的本性必然导致资本过度积累乃至资本主义的经济危机;第二资本循环是对资本积累危机的“空间修复”,因为投资空间资产可以暂时缓解第一资本循环中资本过度积累危机;第三资本循环是资本积累进一步遇到空间障碍后的另一种投资转移。但第三资本循环仍然不能解决资本过度积累的危机,资本不得不投向不发达国家,在全球范围内寻求危机解决途径,这也是对资本积累的“空间修复”。由此可见,整个资本循环逻辑是对资本积累危机的“时间修复”,第二资本循环与后面的全球扩张则是“空间修复”,共同构成资本主义的“时空修复”策略,确保了资本主义至今仍然“垂而不死”、“腐而不朽”。正是在资本循环的过程中,资本积累的空间生产或者说“空间修复”导致了空间非正义的产生——第二资本循环的空间生产导致城市空间非正义,因为资本为最大限度地追逐利润,往往进行“创造性破坏”,而资本在全球范围的扩张,必然导致全球空间非正义。索亚认为,正是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导致城市贫富人口的两极分化,有种族隔离的城市则形成“城堡与贫民区”的“都市对立”,这才导致城市风险,最终令富人们选择与穷人的隔离。选区划分的非正义服务于政党需求,也就是服务于资本。资本主义贪婪的需求塑造了殖民地地理,这种情况在后殖民时代依然存在,目的就是“将其固定在一个持续的地理位置”,通过依附性发展实现有效的经济剥削与压迫,这又进一步加剧了地理空间的不平衡发展,形成更大范围的空间非正义。
尽管马克思主义与都市马克思主义都认为空间非正义是资本追逐剩余价值的产物,但他们分析空间非正义形成的逻辑起点与具体过程并不相同。因此,他们对空间正义的价值期许,以及实现空间正义的具体路径也大相径庭。
马克思恩格斯立足于空间中的物质生产来分析空间非正义的形成,由于资本主义条件下的物质生产具有剥削的本质,由此而产生的空间非正义就是剥削的结果——城乡空间的二元对立是城市剥夺乡村的结果,即“资产阶级使农村屈服于城市的统治”*《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405页。。城市居住空间的等级化与全球空间的二元对抗也是资产阶级剥削无产阶级的结果。归根结底,空间非正义是资本“剥夺性积累”的产物,即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产物,在本质上体现为阶级对立。因此,马克思恩格斯所期待的空间正义是消除了阶级压迫与阶级剥削的空间关系,这种空间关系具体体现为城乡的和谐发展、城市居住空间的平等化和全球空间的平衡发展。对于实现这种空间正义的路径,马克思恩格斯主张从空间非正义的产生根源上入手,把消灭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作为治本之策,主张先由无产阶级通过革命的方式,消灭资本主义的私有制,由无产阶级占有全部生活资料与生产资料,然后在此基础上大力发展生产力,最终建立起自由人的联合体。只有在自由人的联合体中,所有的空间非正义才能真正消除,自由人的联合体是马克思主义最终的理论旨趣。
都市马克思主义者立足于空间本身的生产来分析空间非正义的形成,由于空间生产被赋予缓解资本主义危机的意义,因而缓解资本主义危机的空间生产所导致的空间非正义似乎不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产物,而是空间生产本身的产物。因此,都市马克思主义者所憧憬的空间正义是空间生产的正义,他们找到的空间生产正义的实现方式是争取城市权利。在他们看来,城市是现代社会发展中的一个重要社会场域,实现城市正义是实现空间正义的最佳方式,因此,城市正义及与之相关的城市权利就是解释空间正义的重要概念。*李秀玲:《空间正义理论的基础与建构——试析爱德华·索亚的空间正义思想》,《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14年第3期。索亚明确指出,争取城市权的斗争是“寻求空间正义的事实上的同义词” 。*[美]爱德华·W苏贾:《寻求空间正义》,高春花、强乃社等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6年版,导论第6页。只不过,都市马克思主义者对城市权利的争取采取了不同的方式。由于争取城市权利是实现空间生产正义的主要方式,因此,都市马克思主义者所主张的城市权利既包括公民进入城市空间以获得空间资源的权利,更包括公民参与城市空间生产以便将自己的意见和意志体现在城市空间的更新与重塑中的权利。最早提出城市权利的列菲伏尔就将城市权利界定为所有社会主体都“不被排斥于城市中心和城市运动之外”*Lefebvre, Henri. The Urban Revolution . Trans. R. Bononno. Minneapolis: University of Minnesota Press,2003:p150.。他说:“城市权应该主张公开公平地参与所有生产城市空间进程的活动;利用城市生活的优势,尤其是市中心的优势,避免空间上的隔离与限制;提供满足基本需求的各种城市服务(其对象不仅包括工人,也包括移民、边缘人甚至特权者)。”*Lefebvre, Henri. The Production of Space. Trans. D. N. Smith, MA: Blackwell Publishing, 1991:p34.哈维指出:“城市权,并不只是按照资产投机者和国家计划者所规定的方式去享有的权利,而应该是积极地改变城市,以更加符合我们的心愿的方式去塑造它,并在一个不同的环境里重新塑造自我的权利。”*Harvey, David. The New Imperialism.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3:p941.索亚则明确提出:“关于城市权的斗争,其目的一部分在于公平合理地分配城市资源,但更要重视获得对产生不公正的城市地理过程的控制权。”*[美]爱德华·W苏贾:《寻求空间正义》,高春花、强乃社等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6年版,第79页。
为实现这些城市权利从而实现空间生产正义,都市马克思主义者倡导一种集体行动或城市社会运动。集体行动是结构松散、小范围的群体为改变自身处境而采取的集体行为,城市社会运动是一种试图改变社会秩序以重建社会结构的大规模的集群行动方式,二者都是处于弱势地位的“空间消费者”为拥有城市权利和追求良好居住空间等,针对“空间生产者”的剥夺和控制开展的反抗行为。比如,索亚主张通过采取区域联盟的集体行动方式来争取城市权,从而实现空间生产正义。卡斯特则对城市社会运动的效能持乐观态度,他认为城市空间中的集体消费品并不仅仅是提供给工人阶级的——尤其是公共空间、公共设施与公共服务,它涉及的是城市中的所有居民,因此,由集体消费品供给不足而导致的空间非正义,不仅影响到工人阶级的利益,而且关系到所有城市居民,他们都可能团结起来为捍卫共同利益而斗争,从而发展出实现空间生产正义的城市社会运动。同时,他主张这种争取城市权利的反抗行为应上升为政治反抗,成为阶级斗争的新形式。因为在他看来,集体消费是劳动力再生产的重要条件,围绕集体消费展开的城市社会运动就有可能与工人运动相结合,形成新的革命道路来实现空间生产正义。遗憾的是,卡斯特所期望的城市社会运动与工人运动相结合而开启的革命方式并未出现,最终导致他离马克思主义越来越远。当然,除了主张通过集体行动或城市社会运动来争取城市权利以实现空间生产正义之外,有的都市马克思主义者还强调了空间批判意识的觉醒对实现空间生产正义的重要性。哈维主张通过激发空间性想象来唤醒人们的空间反抗意识。意识是行动的先导,只有认识到空间扩张的资本积累本质及其空间非正义后果,才可能激发人们的空间批判意识,意识到空间非正义是内在于资本主义社会生产之中的、在资本主义社会寻求空间正义是不可能的,从而发展出积极的空间实践与行动来替代资本主义的空间生产,以此实现空间生产正义。索亚则将空间批判意识拓展到全球空间,倡导发展中国家要形成批判发达国家空间殖民的集体意识,以抵制发达国家的空间剥夺与压迫,保护自身的空间权益。
马克思主义与都市马克思主义的空间正义观是资本主义时代不同时期的理论家为解决各自面临的不同空间问题而形成的一系列观点和主张,都是对空间非正义的批判和对空间正义性的回应,从总体上讲都体现了对资本主义的批判。由于马克思恩格斯所处的时代主要是城乡空间二元对立和资产阶级与无产阶级相对立的社会,因此,他们对空间问题的思考服务于对阶级对立的思考,关注的重点是城乡空间的二元对立。尽管他们也探讨了城市居住空间与全球空间的非正义问题,但由于当时城市化与全球化都没有今天这样深刻与全面,因此他们对这两类空间问题的探讨仍然服务于阶级对立的分析。况且在他们看来,城乡空间二元对立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资本运作的必然结果,要实现城乡之间的空间正义必须变革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而这一变革可以同时实现城市居住空间正义与全球空间正义,因此,集中探讨城乡空间正义可以“一叶知秋”,从而成为他们的焦点。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资产阶级运用多种手段成功地掩饰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的阶级对立,资本主义社会的突出特点表现为城市化与全球化,因而在这一时期探讨空间问题的都市马克思主义者就聚焦于城市空间与全球空间(包括缩小版的全球空间即区域空间)。他们坚持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来考察空间正义问题,是对马克思主义空间正义观的丰富、深化和发展,具体体现在以下两方面。
一方面,都市马克思主义将资本主义批判的空间维度显性化,开创了资本主义批判的新维度。马克思主义与都市马克思主义都立足于资本增殖逻辑开展资本主义批判,但马克思主义主要是从时间维度(比如资本循环)和社会关系维度(比如阶级对立与剥削)开展批判的,尽管其间也有空间维度的因素,但多为时间与社会维度所遮蔽。比如,资本的全球扩张在马克思恩格斯看来,主要是资本积累到一定阶段后为寻找更多生产要素和更大商品市场的结果,而资本扩张的地域性、空间性只是扩张的条件而已。总之,无论是宏观的全球空间批判,还是中观的城乡空间批判和微观的城市居住空间批判,焦点都是资本积累在时间维度上对剩余价值的榨取。而都市马克思主义在时间维度的基础上,开辟了空间维度的资本积累分析,实现了时间与空间维度的互补,或者说历史与地理思维方式的互补,哈维与索亚建构历史地理唯物主义的抱负具有最直观的代表性。在对资本积累进行空间分析时,都市马克思主义者甚至还揭示了资本的空间扩张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存在的逻辑价值和同时产生的空间非正义对资本主义的损害,以及其中蕴含的解放潜能,即对空间正义的追寻正是都市马克思主义者在面对传统革命失败的现实时找到的另一条政治解放道路,有学者称之为“政治上的突围”*胡大平:《马克思主义与空间理论》,《哲学动态》2011年第11期。。显然,该解放道路并不能成功,因为空间扩张既可以通过转嫁资本积累危机使资本主义得以存在,又可以通过扩大资本积累导致空间非正义。无论如何,都市马克思主义者从空间维度开展资本主义批判,与时间、社会维度的批判一起构成“3D形态”的批判理论,增强了马克思主义对现实问题的解释力。
另一方面,马克思主义与都市马克思主义都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框架内考察空间问题,将空间非正义视为资本运作的逻辑结果,但都市马克思主义比马克思主义走得更远。马克思主义主要是在空间中的物质生产框架内考察资本运作的,即使是资本的跨区域扩张,也主要是资本跨区域掠夺各种资源和组织物质生产。而都市马克思主义进一步考察了空间本身的生产,因为资本无限度的逐利本性需要不断超越空间限制,而空间总是有限的,因而必须不断生产出新的空间,这就有了城市空间的生产与再生产——生产是城市空间的规划扩张,再生产是城市空间的更新重构。而城市空间的生产具有不断突破地域限制的内在要求,必然拓展到区域空间和全球空间的生产与再生产,最终导致马太效应般的空间非正义。如果说马克思主义“空间中的生产”的空间范畴是背景性范畴的话,那都市马克思主义的空间范畴则不再是背景性范畴,而是与人的存在和社会发展密不可分的基础性范畴,甚至是本体论范畴了,这也是其强调空间维度的体现。
当然,都市马克思主义的局限性也很明显。首先,他们立足于空间生产本身而不是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来考察空间非正义及其消除,体现出他们对资本主义的批判温和而不彻底。其次,他们主张通过争取城市权来实现空间正义,忽视了实现正义所需要的最为根本的物质基础和生产力发展因素,因而争取城市权的斗争并不具备现实可行性。尽管他们有时也主张将争取城市权的空间斗争上升到政治反抗与社会变革的高度,并且在阐述资本主义的空间批判意识时强调了更替资本主义空间生产对于实现空间正义的重要性,但他们并不像马克思与恩格斯那样一针见血地指出变革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对于实现空间正义的根本性意义,有的甚至并不主张变革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比如,索亚在主张通过捍卫公共空间与争取城市权来寻求空间正义时指出,要捍卫公共空间,关键在于建立地区联盟以避免“公共的”被私有化,但“这些跨界联系并非是对各类财产权与私人财产权本身发出攻击,也并非极力要求一场革命性变革,将其转变为集体所有权,更不认为这是解决问题的唯一办法”*[美]爱德华·W苏贾:《寻求空间正义》,高春花、强乃社等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6年版,第43页。。可见,索亚并不反对资本主义私有制,也就不主张变革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他其实是在资本主义框架内“试图寻求新的策略以使更大的社会空间正义得以实现”*[美]爱德华·W苏贾:《寻求空间正义》,高春花、强乃社等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6年版,第43-44页。。他的新策略只能治标不能治本,本质上并不能实现真正的空间正义。从某种意义上讲,这体现的是都市马克思主义者对资本主义空间与空间生产的“留恋式”批判,正如安迪·麦利菲尔德所言,他们“可以是一个马克思主义者但是依然爱资本主义城市”*Andy Merrifield. Metromarxism: A Marxist Tale of the City. Routledge, 2002:p178.。
空间和时间都是分析人类社会历史不可或缺的重要维度。对空间非正义的考察和空间正义的追寻,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有不同的空间指向。在马克思恩格斯的时代,尽管他们也面临城市和全球空间问题,但最主要的还是城乡空间二元对立问题。二十世纪中叶以降,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全球化效应的日益凸显,都市马克思主义理论家们面临的空间非正义问题逐步转移到城市与全球层面。对当代中国而言,我们既有城乡二元对立与都市社会的并存,同时又是积极参与全球化进程的国家。因此,当代中国最大规模的空间建构与更新工程——新型城镇化建设——既面临城乡空间的二元对立,又面临城市空间的治理问题,而对全球化的积极参与又使我们面临全球空间中“中心与边缘”二元对抗的非正义问题。因此,马克思主义和都市马克思主义的空间正义观对当代中国正确处理各种空间关系问题都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既可以使我们在事前进行反思与绸缪,又可以在出现问题后积极应对。比如,对于城乡空间的二元对立问题,马克思主义主张建构一种城乡协调发展的人群聚落形态。因此,中国的新型城镇化建设,并不意味着城市和城镇对乡村的挤压和消灭,而是要让城市更像城市,农村更像农村,各自按照各自的理想样态健康地发展。关于城市空间的治理问题,都市马克思主义倡导尊重和保护弱势群体的城市权,避免两极分化与对立;对于全球空间二元对抗问题,都市马克思主义主张增强意识,加强合作,抵制空间剥夺与压迫,以保护本国的空间权益等等,这些对于中国加强自身的城市空间治理和在国际舞台上推进全球空间正义都具有重要的启发意义。
综上所述,马克思主义与都市马克思主义对全球空间与区域空间、城乡空间、城市空间乃至个体日常生活空间的系统考察,意味着完全意义上的空间正义应涵盖不同规模的空间关系,既包括宏观层面的全球空间正义关系与区域空间正义关系,又包括中观层面的城乡空间正义关系,还包括微观层面的城市空间正义关系与个体日常生活空间正义关系。宏观层面的空间正义需要联合他国或依靠地区力量来实现,中观与微观层面的空间正义需要国家内部的规划与共建,并与宏观层面的空间正义互为影响。因为无论是个人、城市还是国家,都无法避免全球空间关系的影响,反之亦然。因此,空间正义不仅仅是人与人之间在空间上的正义关系,更是群体与群体之间在空间上的正义关系,其中群体的规模是变动不居的,空间正义的实现由此成为一项全球范围内的多维系统工程。从这个意义上讲,只有马克思和恩格斯所构想的“自由人的联合体”才能真正完全实现空间正义,“共产主义就是消灭城乡对立、阶级对立和东西方对立,一种在空间上‘世界普遍交往’的高级形式”*王志刚:《论社会主义空间正义的基本架构——基于主体性视角》,《江西社会科学》2012年第5期。。因此,社会主义中国在空间正义的建构上大有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