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国新
2011年,文化部、财政部启动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创建工作。同年,十七届六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 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要求“推进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该项工作上升为党中央的重大部署、文化惠民的国家工程。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的目标是打造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先行区、公共文化体制机制改革的创新实践区,充分发挥典型引领作用,为全国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探索道路、积累经验、提供示范。创建工作开展七年来,有四批120个城市(城区)获得创建资格,其中第一批和第二批63个城市已经荣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称号,第三批30个城市(城区)进入迎检验收的冲刺阶段,第四批27个城市(城区)的创建工作已经启动。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工作促进了地方党委政府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重视,据不完全统计,中央财政支持第一批和第二批示范区创建工作投入补助经费4.6亿元,撬动了地方财政投入超过400亿元,促进创建城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跨越式发展的成效十分明显。
佛山是广东第三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城市。第三批示范区创建工作贯穿于2015-2018年,恰逢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转折期。2013年11月,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战略。2015年初,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提出到2020年基本建成覆盖城乡、便捷高效、保基本、促公平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目标。2014年10月,十八届四中全会部署全面依法治国战略,公共文化法治建设驶入快车道,短短三四年《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公共图书馆法》《博物馆条例》等颁布实施,公共文化服务法律体系建设取得了历史性的突破。十九大宣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文化建设被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没有坚定的文化自信,没有文化的繁荣昌盛,就没有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成为全党全国的高度共识;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实施文化惠民工程,丰富群众性文化活动,是十九大对新时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提出的新要求。在这样的背景下,创建第三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历史性地承担着率先建成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率先落实“二法”和公共文化领域重大改革任务、率先探索更加均衡充分地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新需求的历史重任。
佛山位于粤港澳大湾区,是我国重要的制造业基地,享有“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粤剧发源地”“武术之乡”“民间艺术之城”等美誉。佛山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高位统筹,全市上下齐动员,在高质量达到创建标准要求、重点突破打造特色亮点、总结经验形成制度设计成果等方面进行了“佛山探索”,走出了“佛山道路”,形成了“佛山经验”。值此第三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阶段性任务完成之际,《图书馆论坛》设立“佛山道路 佛山经验——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的‘佛山实践’”专题,集中展示佛山在示范区创建期间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创新性做法和经验,对佛山来说,这是一次系统梳理总结示范区创建实践的机会;对示范区创建城市来说,这是一个互学互鉴、互促共进的启迪参照;对全国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来说,这是放大示范区示范效应、发挥示范区引领作用的有效方式。该专题的设立也体现了《图书馆论坛》立足广东、助力全国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胸怀和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