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带一路”下新疆传统地毯产业的法律支持研究

2018-01-29 05:39赵丽莉
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8年3期
关键词:文化遗产新疆物质

潘 泽,赵丽莉

(新疆财经大学法学院,新疆 乌鲁木齐 830012)

新疆传统地毯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人文资源中重要的传统工艺品,充分体现了我国优秀文化遗产的经济价值及文化内涵,其鲜明独特的传统工艺风格加强了我国与世界文化交流。但是在全球化趋势及大工业生产的时代中,愈发处于尴尬的矛盾性生态境地。供给侧改革和“丝绸之路经济带”倡议的提出,是新疆作为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实现传统文化创新发展与国际交流互鉴的突破口。因此,本文通过研究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倡议推进过程中新疆传统地毯产业发展的现状及遇到的问题,进而期望从法律角度提出可行性建议,使以地毯为代表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实现传承保护与创新发展具有研究必要性。

一、新疆传统地毯产业法律支持的现状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呼声越来越大,为了确保我国非物质遗产保护的传承与发展能够顺利进行,国家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均出台了相应的法律法规,这些法律法规的颁布对新疆的非物质文化的保护奠定了基础。在保护传承的过程中,陆续出台的各种政府文件以及法律法规对新疆传统地毯产业的保护提供了制度支撑。

(一)遵循了以保护为主的申报原则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为保护人类文化遗产在20世纪60-70年代通过了《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以下简称《公约》),但该《公约》中提到的文化遗产,并未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包含在内,考虑到文化的多样性特性,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国家与国际文化交流中愈来愈重要。因此,1997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的23号决议,首次将“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列入世界遗产的界限,在2000年正式启动“代表作”的具体申报工作,对申报年限和申报数目进行了明确规定。《公约》的宗旨是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基础是以保护为主、抢救第

一、传承发展、合理利用为原则,其中强调了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性

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呼声越来越大,国家也越来越重视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在现时情况以及学者的推动下,《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以下简称《非遗法》)于2011年6月1日正式施行。《非遗法》根据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与场所和产品的特性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对象明确为六个方面,其中,新疆传统地毯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依据来自于第三条的规定,新疆传统地毯属于传统技艺范畴。新疆传统地毯的申报必须遵循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优先”的原则。对于传统地毯的保护,《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现对新疆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专门立法保护,对传统地毯的保护和传承具有非常重要意义。

(二)确立了传统地毯传承人的个人认定模式

传承人认定过程通常是一个需要量化的过程。我国的《非遗法》将第二十九条将传承人认定为代表性传承人。值得我们关注的是,代表性传承人的产生要经过严格的评审程序才能产生,非常重要的一个原因在于代表性传承人每年通过国家得到的资金帮助数额较大,而且作为国家非物资文化遗产的代表性传承人的地位及荣誉也是无法衡量的。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每年资助金额为3600元/人,自2016年起,对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传习活动的补助标准从之前的1万元提高至2万元。买吐送·吐地是洛浦县专门传承传统地毯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这样资金扶持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他生活中的许多困难,从根本上保护了传承人的权益,对促进产业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三)提供了专项扶持资金支持传统地毯产业的发展

国家有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提供必要传承经费的责任。《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三条对专项资金的适用范围以及原则进行了详细规定。专项资金用于补助地方的,适当向民族地区、边远地区、贫困地区倾斜。该办法对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以及管理原则进行了详细的规定,这一条在制度上为新疆传统地毯的专项资金来源提供了制度支撑,并且在地区的分布上明确可以向民族、边远地区倾斜,传统地毯完全符合这项条件。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补助经费是保障传统地毯产业发展的一项重要的专项资金扶持方式。2014年,和田地区洛浦县时代地毯厂成功被纳入至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传统地毯产业的发展也越来越受到重视。通过这些法律政策,对传统地毯传承人以及产业的发展建立起了专项的资金扶持制度,有助于促进传统地毯产业的发展。

二、“一带一路”传统地毯产业法律保护存在的问题

(一)传承模式较为单一

新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主要通过口传身教的方式进行传承。长期的独立自主的生活方式使新疆维吾尔族形成了独具特色的信仰与审美观,也形成了具有自身民族特色的传统文化。口传身教的传承模式对于新疆少数民族来说是最简单最直接的传承方式,这种方式在新疆南疆地区尤为普遍。据了解,在改革开放初期由于当时的社会发展水平较低以及物质较为匮乏,大多数年轻人没有工作,为了谋生,当时对于身怀技艺的人来说是一份可以解决温饱的职业,因此当地的少数民族普遍存在“传内不传外,传子不传女”的封建传统思想,一般在挑选传承人时更倾向于传授给自己的儿子或者孙子。这种模式在过去少数民族相对封闭稳定的环境下是有一定作用的。究其原因,一方面是随着大工业机械时代的到来,由于传统工艺的经济效益低,传统的小作坊模式根本无法解决生计问题,传统地毯的市场需求较少,学习周期较长,经济收益渠道较少,无法满足少数民族日益增长的物质需要;另一方面,由于外来文化的冲击,使一些发展较慢且经济价值较低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竞争力明显减弱,导致少数民族对自身文化的自信心大大减弱。因此,口传身教的模式对于目前传统地毯的传承发展具有阻碍作用。

(二)政府对地毯产业技术创新成果的经费支撑不足

十九大报告提出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体现了创新对于企业发展的重要性。新疆传统地毯产业发展创新的激励机制尚未健全完善,其中一方面是指缺乏企业技术创新成果保护的产权激励制度。事实上,考察与传统地毯产业发展基本法律制度以及政策性文件,专门制定实施的鼓励技术创新和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政策性文件,发现大多数文件均鼓励对专利技术产品的技术创新,但政府对于技术成果创新的经费支持未详细规定。新疆传统地毯产业的技术产品发展需要创新,如图案、色彩等可以申请专利技术保护,专利资助经费作为知识产权激励机制重要的一部分未发挥作用。因此,新疆传统地毯产业发展保护长效的投入保障激励机制还没建立,政府对传统地毯产业发展保护的创新资金的投入力度还不够,对传统地毯产业发展的知识产权激励机制的建立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

(三)缺乏针对传统地毯完善的检验检疫机制

新疆传统地毯的检验检疫就目前现实情况来看,与其他出口的国家相比,检验检疫标准具有一定的差异,适用标准不一的国际标准使传统地毯产业在出口贸易时对产品在质量和安全性的把握上有一定的差异,影响地毯产品的出口贸易,同时也不利于传统地毯产业的保护与发展。另外,检验检疫的工作人员未受过传统地毯的专业知识培训,在工作时往往存在不清楚衡量标准或者检验方法错误的问题。新疆传统地毯的检验检疫除了从外观质量以及色牢度辨别以外,图案的染色材料是否达标、地毯的湿度以及编织材料是否经过高温灭菌处理和地毯中存在的一些寄生小虫的检验等,均会影响地毯的质量。另一方面,传统地毯在对外出口贸易中的风险管控的分析时,没有一个固定的评判标准,很多时候都是由检验部门根据自身的工作经验开展风险分析和评估,分析的结果准确性和适用性值得商榷。之所以产生这一现象,直接原因是我们检验检疫系统内始终没有形成一套明确统一的风险管控标准。目前,由于缺乏沟通共享机制以及必要的现代信息技术作为支持,形成“信息孤岛”,严重影响了对传统地毯产业进出口的风险分析、评估工作的开展,难以实现有效的风险管控。

三、“一带一路”传统地毯产业法律保障的对策

(一)充分发挥学校教育及公众的积极力量

政府或企业与学校合作是当前传统地毯传承的理想模式,符合利益均衡化原则的体现,尤其是在少数民族聚居的新疆地区。如新疆的高校可以与地毯企业联合开展传统地毯美术制作、历史沿革等课程的学习,在学习文化知识的同时了解本民族文化,在潜移默化过程中学习保护新疆传统地毯。学校还可以设置讲座、论坛会等形式,邀请传统地毯传承人到当地学校开展文化讲座、表演或短期教学,吸引学生的兴趣,让“被动学习”逐渐转变为“主动学习”。有利于传统地毯产业专业人才的培养,也有利于促进传统地毯产业产业化发展。其次,还可以利用“公园文化”的平台,利用好当地的公园资源,政府鼓励传统地毯传承人到公园里去表演或交流,不仅给大家提供了解学习的渠道,也有利于营造良好的文化氛围。此外,为市民提供更多近距离观看的机会外,还可以借助视频、直播等新媒体技术手段,通过网络向大家展示传统地毯工艺制作流程,教授传统地毯的编制工艺。最后,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力量将最具代表性的新疆传统地毯制作工艺改编成影视作品,如纪录片或者微视频等,对传统地毯的传承和保护发挥积极作用。

(二)完善政府对地毯产业发展的知识产权激励机制

知识产权制度本身是一种激励机制。传统企业技术创新在本质上与利益激励机制具有相同点,属于创新机制范畴。政府对传统地毯产业的知识产权激励机制主要体现在对其技术创新成果的激励机制。完善对传统地毯产业技术创新成果保护的产权激励制度。传统地毯产业的保护以其内含的传统手工艺为核心,对传统地毯的保护实际上是对地毯手工艺的保护与传承。传统地毯产业在发展过程中,其工艺技术上在保持原有的工艺基础上不断改进与创新,产生的创新成果是一种“二次创作”,对于技术创作者享有创新收益,同时可以为该作品申请专利技术。当然,知识产权激励制度不仅仅限于保护传统地毯创新成果本身,对于创新者投入的人力以及物力资本转化为一种长期的收益,如股权、期权等获取收益。因此,需要政府对创新收益建立科学合理的分配制度,鼓励传统地毯企业以及创作者积极创新并将创新成果转化,发挥知识产权保护激励机制的作用。

(三)完善传统地毯的检验检疫机制

新疆传统地毯要走出国门必须要重视产品的质量和品质,其中包括地毯的外观品质、安全卫生以及质量认证认可等工作。对传统地毯的检验检疫最重要的是在保证外观设计符合技术要求以外,对地毯编织材料的安全性进行检查,地毯手工艺技术繁琐的原因之一就是传统地毯从原材料到染线以及编织所需的原材料种类繁多,在不注意时极容易导致产生一些病菌或者有毒物质,影响传统地毯的出口贸易及产业的发展。因此,传统地毯产业发展要坚持“科技兴检”,提升传统地毯的检验检疫技术标准,无论是对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的地毯产业的发展与传承均具有良好作用。针对技术性检验检疫壁垒,政府应当发挥积极作用。一方面,组织广泛开展企业、行业与民间形式进行地毯安全知识的交流学习;另一方面,结合新疆自身特点和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的契机,加强对具有新疆地方特色的传统地毯检验检疫机制的建立,达到对新疆传统地毯有效保护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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