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静丽
(安徽理工大学 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安徽 淮南 232000)
近年来,社会人口结构巨变,导致我国在还没有完全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情况下,出现了人口老龄化现象,即所谓的“未富先老”。与之相应的,养老问题也开始引起人们更多的关注。在如今“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等技术蓬勃发展的大背景下,人们开始将这些技术与传统的养老服务模式相结合,以期通过变革更好地应对愈发严峻的养老问题。
互联网产业的迅猛发展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许多传统行业的发展状态。“互联网+”就是借助于云计算、大数据等信息技术以及互联网平台,把互联网信息平台与传统的行业链接在一起,从而让传统行业呈现出一种前所未有的生态[1]。“互联网+”并不是单纯的将传统行业与互联网进行简单的拼凑,而是利用互联网技术让传统行业进行管理、服务等多方面的革新。居家养老服务模式是在家庭的基础上,依托社区,依靠相对专业化的服务以及政府与社会各界的力量,为居住在家庭中的老年人提供生活上、精神上以及身体上的照顾。居家养老服务面向的对象一般是具有一定自理能力的老年人,主要通过两种方式向其提供服务:一种是在社区日间照料中心为老年人提供服务,另一种是由专业的社工提供上门服务。在“互联网+”时代,我国居家养老服务模式应充分利用互联网信息技术,借助信息处理、存储等方面的优势,将政府、医疗机构、个人、家庭等各种养老供给主体紧密有序地联系在一起,为居家老年人提供更为丰富、更为优质、更智能化的养老服务。
1.1.1 居家养老服务供需不匹配,及时性和灵活性较差 相较于其他养老模式而言,居家养老服务模式因其能够整合家庭和社区资源的独特优势而更容易得到老人们的认可。然而,由于老年人(需求方)与养老服务提供、设计者(供给方)之间存在信息交流不顺畅的现象,极易造成老人真正的养老需求无法及时准确地传递给社区专业人员,也就出现了养老服务供求双方并不能完全匹配的情况,造成了资源浪费。有研究资料表明,目前我国居家养老所提供的服务多集中在医疗保健方面,但老年群体对体育健身方面的服务需求却在不断增多。由此可见,目前我国的居家养老并不能够完全满足老年群体的种种需求[1]。并且,社区居家养老主要通过两种方式来获取服务,一种是老人自己去社区服务中心提出服务请求,另一种是借助于通讯工具提出服务请求,不管是哪一种方式都不太利于老年人及时、便捷的获得专业服务,也不利于对这些机构的管理。除此之外,这些专业社工或者养老志愿者并不清楚所服务的对象之前接受过哪些养老服务,所以也就不能为老人提供更有针对性的服务。
1.1.2 居家养老服务项目少、范围窄、精神慰藉缺失 无论是专业社工上门为老人们提供的服务,还是老人自己去社区服务中心接受的服务,都是主要集中于对老人物质生活方面的基本服务,而对老人健康方面以及精神层面上的关爱则较少。目前我国居家养老服务尤其是精神层面的服务中能够提供的项目较为单一。
1.1.3 居家养老服务监督评价机制不健全、管理效率低 任何服务机构想要得到更长远的发展,势必要设立相对应的监督与评价体制来进行约束。但是,由于我国的居家养老服务尚处于发展阶段,缺乏相对应的监督评价机制,使得后期的服务反馈以及服务质量得不到有力保证。
1.1.4 居家养老专业服务人员短缺、人员素质不高 目前,我国的居家养老服务人员队伍并不健全,大多数从业人员为合同工,他们对职业认同感偏低,再加上薪资水平也比较低,所以人员流动性比较大。另一方面,多数从业人员是四五十岁的中年人,受教育水平不太高,导致其在专业技能、抗压能力等方面仍停留在初级水平,根本无法满足目前老年人高质量的服务需求,更不要提利用互联网技术来提升服务质量。
1.2.1 养老服务供给主体各自为战,缺乏有效沟通和协作 居家养老服务的供求方主要是政府机构、企业、老年协会、养老院等等,需求方是老年人,服务资源包括硬件设施、人力、物力等资源。但是,这些资源的所属主体是不同的,并且基本上每个机构之间的联系都是不紧密的,不利于这些资源的有效利用。
1.2.2 缺乏专业性的社会服务机构 虽然说政府是提供居家养老服务的绝对主体。但在实际情况中,政府也是在向专业的养老服务机构购买服务项目的基础上来提供养老服务的。所以,专业性的社会服务机构依旧是服务过程中的关键角色[2]。然而事实上,专业性的社会服务机构的数量却远远达不到老人群体的需求,再加上这些机构的分布也非常不均衡,导致老年人无法均匀享受到服务。
1.2.3 养老理念滞后 虽然,近几年来人们开始逐渐改变对养老服务的传统看法。但是,相较于发达国家,我国的养老理念还处于落后状态。比如,过分注重硬件而忽视对人员的管理,以及把工作重点放在物质层面而不太关注老年人精神方面的需求等等。
1.2.4 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化水平较低 目前,我国城市社区居家养老的信息化水平是比较低的,主要是老人一方单边联系,基本上可以说没有互动性。显然,信息化水平比较低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养老服务的质量水平。
由于我国人口老龄化的趋势愈演愈烈,即使是较为新型的养老模式--居家养老也开始出现不能满足老人们需求的情况。政府部门也逐渐意识到在“互联网+”时代下,把“互联网+”与居家养老结合在一起将是一个巨大的发展机遇。因此,近几年,政府在大量调研的基础上也先后给出了很多指导性的意见以及通知,希望能够借助于互联网、大数据等各种信息技术来推动我国城市社区养老服务的发展。除此之外,政府相关部门也出台了一系列的配套政策与措施,国家越来越认可及支持信息技术带给传统养老产业的积极变革[2],各地政府也都积极响应国家的号召,制定政策积极培育“互联网+居家养老”这种新型的养老服务模式。
本质上来看,“互联网+”介入到居家养老服务中必然离不开互联网基础设施的建设。只有把互联网应用到居家养老服务模式当中的各种技术问题解决了,才能够真正推进我国居家养老服务的发展。目前,我国不断扩大的网民规模、提高的互联网普及率、增加的智能移动终端以及不断完善的大数据、物联网技术,都为“互联网+”介入居家养老服务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技术基础。
“互联网+”顺利介入居家养老服务少不了大量的资金投入。首先,政府已经或多或少的加大了对智慧养老产业的财政支持;其次,随着城镇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居民对养老产品的购买力势必也会越来越强。这些都为“互联网+”与居家养老服务的结合提供了强大的经济支持。
事实上,“互联网+”能否顺利介入居家养老服务模式中最为关键的因素是老年人对其的心理接受程度。只有得到服务对象--老年人的认可,“互联网+”与居家养老的结合才能够得到健康而持续的发展。虽然对于老年人来说,智能养老产品的价格可能偏高,亦或是老年人不能够很好地使用产品。但是,只要赢得了他们的青睐,再加上一段时间的专门培训,老年人一定能够学会利用互联网来满足自己的养老需求。
目前,我国出台了很多涉及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政策,但认真分析之后,不难发现这些政策绝大多数非常琐碎,针对性不强,并且各个部门之间的协作也不紧密、缺乏系统性,更没有针对“互联网+居家养老”制定出完善统一的政策支持体系以及行业规范等等。因此,政府要加快相应的法律法规的建设,建立数据标准规范体系。另外,还要建立健全的监督监管和评估机制,保证“互联网+居家养老”服务模式的质量水平。
任何一种公共服务都需要得到政府的大力支持才能够顺利推进,“互联网+居家养老”服务模式也不例外。“互联网+居家养老”服务不仅仅需要政府的大力推进,而且也需要社会其他力量的共同努力与合作。同时,鼓励和引导其他社会资本进入该领域势必也会丰富养老服务的内容。为此,政府需要继续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强调社会力量的共同合作。由于“互联网+居家养老”服务尚未形成较为成熟的商业模式,各个环节的连接性也不是特别强,服务碎片化现象比较严重。所以,政府还需要加强市场培育,完善“互联网+居家养老”服务产业链。
“互联网+居家养老”服务能够顺利发展的一个重要保障便是便捷及时的互联网信息技术,而各种便捷的、易于操作的智能养老终端设备则是其顺利发展的另一个重要的硬件保障[3]。虽然,目前我国的互联网已经大范围普及了,但在城市边缘地区和农村依然有很多需要改进的地方。要想顺利推进“互联网+居家养老”服务,就必须要加大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提高网络服务质量。同时,功能丰富且极易操作的智能养老设备是老年人接受互联网生活的关键,应大力发展智能养老设备终端,从而保证实现远程服务。
建立统一的、系统的服务信息平台是推进“互联网+居家养老”服务的关键所在,因为这样不仅能够把社区工作者、各类养老机构等联系在一起,还能够依据老人的需求状况来智能分配以及调配服务资源,从而实现养老资源利用的最大化[3]。因此,要建立统一的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实现智能分析。同时,还需要科学应用养老信息大数据,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价值。
目前,人才短缺依旧是阻碍“互联网+居家养老”服务顺利推进的重要因素,所以就需要培养专业的复合型人才,这为提高“互联网+居家养老”服务的水平带来了可能;另一方面,还要提高养老服务人员的工资水平,帮助稳定养老专业人才队伍。同时,还需要加强老年人信息技术教育,提高老年人应用信息技术的能力,使老年人能够掌握互联网各种设备的使用技能,为更好的接受“互联网+居家养老”服务模式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