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婷婷
(上海应用技术大学,上海 201418)
“道德恐慌”一词源自西方社会传媒,用以描述针对由现代性所引发的危机与风险,诸如恐怖主义、自然灾害、色情暴力、公共安全事件等各种“社会异常行为”所进行的报道与渲染。在“道德恐慌”理论视域中,媒介如果对于异常行为等社会热点事件的频繁报道、判断、推测超出了其真实程度,道德这种社会控制体系“缺失”往往会引发出一种较为强烈的社会焦虑情绪。在媒介生产的或被过度渲染的信息支配下,公众所产生的社会风险认知并对实施道德行为带有恐慌心理的集体反应,就是“媒介道德恐慌”。
被称为“网络原住民”的高校大学生受蓬勃发展的新媒体环境影响,他们接触新闻舆论的途径体现出便捷化、多样化和个性化的特点;除了传统大众媒体的新闻评论外,还有微博话题、微信公众号、社交论坛讨论区等,这些新媒体平台不仅成为新闻舆论汇聚的重要载体,更成为青年了解社会、建构认知、培育价值观的重要媒介。新闻舆论频繁报道“社会异常行为”所引发的社会道德焦虑情绪是否会影响大学生的价值观建构?如果说媒介道德恐慌是社会道德焦虑的触发器,那么新闻媒体在传播新闻信息过程中所形成的一种情绪导向,势必会消解和重构主流社会意识形态在大学生价值培育过程中的重要作用。因此,如何在纷繁复杂的网络环境中正确认知和使用网络,是培育大学生网络素养的重要内容,这也为现阶段大学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与践行指明了方向。
以微信、微博为代表的新媒体,正在走向人的主体性的“放大”。“微”的表征更加凸显了网民在互联网信息传播过程中的个体性、普泛性、世俗性,它改变了人在传统媒介环境中的单向信息接收方式,赋予了人以及群体“生产”或“传播”信息的能力。这类特性在市场经济不断变革的当代社会,媒介的新闻“生产”经过商业模式和传播技术的双重融合,让新闻舆论的传播呈现出“世俗化”新特征。新媒体空间的新闻舆论从“单一中心”生产走向“多中心”传播。每一个处于网络结构中的“中心”成为新闻舆论传播的“节点”,使得每一个网络中的媒体可以根据事实本身、自身经验和技术逻辑来“生产”新闻。
在帕森斯看来,信息控制权力来自于上层思想文化机构,而劳动者置身其中的物质力量则来自于社会底层。新媒体空间中的信息权力受到了传播技术架构和网民主体性凸显的双重影响——那些处于互联网节点上的用户运用网络媒介的技术和权力进行新闻发布、传递消息、讨论交流。在网络社会中,“信息权力的主体不再仅是传统社会中的意识形态控制者和政治权力的控制者,而是在人数上占绝对优势的广大普通社会成员。”可以认为,在新媒体的市场化过程中,信息技术时代的普通大众拥有了信息发布和新闻“生产”的权力。
在市场化深度改革的进程中,人们已进入网络社会时代。社会的网络化带给每个个体信息传播权力的嵌入。多样式的传播渠道,交互式多中心的传播模式使得新闻舆论不再局限于自上而下单中心式的“线性传播”,它不同于信息从高阶语境向低阶语境的流动传播,并不仅仅是一种以通知、宣传、告知、教育、动员为主的传播,而是社会成员可通过自媒体工具实现信息快速共享,新闻舆论的裂变性“覆盖”使得个人成为最基本的主体社会传播构造被激活,即每个人可在众多“节点”中向社会不断传播。
从道德恐慌产生过程来看,事件本身需要引起社会广泛关注。而社会“异常行为”的发生并非一定引起社会的道德敏感,只有该事件涉及到社会大部分成员道德心理,才会引起社会公众对事件产生道德判断。而道德认知是基于媒介作为信息的“纽带”作用而存在。在网络环境中,人的媒介依赖性不断增强,网络作为一种对象性存在,体现出独特的“二重性”——它既是人实践的工具,也是实践的对象。在信息裂变的传播效果中,社会公众对新闻信息的获取能力和传播能力不断增强。基于此,如果媒介要将一起社会“异常”事件转变成“新闻”,它必须经过主题筛选功能,将事件“转码”成社会成员在道德心理上关注的“热点”。在新闻生产过程中,媒介在“新闻选题”上的功能也呈现出“二重角色”,一方面媒介需要社会监督,是教育传播和信息传递的重要枢纽;另一方面,媒介需要在短时间内赢得社会大众广泛关注,满足民众对信息的需求。故而,网络环境中的新媒体具备将新闻事件转化为 “道德敏感”事件的能力,从而引发道德恐慌。
与传统社会不同的是,网络环境中的社会认同是一个主体性选择过程。新媒体给了多元化社会价值取向不断传播的“舞台”,也给社会认同提供了很多前所未有的新问题和新条件。网络社会认同的一个重要前提是面对不同的、不断分化的网络社群,将包含意义和价值的传播活动契合不同社群的心理需求过程,而价值观在网络个体的意义和价值体系中占据中心位置。在媒介空间的议题设置中,需要通过各种辅助网络宣传手段,如话题、精华、图文等形式,来达到信息裂变的效果,扩大新闻宣传途径。处于网络空间中的大学生较容易受到社会热点事件的传播影响。
社会异常事件在发生之初通常并不能形成社会道德评价上的恐慌。在市场化进程中,新闻媒介有时会挖掘事件背后所“隐喻”的“意义”,媒介在新闻叙事过程中需要借助题目的“关键词”聚焦,相关领域专家的专业评价和来自网络公众的大量关注和评论等一系列“新闻事件”“生产过程”,再到“新闻”的发布——借助新媒体高度日常化渗透,“新闻事件”会很快引起社会公众关于相关事件的价值判断;通过采访相关“权威”、意见领袖来影响大学生的价值判断。同时,新闻叙事往往会调用语气和相关的句式安排,在此过程中,作为沉默“大学生”可能会在网络化社会中被不断卷入,从而影响他们对社会道德风气、现状、治理的评价。
新媒体与互联网技术的深度融合使得信息的供给量和供给速度超出了以往任何一个时期。人们获取信息方式发生了变化。然而,由于人受到自我经验、价值判断、性格兴趣、知识结构等内在影响,作为网络化社会中的个体会形成符合自身需求的信息获取、信息选择与接收偏好,即倾向于寻找满足自身需求的信息,选择性忽略其他信息。另一方面,包括自媒体在内的新媒体在信息传播过程中,也会基于人们的心理需求和大数据技术,不断“生产”他们感兴趣的内容。对于当代大学生来说,面对生活网络化的全面形成,个体一直被包围在各类网络媒体相互编织的“网络”节点中,对大学生群体的价值认知、道德判断将会产生一定影响。
新媒体对大学生价值观的形成会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基于自我生产的各类新媒体工具,会根据市场需求和主流媒介的信息报道,以“文本叙事”方式不断传播带有一定倾向型的社会价值。市场化深度变革中的网络社会,各类媒介的新闻传播通常为特定受众的“关注”而服务。它一方面可以在主流媒介的指导下,以主流意识形态引导传播对象群体,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讨论;另一方面,也会在市场逻辑框架中,利用“异常事件”的标签化功能,不断扩展受众群体和目标市场,以达到传播“提高关注”的媒介功能。由“异常事件”而引发的社会道德恐慌,会影响或改变青年学生的价值认知,并最终影响青年学生的道德判断。
由于新媒体新闻传播的巨大裂变效应,媒介会根据具有影响力的社会异常事件的传播,将个人或者媒介的主观偏向融入对事件的报到。同时,媒介会引入专家、公共组织的官方意见,以一定逻辑框架中的叙事方式来形成对事件的看法。当这种 “媒介观点”与社会道德心理达到契合后,会形成各类网络媒介关于社会道德敏感情况的裂变式传播,从而形成新的带有“社会情绪”的社会舆论。这种“恐慌情绪”会影响大学生对事件本身的看法,进而改变他们的道德判断和评价。如重庆公交车坠江事件,被网络媒体大量广泛传播后,引发社会群众对社会公共安全以及社会“暴戾”情绪的评论。这些观念和评论的传播,在大学生群体的网络认知技术缺乏的情况下,势必会对他们关于社会公共安全以及职业责任等问题产生错误认知。
大学生网络素养是大学生在新媒体环境下使用网络媒介参与网络实践的主体性构建。毋庸置疑,新媒体空间中的网络使用者包括大学生群体,其主体性得到空间发展。在风险社会环境中,面对网络媒介的市场逻辑和自媒体技术的普泛性,对大学生进行网络素养教育的现实语境和文化语境包括两个层面,第一是新媒体环境中的网络媒介与移动互联技术的互构,处于“网络化生活”空间的大学生群体需要重新审视自身与“网络媒介”之间的关系,即大学生网络媒介伦理;第二,从行层面来看,大学生网络素养更多关涉网络主体的相关知识和行为实践。
网络素养是人使用网络的内在素质和能力养成。它已经作为一个重要的 “纽带”,将人与虚拟空间的“他人”高度融合。只有当网络主体认识并了解网络媒介相关特性及技术特征的时候,才会更好的使用媒介来进行信息交流和互动,在信息的接受和传播过程中更能发挥出主体性优势;当“媒介”作为网络实践工具的时候,它就成为大学生学习、协作的重要手段。青年学生只有更好的掌握网络媒介,才能在众多网络信息中获取自己所需要的信息,辨别信息真假。当然,网络媒介的“社会性”和“工具性”二者是辩证统一的关系,只有充分发挥“社会性”,明确自身在媒介使用中的主体性,才能更好的发挥它的“工具性”。
网络协作的前提是参与。互联网的发展是处于网络节点中的每一个网民个体参与互联网实践生产而形成的。“网络参与”是网络素养的基础。但仅仅参与是不够的,媒介发展需要网络主体之间建立理性交往。因为信息的接受和传递决定了处于“节点”中的个体之间相互共享信息、技能和资源,以便能实现信息的交流。媒介的交互结构是扁平化的,网络主体的信息来源主要是媒介。大学生容易受到媒介自身的“新闻叙事”影响。此时,需要大学生从实践层面判断信息来源的真实性以及是否符合社会主流意识形态。互联网社会中的媒介作为一个多元化的社会存在,它与世界广泛相连。反过来,大学生也需要培育媒介传播信息的判断能力,这样才能促进大学生在网络空间中的相互交流,更好的认识世界和塑造自己的价值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