边 莉
( 中南民族大学 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4 )
清雍正年间在西南地区开展的改土归流,是西南民族史、西南边疆史上的一个重大事件,学术界有关研究成果很多。鄂尔泰作为改土归流的主帅,也得到了学术界较大的关注,对他与西南改土归流关系的研究相当全面,从他对改土归流建议的提出,开展改土归流的措施与实施方案,到西南改土归流后如何促进西南地区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各个环节都有深入的研究。本文选取鄂尔泰改土归流策略这一环节进行研究,主要基于这个环节的研究目前还稍显薄弱,相关研究结论还有进一步推进之处。关于鄂尔泰改土归流的策略,有关研究多少都有所涉及,但直接研究论文目前主要有刘本军《论鄂尔泰改土归流的原则和策略——兼对“江外宜土不宜流,江内宜流不宜土”说质疑》一文,该文对鄂尔泰在云南、贵州、广西等地改流中的原则和策略进行了分析,并对“江外宜土不宜流,江内宜流不宜土”一说提出质疑,认为鄂尔泰在其改土归流中并未实践过[1]131-133。本人不揣浅陋,试就鄂尔泰改土归流的策略进行再研究,以求教于方家。
关于清初西南地区局势,鄂尔泰在上奏清廷的《改土归流疏》开篇就谈道:“云、贵大患,无如苗、蛮。欲安民必制夷,欲制夷必改土归流”[2]9444。他分析了云贵地区社会混乱的主要原因在于少数民族问题,其两大隐忧:一是土司,一是苗患。
鄂尔泰直指土司作乱,影响范围广,波及西南数省,严重危害国家安定。前明在苗疆地区进行改土归流时因“烟瘴新疆,未习风土”[2]9445,苗疆地区风土习惯与内地有较大差异,故在改流地区因地制宜,以夷制夷。然苗疆地区土司世袭数百载,“苗、猓无追赃抵命之忧,土司无革职削地之罚”[2]9446,司法不明,吏治废弛,行贿风行。土司对治下土民进行残酷剥削和压迫,“彼虽依例输粮,其实占据私享者不止十数倍,而且毒派夷人,恣肆顽梗”[3]55。土司对土民任意征派,土民生活水深火热,苦不堪言。此外,由于土司凶悍,专事劫掠,致使地广人稀的边疆地区长期得不到开发。如地土肥饶、资源丰厚的乌蒙山区,川境民众不肯赴远力耕,滇境民众亦不敢就近播垦,历经多年,使得该地成为荒芜不治之区。另东川等地虽已改流,但是土目已久盘据,“文武长寓省城,膏腴四百里无人敢垦”[2]9444。土司治下,社会秩序混乱,沃土荒废、无人垦殖,极不利于西南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社会的稳定、经济的发展和封建国家赋税的征收。
此外,贵州地区苗寨广布,因其山川地形的阻隔,区内群苗“蟠据梗隔,遂成化外”[2]9445,且贵州地区土司无钳制群苗的责任,故鄂尔泰认为威胁西南地区社会稳定的另一个严重问题是贵州的“苗患”,且“甚於土司”[2]9444。
针对西南地区贫穷、落后、野蛮的社会现状,鄂尔泰指出要改变西南局势,安定西南边疆,其症结归根到底在于终结土司统治,务必开展改土归流,“铲蔓塞源”[2]9446,治其根本。鄂尔泰思想明确,在改土归流及善后过程中从政治、军事、经济等各方面综合整治:政治方面,明确铲除土司势力的总方针,化解民族纠纷,加强中央对西南边疆地区的统治;军事方面,提出纲领性建议,即“计擒为上,兵剿次之;令其自首为上,勒献次之。”[2]9446为改土归流的顺利开展提供指导;经济方面,大力发展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社会经济,加强中原与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交流与融合,以安民制夷,以增赋税,以靖地方。
鄂尔泰对西南局势分析和对土司问题的看法客观深入、有理有据,得到了雍正帝的赞赏和认同,随后被任命为云南总督,开始大规模的改土归流。
在改土归流过程中,鄂尔泰针对西南各省不同的社会状况,及不同土司、苗蛮对改流的态度和表现,因其轻重缓急,在政治、军事方面采取不同的主张与策略,区别对待。
政治方面,鄂尔泰根据西南地区的社会状况,明确指出了急待治理的土司地区:如自明以来归属四川行省,但在地理位置上靠近黔西和滇东北的东川、乌蒙、镇雄三土府;与滇东南、黔西南交界的粤西泗城府;以及滇西南地区澜沧江中下游以东的镇沅、威远等府。并根据不同地区的具体情况,主张重新划分行政区,对府治等进行调整或重设,并新设“流官”进行治理。
由于苗蛮所处多在行省交界地区,距所属行省治所较远,这些地区便成为封建统治的薄弱环节,一旦发生争斗,如雍正三年(1725)冬,乌蒙攻掠东川,便出现“滇兵击退,而川省令箭方至”[2]9444的现象,以至于管理上出现四川总督因远统治不力,而云贵督抚又因职权不属难以管理的情况。故此鄂尔泰提出改隶行政区划,将东川、乌蒙、镇雄三府改隶云南,相机改流,设三府、一镇的策略。
黔、粤两省以牂牁江(今盘江)为界,虽有一江相隔,但边界土司相互争夺,操戈不休,粤之西隆州与黔之普安州常常逾江互相争斗,挑起暴乱。且该地区由于苗寨寥阔,管辖的将吏互相推诿,致使该地区长期以来民族关系紧张,民族矛盾尖锐,严重影响着地区间的交往。针对黔、粤边界特殊的地理环境,鄂尔泰则以山川地形为行政区域划分的依据,主张对黔、粤边界进行划分,“以江北归黔,江南归粤”[2]9445,并“增州设营,形格势禁”[2]9445进行管理。另,澜沧江中下游地区与缅甸、老挝相邻,地域辽阔、远通国外,土司、蛮夷众多,鄂尔泰对前人针对该地区提出的“江外宜土不宜流,江内宜流不宜土”[2]9445的治理策略表示赞同。
军事方面,鄂尔泰结合其“计擒为上,兵剿次之;令其自首为上,勒献次之”[2]9446的总纲领,在改流过程中主要采取计擒、兵剿、招降、自请改流四种军事策略,并根据不同地区、不同时间的实际情况,灵活应用。
1.计擒
针对苗蛮凶诈、苗疆地域复杂的情况,鄂尔泰在改土归流中多采用计擒的策略,运筹帷幄,力求知己知彼,一战而胜。如鄂尔泰在平定贵州仲家苗过程中,计擒镇远土知府刁澣、霑益土知州安於藩,尽法惩治。雍正六年(1728)五月,鄂尔泰在平定江外蛮夷中,由于六茶山苗寨众多,有巢穴四千余寨,“穷日力不能遍搜一箐,及搜至,贼又他遁”[4]288,于是选用当地被降服的苗蛮为向导,深入六茶山腹地以贼攻贼,无险不搜。
计擒,顾名思义,以计法擒之,减少用兵,是改流中的上上之策,不仅能有效达到统治者对西南地区改土归流的目的,同时能最大程度上减轻改流对这一地区的社会破坏,有利于民族地区的社会恢复与发展。
2.兵剿
对于长久作乱群苗和“数往不就撫”[2]9447的土司,鄂尔泰则采取强硬的军事围剿措施,“不以擒贼之少与并无首级为虑,而以逃窜顽苗定应搜刮急需,筹一劳永逸之为要机也”[3]104。云南东部之东川、乌蒙和镇雄,西部的镇沅、威远、恩乐、车里、茶山与孟养等地凶夷盘踞,素为民害,鄂尔泰指出想要规划全省边疆,务使此数处永远宁谧方为长策,于是雍正五年至九年(1727-1731)鄂尔泰大举用兵。如:云南镇沅倮刁如珍等戕官焚掠,鄂尔泰遣兵讨平之,获如珍;五年(1727),威远倮札铁匠等、新平倮李百叠等响应如珍作乱,九月,鄂尔泰檄临元总兵孙宏本率师讨之,“冒瘴突入,禽斩千计”[4]288,获札铁匠,降李百叠,使澜沧江内地区全部改流。六年(1728)春,鄂尔泰遣兵破擒法戛,又遣副将郭寿域捕米贴贼,此后,自小金沙江外,沙马、雷波、吞都、黄螂诸土司地,直抵建昌,“袤千馀里,皆置营汛,形联势控”[2]15285。八年(1730)六月,乌蒙、东川诸苗夷聚为乱,杀塘兵,劫粮运,堵要隘,毁桥樑,严重影响地方安定和社会发展,对此,鄂尔泰集官兵万数千人,土兵半之,以魏翥国、韩勋、哈元生分三路进攻,破其寨,攻其众。经此一役,禄鼎坤、禄万福父子兄弟均“伏诛”。除云南外,针对贵州、广西等省的顽固土司势力,鄂尔泰也采取了强硬的军事行动,如:雍正二年(1724),贵州定番、广顺仲苗作乱,抗拒前总督高其悼在此设立衙署营房。鄂尔泰下决心清理苗寨,指出“如欲开江路通黔、粤,非勒兵深入遍加剿抚不可”[2]9445。五年(1727)三月,广西泗城土府岑映宸纵其民众外出掳掠,鄂尔泰发兵屯者相,并设立七营管之;七月,鄂尔泰发兵与湖北师会,讨定湘西、黔东南交界的谬冲花苗,获其渠首,降其余众,“杀一警百,使群苗畏法”[3]80。除对影响力较大、态度恶劣的土司势力采取强硬的军事围剿策略外,对作乱的土目,鄂尔泰也采取强硬态度,“穷搜屠杀,刳肠截脰”[2]9451,如:四年(1726)冬,鄂尔泰在四川总督岳钟琪的配合下,拿获土目禄万钟等,杀掉敢于顽抗的土官土目上百名;对作乱的米贴土目禄永孝直接“论斩”。
兵剿,则是用于土目盘踞、顽固抵制清廷改土归流的地区,过程中虽会对当地的社会生产和发展有一定的影响,但是长远来看,兵剿策略对周围地区具有较大的威慑作用,且及时有效的扼制住了当地土司土府统治者野蛮的反动的统治,结束了西南地区山高路远,“土皇帝”各自为政的局面,将整个地区置于中央王朝的统治下,有利于地区社会的发展和长治久安。
3.招降或勒令自请改流
基于鄂尔泰在改流中强硬的军事围剿措施,群苗颤栗,众多苗蛮或被招降,或自请改流。雍正四年(1726)冬,长期横行于乌蒙、东川的土目禄鼎坤迫于改流形势,“愿求内附”。五年(1727)十一月,招降长寨后路苗百八十四寨。六年(1728),抚贵州拜克猛、长寨、古羊等生苗百四十五寨。七年(1729)七月,招安顺、高耀等寨生苗及侬、仲诸种人内附。八年(1730)五月,招黎平、都匀等寨生苗内附。对于湖广、四川地区土目,鄂尔泰乘威诏扶,永顺、保靖、桑植、容美四大土司亦先后奏改郡县,惟容美稍用兵。除因招降而改流的土司外,不少土司自请改流,如:“乐甸土司刁联斗乞免死,改土归流”[2]9446。泗城土府岑映宸缴印献土,“乞免死存祀,改土归流”[2]9447。“五年,万锺诣锺琪降,庆侯亦诣锺琪请改土归流”[2]9447。对于自请改流,高度配合改土归流工作的土司土府,清政府更是给予优待,授以诰命,减其岁贡或犒以丰厚的物资,如:永顺彭氏则自请献土,优奖回籍”。陇庆侯庶母二禄氏、四川沙马土妇沙氏因未响应作乱,给诰命,赐予银币。八年(1730),“永昌边外孟连土司请岁纳厂课六百,鹤庆边外皦子请岁贡土物”[2]9451,鄂尔泰上报,上“命减孟连厂课之半。皦子入贡,犒以盐三百斤”[2]9451。旨在安抚归顺土司,防其因不满而再次作乱,同时借助此等怀柔政策,影响周边苗蛮势力,避免因过多使用武力破坏当地社会生产与发展。
招降和勒令自请改流,不仅将用兵降到最低,节约了政府资源,且在最大程度上取得当地民众的支持,提升认同感,便于维护改流地区的社会稳定,及后期中央政府在该地区统治的深入。
在西南完成改土归流的地区,鄂尔泰为维护西南边疆地区的社会稳定和发展,及中华民族的大一统,采取了一系列的善后策略,主要表现在政治、经济两个方面。
在完成改流的地区,土司的安置和处理对于维护西南地区政局的稳定意义重大,鄂尔泰仅对个别罪恶昭著而又反抗朝廷的土司量以重刑,对大多数土司仍采取“怀柔”安置的策略,主要是迁徙安置,尽徙已革土司土目于他省守置,如,鄂尔泰“请映宸送浙江原籍”[2]9447。至于所迁处所则是“各有定地、不限千里”[2]6551,湖广土司保靖宣慰使彭御彬“安置辽阳”[2]15230,桑植宣慰使向国栋“安置河南”[2]15230,云南土司阿迷州土知州李纯“安置江西”[2]15293,姚安府土同知李厚德“安置江南”[2]15296。《清史稿·刑法志》载:“惟条例于土蛮、瑶、僮、苗人仇杀劫掳及改土为流之土司有犯,将家口实行迁徙”[2]6551。对土司进行迁徙安置,一方面是自明以来,土司世代承袭,在其辖区内建立了相对独立的政治、经济、军事统治,其根深叶茂,绝不是一次军事行动就能彻底实现改流目的,惟有对土司、“土目”进行改土重迁,妥善安置,酌量拨给庄田,以资养赡,彻底断其归乡之念,使已归者无旧主之思,未归者生欣羡之意,进一步促使边区和内地一体化;另一方面,改流完成后必然会对该地区进行一系列的政治、军事、经济改革,很大程度上会触犯改流土司原有利益,若改流土司仍留本省,对其管束太严,则伊等不得其所。若令疎放,又恐其复生事犯法。由此看来,将改流土司异地安置,有利于缓和改流地区社会矛盾,促进区域和谐发展。
此外,为镇压反抗苗民,进一步控制苗民,维护西南地区的稳定,加强中央王朝对改流地区的管辖和控制,鄂尔泰对改流地的行政区进行重新划分,对府治等进行调节或重设,新设“流官”进行治理,并规定“流官”需由中央选任,加深了中央与西南地方的直接联系,清明了地方吏治,改变了地方司法不明、“土目”一言定生死的局面。在完成改流的地区戍兵,设置营汛、参将营、协营,如在黔边诸夷设“建参将营,奋扼险要”[4]288,于“都匀府之八寨、丹江,镇远府之清水江,设协营,增兵数千,为古州外卫”[4]290。在云南思茅、橄榄坝各地设官戍兵,用以扼制蒙、缅、老挝门户。在苗疆“设九卫,屯田养兵戍之”[2]15311。九年(1731),疏请“重定乌蒙、镇远、东川、威宁营汛”[2]9451。自小金沙江外,沙马、雷波、吞都、黄螂诸土司地,直抵建昌,袤千餘里,“皆置营汛,形联势控”[2]15285。
魏源《圣武记·雍正西南夷改流记》言:“人即不革之,苗亦必自大变动,以大更革之”[4]296。前代有以夷制夷,然则复返。针对改流地区的各种旧制陋规、地方流弊,鄂尔泰采取彻底禁革的策略,断其念,易其俗,令勿返。风俗上,令归流之民“易服薙(剃)发”[4]288,“席其椎髻裹毡之旧、巫蛊械斗之常”[4]295。文化上,在“苗疆”地区广设义学,以渐化导。虽然“义学”旨在培养苗家上层子弟,宣扬封建教化,具有很大的局限性,但随着封建思想文化在这一地区的广泛传播,民众思想意识得以提升,有利于缓和地方社会矛盾。
经济方面,鄂尔泰在改流地区采取的是“与民休息”的策略,租税从轻,编户口,定额赋,“立保甲,稽田户”[4]288,在有的地方甚至“诏尽豁新疆钱粮,永不徵收,以杜官胥之扰”[2]15311。并采取了一系列经济开发措施,兴修水利工程、鼓励垦殖、疏浚河道、开通江路。
鄂尔泰鼓励西南地区民众大力开垦荒地,在云南地区开垦杨林海周围草塘,耕东川城北漫海。在云贵交界之处,垦辟汙萊,焚烈山林,使得“久荒之土,亩收数倍,古州、丹江禾长八尺,穗五六歧(尺),豆大如栗”[4]291。随着大量荒地的恢复生产,西南地区的经济得以恢复和发展,生产出来的农副产品,满足了当地民众的生产生活需求。此外,鄂尔泰令人在云、贵边界筑桥,命名为“庚戌桥”[2]9451,便利了云贵间的交通。九年(1731),鄂尔泰疏请兴修云南水利,浚嵩明州杨林海,疏通宜良、寻甸诸水,筑浪穹羽河诸堤,修临安诸处工,开通粤河道。在苗疆地区,鄂尔泰“遍勘上下江,濬滩险,置斥堠,通饷运”[4]290,并于清水江、丹江设重营,以控制江路,“令兵役雇苗船百馀,赴湖南市盐布粮货”[4]289。此外,由于都江和清水江之间有丹江横贯,间有五十余里陆路隔断,若打通陆路间隔,则都江和清水江合二为一,于是“突捣梗顽,夺地避险”[4]290,使楚、粤商艘直抵镇城外。并疏浚柳州至桂林之河,一水直达。江路的开通,促成了商船往返倡道,“民、夷大忭,估客云集”[4]289的繁荣局面。河道的疏浚, 江路的开通,长期以来因陆路不畅而导致的西南地区与中原地区的交通障碍也随之消失,极大便利了改流地区人民同中原人民的交流和往来。而剩余的农副产品也由江路运转至中原地区,成为特色的少数民族地区产品,不仅发展了少数民族地区的社会经济,也促进了苗疆地区同中原地区经济的交流和往来,进一步促使了改流地区同中原内地的一体化。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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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清)胤禛.朱批谕旨[M].长春:吉林出版集团,2005.
[4] (清)魏源.圣武记[M].北京:中华书局,19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