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志敏
近几年,随着国家一系列政策的出台,中国的足球事业被推上了一个新高度,职业联赛的大手笔投入,使中超赛场出现越来越多的大牌球星,赛事的观赏性也大幅度提高。当然,业余足球的发展脚步也没有慢下来,各级各地的民间业余比赛也举办的有声有色。在此各种针对足球的新闻层出不穷,除了中超球队的大手笔引援之外,最多的新闻就是球场暴力,球员针对裁判的,球员针对球员的,更有甚者还有安保针对球员的。除了最后一项之外,我觉得其他的发生在球场上的冲突事件都与裁判有着不可分割的关系,但是裁判也不是万能的,以下我将结合自己的业余裁判工作经历,分析影响业余比赛裁判员对比赛控制能力的因素。
1.1 对于规则的熟悉掌握是一个裁判员应该具备的业务能力。所有比赛的裁判工作都是建立在对规则的熟悉掌握的基础之上的。然而,在我们基层的一些比赛中,有的裁判员对规则的理解不是很透彻,或者说只知其一不知其二。例如对于越位的判罚,我相信每一个裁判对于越位的理解都有差异。有很多的裁判在球传出来的一瞬间看到进攻方有有球员处在越位位置就举旗示意越位,按照规则解释,这名进攻方的队员是处于越位位置,但是他并没有去拿球,没有干扰比赛,也就没有获得利益,这就没有造成越位犯规,如果裁判员这时举旗示意越位,很有可能影响其他后排插上的队员的进攻,使比赛失去了连贯性与观赏性。
1.2 要区分合理的身体接触和不合理的身体接触。这是业余比赛比较难掌握的一点。业余比赛的各支球队的水平不一,他们没有经过系统的训练,技术动作不规范,比较粗糙,在比赛中技术动作的运用也不合理,身体对抗能力差,耐力以及协调性方面都比较差。裁判员应在赛前了解每支球队的情况,特别要注意每队中几个比较容易犯规的球员进行重点研究。在赛场上区分他们的动作性质是否在合理的规则允许范围之内。例如对于二分之一球的争抢,因为二分之一球处在两名球员的中间位置,都不在两人的控制范围之内,两人奋力去拼抢而引发的冲撞是裁判员很难判罚的,裁判应当注意类似的判罚。
1.3 应注意判罚的尺度。裁判员的职责是在规则范围内,为比赛双方提供公平、公正的比赛环境,促进技战术的发展,使比赛顺利进行。足球裁判是足球竞赛规则的执行者,在判罚过程中应以规则为基准。但是,业余比赛又和职业的比赛不同,在业余比赛中,裁判员应该考虑在不违背规则的情况下不同比分情况下的判罚。在比赛中如果出现有一方大比分领先的情况下,裁判员应该注意不要出现对于落后方球队的漏判和误判。在这种情况下,落后一方的心态肯定会出现很大的变化,如果这时候再出现不合理的判罚,那么矛盾一触即发,尽量做到领先一方高兴,落后一方没有意见。如果比分相差不大或者相同,裁判员应该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促进比赛双方技战术的发挥。
1.4 应该注意红黄牌的正确使用。红黄牌是依据规则进行犯规处罚,是为保证比赛顺利进行,防止球场非体育行为以及暴力行为的一种手段。红黄牌的使用牵扯到球队的战术和人员安排,特别受到双方球员的重视,球场上经常会出现因为红黄牌的使用导致比赛的混乱。因此,裁判对于红黄牌的使用一定要做到准确,具有极强的说服力,裁判员在出示红黄牌时应注意要有自信、有理有据、时机得当、合法合理。原则性和灵活性二者缺一不可,这样才能体现裁判的公正性和判罚的准确性。
第五,裁判员的跑位与助理裁判的协助。一场比赛中,一个优秀裁判员的跑动距离与球员的跑动距离相差无几,有的甚至多于球员,良好的跑动能力有助于裁判员选取更好的位置来观察球场上发生的一切,能够在第一时间看清场上队员的动作是否犯规,这样可以避免一些错判和漏判的产生,增加裁判员判罚的准确性,提高裁判员在球员心中的威望,有助于比赛的顺利进行。当然,只有跑动距离,没有几个裁判间的相互配合也是不行的,一场比赛是由四个裁判员密切配合,共同完成的,场上三个裁判的配合尤其重要,面对现在越来越快的进攻节奏,三个裁判显然不够,现在欧洲的顶级联赛都采用底线裁判和视频助理裁判,中超也起用底线裁判和视频助理裁判。由此可见仅凭主裁判一个人是不能很好的完成比赛的,所以业余比赛由于各种条件的限制,不能有更多的裁判,那么场上三个裁判的配合格外重要。
业余比赛有他的特殊性,因为他不是职业的俱乐部,也不是职业的球员。业余比赛的参与人数多、涉及面广、参与的球员年龄等各方面都比较复杂,组织难度较大,这就使得工作人员在组织以及竞赛编排方面出现很多漏洞,加之好多细节的制定都要符合实际情况,与专业的竞赛制度的都有出入。另一方面现在的业余联赛大都是由民间资本运作,有的甚至是临时组织比赛,没有一个系统的的管理体系,还有就是组织方为了能够使他们的比赛持续举办,为了结合一些球队的具体情况,对竞赛规程做一些调整,对球队、球员等的一些规定都比较宽松,这就使得一些球员的行为不受约束,出现一些不该有的行为,从而影响比赛的进行,这给裁判员对于比赛的控制带来不小的难度。
基层的业余比赛,球员年龄水平、文化水平、对足球的了解以及技能水平都有很大的差异,这给裁判的执法工作带来相当大的难度。由于他们都来自不同的工作岗位,他们对足球规则的理解会有很大偏差,往往会因为一些小事和裁判发生争执,不服从裁判的判罚。在我经历过的比赛中,我觉得最典型的案例就是两个人争高空球,在争高空球的时候一名队员起跳,另一名队员不起跳,导致起跳的队员空中失去重心,在落地过程中压到或推到没有起跳的队员,这时裁判一般都会吹罚没有起跳的队员犯规,但是这名队员就会很不理解,他认为明明是对手压到自己,为什么会吹罚自己的犯规,就会不服裁判判罚。这就是因为球员对规则的理解偏差导致的。业余比赛的赛场上也不乏一些人们所谓的“球霸”之类的球员,他们踢顺风球的时候好说,一旦踢得不好,他会把所有的问题都堆积在裁判身上,凡是不利于他们这面的判罚,都会找裁判较劲,甚至会有威胁性的语言和殴打裁判的事情发生,这会给裁判的工作带来很大的难度。
业余比赛有他的特殊性,一般的业余比赛在场地、球迷、工作人员的管理等方面存在很大的困难。这些因素会在很大的程度上影响裁判对比赛的掌控能力,业余的比赛一般都是临时租借的田径足球复合场地,这些场地在进行足球比赛的同时,还会有其他的运动爱好者在运动,在比赛中有的人不注意会横穿场地,有的会把球踢进场地,这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比赛的顺利进行,因为在业余比赛中,球员有问题第一时间是找裁判,这在很大影响裁判的工作。
业余比赛中,影响裁判员控制比赛的因素有很多,有些因素是我们裁判员不能解决的问题,需要各方面的共同努力。在此条件下,若要更好地完成比赛,首先我们的裁判员要有扎实的基本功,提高的对规则的理解程度,避免因为自身对规则的含糊不清导致错误的判罚,进而引起不必要的矛盾。其次在比赛中一定要选取好的站位,良好的观察位置是发现犯规的基础。最后应该提高几个裁判的协调配合的能力,场上永远不是主裁判一个人在执法,默契的配合能更好的完成比赛。与此同时,比赛的主办方或者组委会应该制定切实可行的规则秩序以及实施方案,以此来保证比赛的顺利进行。社会足球的发展需要各方面的共同努力,希望我们的裁判员能顶住压力、坚持原则、不畏强权、忠于自己所喜欢的事情,以此来推动业余足球的健康有序的发展,为我国足球事业的发展贡献自己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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