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冻胚胎被弃,掀起生育知情权风波

2018-01-28 10:50秦风
恋爱婚姻家庭 2018年22期
关键词:续费生育权男方

●文/秦风

未育夫妇在美国提存冷冻胚胎后,婚姻亮起红灯,丈夫不再续费,致使胚胎被弃。丈夫的行为是否侵犯妻子的生育知情权,又应如何承担责任呢?2018年 2月 7日,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的判决给出了答案。

海外生活多艰辛袁相爱陪伴十年

2004年 8月下旬的一天,京沪列车风驰电掣,坐在列车上的赵天民闭目遐想,思绪纷飞。

1981年出生的赵天民,家住南京市江宁区,刚刚被上海某名牌大学授予物理学士学位,并接到美国一所大学的录取通知,再过半年他将赴美攻读材料学硕士。校方提供的奖学金足够生活费用,赵天民的父母仅需支付少量的前期费用,这无疑给这个普通工薪家庭带来了福音。此次,他抽空去北京参加为期一个多月培训,英文口语水平明显提升,赵天民自信满满。

列车停靠济南站,对面坐下一个清纯漂亮的姑娘,他觉得面熟,却想不起在哪里遇见过。正愣神,姑娘先开口了:“你是赵天民同学?”赵天民点了点头。“你好,我是六班的成丽,读高中时我们一个年级,有印象不?”成丽刚大学毕业,因参加同学婚礼,回了一趟母校。“哦,想起来了。”高中时,赵天民学习成绩出类拔萃,对眼前这个女生,他不太有印象,但出于礼貌,他还是假装认识成丽。

一路上,他们聊起了昔日校园的趣闻轶事。大多数时间,赵天民侃侃而谈,成丽则静静地听,姣好的面容上写满了崇拜,让赵天民很受用。

回到南京,赵天民频频与成丽相约见面,才子遇佳人,双双坠入爱河。临出国前,他们各自把对方领回家,两家父母高兴得合不拢嘴。2005年 3月,成丽在虹桥机场挥泪送别男友,赵天民再三表示:“等我学成归来娶你。”

出国的新鲜劲儿转瞬即逝,漫长的孤独感取而代之。每到周末的夜晚,正是国内的上午,赵天民必给成丽打来国际长途,爱情在穿越半个地球的时空中持续升温。在此期间,成丽拒绝了好几个追求她的优秀小伙子,还不时以准儿媳的身份看望未来的公婆。

赵天民因故延迟学业,直到 2009年获得硕士学位,继而又听从导师的建议,留在美国攻读材料学博士,打算将来在美国就业。这个决定打乱了两家原先的安排,赵父与儿子沟通不成,请准儿媳劝说儿子回国。对于爱情,赵天民初心不改,但对于事业,他不容商量,反过来劝说成丽去美国陪读。2010年 6月,赵天民专程回国,与成丽办理结婚登记,赵父将在南京的一套房屋过户到儿子和媳妇的名下,并举行了简单的仪式。同年底,成丽辞掉待遇较好的工作,去美国陪读。

本以为陪读期间,可以打工助力丈夫完成学业,没想到,成丽的陪读身份,在美国根本不允许工作,如果冒险打黑工,一旦被查出,她将被遣送回国,且留下不良记录,再次签证会被拒绝。对此,成丽感到失落,不由责怪丈夫:“你也不打听清楚,就让我过来。”赵天民百般安慰:“凭我的博士学历,以后待遇很高,你尽管放心做全职太太。”

陪读期间,受客观条件制约,成丽不得不采取避孕措施。2013年8月,赵天民如愿以偿获得博士学位,果然找到一份年薪不菲的工作,他们搬迁到纽约,租了一套大房子。赵天民对养育孩子、购买房子等做了长远规划:“孩子一出生就是美国公民,我们也会尽快拿到绿卡。”相爱多年,生活终于走上轨道,成丽感到很幸福,她依偎在丈夫的怀里说:“我要给你生两个孩子,一个儿子、一个女儿。”

不明原因受孕难,提存冷冻胚胎

然而,几经努力,成丽的肚子却迟迟不见动静。2014年6月,忐忑不安的成丽与赵天民一道去医院检查,医生告知两人存在不明原因的生育障碍。

面对意想不到的情况,两人纠结丛生,思来想去,决定借助辅助技术解决问题。

于是,2014年10月,夫妻两人在州立医院做了试管婴儿手术。医生为成丽穿刺取卵,从她身上提取了13个卵子,经人工授精存活6个胚胎进行培育。紧接着,在专业医生的指导下,成丽打了一个月的促排卵针,每天服用一些激素药物。2014年11月7日,成功移植了1枚胚胎,其余5枚胚胎,两人与州立医院签订了委托储存保管合同,将胚胎放在液氮罐中冷冻,保管期间,由赵天民每半年缴一次费。合同还规定,委托方如不按期续费,视为自动放弃胚胎,医院不再储存保管。

移植的胚胎在子宫内稳稳着床,两周后,医生告诉成丽:“鉴于你身体和年龄因素,你一定要安心养胎。”虽然吃了很多苦,但想到自己即将成为母亲,成丽的心里涌起阵阵温情。

成丽经常与父母、公婆视频聊天,两家老人千叮咛万嘱咐,让她要保重身体。成丽开出书单,让丈夫买来有关孕期知识、育婴理论的英文书籍,翻译给她听。赵天民因工作忙,有时不太耐烦:“你安心养胎就是了,何必费这么多心思。”

丈夫不在家的时候,成丽试着与腹中的胎儿谈心:“宝宝,妈妈是这样想的,我不会为你刻意改变饮食,不会为你减少运动。孕育是个自然的生理过程,所以我想让你在妈妈腹中自然长大,自然地来到人间。但在晨跑这件事上,你的外婆提出了意见,她害怕你会离开妈妈,可我坚信,你一定会守住我。呵呵,看来你特别争气啊!”

怀孕4个多月时,成丽感觉有些疲乏,便用散步代替了跑步。每天清晨和黄昏,即使丈夫不在家,她也坚持到户外,呼吸清新的空气。赵天民晚上去实验室时,她一个人躺在宽大的床上,播放音乐进行胎教。

两边的老人,早早寄来亲手做的棉袄、棉裤、背心、小被褥,甚至尿布,成丽也编织了漂亮的小衣服,期待孩子平安降生。

然而,2015年3月的一天,成丽在清晨外出时遭遇意外,孩子没能保住,幸福戛然而止。

夫妻感情亮红灯,冷冻胚胎被弃

成丽流产了,焦虑让她越来越烦躁。没有腹中胎儿的牵挂,赵天民更是把精力扑在实验室里,陪伴她的时间少得可怜,夫妻感情渐渐发生了变化。2015年6月,成丽执意要回南京调养身体,双方就此处于分居状态,关系日益淡漠。2016年7月,赵天民起诉要求离婚,考虑到双方尚有感情基础,法院并未判离。在此期间,存放在州立医院的5个胚胎,因赵天民没有续费,半年后被医院销毁。

2017年6月,赵天民再次起诉,他摆出姿态,如果成丽同意离婚,他愿意放弃在南京市区共同所有的房屋产权。成丽不为所动,为缓解紧张的关系,法院开庭时她做出让步:“等移植胚胎后,我或许会重新考虑。”她心想,一旦两人有了孩子,丈夫会改变心意的。赵天民脱口而出:“因为没有续费,胚胎已经被州立医院废弃。”“啊?没有征求我的同意,你凭什么不再续费?”闻听冷冻胚胎被弃,成丽愤怒质问。

胚胎是他们爱情的结晶和情感的寄托,凭什么赵天民说废弃就废弃?成丽已经36岁,过了最佳生育年龄,冷冻储存的胚胎寄托着她做母亲的希望啊!法庭上,成丽泣不成声:“你必须为此付出代价!”她要求赵天民赔偿精神损失。

赵天民脸上一副无奈的表情。他辩解说,冷冻储存的5个胚胎,根据双方与医院签订的知情同意书的约定,每半年需要续费一次。自己希望离婚后双方不再有任何交集,因此停止了续费。何况在法律上,公民有不生育的权利,废弃胚胎是他的合法和正当的选择。

生活中比较常见的是女方单方终止妊娠,男方废弃胚胎比较少见,如何处理此类纠纷,我国法律未有明确规定。但是依据法理和生活的逻辑,仍然可以找到相对公平的解决方案。女方中止妊娠之所以不构成侵权,是基于女性在身体和生理上的特殊性,但男方不当处置胚胎,到底会不会构成侵权?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赵天民单方废弃胚胎,构成了对女方身体权、健康权和生育知情权的侵害。首先,根据我国《婚姻法》等法律规定,女性妊娠包括自然生殖和借助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受孕。胚胎移植所生子女视为夫妻双方的婚生子女。所有的子女在出生之后取得相同的法律地位,在出生之前就应该得到同等对待。

而且,无论自然生育还是辅助生育,女方一旦怀孕,男方不得基于其不愿生育而强迫女方堕胎,否则仍然是侵犯女方的人身权。

像本案这种情况,由于男女生理上的差异,相较于取精,取卵过程伴有风险和痛苦,对身体有负面影响。女方出于对生育的渴望,自愿忍受身体的伤害做辅助生殖手术。女方的这种付出,系以得到健康的下一代为目的。在女方付出巨大的代价后,男方废弃胚胎,使女方的目的落空。

男方应当知道做辅助生殖手术对女方身体有一定的伤害。在移植胚胎前,男方单方废弃胚胎,使女方在服药促排卵以及取卵过程中的痛苦和损害不能得到回报。

不仅如此,男方单方废弃胚胎,亦侵害了女方的生育知情权。生育知情权是指生育主体对与自身生育相关的信息所具有的了解权利。女方回国后,旅居国外的男方有便利的条件照管胚胎,加之此前的续费亦是男方交纳的,女方有理由相信男方会妥善处理胚胎储存问题。男方在未通知女方的情况下终止交费,等同于单方废弃胚胎,损害了女方的生育知情权。

根据伦理、一般的观念和司法政策,离婚后,女方不得单方移植胚胎。即使夫妻关系出现裂痕,男方对婚姻前途缺乏信心,男方也应尊重女方的付出,照顾女方的感受。在女方不同意离婚的情况下,男方想离婚,法院也不一定会准许。何况,感情是变化的,废弃行为难以保证是一方冷静状态下的慎重决定,有时,也不一定符合废弃方本人的利益。

基于上述理由,法院认为赵天民废弃胚胎构成侵权,并且对成丽还存在精神上的损害。

2018年2月7日,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做出判决,准予双方离婚,赵天民放弃房屋产权,法院不予干涉,赵天民支付成丽精神抚慰金3万元。

编后

公民的生育权是一项基本人权。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这是公民生育权的两面。

由于男女生理上的差别,女性的生育权优于男性的生育权。换言之,假如妻子擅自中止妊娠,丈夫则不能以妻子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这是因为,妻子为妊娠、分娩较丈夫承担了更多生理风险及心理压力,其为抚育子女成长通常也会付出较丈夫更大的牺牲。由于生育对女性利益的影响大于男性,男性必须尊重女性对于是否生育的选择。

而在本案中,赵天民在未征求成丽允许的情形下,擅自终止冷冻胚胎的保管合同,变相剥夺了成丽的生育权,且侵犯成丽的生育知情权,但由于该事实已经不可逆转,且双方在辅助生殖手术中的投入不对等,基于公平正义和照顾妇女权益的原则,赵天民应该赔偿成丽的精神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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