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水菊
摘 要:作为我国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教授治学”的内涵很好的回归了高等教育之初心,即树立学术本位价值观,构建学术自由氛围。教授治学在高校实现需要从制度、平台、文化三方面予以探索。
关键词:教授治学 治理结构 实现路径
“教授治学”是指教授“治理学术”,即教授参与学术事务的决策和管理,与党委领导、校长治校构成大学内部治理结构的一个有机整体,共同推进大学的和谐发展。作为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教授治学”不仅是欧洲现代大学发展史上形成的“教授治校”管理模式的延续,也是结合我国国情进行的重构和创新,是高等教育改革背景下高校回归学术权力、去行政化这一高等教育发展的内在要求。本文将对教授治学的提出、在我国现代化大学制度建设背景下的推进及其实现路径进行思考,以期对高校治理结构改革的推进提供参考。
一、现代大学制度背景下“教授治学”的重新提出与推进
蔡元培先生在留德时深受德国大学启发,将“教授治校”引进中国,并在出任中华民国教育总长时主持并颁布《大学令》,力推“教授治校、民主管理”理念。清华大学校长梅贻琦从制度上进一步强化了教授在“评议会”、“教授会”连同“校务会议”在内的治理权,将“教授治校”发扬光大,开创了早期清华办学史上的黄金时期。1931年初,在北大纪念周上,蒋梦麟根据《大学组织法》提出了“教授治学、学生求学、职员治事、校长治校”的方针,提出:“教授须延聘大师、学者充之。校长当改善学校环境,使教授、同学打成一片,潜心努力学术”[1]。蒋梦麟延续了蔡元培先生的大学教育主张和学术自由原则,但也意识到:除了学术权力之外,大学还存在着行政权力,因此采用了比“教授治校”更为清晰的表述——“教授治学”,提出了更加切合中国高等教育实际十六字方针,此为“教授治学”的最早提法。
在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的探索中,“教授治学”首次在我国正式文件中的提法,见于2010年通过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纲要第十三章指出要“探索教授治学的有效途径,充分发挥教授在教学、学术研究和学校管理中的作用”。2011年底教育部颁布的《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中提及“章程根据学校实际,可以按照有利于推进教授治学、民主管理,有利于调动基层组织积极性的原则,设置并规范学院(学部、系)、其他内设机构以及教学、科研基层组织的领导体制、管理制度”。这一规定明确了高校章程制定要通过高校内部治理结构、管理机制的完善为教授治学创造有利条件。2012年,教育部文件《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指出要“加强学术组织建设,优化校院两级学术组织构架,制定学术委员会规则,发挥学术委员会在学科建设、学术评价、学术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推进教授治学,发挥教授在教学、学术研究和学校管理中的作用”,该文件对教授治学的途径及范围以制度的形式进行了确定,进一步推进了教授治学的实践。2013年底,教育部首批核准了中国人民大学等六所高校章程,首批核准的大学章程均将“教授治学”作为重要内容,使“教授治学”从理論共识发展到实践创新的深入探索阶段。
无论是民国时期从“教授治校”到“教授治学”的短暂探索,还是我国在现代大学制度建设背景下“教授治学”的重新建构,都将严谨治学、崇尚学术、批判创新视为大学生存的核心问题,是对高校治理结构中学术话语权的回归,是大学精神之所在。
二、“教授治学”的实现路径
积极探索教授治学的有效途径是推进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高校深化教育改革的必然选择。
1.完善“教授治学”配套制度建设
长期以来,由于我国缺乏完善的制度,高校内部学术事务和行政事务的边界不够清晰,教授队伍所代表的学术权利并未得到充分发挥。《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明确要求将学术委员会作为校内最高学术机构,并在学科建设、学术评价、学术发展、教师评聘和学风建设等事项上统筹行使决策、审议、评定、咨询和学术纠纷裁定处理等职权,为教授治学提供了国家层面的政策依据。各高校应通过制定《大学章程》、《学校学术委员会章程》等制度文件明确教授治学的组织形式、职权范围、运行方式、经费保障和监督机制;明确教授委员会的咨询、审议、决策等职能;理顺教授委员会与学术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等学术组织的层级关系,为教授治学的落实提供政策依据和制度保障。
2.搭建“教授治学”运行的有效平台
学术委员会作为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的重要一环,是校内“最高学术机构”,这一理论共识在教育部核准的大学章程中均得到反应。与此同时,高校还应不断完善二级学院“教授委员会”平台的建设。自2000年东北师范大学率先在国内高校实行教授委员会制度起,在之后的十余年,又有包括武汉大学、浙江大学、清华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复旦大学、厦门大学等多所高校成立了教授委员会,并且,除少数高校是校级外,绝大多数高校成立的都是院系级教授委员会[2]。从我国现阶段高校管理模式上来看,在二级学院设立教授委员会为“教授治学”的深入推进提供了良好的组织依托,已成为中国高校实施教授治学的最佳路径。比如:上海外国语大学章程中明确了在各个院系设立教授委员会并将教授委员会作为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的重要咨询机构,是教授参与本单位民主管理与监督的重要组织形式。
3.构建良好的“教授治学”校园文化
清华大学校长梅贻琦认为“大学者非谓有大楼之谓也,有大师之谓也。”教授治学的主体在于有高尚人格、探究精神和学术造诣的教授代表。教授治学要求教授要从决策的被动执行者转变为决策的参与者,因此首先需要教授群体转变观念,形成教授群体对治学身份的认同,增强其治学的素质和能力,建立治学的文化自信和文化自觉,从而调动他们在学术治理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其次,还应当在学校组织文化建设中,营造宽松的学术环境、良好的学术风气,通过开展对现代大学制度、大学章程的解读、宣传,使全校师生员工形成教授治学是现代大学制度建设重要环节的认同,形成教授治学的规则意识和契约精神,构建起行政管理队伍与教师队伍相互依存、互相协作、互尊互信的良好氛围。
参考文献
[1]孙善根.走出象牙塔——蒋梦麟传[M].杭州:杭州出版社,2004:153.
[2]杨振荣.我国大学教授委员会现状分析及运行机制优化[J].福建医科大学学报,2012,(4).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