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珺予
摘要:在我国的政治和经济建设中,一直把依法治国视为国家发展的核心和宗旨,建设法治社会也是国家发展的目标。随着全社会法制化进程的全面推进,进一步凸显了依法治国在我国发展中的政治地位。市场经济建设的新时期,我国进一步完善了行政法的规章制度。为我国法治社会的建设提供保障。
关键词:行政法 依法治国 法律地位
行政法是我国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国依法治国的重要执行手段。对于国家和社会的建设具有重要意义。行政法在性质上是相对独立的法律内容,其依托具体的部门的规章制度为发展基础。从宏观的角度看,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上层建筑反作用于经济基础。在社会主义建设中行政法就是典型的上层建筑。其一方面指导社会主义的发展方向,同时也对经济的建设提供保障。其实我国法律体系中不可忽视的重要内容。本文以此为研究背景,针对行政法在我国依法治国中的地位和作用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和探讨,进一步彰显行政法实施的重要性。以及其对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意义。
一、行政法在依法治国中的法律地位
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宪法根本大法,也是法律体系的基础,是我国法治社会建设中权威最高、效力最大的法律内容。而行政法是与宪法相比是子法和母法的关系,行政法的制定和施行都基于宪法的要求上,与之相比行政法是一门具体的部门法,负责具体的职能。行政法的法律地位由宪法授予,但是其内容与宪法还存在很多联系。在当前的法律体系中行政法在宪法之下,受宪法直接领导,由于行政法是针对行政权力实施和发布的,其对于国家行政管理也更加有说服力。与此同时,其管理职能是相对独立的,不受其他法律关系的影响。这也進一步决定了其在依法治国中的法律地位。行政法作为部门法对维护宪法和行政管理部门的权威具有重要作用,如何将行政法落到实处是实现依法治国的关键所在。
二、行政法在依法治国中的法律作用
(一)保障基础的行政管理工作
行政法的法律内容是针对国家的一切行政管理事务,具体涵盖了社会经济管理、教育管理、司法管理以及民事管理。通过行政法的实施和调节,可以进一步保障基础的行政管理工作。维护日常的行政管理秩序。行政法可以进一步强化社会的管理工作,提高政府的服务效率。除此之外,通过行政法也可以有效地健全事业单位的日常管理制度,进一步降低行政运营的成本。总之,行政法的实施可以进一步优化和调节基层的行政管理工作,通过行政法对日常行政工作的规范和调节有利于更好地开展行政管理工作,提升行政管理整体工作水平。
(二)维护社会公民的权益
法律赋予人权,也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人权,通过行政法的实施可以有效的维护社会公民的政治权利、民主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首先,行政法通过调节和维护行政部门的工作秩序,帮助社会公民合理解决其在生活和工作中的不平等待遇以及其他损害公民权益的事件。提高社会公民在社会发展经济建设中的主体地位。其次,行政法也在一定程度上赋予了社会公民直接参与行政管理的权力,例如知情权等,除此之外,行政法为社会公民受行政行为侵犯提供了权益保障的手段。行政法的颁布和执行归根结底都是为了更好的维护社会公民的合法权益。
(三)保障政府行政职能的有效发挥
行政法是一项部门法,从其内容上看主要是针对政府行政工作的开展和管理。而行政法的实施可以进一步保障政府行政职能的有效发挥。政府在履行其行政职能和社会责任的同时主要就是依靠自身的行政手段和法律手段。其所涉及的业务也具有一定的法定性和强制性。这些都是行政法所赋予的,为了更好的履行社会管理的责任。除此之外,通过行政法的保障也使得政府行政行为更会容易得到百姓的信赖和认可。政府行政职能的社会地位也进一步凸显了行政法在我国的法律地位。
(四)行政法为社会公众对政府的监督创造途径
行政法是国家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进一步保障了人民的主体地位,使得人民当家作主成为可能。因此,行政法为社会公众对政府的监督创造途径。行政法可以指导行政机关开展工作,同时也为工作的有效性提供了监督。我国的行政单位在行使行政权力时容易滋生腐败,导致行政权力的滥用,而通过行政法的有效监督,可以最大限度的降低行政权力滥用的风险。进一步规范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对于贪腐现象也提出了科学的惩治措施。因此,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行政法为社会公众对政府的监督创造途径。
三、结语
综上所述,本文通过对我国行政法以及其相关的法律地位和法律作用的深入分析,科学阐述了行政法在我国颁布和实施的重要性。行政法无论是在内容和形式上的都是我国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对于保障人民当家做主的法律地位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行政法也为政府科学履行政府职能和社会责任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障,是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不可缺少的重要内容。只有在行政工作中彻底贯彻落实行政法的各项要求,才能保证各项工作在依法合规的大前提下顺利开展,确保依法治国落到实处,依法行政理念深入人心。
参考文献:
[1]曹斐.中国古代行政法起源探析[D].河北师范大学,2010.
[2]罗豪才.行政法之语义与意义分析[J].法制与社会发展,1995,(04).
(作者单位:辽宁师范大学法学院2015级2班)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