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中国自贸协定加速扩容

2018-01-27 03:36
中国发展观察 2018年2期
关键词:经济体谈判

本刊记者 张 倪

2018年,中国有望迎来一个自由贸易区(Free Trade Area)的“大丰收年”。

商务部网站数据显示,2018年,中国将有10个自由贸易协定(Free Trade Agreement,简称FTA)推进谈判(中国-海合会、中国-挪威、中日韩、RCEP、中国-斯里兰卡、中国-以色列、中国-摩尔多瓦、中国-巴基斯坦自贸协定第二阶段谈判、中国-新加坡升级谈判、中国-智利升级谈判);还有10个自贸协定推进可行性研究(中国-巴拿马、中国-蒙古、中国-巴勒斯坦、中国-印度、中国-尼泊尔、中国-哥伦比亚、中国-斐济、中国-毛里求斯、中国-瑞士(升级)、中国-秘鲁(升级))。

截至目前,中国已与24个国家和地区签署了16个自贸协定,自贸伙伴遍及亚洲、大洋洲、美洲和欧洲。2017年,中国与自贸伙伴的贸易投资额占中国对外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双向投资的比重分别达到25%、51%、67%。

随着多项FTA的加速落地,新的一年,中国自由贸易区的“朋友圈”有望进一步扩大。

FTA谈判再提速

2017年,我国与格鲁吉亚正式签署协定,实现了在欧亚地区自贸伙伴零的突破;与马尔代夫达成自贸协定,成为与大国与小国平等相待互利合作的典范;与智利签署自贸协定升级议定书,为深化中拉经贸关系树立起了新的标杆;启动与摩尔多瓦、毛里求斯的自贸协定谈判,首次与非洲国家商建自贸关系。

“加快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已经成为我国加快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扩大全方位对外开放的新机遇、新平台。同时也成为我国与世界其他国家深化经贸合作,实现互利共赢,推动建设开放型世界经济的新机制、新平台。”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研究员梁艳芬近日在接受《中国发展观察》采访时,这样评价FTA战略在我国经贸领域起到的重要作用。

梁艳芬回顾说,通过商签自贸协定,我国对自贸伙伴的货物关税水平实现了大幅降低,零关税产品税目占比以及零关税产品进口额占比基本都达到90%以上,实现了国际上高标准自贸区通常的“双90”标准;同时,简化了货物贸易规则、扩大了服务业对外开放、放宽了外国投资的准入门槛、全方位多角度推进了国际规则谈判和规制合作;此外,推动了国内体制机制的改革进程、理顺了扩大开放的国内法律环境;最后,推进了国内产业的结构性改革和总体竞争能力。

“十八大以来,FTA战略正在与国内的自由贸易试验区,以及开放型经济新体制试点地区一同构建起我国全面开放的新格局。党的十九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也都对加快推进自贸区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近年来,我国在推动形成立足周边、辐射‘一带一路’和面向全球的高标准自贸区格局方面进展较快,加快实施FTA战略已成为我国对外开放的重要内容。”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国际市场研究部副主任白明日前在接受《中国发展观察》采访时表示,如今我国在与已经签订FTA的伙伴经济体的往来合作中,经济融合程度已愈来愈高,彼此间经济的稳健性及抵御风险的能力也越来越强。同时,自贸协定的开放水平也在提升,开放内容也在拓展,这有助于我国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也为我国企业和老百姓带来更多的开放红利。

白明进一步将FTA战略在我国贸易领域起到的贡献与作用总结为四个“有利于”。

一是有利于拓展我国未来在经济全球化中的空间。中国已成为世界经贸大国,今后进一步拓展国际市场的阻力势必越来越大。通过FTA战略可降低我国参与经济全球化的门槛。尤其是在多边贸易体制受阻的背景下,今后中国应更积极地开展自贸协定谈判,这不仅仅是出于本国需要,也是为经济全球化作出贡献。对世贸组织和多边贸易体制而言,也是一种必要的补充。

二是有利于不断扩大我国的国际影响力。在经济全球化进程中,过去我国更多扮演的是旁观者、跟随者的角色。未来,通过FTA这个重要抓手,将助力我国在参与者的身份基础上,摆脱过去的被动地位。

三是有利于促进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关系进一步密切。“一带一路”倡议在各领域的推进落实都需要载体,从而为沿线各国带去实实在在的利益。在此情况下,积极签订FTA,将使更多沿线伙伴国家在参与“一带一路”进程中,实现与我国更加紧密的对接。

四是有利于倒逼国内改革。FTA战略在为我国带来更高层面开放的同时,还有助于倒逼国内的一系列改革。包括国内正在推行的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通过这些试验田的实践以及经验的推广复制,进一步提升我国对外开放水平。

中国企业对FTA利用率仍待提升

如今,中国正在绘制一份立足周边、辐射“一带一路”、面向全球的自由贸易区网络图,从而构筑起中国自贸区战略的骨架,而这需要进一步扩大自贸网络覆盖面、提升开放水平,提高企业对自贸协定的有效利用率。

在采访中,专家普遍表示,目前,中国企业对自贸协定的利用率仍较低。具体而言,在我国已生效的自贸协定中,中国-东盟FTA以及与港澳地区的贸易往来相对占比较高,与韩国的贸易投资潜力也非常巨大,但是其他自贸协定,例如中国-澳大利亚FTA、中国-瑞士FTA、中国-新西兰FTA等有效利用率不足,甚至有的在签署之后还出现贸易与投资下滑等情况。

梁艳芬指出,由于缺乏机制化的推介和咨询服务,致使目前国内企业对政策的知晓率和利用率仍显不足;同时,已签署的自贸协定中与地方经济发展相结合的内容相对较少,令地方实施建议无的放矢。

“今后,在国内配套改革方面,需进一步提高制度创新能力。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推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向纵深发展,创新事中事后监管方式,形成与国际贸易投资规则相适应的体制机制;在提高决策支撑能力方面,需提高组织协调能力,凝聚支持自由贸易区建设合力;在制度创新方面,新一轮高水平的自贸区建设要求采取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管理模式,事前准入审批将明显减少,负面清单会越来越短,负面清单之外的都应开放。在这种新的开放格局下,要保障开放的健康推进,保障自贸区建设的有序发展,维护好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就必须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完善法律体制。”梁艳芬如是说。

国家发改委对外经济研究所国际经济综合研究室主任王海峰也表达了类似观点。他进一步指出,从近几年我国签署的若干个FTA的水平和质量角度看,总体仍在货物贸易和投资便利化的传统水平和框架内。“中国如果希望以一种积极进取的姿态来引导全球贸易规则的制定,在签订FTA的水平与质量上必须更上一层楼。在FTA升级版的签订方面,服务贸易、环境保护、数字经济应是未来的重点探索方向。”

针对中国企业对自贸协定利用率不足的问题,王海峰认为,应从两方面来分析。

一方面,总体来看,我国FTA战略实施时间相对较晚。比如,内地与香港签订的《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的实施时间是2003年,中国-东盟自贸协定的实施时间是2010年。因此,我国企业对于自贸协定的安排还处在探索发展阶段。

同时,从过去十多年我国对于自由贸易区的探索过程中可以看出,目前总体仍停留在借鉴自由贸易区现有的发展框架阶段,在征求企业意见方面做得还远不够。今后需要更多、更积极地去听取企业声音,及时反映企业诉求。

应逐步扩大南北型FTA

就已经与我国签署FTA的大多数经济体来讲,王海峰指出,由于我国经济体量较大,因此相对而言,对方伙伴经济体往往成为较大受益者。“实际上,就受益程度来看,经济体的体量越小,其受益程度会越高。比如新加坡。”

有鉴于此,梁艳芬建议,今后我国在选择FTA谈判对象方面,应逐步扩大南北型自贸协定。

“逐步扩大南北型自贸协定,是我国实施自贸协定战略不可忽视的有机组成部分。缔结南北型自贸协定,不但更有利于发展中经济体向外界发出自身开放型政策及其连续性的明确信号,更好地提高国际信誉,有效规避贸易摩擦,而且可以更好地进入发达经济体市场,更好地释放投资效应,亦更有益于自身的研发密集型产业获取先进的知识和技术。”在梁艳芬看来,南北型自贸协定的内容更为全面,要求也更为严格。为尽可能地获取综合效益,今后我们应立足本国实际,由易到难来选择适当的自贸伙伴。

对于目前的策略,梁艳芬建议,应是循序渐进式,优先与规模较小的发达经济体构建自贸协定。待积累一定的相关经验、适应能力相应提高后,再逐步拓展至规模稍大或竞争性更强的发达经济体。具体体现为积极稳妥地开放,尽可能在相对较长的过渡期内有效保护某些重大战略性产业和敏感产品;通过早期收获等灵活性措施使自身的优势产业尽快受益;与发达经济体相比仍处于劣势的某些优势领域则可适当超前开放,通过促进竞争倒逼产业升级和结构优化。

备受瞩目的区域全面合作伙伴关系协定(RCEP)谈判也有望在2018年取得实质进展。

数据显示,2016年,RCEP的16个成员国约占全球一半人口,占全球产出的31.6%和贸易额的28.5%,吸引全球五分之一外国直接投资。RCEP谈判从2012年至今已经历时五年多,迄今已举行了20轮正式谈判和若干次部长级磋商,并在2017年11月举行了首次领导人会议。

商务部国际司司长张少刚近日在接受媒体访问时透露,目前RCEP谈判还在稳步推进,在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等市场准入领域取得了明显进展。他表示,“有信心2018年能取得实质进展,希望能早日收获成果。”

白明预测,在各国首脑直接推动下,相信2018年RCEP按期完成谈判的几率会很高。

而在王海峰看来,由于RCEP涉及“10+6”(东盟十国、中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印度)共七个经济体,牵涉减税、服务业开放、投资准入等诸多领域的规则安排,加之谈判成员中发展水平差距较大,有些问题解决起来需要一定时间。因此,对其推进前景不要过分乐观。“我认为,RCEP在短期内还是很难成为一个高水平、高起点、广覆盖的自贸协定。”

王海峰建议,今后我国在推进FTA谈判时,不仅要注重数量,更要注重含金量。我们既要保持加快FTA扩容的脚步,同时也要认识到,FTA谈判不同于国内的自由贸易协定,其不仅仅是两个经济体之间的谈判,还包括各国国内不同参与者之间的利益调整等因素,对此应予以充分考量,不可过分求成。

而作为另一项阶段性高水平的自贸协定,TPP(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尽管经历了美国的退出,但仍保有继续推进的价值与可行性。王海峰认为,从中国角度来看,且不论中国会否加入,仅就TPP已经形成的负面清单、环保、劳工、卫生安全、技术标准等概念和模式层面看,对中国都有着更大的借鉴意义。

表:中国FTA战略布局现状及谈判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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