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小宁 路 璐
(1.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北京 100081;2.山东大学 政治学与公共管理学院,山东 济南 250100)
“新的社会阶层”是中国共产党在世纪之交针对我国社会结构新变化而提出的一个新的政治概念,用来指称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出现的一些新的社会群体,包括民营科技企业的创业人员和技术人员、受聘于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个体户、私营企业主、中介组织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等社会群体。这些群体的成员即“新的社会阶层人士”,2006年正式被纳入统一战线工作范围,成为统战工作对象。2015年中央统战工作会议对“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概念做了调整,专指改革开放以来新出现的四种体制外知识分子。目前学界提及“新的社会阶层”,多半会习惯性地依据社会学的社会分层理论作出理解、阐释和分析,这同统一战线工作的理论依据和实践举措并不吻合。因此,有必要对这个概念进行辨析,说明它的由来,界定它的内涵和外延,厘清它在知识谱系中的位置,以及它与社会分层理论所讲“社会阶层”的区别。
中国共产党在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各个历史时期都非常重视对中国社会结构的分析和研究,从而确定依靠谁、团结谁,革命时期还要明确打击谁,据此制定自己的政治路线和方针政策。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以阶级分析为依据,制定了正确的政治战略,先后建立了民主联合战线、工农民主统一战线、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最终形成了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团结城市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的人民民主统一战线,推翻了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三座大山,建立了新中国。
新中国的社会结构经历了两次重大转型。第一次社会结构转型的动力来自政治革命。中华人民共和国在1949年成立之初是新民主主义即人民民主主义的国家。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城市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构成当时我国社会的基本结构。从新中国成立起,我国就开始向社会主义过渡,逐步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社会主义改造是一场不流血的革命。中国共产党从中国的实际情况出发,运用统一战线策略,通过国家资本主义,用和平赎买的方式实现了变革。1956年底,我国生产资料所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经济基础的根本变革使社会结构随之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城市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被消灭,这两个阶级中的大多数人被改造成自食其力的劳动者。工人阶级和农民阶级不再是被剥削被压迫的阶级,而分别成为“国家的领导阶级”和“社会主义的集体劳动者”[1]。从旧社会过来的知识分子经过思想改造,逐渐成为劳动人民中的一部分。由此,我国社会形成了“两个阶级、一个阶层”即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和知识分子阶层的结构。
第二次社会结构转型的动力来自改革开放。改革开放是一场新的革命。我国的社会结构随之发生深刻变化,从原有“两个阶级、一个阶层”中逐渐分化出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主、私营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中介组织的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等新的社会群体。这些新群体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而逐步发展壮大。到2000年,私营企业注册资本金总额13 307.9亿元[2],就业(雇工)2 406.5万人,投资者395.3万人①数据来源于国家统计局网站http://data.stats.gov.cn/easyquery.htm?cn=C01.。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是:社会主义改造时,清产核资的私方股金总计为24.19亿元,雇工250万人[3],全国领取定息的人员共114.2万人[4],被称为资产阶级;那么,2000年时资本、雇工和投资人都比当年多得多的私营企业主群体是什么阶级,是不是一个新生的资产阶级?对这个问题的回答直接关系改革开放路线。当时党内有一种意见,认为私营企业主群体是我国新生的资产阶级,他们利用资本剥削雇工雇员的剩余劳动,与当年的老资产阶级本质上是相同的②参见《真理的追求》2001年第 5期刊发的两篇文章:一篇题为《我国已形成一个新的资产阶级》,另一篇题为《共产党要领导和驾驭新资产阶级》。。如果同意这种意见,把以私营企业主为代表的新社会群体视为新生的资产阶级,那么中国共产党作为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势必要重新开展阶级斗争,改变政治路线,中断改革开放进程。正是在这种情势下,2001年7月1日,江泽民在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80周年的大会上首次提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社会阶层构成发生了新的变化,出现了民营科技企业的创业人员和技术人员、受聘于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个体户、私营企业主、中介组织的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等社会阶层”;“这些新的社会阶层中的广大人员……与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干部和解放军指战员团结在一起,他们也是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5]。这篇讲话的一个重大理论突破就是放弃阶级分析的思维定式,把这些新的社会群体界定为“新的社会阶层”,从而避免了把他们视为新生的资产阶级。2002年,党的十六大确认这些新的社会群体不是新阶级,而是“新的社会阶层”;不是阶级异己力量,而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从此,“新的社会阶层”成为中国共产党分析当代中国社会结构的一个新概念。
“新的社会阶层”概念在2001年提出时指的是改革开放以来从原有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干部中分化出来的新的社会群体,这是其内涵;其外延则包括六种人,即民营科技企业的创业人员和技术人员、受聘于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个体户、私营企业主、中介组织的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这六种人又可归纳为两部分:一部分称为“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指的是私营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另一部分称为“自由择业知识分子”,指的是私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中介组织从业人员和自由职业人员。这两部分人分别于1991年和2000年被纳入党的统一战线工作范围。2006年《中共中央关于巩固和壮大新世纪新阶段统一战线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切实做好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战工作”。“新的社会阶层人士”作为统一战线工作的特定概念由此而生。
任何概念作为反映事物本质属性的思维形式,都是通过语词来表达的。“新的社会阶层”这个词组在表达概念时,同概念所指称的实际对象之间隐含着一个逻辑矛盾,集中表现为,如果把六种人统称为“新的社会阶层”,这里的“阶层”是什么意思?六种人是一个阶层,还是六个阶层?把他们视为一个阶层肯定不对。首先,六种人中既有劳动者,又有非劳动者。个体户和自由择业知识分子都以劳动(体力的和脑力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是劳动者;私营企业主是企业出资人,主要收入来自资本和雇佣劳动产生的利润,是非劳动者。其次,六种人的收入水平和社会地位也相差极大,即便同属“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个体户和私营企业主,也相差极大。说是六个阶层也不对。我们可以把个体户和私营企业主划分为两个阶层,但被归纳为“自由择业知识分子”的三种人都是知识分子,同属知识分子阶层。“新的社会阶层”概念笼统地把六种人归为一体,是造成逻辑矛盾的主要根源,解决的办法则是从实际出发,重新划分概念,使新概念能够更准确地反映事物的本质属性。
2015年,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在规定统一战线工作范围和对象时,把“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和“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分列,并且明确了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属于知识分子。2017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战工作的意见》明确指出,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的主体是知识分子。这样,包括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主在内的“非公有制经济人士”被从“新的社会阶层人士”中划出来,“新的社会阶层”概念原先隐含的逻辑矛盾就消除了,内涵和外延也改变了。它不再笼统地指称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出现的新社会群体,而是专指四种新的知识分子群体。
现在,我们可以重新定义这个概念:“新的社会阶层”是指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新出现的知识分子阶层。这个阶层的成员被称为“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包括私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中介组织和社会组织从业人员、新媒体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等。
“新的社会阶层”是政治分类概念,不是社会分层概念。从知识谱系上说,这个概念属于马克思主义,而非社会学。学者见到“社会阶层”这个词,容易联想到社会学的社会分层理论。其实,“新的社会阶层”概念所体现的分析方法,主要源于马克思主义阶级斗争和无产阶级专政学说,又超越了阶级分析框架,具有鲜明的统一战线特征。要追溯这个概念的知识谱系,就要从其思想源头说起。
不同时代的思想家都把人人平等作为一种理想,而自从进入文明时代,人类社会就存在着等级差别,存在着不平等。所有的社会分析理论都以这个事实为前提,但由于出发点不同,形成了截然对立的两派思想传统。一派思想家认为,不平等的现实是不合理的,应当以革命的方式彻底加以改变。这一派的思想源远流长,在公元前 800年希伯莱预言家们的作品中就已经有关于这种思想的记录[6]。近代则以卢梭和马克思为代表,卢梭《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成为法国大革命的灵魂。马克思主义关于阶级斗争和无产阶级专政的学说,经过列宁、毛泽东的发展而成为俄国革命和中国革命的行动指南。另一派思想家认为,不平等的现实是不可避免的,是公正的,它不可能被消灭,但可以通过一些手段加以调节。这一派的思想同样历史悠久,中国的传统儒学就是封建宗法等级制度的理论表现,近代西方以韦伯为代表的思想家则首开社会分层理论的先河。
马克思主义的阶级斗争和无产阶级专政学说是唯物史观和科学社会主义的核心部分。其出发点和实质是把资本主义看作人类社会发展的一个历史阶段,指导无产阶级通过阶级斗争,推翻资产阶级的剥削、压迫和统治,实行无产阶级专政,最终消灭一切阶级、一切剥削,进入无阶级社会,实现整个人类的彻底解放。这个学说不仅是“解释世界”的方式,更是“改变世界”的行动指南[7]。俄国布尔什维克运用这个学说取得了十月革命的伟大胜利,建立了世界历史上第一个无产阶级专政的苏维埃国家。中国共产党同样运用这个学说取得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伟大胜利,建立了人民民主专政的新中国。马克思主义阶级斗争和无产阶级专政学说的科学性,已经在共产党领导的革命实践中得到了证明。问题在于:革命成功之后怎么办?建立无产阶级专政之后怎么办?
列宁在1917年曾经指出:从资本主义向共产主义过渡的时期,“必然是阶级斗争空前残酷、阶级斗争的形式空前尖锐的时期”[8]。这个论断是基于欧洲国家进入资本主义之后阶级明显分化和两极对立的实际状况,以及俄国阶级斗争的实际状况概括出来的。但是中国有自己的特殊性,从新中国成立到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我国的社会阶级状况和主要矛盾发生了根本性质的变化,大规模的急风暴雨般的阶级斗争已经结束。既然中国工人阶级已经建立并巩固了自己的政权,而且运用政权的力量和平赎买了资产阶级的生产资料,把他们逐步改造成自食其力的劳动者,阶级矛盾就已转化为人民内部矛盾,退居次要地位。正是从这个事实出发,1956年党的八大适时作出主要矛盾转化、工作重心转移的重大决策。随后,毛泽东作了《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讲话,提出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是国家政治生活的主题。遗憾的是由于随后国际形势复杂变化,党对国内外形势做了过于严峻的估计,阶级斗争再次被当作主要矛盾,并且被扩大化、绝对化,形成了“以阶级斗争为纲”的政治路线。在这条路线指导下,党在社会主义实践中“左”的错误不断升级,直到“文化大革命”结束。
实践证明,马克思主义阶级斗争和无产阶级专政学说是正确的,而脱离实际的“以阶级斗争为纲”的理论则是错误的。即便不考虑实践经验,仅仅从逻辑上说,在马克思那里,无产阶级专政“不过是达到消灭一切阶级和进入无阶级社会的过渡”[9]。如果在无产阶级专政条件下阶级斗争越来越残酷、越来越尖锐,“消灭一切阶级和进入无阶级社会”岂不成了泡影?“过渡”岂不永无终点?因此,马克思主义关于阶级斗争和无产阶级专政的学说是科学真理,但在运用这个真理的时候不能把它当作固定不变的教条,而要从中国的实际情况出发。当我们从实际出发,创造性地运用这个学说时,社会主义改造取得了辉煌胜利;当我们错误地估计阶级斗争形势,教条主义地搬用马克思主义的某些语录来指导实践时,社会主义建设受到了灾难性的打击。
成功的经验和失误的教训,开启了一个全新的时代。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以邓小平为核心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实事求是地分析我国社会阶级状况,果断地停止使用“以阶级斗争为纲”的错误口号,开启了正确认识和处理我国社会结构问题的先河。邓小平在领导我们党拨乱反正的过程中,对于阶级和阶级斗争问题主要有两方面的意见:第一,社会主义社会依然在一定范围内存在特殊形式的阶级斗争,既不应该缩小,也不应该夸大;第二,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和主要矛盾不是阶级矛盾,应当把工作重点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10]。邓小平的上述意见建立在实事求是地分析我国社会各阶级状况的基础上。1979年6月,邓小平对此做了全面分析和阐述:“我国工人阶级的地位已经大大加强,我国农民已经是有二十多年历史的集体农民。……我国广大的知识分子,包括从旧社会过来的老知识分子的绝大多数,已经成为工人阶级的一部分。……我国的资本家阶级原来占有的生产资料早已转到国家手中,定息也已停止十三年之久。他们中有劳动能力的绝大多数人已经改造成为社会主义社会中的自食其力的劳动者。……我国的统一战线已经成为工人阶级领导的、工农联盟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劳动者和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的广泛联盟。”[10]185-187邓小平这段论述包含了两个重要思想:第一,经过长期的社会主义改造和社会主义建设,我国已经不再是阶级对立的社会;第二,鉴于我国社会阶级状况的根本变化,不应当继续沿用阶级对立的思维方式,强调不同社会群体之间的对立,甚至扩大这种对立,而应当通过统一战线把它们组成为一个广泛联盟。为此,邓小平率先使用了“社会主义劳动者”和“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这样两个新的类别概念,在1980年又补充了“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概念[11]。把这些新的类别概念作为分析工具,凸现出统一战线包容和协调的思维特征,超越了阶级分析固有的对立和斗争的思维模式。
2001年,江泽民提出“新的社会阶层”概念,把新的社会阶层人员定性为“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正是延续了邓小平的思路。2004年的宪法修正案序言部分写到:“社会主义的建设事业必须依靠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在长期的革命和建设过程中,已经结成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有各民主党派和各人民团体参加的,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的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这段话在论述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力量时,同时使用了两个相互关联的社会结构分析框架:一个是传统的“阶级-阶层”框架,即“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另一个是构成爱国统一战线的“四者”框架,即“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四者”当中,“社会主义劳动者”指的就是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指的就是当时的“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包括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和自由择业知识分子。
至此,“新的社会阶层”概念的知识谱系就清楚了。第一,这个概念从提出之时就是一个政治概念,是为解决政治理论和政治路线问题而生的。第二,这个概念是对马克思主义阶级斗争和无产阶级专政学说的创新,其提出和使用并不意味着否认阶级斗争和无产阶级专政,而是从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社会结构的新变化出发,着眼于把不同社会集团结成一个广泛的政治联盟,协调关系、化解矛盾,使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共同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奋斗。因此,“新的社会阶层”是一个具有鲜明统一战线特征的政治概念,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创新成果。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这个概念所体现的思路和分析框架不同于西方社会学或国内社会学界流行的社会分层理论。“新的社会阶层”中的“社会阶层”一词,不是社会学所说的那个社会阶层。在社会学中,社会阶层是指全体社会成员按照一定等级标准划分为彼此地位相互区别的社会集团。划分社会阶层通常有两个步骤:首先是分类,即根据人们之间的某种联系,如血缘、地缘、业缘,把性质相同的人归为一类;然后再依据一定的标准对不同类的人群分层排序。例如,最早提出社会分层理论的马克斯·韦伯主张依据财富、威望、权力三重标准分层并排序[12];陆学艺主编的《当代中国社会阶层研究报告》把我国社会划分为“十大阶层”,则是以组织资源、经济资源和文化资源的占有状况为标准来分层排序[13]。中国共产党进入 21世纪后提出并使用的“新的社会阶层”是一个政治概念,而且这个概念通常总是与另一个政治概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联用。“新的社会阶层”概念不是用来划分人们在社会中的不同层级,而是把改革开放中出现的“新的”社会群体,作为同工人、农民、知识分子等“旧的”社会群体相区别的一个新类别,只分类,不分层,不排序。工人、农民、知识分子是“社会主义劳动者”,新的社会阶层是“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此外,再加上两个“爱国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①“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是我国在进入新的历史时期之初提出并沿用至今的一个政治概念,指的是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后,一部分失去了生产资料但没有被改造成为自食其力劳动者,而是依靠存款取息、继承遗产、接受赠与等非劳动收入为生的原工商业者及其亲属;他们在政治上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是爱国的。“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也是一个政治概念,指台湾、香港、澳门同胞以及侨胞中拥护祖国统一的人们。,各“者”之间在政治上是平等的,不存在高低、远近、亲疏的差别,都是中国共产党执政的社会基础,都是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力量。
[1]刘少奇选集:下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5:203.
[2]张厚义,王霞.私营企业主阶层的成长新特征[J].福建行政学院福建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6(6):5-10.
[3]中央统战部关于工商联若干问题的请示(1991年6月17日)[G]//中共中央统战部研究室.历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概况和文献(1988—1998).北京:华文出版社,1998:73.
[4]当代中国的统一战线:上[M].北京:当代中国出版社,1996:189.
[5]江泽民文选: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286.
[6]格尔哈斯·伦斯基.权力与特权:社会分层的理论[M].关信平,陈宗显,谢晋宁,译.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1988:9.
[7]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19.
[8]列宁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140.
[9]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333.
[10]邓小平文选: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182.
[11]邓小平论统一战线[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1:239.
[12]北京大学社会学系社会学理论教研室《社会学教程》编写组.社会学教程[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87:158.
[13]陆学艺.当代中国社会阶层研究报告[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8.